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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一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說:“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范健全,說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說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臺,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二
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確認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有助于激發社會創新發展活力。
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的民法典,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x年x月,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民法通則,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來又陸續制定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這些立法為改革開放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保駕護航作用,賦予社會尤其是民事主體更廣泛的自主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有利于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綜合國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國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發生重要轉變。編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總結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民法典確立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和有效的權利保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同時要看到,隨著人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臨確認新型民事權利、加強民事權利保護的新挑戰。
比如,順應科技發展及相關財產觀念變革,確認民事主體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承認民事主體對其個人信息的權利,回應信息時代對人格權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過確認和拓展民事主體的權利,保障民事主體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權利,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為規范社會治理提供法律依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的復雜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城市和農村社會治理都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對民法規則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適應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創設相關規則。比如,設置非營利法人制度,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這一制度滿足了民事主體投身公益、參與社會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進國家與社會在公益領域的溝通和協作,提高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們要堅持用法治來劃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注重通過市場手段調節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高效運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規則。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范納入民法之中。編纂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于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民法典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原則性規定,并在規范和調整婚姻家庭繼承等領域的人格權、人身權和財產權關系中,注重弘揚中華傳統家庭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增設離婚冷靜期、明確親屬和近親屬的范圍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充分發揮民法典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作用,還需要民法學者進一步加強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不斷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三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布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范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__年11月8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四
“遺腹子”有沒有繼承的權利?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民法典總則編用創新回應權利保護的新趨勢。為了保護好胎兒的利益,總則編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這就意味著,只要胎兒娩出時是活的,那么胎兒在母親肚子里時接受贈與和繼承遺產的份額都是有效的,這為現實中許多遺腹子的權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友軍表示。
“雖然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但是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也是現代國家一致的做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這創新了自然人民事主體的傳統理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人文精神。”
民法典的體系構建以民事權利為“中心軸”展開,始終尊重人民的意愿,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面臨新的挑戰。民法典人格權編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將‘隱私’定義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擴大了隱私權保護范圍;將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功能的‘電子郵箱’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范圍,使個人信息保護更加全面、嚴謹、細微。”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表示,民法典的通過有助于應對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挑戰。
如何直面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和科研活動中基因編輯等新技術對人格權的威脅?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這避免了科學倫理“不能承受之重”。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貫穿著溫情,在規則間傳遞著價值。翻開民法典,不難發現,它不僅是一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來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反映出我們這個偉大時代應有的價值追求。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五
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文章從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的編纂過程、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等方面系統的做了講解,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讓這部即將在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落地生根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盡快培育一批專業的執法人員,此次頒布的民法典共7編,1260條,內容包羅萬象,在民法典中,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執法人員要堅持公正執法司法,為群眾服好務、辦好事,讓群眾感受到法治的進步,讓社會更加和諧穩定。所以盡快培育一批專業的執法人員就非常必要。
二是司法機關,尤其是法院民庭要積極探索民法典實施的經驗。民法典的施行時間越來越近,但民法典內容豐富、條目繁多,施行起來肯定有或多或少的難度,所以法院從現在開始就應該積極探索民法典實施的經驗,從已經審結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入手,雖然目前沿用的還是各單行法,但可以用民法典去衡量,看看兩者之間有多少共同點,有多大的區別,為民法典的施行做有益準備。
三是要強化宣傳,營造起全民學習的熱潮。一個人一生可以說自己永遠和刑法扯不上關系,但卻于民法息息相關,可以說,民法典的內容包含了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所以各級政府應該不遺余力的宣傳民法典,讓人民群眾知道自己的生產生活離不開民法典,從而讓人民群眾自覺學法用法。
民法典現在雖然已經頒布,也即將施行,但未來的路任重而道遠,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民法典這部新時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夠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六
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征和標志。
巴西全球南方研究所所長亞歷山大·菲格雷多表示,人格權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中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新高度,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創新意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中國民法典草案編纂過程中,先后10次通過網絡公開征求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順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國改革開放40多年,取得的巨大成就離不開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編纂民法典反映人民的意愿,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點,可供其他國家借鑒。”羅馬尼亞前總理蓬塔認為民法典的頒布“正當其時”,充分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蘊含的司法理念。
比利時比中經貿委員會主席、布魯塞爾律師公會律師貝爾納·德威特表示,編纂民法典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這體現了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治深入人心,也是經濟社會進一步繁榮發展的現實需要,有助于更好地保護中國公民權利。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是中國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
在韓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中國業務部總負責人池涌泉看來,此次民法典編纂過程,彰顯了中國高度重視民生和人權的堅定立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偉大實踐。“從切實關注民生的視角出發,很多涉及中國百姓社會生活的具體問題,均在民法典草案中得以反映,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雙百活動報告會重播篇七
“從20__年12月28日至20__年1月26日的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這組數據,可見民法典之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決定,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新中國成立70年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被譽為中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系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著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后,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