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就可以提升我們寫作能力了。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參觀法院的心得 參觀法院心得體會篇一
通過此次民法實習,我的專業知識也得到了應用,這也是我第一次將理論知識應用于法律的實踐中去。實習期間,我深學習了案件審判的的全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我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 由于我在的庭是經濟審判庭,《合同法》應用比較廣泛,因此我學習了我們還沒有學到的《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我想這樣能使我對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注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了,我在實習時的表現得到了民三庭法官們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這是我甚為高興的。
在鐵鋒區法院實習期間我針對該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匯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著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由于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匯總: 20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20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群因經濟拮據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占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戶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戶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采暖人沒有單位。隨著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采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于改制、重組,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愿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著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后,部分職工用戶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
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
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戶自自愿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涌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激增現象得到切實的解決,我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應當對供暖的章程、規定、標準予以明確,建構起完善的供暖機制,減少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二、當用戶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交納時,政府應當進行行政給付,給困難戶一定的補助。特別是對于鰥、寡、孤、老、殘、軍烈屬等重點優撫保障對象和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研究制定供熱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范供熱行業的管理標準,重新制定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使供熱行業逐漸形成政府宏觀控制、特許經營、適度競爭的市場準入機制。
同時,采暖戶應當及時交納取暖費,如果認為供暖的溫度達不到標準,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裝修時對房屋的結構作了更改,改變了供暖線路。另外一般剛開始供暖時供暖辦設有監督電話,用戶可以請他們來測量溫度,盡早解決問題。
四、不管單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經營不善還是職工過多,總之取暖費是單位對職工的福利,在國家沒有出臺新的政策之前,單位有義務替職工交納。
五、相關單位應將合同主體變更、供暖價格調整等情況及時通知用暖方,并變更相應條款,以免發生糾紛。
六、通過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提高齊齊哈爾市供熱基礎設施的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益,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熱事業發展,以解決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的情況。
這次一個月的民法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術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我想在這里我要感謝所有法官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
參觀法院的心得 參觀法院心得體會篇二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武漢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武昌區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筑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偉氣派。走進里間才發現,里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干凈,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里面也布置得體,桌椅書柜、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后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后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后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么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么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著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里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復,但我依然保持著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于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閑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給我講述了里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于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并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復積累和鞏固我終于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后,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后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系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后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后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參觀法院的心得 參觀法院心得體會篇三
根據學校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的這次社會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員以及親自指導我的薛庭長,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謝,感謝他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提供的幫助。
通過這次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較為豐富的實習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來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對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對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和實習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下面是我實習報告的主體部分,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談下我對相關專業問題的看法,分為三個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實習感悟部分。
通過查閱檔案室多年的統計資料,從案件的受理,審結,執行等數據分析,我覺得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這從一個側面可以說市場經濟也在呼喚民商事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從年開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開始,到年代已經達到了件左右,從年開始,經濟類案件也迅速增加,從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純民事案件更是達到了年的超過件,再從標的額看,由年左右的萬元上升到億多元,從年開始后,每年案件執行額,都在億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標的額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鮮明的數據最能說明問題了,從統計的結果我們不難發現民商事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隨著整個市場的發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斷的修訂,完善和發展過程中。
盡管現代社會對中國的傳統的鄉土社會起到了極大的沖擊,但不可否認的是中國是一個極為重視關系和人情的國度,尤其是在基層更是如此,當發生了糾紛,一般的人更傾向于非訟的解決方式,只有當爭議無法協商時,這些人才會選擇去法院提起訴訟去解決問題,有些當事人甚至是為了爭一口氣,為了自己認為的公道而提起訴訟。有一個同學說他在重慶的一個基層所作的調查,問卷的問題是當發生了土地糾紛的時候,在法院起訴還是由村干部調解,結果%的人都選擇了后者。也許這個數據有點偏高,但起碼我想可以得出一點結論,那就是在基層調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礎的。“我們之間是熟人,打個招呼就是了,還用得著多說嗎?”“這不是見外了嗎?鄉土社會里從熟悉獲得信任。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費孝通先生的描述盡管是寫年代的,從江村所在的地區看也正是我們蘇南那一塊。盡管受到現代社會的沖擊,但是我們也無法忽視,傳統的鄉土情結在農村是很濃的,這在蘇南一帶也是如此。人們之間的交易很多出于對人情的信賴。民事訴訟機制與非訟機制相比盡管有諸如權利實現的直接強制性和復雜的程序權利保障機制,但民事訴訟機制也同時存有若干短處。“最突出的有(一)解決糾紛的成本高;(二)解決糾紛的周期長;(三)解決糾紛的剛性化”。其次,“我們從整個世界的范圍看,年代中期以來,在司法實習中,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應用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而且在許多國家已經逐漸成為解決民事糾紛最為主要的工具。這反映了建立在經典法制理念之上的對自力救濟的否定和法院的中心地位,已隨著社會的重大變化而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規律。面臨“訴訟爆炸”的現實,以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補充司法的中心地位,是司法發展之必然”[]。因此,無論從內還是對外來看,調解這種解決糾紛的制度都是切實可行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我整個實習期間,我旁聽了大約場庭審,也可以是說對基層的情況有比較深刻的體會。先從程序上說起,比如說:庭審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電話通知后仍拒絕到庭,而至缺席審判,我就看到三次。當然這和法院的工作是沒有一點關系的,因為現在法院都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前把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相應的法律文書用特快專遞寄給當事人。所以,缺席審判的產生完全是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欠缺或者說得嚴重點是目無法紀導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約有一半左右的案件,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遲到十分鐘甚至于半個小時以上,當然當地的交通條件還是比較優越的,即便是從最遠的鄉鎮坐車到法院也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從遲到這一點也可以說明人們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在庭審中,就更能發現問題了,舉個簡單的案例為證。在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中一個村民小組的多戶農民,都到了現場,在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的一位農民兄弟舉著農村土地負擔監督卡,大聲喊道:“法官,我要說話”。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滿足,仍在喊:“我們為什么就不能講幾句話呢?……”話未說完,又被法官打斷,法官責令其不得發言,于是臺下的多位旁聽者開始喧嘩,最后還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懾下才停止。法官就問他們你們有沒有出庭通知書,你們是不是證人?回答當然是否定的。最后庭審結束,那些人仍極度不滿,憤憤不平抱怨他們在法庭不能說話,甚至當庭辱罵律師。雖然這只是個案,當事人的情緒也顯得比較過激一點,但類似的情況在其他案件的庭審過程中,也是屢見不鮮的。這一方面說明:我們廣大農村的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是極度欠缺的,從他們內心看仍然缺乏對法律的足夠的信仰,反過來看就是我們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遠兮,仍然有許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說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這點還可以理解的話,可能對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利有一定影響,那么實體上的則對當事人影響就大了。
從訴訟的實體的一個重要方面來看,證據意識保護相當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和中國的人情社會是分不開的。在一個瑕疵擔保的案件中,給付貨物的一方(甲)提供的貨物有瑕疵問題,但對方(乙)方發現后并未書面提出,因為甲和乙是熟人,只是電話通知了一下,也沒有要求對方出示書面說明或者其他擔保之類,現在乙方把貨物供給了丙方,丙發現了問題,起訴乙,乙在喊冤,但苦于沒有證據,想要鑒定產品卻又存在其他的困難,最后這個案子雖然我走的時候還沒有判決,但從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證據意識強些,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因此,從程序和實體上看,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意識都很欠缺。朱蘇力教授寫《送法下鄉》,雖然有些東西我還不懂,但其中表達的一個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我們確實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法院實習雖然很短暫,但體會到了學校和社會現實畢竟是有一段較大的距離,以前不懂社會的復雜,然而一個月使我感受到很多。在我實習期間,我和好幾個法官談過,他們抱怨說自己的案子太多了,太辛苦了。我的感覺就是他們憑著一腔熱血去辦案,一旦出了一點問題,全年的評先進之類的,就別指望了。一個指導我的法官,他也是政法院校畢業的,他去年全年審結了多件案,這在我們市整個法院系統,可以排第三。
但在我實習期間,他因為一個管轄權異議的案件被中院裁定改變后,他全年的努力可以說是要受到很大的影響。但他并沒有消極的去工作,仍然充滿熱情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別的地區我不敢說,因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但是就在我實習的法院我感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還是相當敬業。每天早上八點是上班時間,在八點之前,絕大多數人已經到了辦公室,除去一些在外地辦案的人員。這可能也和嚴格的管理有關系,因為每天所有法院的人員都需要在入口處打卡計時。雖然我在那實習也聽到律師和當事人請法官吃飯這種不良的現象,可是我現在比以前更能夠理解這些現象。
這是社會的潛規則,暫時還是沒法改變的。譴責和制裁是應該的,但有時我們不能不看到人的無奈,不能忽視我們的國情去大談法官有多么的鐵面無私,這恐怕也是社會變革所需要經歷的一個階段。我個人覺得作為一個法官起碼應該有條須做到:原則,良心,靈活性。所謂原則,我的理解就是法官必須遵守法律,不可逾越法律進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所謂良心,就是法官內心要有一種正義感,這是一種實質正義,在正義的天平上,兩邊等重在有些情況下或許不是最佳狀態,這需要法官根據實質正義觀去衡量;而靈活性,就是要求法官是有一種解決糾紛的靈活性,不可過分拘泥于具體的規定。康德曾經佇立于曠野,仰望滿天星辰而淚流滿面——因為他深為自己生活在如此有序,自由的宇宙中而感到慶幸。如果他活到現在,也許他會失望,但絕不會因此而絕望。因為一種制度的變革不是那么容易的,總要經歷陣痛,就像一個新生命的誕生總是要經歷那么多磨難。
其次,我們在學校能夠學到的東西畢竟是太有限了,遠遠不夠我們去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像我們所想的光用邏輯和理論憑邏輯三段論來推導一下就可以了,記得一位美國的智者就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特別是對非訟案件中,它對法官的社會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強調其親和力,說服能力和控制能力。指導我的另一個法官,是庭長助理,也是有著八年審判實習經驗的年輕法官,在他手下調解,撤訴的案件有七成以上。在跟他學習的一個月里,我更加體會到了這一點,有時調解成功完全是因為雙方當事人都很信任法官,能夠被他個人的能力和經驗所征服。
第三,書到用時方恨少。平常的學習雖然也經常看些案例之類的,但一旦進入角色,即發現自己所學的欠缺。當我從學校走入社會,才覺得在象牙塔中的平靜與安逸太久了,似乎很難體會到現實社會的驚濤駭浪。這也是我今后要努力的一個方向,法律脫離了實際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和應有的生命力。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也是自己踏入社會所獲得的第一筆財富,是我第一次直面社會,體驗社會萬象。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開闊了我的視野,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較好的理解。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幫助我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法官,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參觀法院的心得 參觀法院心得體會篇四
時光荏苒,轉眼間大學生活已經度過了兩個春秋,大三如期而至,隨之而來的還有我們的實習。這次實習我們班共分成五個小組,分別被派往五個實習單位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我們組被派往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雖然我們的專業并不是法學,但考慮到有一定的專業相關性,比如關于勞動糾紛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的。希望通過這次實習學習更多的專業相關知識、處理社會關系的技巧,增強社會適應能力,而這些往往是我們在課堂上學不到的。
雖然這次的實習時間只有一個月,除去雙休日甚至只有二十天,但是這短短的二十天卻讓我感觸頗深。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們辦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這一個月來就由她們來指導我的實習工作。剛來到辦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師請教了關于法院的基本狀況,了解到由于金水區算是鄭州市管轄范圍比較大的一個區,因此金水區法院平時的工作較其他法院會比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幾千數之多,民一庭主要負責像離婚之類的民事糾紛,民二庭則是負責處理經濟糾紛,而我們行政庭則是負責處理行政糾紛,也就是我們說的“民告官”,此外還有處理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問題的職能,這樣的性質也決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較清閑;除此之外審判庭還有刑事庭和少年庭,還有負責執行的執行局及法警隊,其他職能部門還有負責立案申請及審查的立案庭、審理監察的審監庭、負責處理信訪案件的信訪科以及從事技術鑒定的技術科等,此外金水區法院下屬的還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這就是金水區法院大致的組織職能,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才能使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而這些對于法院的基本狀況在沒有來到這里實習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這次實習的確使我受益匪淺。
在行政庭里,必須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還是感到充實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訴書、票據、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材料、答辯狀、法院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判決書、送達回證以及上訴狀、上訴移送函、上級法院的判決書及回復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后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順序排列內部文書、填寫封面、裝訂成冊、張貼封條、書記員蓋章等工作。
這項工作看起來是一個簡單體力勞動,但是,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學習整理的過程中,書記員文老師手把手教導,我秉著不懂就問的精神,向她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遇到的問題,例如:缺少票據是怎么回事?送達回證缺失怎么辦?多余的證據怎么整理?經過文老師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時總是粘的皺巴巴的,不過所謂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幾份卷宗之后,這也不成問題了。
(二)打印文書、送達文書
打印文書同樣要細心,因為司法文書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錯別字和不當語句。我首先將文書在電腦上打出來,然后檢查打出來的文檔,修改錯字和不當措辭,然后通過法院內部的即時通訊軟件將文檔傳輸給打印室的工作人員打印出來,然后去取回打印出來的文件,發給法官。送達文書和票據一般都是當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來領,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據主要退訴訟費,送達文書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回證。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決書等都要蓋有“與原件核對無異”字樣的章,并且要到辦公室蓋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嚴謹和程序性。
(三)旁聽庭審
通過旁聽案件,我對行政案件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行政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因為行政庭審理案件的性質,多數為某人狀告某局(廳)或者某單位的行政不作為案件,這就應該是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申訴的平臺,在審理過程中就要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為老百姓著想。這就要求法官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應該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四)擬寫并校對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
整理校對庭審筆錄和合議庭筆錄的工作也是相對比較簡單的,主要發現有無缺頁、錯別字、不當措辭等。除此之外,有時需要自己擬寫這些筆錄,由于筆錄一般上都是當事人自己說的原話,是作為證據的,不能對其進行概括總結,因此,這項工作其實也就是在開庭時將當事人的話記錄下來,而一般上法院對于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開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電腦上寫好,這是比較簡單的,因此這項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運用電腦編排這些文字中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在我們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五)擬寫判決書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體力上的勞動的話,那么擬寫判決書應該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了。判決書前面的內容比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個人情況還比較好寫,因為這些內容是現成的,直接寫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審理情況這一段有著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寫即可。
判決書后面的內容比較多,寫起來也比較困難。原被告與第三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及相關理由等內容必須從起訴書和答辯狀中整理出來,要保持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對其中不當的措辭語句進行修改,并適當精簡不必要的內容,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剩下的內容是“經審理查明?”和“法院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內容,因為這是法院調查和審理的最終結果,事關雙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不能有一丁點兒馬虎。由于這個內容是專業方面的知識,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還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師擬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擬稿打上去就好了。之后姚老師認真修改了我寫的判決書,并對我進行了指導,指出了我擬寫時的不足之處,使我受益良多。
在實習過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認真翻看過整理成冊的卷宗,結合自己專業,發現其中確實是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關于勞動糾紛和勞動安全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我經常會接觸到勞動糾紛案件,比如有關于社保局申請強制執行某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勞動者入職以來雙倍工資、罰款和每日工資3%的滯納金,還有勞動者狀告某單位未履行繳納五險一金義務的案件、狀告社保局行政不作為的案件,以及各種關于工傷的案件等等,對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國內頻頻出現拖欠工資、強迫勞動、不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等各類勞動糾紛,而勞動者幾乎百分之百處于劣勢。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進行內容審查,即審查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存留合同防范風險。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單位蓋章后交給勞動者的合同,勞動者必須保存好,雖然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規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依法裁決,但從證據效力上,勞動合同的證明力更強。
其中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恒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盡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我覺得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并要強化這些法律規范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關于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的想法要從一次外出送達說起,實習的某天,有個當事人過來讓我們幫他送達判決書,他是殘聯的,他想解決的問題是依照法律規定殘疾人應該被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這是對殘疾人的一種就業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當地殘聯繳費,而他狀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這種中介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多少員工,這要怎么來計算成為了一個問題。由此也引發了我對另外一個問題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該由誰來承擔?他們的權益要如何來維護?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的一種用工模式。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互分離。勞務派遣公司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它有兩個最大的特點與其它概念相區別: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勞務派遣運作中暴露出許多方面的問題。其中,社保問題是不容忽視的焦點。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強調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然而,現實中大部分被派遣勞動者還是不能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問題
通過資料收集與總結,發現較多勞務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問題有以下幾個:
1、勞務派遣公司社保業務外包影響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繳納,侵害到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入保和變更辦理不及時。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諾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三個月后為其補繳社保,但是否及時有效地補繳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銷辦理不及時。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監察力度不夠從而形成應付勞動監察,實際工作卻不斷拖延的現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5、勞動者個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實務操作中的違規做法。在社保實務操作中最為普遍的違規做法就是要求勞動者承諾“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
(二)以上社保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營地位不明確,經營的業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勞務派遣單位的登記注冊,收入核算以及稅法方面無詳細規定。
3、混業經營問題,造成大規模裁員,甚至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
4、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具體問題就有勞動合同問題、參加社會保險問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和其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等。
(三)勞務派遣公司社保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于解決勞務派遣公司的社保問題,應當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讓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1、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實行年審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2、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同時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審核,人員專業素質的審核等。
3、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如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4、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通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一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必須建立一套完備的勞務派遣市場準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工商和稅務部門設置一套對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核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市場準入門檻,淘汰不合要求的勞務派遣單位,從而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如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帳戶。
三、關于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產生的勞動糾紛問題
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我看到的一個案件,是一個工傷保險的案件,一個59歲的老清潔工在工作中受傷,根據法律要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法律保護,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那么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離退休人員再就業產生的一系列勞動糾紛該如何解決也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目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后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引發訴訟較多,案件處理時對法律適用的問題存在一定爭議,退休人員再就業后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如離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了,則有關勞動合同應當終止。目前常見的問題是,很多勞動者處于“退”而不“休”的狀態,在發揮他們的技術專長和才能,由此,他們也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么他們的合同效力應當如何確定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難題,實施條例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即無論有關勞動者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他的合同都應在他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日終止,這是法定終止條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這樣,此類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就更加明確了。因此,對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后勞動仲裁部門不能受理,離退休人員應直接通過訴訟解決。綜上,《勞動合同法》針對的勞動者,已經不包括退休后工作的人員,這些當事人和單位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
因此建議離退休人員,在參加工作前不妨與單位簽訂雇傭或者勞務合同,明確并細化工資、福利、獎金等具體內容,并把加班費、休息日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發生糾紛后,退休人員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維權了。
而退休人員再就業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首先需要認定該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如構成勞動關系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這方面有這樣三個條例我們需要了解:一、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現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二、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因工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實習結語
實習,就是實實在在地學習,實習中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擬寫判決書,了解了法院內部的職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審判流程,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次實習,可謂收獲頗豐。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將理論熟練地運用,專業知識不扎實,對于專業知識的學習有待于加強。
實習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認識到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要去實踐,要去將自身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的工作之路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