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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與流程篇一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公司的產品銷售,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地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應收賬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應收銷貨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的管理。
三。權責部門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銷售部門具體負責:賬款催收;客戶真實信息的收集與反饋;客戶品質的判斷與反饋;市場及行業情況的預測與反饋;客戶風險信息的反饋(客戶單位采購人員離職,管理團隊變更);解決影響應收款確認的各種事項。財務部門具體負責:應收款項賬務處理與對賬;分析與風險提示;保護性手段的發起;定期客戶拜訪;超期應收客戶拜訪與協商;聯系和推動催收程序。
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四。客戶資信管理規定
4.1.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銷售部門完成。
4.2.公司銷售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部門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場營銷部,銷售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1、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通過對客戶的訪問來收集。
2、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3、客戶的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4、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4.3.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2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部門經理匯總建檔。
4.4.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4.5.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
交部門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4.6.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銷售經理、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4.7.“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他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內,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4.9.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五。產品賒銷的管理
5.1.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部門經理嚴格按照預先對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物管部(倉庫)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5.2.財務部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10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財務負責人,由財務負責人匯總并及時通知銷售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3、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4、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蓋章發出。
5、對信用額度在2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分管領導(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六、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1、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銷售部門、主管市場營銷的分管領導。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安排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賬前要再次與財務部門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有誤,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2、清收賬款由銷售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每到一客戶處,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賬款,并填寫應收賬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賬。
3、業務員收賬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4、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貨款。
5、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6、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 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7、銷售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分管領導。
8、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1)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
(2)超過11~3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分管領導,派員上門催收,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3)超過3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分管領導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七、壞賬管理
1、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賬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賬的須報經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2、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30%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3、銷售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賬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
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 20%以上的金額。
4、業務員發現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部門經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并妥為處理以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5、“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6、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5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八、應收賬款交接
1、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3、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4、“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經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5、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6、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部門經理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7、業務人員辦理交接時由部門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8、應收賬款交接后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管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與客戶辦理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管人負責。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與流程篇二
為進一步規范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實際狀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這些規章制度應包含如下資料:
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職責主體范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信息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信息反饋與帶給。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帶給。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應嚴密規定顧客信息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帶給、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簽字掛賬規定。
[1)顧客若簽字掛賬,務必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狀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務必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于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務必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并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與流程篇三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范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資料。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狀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狀況下客戶能帶給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務必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日前帶給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狀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回到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
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務必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務必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職責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職責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職責。
第20條:離職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資料無誤后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職責。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職責。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后××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與流程篇四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商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客戶信用檔案。業務部門負責收集客戶信用檔案。客戶信用檔案必須包括年檢后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的固定電話,法人個人手機,行政部負責對《客戶信用檔案》進行維護、保管、整理、歸檔。
(2)客戶授信額度的金額標準。業務員根據銷售量,對客戶評價,對信用額度、信用期限(賬期)提出建議,原則上信用額度不能超過客戶上年全年銷售額的月平均銷售額,在淡旺季銷售時可上下浮50%,賬期不超過30天。依次由業務經理、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
(3)信用控制原則:業務部門發生銷售業務時,應首先檢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原則上對于超信用額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戶不再發貨;對于特殊情況需要對客戶修改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業務經理確認,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對于需要展期的客戶,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業務經理確認后,依次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審批。
(4)客戶信用評價:業務人員根據客戶的回款情況,對客戶的信用每年7月進行再次評價,由業務人員根據歷史交易、實地考察、同業調查等情況提出建議調整客戶信用根據情況建議調整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依次由業務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對信用額度在3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月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5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業務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走訪兩次以上;信用額度在1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在客戶,業務員每月必須走訪4次以上。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5)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調崗、離職手續。
(1)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嚴格按照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進行審批。
(2)財務部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周對照信用檔案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錄入系統。便于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信用額度問題導致業務開展不順。
(1)業務人員銷售產品給客戶時,應按信用檔案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號向總經理和業務經理提供“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便于安排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業務部門出具《應收賬款明細表》;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戶信用檔案和《應收賬款明細表》,及時核對并簽字確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進行催收并反饋信息給行政部。
(4)業務員當天收回應收賬款,應在當天將賬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資。
(5)業務人員在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于罰款并限期賠償,情節嚴重者適用公司獎懲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門。1)收款不報并積壓收款不及時上繳的。(扣當月工資20%)2)截留,挪用貨款的。(扣當月工資50%)
(1)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業務經理報告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2)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往來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賬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
(3)業務人員應嚴格按與客戶確定的賬期催收貨款,逾期2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10%,逾期3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30%,逾期4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50%,逾期6個月以上按壞賬處理,由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承擔,當業務人員全額收回貨款時上述扣款公司將全額退還相關人員。當業務人員不能全額收回貨款時上述扣款公司將按收回賬款的比例退還相關人員的款項。
(4)逾1年以上應收賬款形成壞賬的賠償處理,發現呆死帳要按賬面余額由業務經辦人賠償70%,主管經理賠償10%,企業承擔20%。
(1)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調崗或離職;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2)業務人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對應收賬款的確認函,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戶對應收賬款確認函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3)《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經監交人簽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業務人員接交時,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業務部門經理反映,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公司行政部/財務部按財產清查制度負責對應收賬款,發出商品,應付賬款負數等實行清查,并對清查的結果擬定處置意見上報公司。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與流程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清欠辦負責合同的審核,歸檔,和應收款的呆壞賬清理。稽查辦負責應收款及其帳務的巡查監視監督。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銷售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清欠辦,一份保存于銷售辦,銷售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業務聯系人、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辦事處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銷售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銷售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信息中心、銷售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并維護到erp系統中去。
第九條:“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信管、財務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銷售辦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于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和清欠辦會簽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并根據認證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總經理、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和稽查辦。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分別給于罰款或者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根據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xxx%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清欠辦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調動手續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稽查辦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帳務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帳務稽查辦公室負責應收賬款,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紅數等所有涉外經營活動的檢查,審計,抽查,監督。并對上述行為的結果擬定處置意見,上報公司領導。
第四十二條:對于往來帳務(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業務員、辦事處、業務經辦人員若主動提報整改的,挽回經濟損失的一律從輕處理。一旦查處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二條:稽查辦根據客戶性質,市場情況,應收款情況以及各方面的信息匯總前期對正常業務戶全面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各業務員、辦事處根據稽查辦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必須每月提供各項余額的對賬情況,庫存情況;
2、提供業務變化情況,包括對方業務經辦人的更換,法人代表的更換,重大的組織機構變化,企業性質和公司名稱的變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辦聯系稽查過程中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