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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一
行政起訴狀原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藉貫,職業,住址等)
被告:××(需為明確的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寫明案件經過及其起訴的原因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起訴人:
××年月日附:
證據××份(列明證據清單)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二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請求事項: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決構留15天及對幸事者孫______賠償醫療費。請求依法審理。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時___分,下班回家途中,見不少人圍觀稅務工作人員李___等人收稅時,一個小女孩(1x歲左右)認為交稅10元過多而哭,圍觀群眾一致認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籠總共不值10元錢。原告人當時問稅務干部李___:“記得收稅,國家不是規定2%嗎? 李___答:“我們按x%收的。”原告說:“該收多少,就收多少,還吵吵啥。” 這時李___便把摩托車發動,將原告人撞個趔趄。當時原告人拉住車把質問為何用車撞人。這時另一名稅務干部孫______扯住我的衣領,將我左胸打了一拳,我為自衛還手打了他胸部一拳。與此同時,四五名稅務干部動手對我拳打腳踢。我遂與孫______廝打在一起,后被圍觀群眾拉開。______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尊重原始事實真相,兩次裁決拘留我15天我認為這違背了我國適用法律以事實為根據的總原則,強行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裁定拘留我,毫無道理,適用法律不當。致于稅務干部孫______因傷治療,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應不負擔賠償醫療費。特請人民法院予以審理,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狀副本___份;
2.證物___件;
3.收證___件。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三
原告:,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現住,聯系電話:。原告:,男,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現住,聯系電話:
被告:,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分配國家征地補償款及青苗補助費給原告;
2、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的這種做法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特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依法判令如前訴求。
此致
起
申明德
二〇一四年月日 訴人:1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四
原告方,男,漢族,1x55年1x月1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區xx鎮 村x家哈x號。
被告上海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x區榮x路號x大廈x樓。
法定代表人:范,職務:局長。
第三人上海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地址:x市x鎮x街x號。
法定代表人:周,職務:鎮長。
訴訟請求
1、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滬松規地(x3)x3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6月22日原告得知被告作出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滬松規地(x3)x3號)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準予第三人將包含原告房屋宅基地在內的土地辦理征用劃撥手續,與原告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用地單位主體錯誤,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涉及的建設項目中心村的真正投資和經營單位為上海新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卻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辦理,這明顯是屬于主體錯誤,騙取辦理規劃手續,被告對此未加審核便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這明顯的錯誤。
二、欠缺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等法定要件,根據證據顯示,中心村建設項目是在x5年6月x日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準,但被告卻在x3年5月22日為第三人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然第三人向被告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沒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但被告卻為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綜上,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錯誤、違法,致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訴,望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五
乙方:________
為_____私有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元整,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由于現實緣由,本小區房產臨時無兩證,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將來可以辦證時,由甲方負責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關心乙方辦理,不得借故拖延時間。如因甲方緣由使乙方無法準時辦理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辦證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擔當,過戶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方擔當。產權證辦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須供應該房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及本人與共有權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各壹份,并幫助乙方落戶。
四、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后,其該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行抗拒的緣由,造成的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擔當。
五、甲方必需保證對該轉讓房屋有完全的全部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項權項,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一概由甲方解決并擔當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除上述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元。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并保證在交接前未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兇致死等大事,如交接后發覺上述大事發生,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擔當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賜予乙方萬元的賠償。
七、甲方在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時,甲方保證將與該房產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已結清,并將相關繳費證件交于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交易勝利,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進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另付違約金____元,乙方反悔,則無條件搬出,另付違約金____元。
九、本房產因暫無兩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辦證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商定,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六
住所地: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被告:珠海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為xx區教育路24號。
原告不服珠海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工決字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撤銷被告珠海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工決字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不服珠海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工決字[]1112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原告認為,原告從未與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關系,因此該工傷認定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均屬違法,特此提起行政訴訟。
此致
珠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珠海市工程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xx]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xx]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xx]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20xx]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xx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xx]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七
臺灣藉人士臺胞證號:12345678地址:福州市
被告: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陳繼剛職務:局長。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331號。
原告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使用郵政特快專遞(附件11)(ems編號:3790****5cs)將原告的行政訴狀及全部證據材料寄送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訴被告。
但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違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因此,原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
訴訟請求:
1.撤消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
(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拆遷許可證。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所購買上海市徐匯區龍華路2889號111室旅游商鋪房產(附件2),是被告于2009年6月17日頒發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被拆遷范圍。因此原告與被告是有直接利害關系人。
一、關于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首先聲明:原告是臺灣同胞,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它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害。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因此原告有權利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常年奔波海峽兩岸三地,不在上海居住,對拆遷基地行為進度一無所知,于2009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從沒收到被告有關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拆遷許可證,補償安置裁決書等合法行政行為文件。
于2012年12月11日向被告遞交申請書,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及拆遷機構應出具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所規定的完整文件。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等證明。
被告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復函:
1.徐房管公開復(2012)第58號,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附件3)。。
2.徐房管公開復(2012)第60號,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答復不給獲取申請(附件4)。
原告根據上海市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網查詢,關于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房屋拆遷許可證前置相關重要主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文件資料,發現該拆遷行政許可證內容相關主體明顯違法。也說明被告失職不給獲取申請,也是在掩飾瀆職頒發拆遷許可證行政行為。
三、搜集相關證明資料如下:
1.根據(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開網資料2009年1月14日
發證編號滬規地(2009)ea31000020090056
滬規地臨(2009)eb31000020090002》
〔滬規土資政(2008)56號〕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站,用地位置龍華路近龍華塔,用地面積7032平方米(地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5)。
2.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站建設項目編號:滬規政(2008)454號核定設計范圍圖(附件6),(紅色圈點是原告商鋪)證明不屬龍華站工程用地。
3.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龍華站:施工范圍龍華路、后馬路,開工日期2010年3月23日起,該施工近三年已接近完工,該施工銘牌(附件7),施工現場實景(附件8)。
4.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龍華站:施工總平面圖(附件9)。
5.龍華站和龍華旅游城衛星地圖:(附件10)
(紅點是原告商鋪)。
以上證明原告上海市龍華路2889號111室,旅游商鋪房產位(徐匯區龍華銜道164街坊1/2丘)并不屬于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站建設項目工程范圍,該工程用地位置屬(龍華街道161街坊33丘)地塊,用地位置龍華路近龍華塔,用地面積7032平方米(地下)空間地塊。
四、被告違反相關拆遷法規條款和程序:
1、被告明顯違法利用(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軌道龍華站)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名,所頒發主體不合法的(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拆遷許可證,其行徑是涉嫌假借“市政建設”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建設”之實,擅自擴大拆遷規模(進行商業目的儲備經營開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中所述: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
2、和違反(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十條(房屋征收范圍的確定)規定的建設項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圍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
3、和違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重大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提出申請。(被告越權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拆遷許可證等五項相關完整文件。(審核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被告職責,也必須公開公告通知利害關系人,不給申請查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合法否,已喪失原告的知情權,被告是失職也是在掩飾瀆職行為)。又違反相關第六十五條(管理責任)違反本細則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4、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經聽證,審查,對于符合(公共利益)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這重要的程序,被告既未告知又不去履行,又剝奪了原告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并且錯誤的核發了不該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嚴重違法程序。
5、第七十二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在拆遷許可證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6、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拆遷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拆遷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被告隷屬房厔拆遷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利用市政建設名義,擅自擴大征收規模頒發拆遷許可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無視法律對私有合法財產保護的嚴肅性,而再進行強制拆遷征收,是構成失職瀆職行為,必將引發不當后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原告有維權意識捍衛合法財產權利,支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公正拆遷行為。拒絕非法拆遷、違法行政拆遷、非法裁決司法拆遷、野蠻拆遷堅決不服、也不妥協。
綜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條款正確,故請求貴院大法官依法秉公判決,撤消滬徐房管拆許字(2009)第9號(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龍華路站)拆遷許可證。
(本訴狀一式二份)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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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八
原告
被告
訴 訟 請 求
1.2.
事 實 與 理 由
(事實)
(理由)
綜上所述,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份;
(2)證據清單份。
起訴人2007年月日
使用文書和制作要求
1.本文書格式樣本適用于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寫其大概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應列明戶籍所在地,也應列明經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項目與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數人的,分類依次排列,將寫明各自的列明項目。當事人部分不應列出委托代理人。
3.訴訟請求應依請求項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訴訟請求的第一條應依案由確定。
訴訟請求凡涉及財產內容的,一定要有具體數字,以便確定訴訟標的。訴訟費用的負擔應在最后一項列出,但不會被計入訴訟標的。
4.事實和理由部分應分成兩段寫,先寫一段原告主張的事實,后寫一段、證明訴訟請求的理由。
事實通常依照民事法律關系產生和發展、糾紛產生和處理經理、糾紛現狀和結果,即起因、經過和結果三部分敘述,并在敘述中表明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實基礎上,引用法律規范對訴訟請求的證明,應按照訴訟請求的順序,根據法律規范對相應法律關系的認定,對事實進行提煉,并引用相應法律規范依據。理由可以簡述。
5.證據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文書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寫一段“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現已無必要。只需要附項部分加列一項“證據清單”即可。
6.起訴狀應一式數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據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確定。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九
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行政)原告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或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裁判時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文書格式]
原告:(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原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
被告:(參照原告的寫法)
訴訟請求:(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
事實和理由: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系及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等)
2、提供的證據: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原告認為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
地址: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政府
地址: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認為,被告廢止原批復明顯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同時,原批復的廢止給被告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嚴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
市__人民法院原告: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一
原告:姓名(張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明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電話號碼)。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局局長。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五,該分局局長。
訴訟請求:(有幾項寫幾項)
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做出的***號行政處罰決定;
2、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某某市公安局做出的**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3、請求人民院法院判決被告因錯誤對我行政拘留的相應損失;
4、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具體情況因人而異,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
我因某某事情,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對我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進行了行政拘留,我不服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某某市公安局申請了行政復議,可兩被告官官相護,某某市公安局于**年**月**日做出了維持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作出的**號行政處罰決定。由于倆被告做出的行政行為,缺乏事實根據,嚴重違法,故請求人民法院一并撤銷,并賠償我的相應損失。
此致
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起訴應提交的證據:
1、原告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兩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決定書、復議決定書等)。
3、原告認為被告行政行為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
4、其他相關材料(依具體案情而定)。
文檔為doc格式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二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 住址:
聯系方式:
被告:
訴訟請求:懇請貴院,依法準予判決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關系。
2、婚生女兒xx歸原告撫養。
3、無債權債務分割償還。
事實與理由:我與被告于xxxx年x月經人介紹相識,于x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xx年x月x日生育女兒xx。由于婚前我對被告了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后發現被告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自xx年x月開始分居至今,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已無和好可能。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準予依法判決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關系。
2、婚生女兒xx歸原告撫養。
3、無債權債務分割償還。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蓋章年 月 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三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局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撤銷給第三人劉__________頒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全部權證(房產證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擔當。
年初,原告聽聞第三人太原市__________局已為職工統一辦理了包括上述房產在內的'房屋全部權證書,遂向第三人劉__________索要查看,但遭到拒絕。原告隨即向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登記中心申請查看訴爭房產全部權登記狀況,才發覺第三人劉__________隱瞞真實婚姻狀況、供應虛假材料騙取被告,將訴爭房屋全部權登記在劉__________一人名下,房屋產權登記為劉__________單獨全部,房產共有人信息一欄中登記為“離異”。第三人劉__________騙取房產登記的行為嚴峻侵害了原告作為房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原告隨后向被告提出交涉,要求撤銷并更正訴爭房產全部權登記信息,但遭到拒絕。無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公正判決,判如所請!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四
原告:xxx
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告:xx
男 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訴 訟 請 求
1.請求依法判定。。。
2.。。。
事 實 與 理 由
(事實)
(理由)
綜上所述,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1年x月x日
附:(1)本訴狀副本 份;
(2)證據清單 份。
使用文書和制作要求
1.本文書格式樣本適用于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寫其大概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應列明戶籍所在地,也應列明經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項目與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數人的,分類依次排列,將寫明各自的列明項目。
當事人部分不應列出委托代理人。
3.訴訟請求應依請求項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訴訟請求的第一條應依案由確定。
訴訟請求凡涉及財產內容的,一定要有具體數字,以便確定訴訟標的。
訴訟費用的負擔應在最后一項列出,但不會被計入訴訟標的。
4.事實和理由部分應分成兩段寫,先寫一段原告主張的事實,后寫一段、證明訴訟請求的理由。
事實通常依照民事法律關系產生和發展、糾紛產生和處理經理、糾紛現狀和結果,即起因、經過和結果三部分敘述,并在敘述中表明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實基礎上,引用法律規范對訴訟請求的證明,應按照訴訟請求的順序,根據法律規范對相應法律關系的認定,對事實進行提煉,并引用相應法律規范依據。理由可以簡述。
5.證據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文書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寫一段“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現已無必要。只需要附項部分加列一項“證據清單”即可。
6.起訴狀應一式數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據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確定。
后附離婚起訴狀范本: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 2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婚姻登記證明原件1份。
行政起訴狀真實篇十五
原告: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__服務中心業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縣國土資源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__。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有口頭土地租賃合同關系,口頭約定原告租賃被告位于__________縣_______鎮______________以北的土地15畝,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________年度的相應租金。原告租賃該土地后,平整土地、購買設備、修建廠房、架設高低壓線路等投資__________萬元,進行生產經營。________年____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繼續使用和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該土地使用權的請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發_____政土字(_____)_____號《__________縣國土資源局關于限期搬遷的通知》,要求原告在____月____日前全部搬遷,逾期不搬,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到縣政府查詢得知被告已經將該宗租賃土地以掛牌形式出讓給了他人。原告認為,被告將該宗租賃土地未經公開程序出讓給他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權利。
被告的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前并未告知原告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未給原告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未告知依法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被告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導致原告停產停業等重大經濟損失。特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原告: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