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一
1、規范性,它告訴人們應當做什么,應當如何去做。
2、強制性,它對全體職工都有嚴格的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為此,企業的管理規范要有公開性和權威性。
3、科學性,管理規范要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它本身就應當準確、齊全、統一、不能模棱兩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對穩定性,管理規范一經批準,在一定的時期內就要保持穩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無所適從。
5、群眾性,管理規范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執行。同時,管理規范要注意以“鼓勵”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責備,以積極獎賞代替消極處罰。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二
為加強我礦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報警的日常管理,特編制“板石煤礦井下放炮匯報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匯報要求:
1、井下作業地點放炮前,由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按“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共同核實現場情況后,由班組長向生產調度匯報,生產調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則,對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各罰款50元。
2、放炮匯報后,15分鐘內必須完成放炮,否則需要向生產調度說明原因并重新進行匯,否則放炮員、班組長每次罰款50元。
3、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需連續放小炮時,必須向生產調度匯報放炮次數及放炮結束時間,否則對班組長罰款50元。
二、井下放炮匯報具體內容:
1、班次及放炮時間、放炮的地點。
2、參加三人連鎖放炮人員姓名(瓦斯員、放炮員、班長)。
3、放炮地點瓦斯情況、放炮地點支護情況、煤塵情況、警戒點設臵情況、警戒繩使用情況、清場情況。
4、匯報時間及匯報人姓名。
匯報人請示匯報完上述內容后,由生產調度下達放炮指令。
三、通風調度負責填寫放炮匯報記錄、生產調度負責下達放炮指令,未及時填寫放炮匯報記錄,每次對當班調度員罰款20元。
四、通風調度負責核對監控數值與放炮匯報時間是否相符,并將圓班放炮匯報記錄上傳至網絡會議,未及時上報網絡會議或未認真核實數據,每次對值班通風調度罰款20元。
五、通風科每天對井下放炮匯報記錄本與一氧化碳報警記錄進行核對,對放炮未及時匯報的區隊按事故進行追查,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六、采煤工作面放炮嚴格按《吉煤集團“一通三防”管理特別規定》執行,綜采工作面放炮必須報請集團公司領導聯合審批,否則按事故進行追查。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三
(一)各系部各學科采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訂購。教務處于每年春、秋兩季組織教材的預訂工作,每年5月份預訂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預訂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填報《系部教材預訂表》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征訂。
(二)各系(部)應根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規定的教學要求,提出訂書的種類和數量。使用教材應首選國家規劃教材、行業重點教材等并優先選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訂教材時,各系部根據教務處下達系部教材征訂一覽表,根據專業實施性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查詢相關出版社、教材內涵后選定教材,教材征訂一覽表包括教材名稱、征訂代號、出版社、編著者、參考單價、使用班級等項目。
(三)教材采購人員統一填寫《教材征訂單》,經教務處處長審查、批準后,按規定時間征訂。
(四)凡在每年預訂春、秋季統一征訂教材期限以外,所報訂的教材均為補訂教材。對補訂的教材,教務處受理后,進行聯系或采購。
(五)預訂教材的數量,一般只訂下一個學期的教學用書數量。
(六)調整教學計劃變更教材時,各系(部)應提前報教務處審批,同時報教材調整計劃,妥善解決調整前后的教材積壓問題。
(七)追訂教材。教材庫管理員若發現庫存教材不足,應及時計劃并報教務處追訂。
(一)學生用書。
教材的發放均以班為單位,開課前由教務處制定教材發放時間表,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學生直接到教材庫履行簽字手續后,按實領取教材的種類、數量。在領取教材時,對種類、數量核準后,方可領取。
(二)教師用書
1、任課教師憑教師任課聘任書到教材庫領取教材及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不得由他人代領。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
凡是學生所用的各種教材,學校自編講義等費用均由學生本人承擔,以班為單位,統一記帳后結算教材費。
(一)為節約學校經費,實行零庫存管理,教材均按計劃訂購。
(二)凡是按計劃訂購的教材,不得隨意調整并拒領。
(三)教材一經發到學生手中,不得退回。對于發出的教材確有缺漏頁,倒裝等情況影響使用時,可到教材庫調換。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四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公司配備的手機及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者有必要需求的人員。
需要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需要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告知人事行政部配備手機的需求,再由人事行政部準備手機及手機號碼,手機號尾數為1177。申領人領用手機及手機sim卡時需要填寫《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名確認后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留底,離職時需按單交接歸還。
配備公司電話的業務員,手機套餐可自行選擇,每月隨工資發放話費50元/月作為報銷,超額的費用自付。
1、所有業務員對外開展業務,名片及手機只能留及印公司配置的手機號碼,手機及手機sim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號碼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
2、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sim卡退還手續。人事行政部應當面與離職人員核對并在《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字確認,若手機出現否有損壞及欠費等情況需要照價賠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五
第一條:為提高我局規范性文件的質量,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可反復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審查、備案、登記、公布,適用本辦法。
下列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部署工作,規范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文件;
(二)會議紀要。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資料應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第四條: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第五條:法制辦負責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廢止、備案、清理、匯編等)。
第六條:規范性文件原則上由業務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起草。需報市政府或市人大批準的規范性文件,應由業務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小組進行起草。起草小組能夠吸納有關部門的人員、有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團體的代表參加。
第七條:規范性文件初稿構成后,應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以下材料提交法制辦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規范性文件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八條:法制辦應當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長7個工作日。
第九條:法制辦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后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二)送審材料不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送審材料只存在立法技術問題的,予以修改并簽署同意意見后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第十條:凡資料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范性文件,經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局長批準后,由法制辦負責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凡資料不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領導審核經局長批準后簽發,并應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法制辦將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
負責起草規范性文件的業務工作機構應當在規范性文件發布后3日內將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材料交法制辦。
第十二條:規范性文件除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交市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外,還應在發布之日起3日內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規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辦,由法制辦統一送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上級質監局等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本局網站上公開,亦可同時采取其他方式公開。規范性文件在本局網站的公開程序按照本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規范性文件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確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將有礙于規范性文件正確施行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規范性文件目錄由法制辦按年編印發布,規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屆任期匯編一本。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責追究,按照《儀征市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揚州市儀征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六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及時,不得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
十、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六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
2、上班期間不得嬉戲打鬧、睡覺、做個人私事,違者扣罰10元/次。
十一、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辭呈報告,書寫詳細理由充分經批準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一個月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二、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不服從上級管理,與客戶爭吵3次/月;
3、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三、車間工作人員每月必須盤點,工具物品損耗必須與庫存相符,如有差異后果自負。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七
為規范員工行為,體現員工良好精神風貌,創建良好的工作秩序,塑造優秀的企
業文化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行為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xx企業全體員工日常行為規范管理。
人事部、行政部、工會負責員工日常行為的規范管理。
4.1基本道德行為準則:
4.1.1遵紀守法,保守秘密,廉潔奉公,誠實守信;
4.1.2敬業愛崗,忠于職守,服從指揮,接受監督;
4.1.3勤儉節約,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熱愛企業;
4.1.4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尊重他人,關心同事;
4.1.5尊重知識,崇尚科技,學而不厭,勇攀高峰;
4.1.6精神飽滿,舉止文明,熱忱服務,禮貌待客;
4.1.7精誠團結,務實高效,銳意創新,追求卓越。
4.2職業道德規范:
4.2.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對于公司制度建設方面的建議,員工應通過正當的渠道反映。
4.2.2嚴守公司的秘密。員工應保管好業務資料,保護好公司的一切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不以任何形式盜竊、泄露公司的秘密和向外傳播公司書面、電子資料。
4.2.3員工應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克己奉公,以公司、集體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好個人、集體和公司之間的關系。不得有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不以權謀私、貪污腐化、損公肥私、敲詐勒索、行賄 受賄、虛報瞞報,不得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職業和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
4.2.4不得超過職權私自向客戶、他人做出業務方面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必須獲得上級和公司的批準,做出的有效承諾必須履行。不得有任何欺騙公司的行為。
4.2.5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照操作規程與標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與目標,主動匯報工作,積極反映問題和提出合理化建議。不得推諉塞責,隱瞞工作問題與缺失。
4.2.6尊重他人職權,服從上級領導、指揮與監督,服從業務部們和人員的工作指導,積極配合審計、稽查部門開展工作。一般情況下,原則上不得擅自越職越權,不得越級指揮,越級匯報。
4.2.7工作中要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發揚艱苦創業的精神,發揮各種資源的最大效用。愛護公共設施、辦公作業設備、花草樹木,注意維護好公共衛生。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細則篇八
一、配電房由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電房重地。
二、配電房內除正常的電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雜物,使配電房內保持清潔、干凈。
三、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專人完成,其它人員不得入房擅自動用配電設備。
四、用電負責人員,要嚴格按施工規范、規定操作。
五、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六、用電工程要定期檢查、檢修,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并履行檢查、復查驗收手續。
七、配電房專人作好當天的施工用電情況記錄。
八、配電房閑人免進,注意用電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