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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服務協議 顧問協議的法律性質篇一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 技術開發和研制、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
時間總計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 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制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 個月后,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一次性從每年銷售利潤中支付乙方 萬之獎勵。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試驗階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為試生產階段。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在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負責人提供,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顧問服務協議 顧問協議的法律性質篇二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范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發布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并、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托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為其不能勝任、或認為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復。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權視甲方之舉為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顧問服務協議 顧問協議的法律性質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期間由 年月日開始至年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匯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復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后仍無改進或采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于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余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于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間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余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于 年月 日簽署于 。
顧問服務協議 顧問協議的法律性質篇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聘請乙方的稅務師為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稅務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企業組織結構設計
(2)企業類型的選擇
(3)注冊地的選擇
(4)公司形式的選擇
(5)融資比例的確定
(6)投資形式與規模的選擇
(7)從事行業的選擇
(8)合同形式的選擇
(9)銷售形式的選擇
(10)股東借款、稅后利潤不分紅超過一年需繳個人所得稅的應對措施咨詢
(11)個人所得稅咨詢
(12)政策咨詢(含最新政策與行業政策兩個方向)
(13)稅務籌劃咨詢
(14)協調稅務關系、調節稅務爭議
二、甲方應為稅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稅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稅務顧問原則上采取“隨時聯系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托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稅務顧問在處理乙方日常涉稅工作時,或應甲方委托從事稅務籌劃、稅務代理、稅務審計、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稅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80%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稅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顧問方(乙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