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一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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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深圳市中鐵諾德投資有限公司 售樓電話:83116666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三號1006號諾德金融中心26c
買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于 年 月 日 就購買諾德假日花園一期 棟 座 層 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買賣雙方約定采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于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于7日內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按揭金額、按揭年限以銀行最后批復為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2如買方采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文件)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于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 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1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4 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后,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并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5 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后批復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并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余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采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后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交將公證書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范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范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在房屋產付后陸續開通。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補充約定: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三
七、關于買賣合同第二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繳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產權證書辦證期限,出賣人在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書后,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八、關于建筑物區分產權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劃范圍內地下停車位及按規劃配建的地面停車位等,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將其出租、出售或委托他人出租、出售。在同等條件下停車位首先滿足業主購買。
2、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劃范圍內由出賣人修建的未計入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商業服務用房、人防工程、架空層、地下室等建筑物、構筑物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另行出售、出租或按政府有關規定移交給相關部門,所得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不得干涉,出賣人也可以自行使用,或用于贏利性經營項目或有償服務。
3、本合同項下房屋所在項目的建筑區劃范圍內,與房屋直接毗連的地面綠地、屋頂平臺(含裙樓屋頂平臺)的使用權,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統一分割,并授權相應的與該平臺(或地面綠地)相毗連的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與該平臺(或地面綠地)相毗連房屋的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部分平臺(或地面綠地)的共有使用權,并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上述專有使用的地面綠地或屋頂平臺面積不記入產權面積登記,不適用于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關于甲、乙雙方對房屋面積差異的約定。
4、根據行政規劃的要求,買受人房屋前后申明屬買受人專有使用的地面綠地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燃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井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永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情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
5、根據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鑫苑名城項目范圍內的樓幢含有商鋪等非住宅用房。買受人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規范管理下設置店招。
九、關于項目優化調整和合理變動,以及規劃、設計變更的特別約定
1、除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情況外,在房屋修建過程中,出賣人有權根據政府的政策要求及具體情況對整個鑫苑名城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以及對買受人所購買的具體商品房進行優化調整和合理變動,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無須一定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得由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
2、買受人按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選擇不退房或買受人未能于通知發出之日起15日內與出賣人訂立補充協議的,視為買受人接受變更。
十.關于質量保修責任的約定
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維修,買受人有義務協助和配合出賣人進行維修處理,買受人不得有經濟補償或費用等要求。
十一、關于解除合同的約定
1、 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非出現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或者具備法定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按合同約定購房總款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出賣人若因買受人違約原因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自行承擔因裝修等入住事項造成的全部損失。
3、 因買受人原因致使出賣人依法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應該在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內,配合出賣人到蒼溪縣房產管理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退還買受人剩余購房款。如買受人不配合的,出賣人可以持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單方申請蒼溪縣房產管理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出賣人由此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均有買受人承擔。
十二、出賣人在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訂時,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以及商品房預售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同時雙方對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全部條款含義均已清楚,沒有異議。
十三、雙方均同意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所約定的條款作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法律依據,其他資料如與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有出入,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十四、履約通知、告知方式
1、 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所指的書面通知是指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電子郵件、報紙公告之任意一種通知方式。出賣人只履行“一次書面通知”的義務,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未收到通知,均視為出賣人已履行完畢該義務。
2、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出賣人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報紙公告方式通知的,發出之日視為送達買受人。出賣人采取掛號信、特快專遞方式通知的,在蒼溪縣行政轄區范圍內,自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后的第三日視為送達買受人;在蒼溪縣行政轄區外,自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后的第五日視為送達買受人;在^v^境外的,自寄發國際郵件后的第十五日視為送達買受人。
3、 甲乙雙方履行本補充協議時通知或告知相對人的詳細通訊聯系方式約定為:
甲 方: 乙 方:
4、 如因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約定的上述通訊聯系方式不詳或者不準確,致使對方無法盡到通知或告知義務的,后果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5、 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對方無法盡到通知或告知義務而產生的后果,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十五、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凡買賣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或有抵觸之處,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特別提示:
1. 請買受人在已充分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全部內容,并且對合同全部內容無異議的情況下,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2. 買受人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行為,將視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全部內容,并且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出賣人: 買受人:
置業代表: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鑫苑名城售房部 簽訂地點: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四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 1000 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 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 - 2 -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 。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五
(三)公共區域部分
1、 外墻部分:墻面:外墻面磚
2、門廳:單元入戶門廳裝飾
3、消防疏散樓梯:疏散樓梯梯道地面為水泥砂漿壓光。
二、關于買賣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的補充約定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采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為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買受人須于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付清總房款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按揭付款(含公積金付款):
1、買受人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應了解與申請住房貸款相關的全部事宜并確定符合辦理貸款的條件,亦愿意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貸款手續。
2、該套商品房總價為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1)、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計入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其余購房款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由買受人向 申請 年按揭貸款。買受人應在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后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出賣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出賣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同時出賣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是否獲取銀行貸款及貸款比例和年限以銀行最后通知(或批復)為準。
(1)、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復)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應補繳的款項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七日內向出賣人繳清應補交的房款,從第八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繳清應補交的購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2)、如銀行不同意貸款給買受人,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復)確定之日起的十日內,將按揭貸款額一次性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十日內付清按揭貸款額(即應付房款)的,從十一日起,買受人應按應付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應付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3)、屬于按揭貸款客戶的,雙方約定買賣合同的備案時限從貸款銀行正式審定并批準買受人符合貸款條件之日起30日內;如貸款銀行審定買受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買受人又不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義務的,出賣人不承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買賣合同備案的責任。因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批準或買受人拒絕、延遲提交辦理貸款相關資料。以及其他不能歸因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買賣合同未能進行備案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4、若買受人未按與銀行的貸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導致出賣人作為買受人的擔保人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的,給出賣人造成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的代理費用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償清出賣人代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滯納金等),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項代墊期間的利息,以及代還金額 %的違約金。
如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仍不向出賣人清償債務并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同時買受人應按總房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免責條款
1、出賣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2、買受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四、關于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房屋符合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買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絕辦理接房手續,否則視為出賣人已按約定完成交房。對于房屋的瑕疵,出賣人應當于買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內負責整改并承擔相應整改費用。
五、關于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交付該房屋,該房屋的毀損滅失及保管等風險責任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不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質保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計算,買受人至此時間開始承擔物業服務等費用。
2、如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買受人尚有應付款或違約金未付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此時,房屋實際支付日期相應順延,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辦理交付手續。但該房屋的損毀、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等因該房屋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應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付清應付款或違約金后,仍視為該房屋已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前交付。
六、關于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
1、因買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賣人延期交房的,則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及分戶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相應順延。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權屬轉移登記及買受人商品房抵押貸款的他項權利登記時應無條件配合出賣人、貸款銀行辦理,上述委托為無償委托。
3、買受人須出具辦理上述事項的委托書并全力配合出賣人開展辦證工作。
4、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屆滿前,買受人須主動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支付按政策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商品房的請求,同時不能及時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出賣人在買受人交清全部有效資料、稅、費并辦理完畢商品房面積補差手續、商品房驗收交付手續后的 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后的 個月內為買受人提供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資料。
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托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買受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托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出賣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買受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買受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六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______________(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______________(封閉式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七
7、出賣人實際向買受人交付的房屋質量標準不低于樣板間裝飾設備質量標準。設備和裝修標準與樣板間不一致時,買受人所購 房屋之設備和裝修標準以樣板間裝修設備質量標準為準,但是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有明確約定的裝修設備標準不同于樣板間裝修標準除外。
第七條 甲方保證乙方所購房地產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主張。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應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 %的違約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應自乙方提出繼續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 %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八條 自乙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辦理完畢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手續后,《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已付房價款”、“應付房價款”即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總房價款”。
第九條 甲方根據《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負有通知義務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該書面通知均以手遞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送達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簽人簽收日期為準。
第十條 本補充協議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甲、乙雙方在簽署該合同時同時簽署,同時登記,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爭議的解決同該合同第十九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v^《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或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 肆 份,附訂于該合同之后。 第十三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文三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 1000 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 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 - 2 -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 。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