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信訪信息系統篇一
上訪群體:**縣*鎮黨家壩社區全體居民。
上訪事由:由于政府的利民決策,將黨家壩中段滑坡處,承包給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進行滑坡治理,實施過程中該公司不采取人性化措施,不考慮附近居住群眾的出行問題,在許多的群眾勸阻下,強行將該路段于以封堵,不給居住和過往群眾留一條便民通道,給許多群眾帶來了諸多不便,嚴重的防礙和擾亂該地群眾的正常生活,引起了民憤,為此該地群眾自發聯名書信上訪給各級領導,望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盡快給以協調解決,使事太消滅在萌芽之中。
治理這一路段的防滑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群眾是雙手贊同和擁護的。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然而這一路段是該地群眾賴以生存、賴以出行的唯一通道,如果不以以人為本來辦事,不考慮群眾的現實利益,甚至造成了當地不和諧的政治局面,那么群眾是不會答應更不會配合支持的。
更令群眾氣憤的是該工程隊在施工中,不加快速度施工,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致使群眾滿腹勞騷怨聲載道,一件利民的好事將會帶來不和諧的局面,要切實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如得不到急時的處理,我們將采取繼續向上級有關部門上訪。
為此希望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盡快給以解決為盼。
特此至上!
*年**月**日
黨家壩社區全體居民
信訪信息系統篇二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政府信訪辦:
關于讓喇發[20xx]4號,喇嘛甸鎮委員會、鎮政府印發《喇嘛甸鎮村(居、管)級組織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通知中第五條之規定視為無效條款,存在侵權違法行為,應立即撤銷。
村(居、管)民委會公章統一實施鎮代管,由鎮經管中心負責監管,專門購置保險柜保管公章…
三、撤銷通知中第五條款依據:依據20xx年7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20xx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依據國辦發[2**1]52號文件之規定。
印章所有權為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在辦理公共事物和公益事業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規范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的重要作用。村民委員會印章要有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名,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決定。防治亂用印章,一般情況下,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村民委員會主任一般不宜接管印章。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規定和印章使用審批程序,又要方便群眾生產和生活。正常合理使用不得拒絕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機吃、拿、卡、要,增加農民負擔。
宏偉村耕種面積11萬多畝。現瞎6個自然屯,總戶數5000多戶。總人口13000人。這些百姓面對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子女就學、就業、衣食住行、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繁瑣事物,隨時都要辦理。雖說地處偏僻,遠離市區,交通不便,好在距村委會還不算遠,辦事也算方便。可惜,好景不長嘍!自從聽到政府要收回天天都需要辦理諸多大事小情都離不開的公章,真如五雷轟頂,瞬間天昏地轉,六神無主的感覺。要去鎮上蓋章,太不方便了,單程15公里開外,只能打的去,至少要花費60往返打的費,要浪費幾個小時的寶貴時間。萬一印章保管人員因出差、旅游、宴請、開會、陪宴等就更鬧心了,只怕吃救心丸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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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管理村委會公章是行政不作為的表現,也是侵權行為,更是違法行為。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地方法規、決策與國家法律發生沖突時必須服從上級、國家憲法。通過山東省某鎮23個村的公章交鎮上統一保管相同案例證明,鎮政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這是高度集中的村級行政化管理體制的回歸,不是什么創新。且是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鎮政府應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我們百姓懇請鎮領導大人開恩,停止侵權行為吧!盡快撤銷此決定吧!百姓的心可是肉長的呀!實在是傷不起呀!
地方官員,稱為百姓“父母”,百姓面前無小事,能幫就得幫,千萬別添堵。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帶領村民致富奔小康,才是好“父母”。
村委會公章,是權力的象征,日常工作、生活都離不開他。由于用人不當、管理不力,時有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現象發生,給國家、集體、百姓造成嚴重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為保證公章安全使用,由鎮政府統一保管,也算是良苦用心吧。如果鎮政府、縣政府、市政府、國有企事業等單位,發生因公章事件,公章又由誰來保管呢?國家總不會成立“公章管理部”吧?目前,國內呈現形形色色的各類案件,都是金錢惹的禍,能為此就改變貨幣交換制度嗎?能因為酒駕肇事就停止酒類生產嗎?能因為持刀殺人就禁止生產、銷售菜刀、組建菜刀管理部門嗎?能一日三餐去領取、用后交還嗎?不能,絕不可能,這只是無知的表現,只是文盲加法盲的素質,還是放棄濫用職權吧,物歸原主的好。
上訪人: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宏偉村全體村民
二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