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合同篇一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職務:會計)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俱樂部兼職會計師,其工作范圍為上級工會所規定的文化事業單位的各項財會會計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俱樂部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樂部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參加路局工會有關財會知識更新學習提供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會計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俱樂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上級機關規定的條件參加財會協會活動和俱樂部的各項文體活動;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俱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俱樂部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會計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俱樂部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俱樂部的秘密和有關財務數據,造成財務數據丟失和泄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管理愛護好甲方的有關財產和設備,下班要關閉好門窗、水、電,保證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6、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給乙方基本報酬600元,在季度財務報表完成后,支付報酬。
2、因工作需要,經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時,出差補助執行鐵路局規定標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俱樂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會計師違反俱樂部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會計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會計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4、應聘會計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會計師因工作需要調離麻城;
2、應聘會計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2個月;
3、一個月無故不做帳;
4、俱樂部被撤銷。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上級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由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 本次委托和受托審計的范圍如下:
會計期間:__________
經濟內容:__________
其他:。
第二條 委托單位委托審計的目的:。
第三條 委托審計的時間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 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
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
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
出說明或解釋。
第五條 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
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
稅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
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 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 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鑒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鑒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 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市物價局規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即大寫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
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
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
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并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
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
第十二條 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托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終止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
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
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
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
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
__________年月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合同篇三
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引言
1.本準則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定義
3.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建造合同,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2)固定造價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與合同合并
4.一般情況下,本準則適用于單項建造合同。
5.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單獨辨認。
6.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應合并為單項合同處理: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應以收到或應收的工程價款計量。
9.合同變更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10.索賠款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
(2)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11.獎勵款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
(2)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合同成本
12.合同成本應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13.合同的直接費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費用;
(2)耗用的材料費用;
(3)耗用的機械使用費;
(4)其他直接費用,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
14.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核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15.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
16.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應沖減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費用:
(1)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2)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
(3)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18.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
20.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并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22.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23.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
(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24.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后的余額確認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后的余額確認為當期費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26.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披露
27.企業應披露下列與建造合同有關的事項:
(1)在建合同工程累計已發生的成本和累計已確認的毛利(或虧損);
(2)在建合同工程已辦理結算的價款金額;
(3)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金額;
(4)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方法;
(5)合同總金額;
(6)當期已預計損失的原因和金額;
(7)應收帳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附則
28.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29.本準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