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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一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訴上訴人 糾紛糾紛一案,不服 法院 號民事裁定書,特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 號民事裁定。
2、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因侵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被上訴人在民事起訴狀中主張上訴人住所地為:,但上訴人的實際住所地及辦公地點所在地均為:,并且本案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也為成都市高新區。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結合本案基本事實,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起訴訟,應由高新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請求你院依法撤銷 民事裁定,并將案件移送至高新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西安xx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區朱雀大街東坊。
法定代表人:張xx,職務: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呂琦律師
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公司經理。
上訴請求:
一、事實部分:
xxxx故上訴人對新城區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號民事裁定不服,提起上訴。
此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2013年11月18日
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三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范本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上訴人因**糾紛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服**人民法院(20**)*民三初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
原審裁定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一般應由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經連云港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并作出裁決書,所以應由@@@@區法院進行審理。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區法院的理由沒有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并且原審法院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一個模糊的說法。所以該裁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裁定,應當予以撤銷。
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是勞動合同履行糾紛案件,也應當由上訴人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以本案應該由上訴人住所地,即連云港市****區人民法院管轄,而****區也同時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而@@@@區法院是被上訴人住所地,根據法律規定不應享有管轄權。
三、本案應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請。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必然也是錯誤的裁定書。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四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法院?當事人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若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下面由文書幫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法律知識。
根據法理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文簡稱《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可以按照以下順序來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作者單位: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
一、介紹五種約定不清的管轄地確認方法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
合同糾紛管轄地
3.
管轄協議書
4.
補償貿易合同管轄
5.
贈與合同糾紛
6.
合同糾紛法律
7.
租賃合同糾紛
8.
勞務合同糾紛
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鎮。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
區鎮某某西側。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其一、原審法院裁定稱,經查原告與被告下屬南京分公司簽訂了關于混凝土的定作加工合同一份,后雙方經結算后又簽訂了還款協議。該裁定書表明,被上訴人未與上訴人簽訂過所謂的混凝土加工合同,上訴人也未與被上訴人簽訂過所謂的還款協議。由此可以推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包括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原告所指上訴人為本案被告,主體錯誤顯而易見。
其二、原告訴稱,原告與上訴人簽訂了混凝土加工定作合同和還款協議書,原審法院裁定卻稱,經查原告與被告下屬南京分公司簽訂關于混凝土的定作合同加工合同一份,后雙方經結算后又簽訂了還款協議。而本案原告雖將上訴人作為被告主體提起民事訴訟,但所提供的證據卻是被上訴人與南京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和還款協議。上訴人與南京分公司兩者是什么關系?本案尚未經開庭審理,證據未經質證、認證,原審法院為何就認定南京分公司就是上訴人的下屬,南京分公司無民事權利、行為能力?就可以認定不符合本案訴訟主體資格?原審法院的民事裁定能變更原告起訴所稱的事實和內容嗎?對此上訴人不得不懷疑原審法院存在未審先判之嫌。上訴人認為,本案原審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即以裁定形式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實屬無根無據。由此原審法院所作裁定在運用程序、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顯而易見。
其三、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則上訴人確未與被上訴人簽訂過任何合同;二則上訴人確未與被上訴人簽訂過還款協議;三則上訴人確與被上訴人無其他任何約定和經濟往來,實屬毫無法律關系可言。如果法院非得將上訴人確定為本案被告,那么,也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關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本案管轄權。據此,本案原審法院對本案確無管轄權,依法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即上訴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鑒此,請求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實,依法撤銷原審法院的民事裁定,將本案依法移送到上訴人住所地的某某市人民法院立案審理。謝謝。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0 年 月 日
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加工合同管轄法院篇六
申請人:愛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蕭山經濟開發區xxx路xxx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為董事長。
申請人因奉化市xx閥門制造有限公司訴申請人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中,定作人有權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檢驗、監督,定作人同時負協助義務。三是合同標的物的特定性。承攬人交付給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須是合同指定的、滿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卻不一定關心標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從合同名稱上看,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名為《供貨合同》,而不是加工承攬合同;從合同內容上看,雙方在合同中對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甲乙雙方??.,以建立長期穩定供貨協作關系。”明確為供貨關系;在雙方長期的買賣合同關系中,一直是由申請人提交訂單,明確約定購買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時間等,購買的實際上是通用產品,而非特定的產品;申請人在整個買賣關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轉移標的物(鎖舌)的所有權,而不是勞務或者加工成果;申請人請求交付的是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鎖舌),對奉化市xx閥門制造有限公司的生產過程無檢查、監督的權利,其生產過程也與申請人無關,申請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產品(鎖舌)。所以雙方的交易行為性質買賣合同關系,而非奉化市xx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所主張的加工承攬合同關系。
xx閥門制造有限公司又憑一些圖紙來意圖改變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是于法無據的,也是違背雙方約定及交易事實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在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第2條里明確約定:“乙方送貨至甲方工廠或者甲方指定地點”,本案合同的履行地為申請人所在地。
綜上所述,該涉案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而并非加工承攬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奉化市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2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