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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一
乙方(買方):xx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xx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xx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xx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xx乙方簽字:
聯系地址:xx聯系地址:
電話:xx電話: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xxx合同法》,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住房壹套, 結構,樓層 ,面積 ㎡,戶型 ,賣給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 (小寫: 元整)。
二、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 ( 元整),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 (小寫: 元整)。
2、甲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 (小寫: 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三
國家土地局關于《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條件:
(一)根據《xxx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繼承人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具體程序:
繼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宅基地使用證、相關產權證明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經勘察核實后,土地管理部門會為繼承人頒發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至于繼承后能否翻建住房,還要看當地村鎮制定的住房建設規劃。繼承人蓋房時要先向當地村鎮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開工建設。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xxx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并受讓山林、土地經營權和水電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面積、附屬設施、家具及房產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鄉 村 組 ,為 結構,建筑面積有 平方米 ,附屬設施有 ,主要家具有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號,土地使用證號為 號 。房屋四界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條 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山林、土地的經營權證書編號及相關地點、面積、四界為:
1、山林共 處 畝,權證編號為 號 。其中:
2、土地共 處 畝,權證編號為 號。其中:
第三條 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水、電、路使用權情況:
1、水:
2、電:
3、路:
第四條 甲方保證交接的該房屋產權及山林土地經營權、水電路使用權沒有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山林、土地、水、電、路等相關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相關稅費各自負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關證件,并協助乙方辦理完畢相關權證(《林權證》、《土地經營權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轉讓手續的當日付清房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按房屋總金額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配偶(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見證人(簽字):
鑒證單位: 村村民委員會 (印章)
年 月 日
附手續辦理及程序:
1、 乙方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村準遷材料+派出所上戶)
2、 雙方持戶口薄、身份證、私章和甲方《土地經營權證》與村干部(管審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財經所辦理土地流轉手續。
3、 再雙方持戶口薄、原身份證、私章和甲方《林權證》與村干部(管審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業站辦理林權轉讓手續。
4、 乙方到地稅所完契稅
5、 雙方持稅票、建房土地使用證,戶口本、身份證、私章與村干部(管審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邊遠地4、5兩項也可不辦,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五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xxx合同法》,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住房壹套,____結構,樓層____,面積____㎡,戶型____,賣給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小寫:元整)。
二、房屋產權證號:____,土地使用證號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元整),甲方在____年____月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小寫:____元整)。
2、甲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小寫:____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六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
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七
尊敬的領導:
本人現用名:___,性別:_,民族:__; 戶籍住址: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
由于當初登記之時出現錯誤導致使用此現用名,后在家里一直使用___名,上學時以及在外打工期間也一直使用___名,因為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惱.
根據《xxx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xxx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___,更改為:___。本人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愿貴所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愿,謹請領導批準為盼,申請人深表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八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xxxx年xx月x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xx年住xx月x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xxxx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于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xx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九
土地使用證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承建方 : (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城關鎮南庵村宅基地二百平米(有土地使用證)授權予乙方合伙建房。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強化安全管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相關的合作分配方案,達成如下協議借鑒為證。
1、甲方負責澄清宅基地的四至界限。
2、依據城建局批準的建筑樓層高度(六層)為準,屬乙方所屬建筑權限,如果乙方需續建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在達成合理的分配方案后方可施工,否則乙方無權續建。乙方只有在協議的樓層高度以下有建筑權使用權,樓頂及樓頂以上的建筑權永遠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使用協議中約定的鋼筋、水泥和有關建筑材料,嚴格按照水泥和沙石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甲方有監督權,情節嚴重不按協議履行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甲方現有的水電資源交由乙方使用,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支付。此房落成后所需要的專用水電由乙方接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2、拆除舊房,地基回填,均由乙方完成,誤工由乙方負擔。
3、道路交通及料場由乙方自行安置解決。
4、施工中,周邊關系和睦相處,如造成人為糾紛,乙方自行處理。
5、此建筑落成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包括:鋼筋、水泥等基礎材料,人員工資,入戶防盜門及窗戶、預埋穿線管、線盒、下水管道設施、電線、化糞池、不銹鋼樓梯扶手、外墻瓷片、樓頂隔熱層處理以及相關樓房建筑中必備的預埋、預備材料等)經濟費用由乙方承擔,所有工序由乙方一次性安裝完善。
6、建房施工必須具有安全設施,并且嚴格按照建筑安全管理辦法執行,若出現任何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甲方負責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及村、組簽過字的建房申請,其余一切手續(包括土管所、土管局、城建局)的審批由乙方辦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一、二樓全框架和三樓以上單元房結構設計圖紙由乙方提供,經甲方審核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2、各樓層的樓梯通道屬公共使用范圍,雙方共同擁有使用權,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占用。
1、一、二樓為全框架,歸甲方所有。
2、三樓以上為單元房,三至 樓由甲方任挑一套歸甲方所有。
3、除甲方所屬房之外,其余單元房歸乙方所有,乙方可以任意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1、樓層高度
墻體為一二樓全框架,一樓不得低于4米,二樓不得低于米。其余樓層高度不得低于3米。
2、樓梯
樓臺寬30公分,高16公分,轉拐平臺米寬,乙方可根據樓房高度按樓梯要求標準布局臺階數。
3、材料概況
(1)鋼材 龍鋼海星牌或者 牌
(2)水泥 商山牌或 牌
(3)沙 清水沙
(4)石子 2——4cm的青石碎粒
(5)水管和管件 金德牌
(6)電線 牌6mm的銅線
(7)外墻瓷磚 由甲方看樣訂貨
(8)防水材料 雨中情系列產品
(9)樓梯扶手 不銹鋼 牌
4、要求
(1) 一二樓框架四周封柱空間材料(磚等)由乙方一次性完成 ,達到協商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設計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
1、此協議達成后,如有漏洞和有關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2、地基的土地使用權隨國家的政策而完善,在國家住房政策未完善和土地使用證未變更之前,國家如因建設需要而拆遷,該土地使用證所屬范圍內的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干涉,不予受益。
3、如因自然災害造成該整體建筑需重新修建,在能達成協議的前提下,一方有優先權。
4、動工時間和竣工時間
動工: 年 月 日
竣工: 年 月 日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違約,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違約賠償金為壹拾萬元整。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人一份,同時也可法律公正。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鑒證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十
審:全體請坐
書:報告。。。完畢
審:現在開庭,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在核對到庭的訴訟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審:請原告通報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家庭住址? 江:。。。。
審: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
王:王xx,xxx師事務所,一般代理
審:請被告通報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
審: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 謝:謝xx,華東交大律師事務所,一般代理 殷:殷xx,華東交大律師事務所,一般代理 審:原告方對被告方的出庭人員有異議嗎? 王:沒有
審:被告方隊原告方的出庭人員有異議嗎?
謝,殷:沒有
審:現宣布各方訴訟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審:江西省華東交大模擬法庭受理原告江x訴被告李x房屋侵權糾紛一案,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今天在本院民一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由審判員陳婷和人民陪審員張xx、陳xx組成,由胡x擔任審判長,書記員雷xx擔任法庭記錄。
審: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和應承擔的訴訟義務,這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已在開庭前告知各方當事人,原 被告方你們是否清楚了? 江x:清楚 李x:清楚
審:原告方是否申請回避? 王:不申請。
審:被告方是否申請回避?
謝,殷:不申請
審:為了便于雙方舉證,質證,雙方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原:有證人。
被:有一份證人證言。
審: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124條,第125條規定,現在進行法庭調查。原被告應圍繞本案爭議的范圍提出自己的主張,原告提出自己主張的,應提出證據或說明理由,被告反駁對方主張的,提出自己主張的也應提出證據或說明理由,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后果
審:現由原告當庭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宣讀起訴書 原代:
審:被告方,剛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你是否聽清楚了? 被:
審:現在由被告進行答辯? 李x:宣讀答辯狀。。 審:其他訴訟參與人還有什么補充意見嗎?
謝,殷:沒有
審:現在由原告方進舉證
王:第一份證據是常住人口登記卡,這份證據表明原告的身份、姓名和曾用名。 審:被告方對其有無異議? 殷xx:對第一份證據沒有異議 審:原告繼續進行舉證
王:第二份證據是土地使用證即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來源于政府的頒發,這份證據主要證實本案所爭議的該棟房屋的宅基地擁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號余集建93字第01-3-05157號,土地使用者是江x,地址是站前村竹溪小組,土地類別是宅基地,面積是平方米。整棟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者為江x,批準使用權限為永久,填發機關為余江縣土地礦產管理局,頒發時間為93年4月17日,土地證蓋有省人民政府的印章及填發機關的印章。
審:被告方對其有無異議?
謝:對這份證據的來源和內容是真實的,關鍵性的一點是原告在申領該土地使用證時,沒有征得被告方的同意,這只是一份土地使用證書,原告起訴的案由是房屋確權糾紛,對房屋的確權與本案沒有因果關系。
王:整個申領土地使用證得過程是沒有反映的,土地部門發放土地使用證時,這一土地的左鄰右舍及相關人都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如沒有異議,就頒發,有異議就不發。本案爭訴的是房屋產權糾紛,所爭議的房屋宅基地是相連的,在農村土地的登記是根據房屋所有權歸誰來定的,土地使用證表明了這一塊宅基地是誰的,土地附建的房屋是誰的。在農村土地使用證和房屋基本上是合一的,土地使用證比本上是準房產證,是緊密相連的。
殷:首先原告在訴狀中提到這房屋是父母建的,他母親是2003年去世的,1993年他母親肯定在世,土地使用證應當登記為母親的名字。農村的房屋是沒有房屋產權證,一般情況是這樣的,但也不排除例外,93年國家是對農村所建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
王:房屋是父母所建的,這是不爭的事實。93年發放土地所有證時他母親還在,那為什么沒有以他母親的名字發放土地使用證,而是以原告的名字發放土地證,這恰恰證實了1980年全棟房屋由原告一人頂下的事實,土地使用證的發放人征得了相關人的同意。這有力表明了原告一人頂下房屋的歷史事實存在。
殷:有待于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詳細的證據來證實。
審:原告繼續進行舉證
王: 第三份證據是調查筆錄,第一份調查筆錄是對證人劉xx(原、被告的妹妹)的證言,第二份調查筆錄是對張xx(原、被告的叔叔)的證言。 審:傳證人劉xx出庭。
審:證人你要如實陳述,事實求是不能作偽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嗎? 劉:清楚
張審:證人你的姓名等情況
劉:劉xx,1964年出生,種田,現住在西坂大隊下坂村,江x是我哥哥。 審:現由原、被告方對證人發問
王:你娘家在竹溪村的老房你清楚嗎,這發問是歸倆個哥哥所有還是歸一個哥哥所有?給錢的時候你在場嗎?
劉:清楚,當時我也有十六七歲了,歸一個哥哥所有。當時作價七百元給了江x,過兩天給錢的時候我在場。給了二百塊錢給李x,另外一百五十元從老屋里扣除。 王:你和江x是同胞兄妹關系嗎? 劉:是同胞兄妹。
王:你和李x是同胞兄妹關系嗎? 劉:不是,但我把他當親哥哥看待。 審: 被告方要發問嗎?
謝: 有,除了兄妹關系,你和原被告還有什么關系? 劉:江x的老婆和我的丈夫是兄妹關系。
殷: 原告給200塊錢給被告的時候有寫收據之類的憑證嗎? 劉:沒有
審:當時對房子處理時,寫了協議嗎,有誰在場? 劉:沒寫協議,就我們一家人在場。 審:最后這房子作價多少?
劉:作價七百元,過了幾天給了錢給李x,當時我看到了。 審:江x寫了條子給李x了嗎? 劉:沒有。
審:請證人劉xx退庭 審:傳證人張x出庭
審:證人你要如實陳述,事實求是不能作偽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嗎? 張x:清楚
陳審:證人你的姓名等情況 張x。。。
審:現由原被告對證人發問
王:對竹溪江家的老屋你了解嗎?請你就你所知的情況說一下。
張x:聽哥哥說過。1980年聽哥哥說這房子作價七百元,江x給李x三百五十元,給錢的時候我不在場,因為我工作在外地。街上的老屋80年元月份處理的,做竹溪侯家的房子時就向我借了三百元,80年元月份街上的老屋當時作價一千二百元錢,我就要給付六百給哥哥,除去欠我的三百元,我還要給三百元給哥哥,當時這三百元給在李x手上。 王:80年你處理街上老屋的時候你寫過協議嗎?
張x:寫過,但不記得放哪了。
王:你說給了三百元錢給李x,他們兄弟倆當時分了這錢嗎? 張x:沒有。
審: 被告方有什么要問的嗎
殷:江x的岳母和你老婆是什么關系? 張x:和我老婆是倆姐妹。 審:請證人張x退庭
審:現由被告方舉證
謝:原、被告在78年7月份分家的時候寫的記錄,兩兄弟都有簽字。 審:原告方對這份證據有無異議
王:這份證據沒有分家主持人的簽名,也沒有參與分家人的簽名。分家的記錄沒有涉及對房屋的分配,被告方提供的這份證據與本案無關。
謝:在農村七八十年代,不會寫得那么規范,兩兄弟連小件物在分家的時候都會寫的很清楚,為什么大件物房屋沒有協議呢?
王:鄧埠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即關于贍養母親方面的內容而達成的調解協議,第五條內容寫得很明白。原告在訴狀中提到被告在父親過世前和過世后沒有提出過任何異議,這不是事實。被告一一主張了對該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原來的調解協議上也載明了對該房屋的意見。 原代:這只代表個人意見,是鄉鎮場自制式的調解書,對原被告母親的贍養。如果這是贍養協議,當事人一方應該是贍養人,另一方應該是被贍養人,但調解書上的當事人僅僅是兩個贍養人,沒有被贍養人的名字。這份自制式調解書,填寫不規范,沒有江x的簽名,也沒有原被告母親吳春花的簽名,也就是沒有另外兩方當事人的簽名。這份協議毫無價值,對本案起不了任何證明作用。
審:被告方繼續舉證
殷:最后一份證據是鄧埠鎮站前良種場出具的一份證明,時間是2004年12月2日,主要證實今天原被告爭議的房屋時他們共同所建的,被告李x很好地盡了贍養義務。 審:原告方對這分證據有何異議??
王:證明的內容不明,如果是贍養證明,則與本案無關,如果對房屋所有權的證明,他們也無權證明,證明的主體更是不明。
殷:證人熊潤林,鄧銀茂主要證實被告李x盡了贍養義務。。。。。。。。。。。《提交證據》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先由原告方發表辯論意見 王:見(代理詞)
審:被告方你有什么辯論意見要陳述嗎?
謝:通過剛才的庭審調查和原告方的代理詞,我作如下答辯,原、被告雖然不是親兄弟,但畢竟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這份親情是割不斷的,本案爭議最大的是原被告父母共建的房屋原告是否取得所有權,原告說出資三百五十元頂下那房屋,另有證人劉xx的證詞,證人張x也從側面證實了這一點,這份證據的效力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證人劉xx的陳述是矛盾的,劉xx就這一事實的陳述前后是矛盾的,原被告雖不是親兄弟,劉xx另外與本案的原告還有其他的親戚關系。江x的老婆和劉xx的老婆是親姐妹,劉xx的證詞不能證實江x用三百五十元買斷了這房屋的所有權。在農村處理房子時,應會有協議,原告卻沒有向法庭提供。在處理街上老房子都有協議。關于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涉及到土地權屬應當由相關人民政府調處,本案今天庭審可能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因為被告已經向相關政府申請撤銷原有的土地使用權證,重新頒發的問題。 78年劉xx說給了錢,他的說法是自相矛盾的。當時協議這房子時沒達成一致意見,所以就沒有寫協議。
王:既然這房屋沒有賣,我們哪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93年發放土地使用權證,被告還會阻攔嗎?
審:原告方是否還有第二輪辯論意見?
王:希望原、被告能夠珍惜多年以來你們兄弟之間的情誼,真正出現了財產糾葛,這就要講清原則。首先在是非面前,要弄清事實,講求法律,弄清楚房屋所有權的屬向。被告方代理人說原告方是否取得了整棟房屋的產權,我方舉證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個證據鏈。在場的證人、當時商議這事時候的人員劉xx是唯一的當事人以外的證人。這事原始、直接證據,還有傳來證據的證人原被告的叔叔張x,與直接證人、原始證人是相吻合的,印證了證言的客觀性、真實性和相關性。原告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概括了一切,證據力很大。原告方的訴訟主張是成立的,希望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審:被告方是否還有新的辯論意見?
殷:第一,關于證人劉xx的證詞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合法有效,通過證人當庭陳述的事實,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內容,他說在家里給了二百元,另外一百五十元從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扣除,在原告的訴狀中說在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拿去了一半,但現在講被告全部拿去了。這是自相矛盾,原告方證人的證詞不真實。對于房屋權屬問題應是相關政府部門解決的問題,不是法院權屬管轄問題。
王:在訴狀中所談到的原、被告對作價的房屋各一半,這是從總的概念上來講的,這是一個事實,從證人張x的證言中可知,那三百元是個人一半的,至于怎么拿的,具體細節問題,訴狀要講得那么清楚嗎?
審:原告方還有什么要陳述的嗎? 王:沒有。
審:被告方還有什么要陳述的嗎? 謝,殷:沒有。
審:對于原告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證在法律角度上予以承認,被告方提出行政主管部門的異議,應通過行政手段由相關行政部門來裁決
審:法庭辯論結束,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185條,第188條規定,現在進行法庭調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調解? 原:同意,但要看調解得合不合理。 審:被告,你是否同意調解? 被:不同意。
審:由于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庭調解不成立
審:被告,對于原告方提出的那三塊門,你都拿掉了嗎? 李x:是的
審:休庭十五分鐘,待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 審:(擊法槌)現在繼續開庭本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護,法庭調解,合議庭經過評議,對本案的事實確定如下:本院認為:1980年期間,被告向父母提出將1966年家里建造的一房屋與原告分家拆產,在經得父母及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原告出資購買該棟房屋中被告共有的另一半,即整棟房屋由原告一人頂下。原告取得整棟房屋所有權以后,余江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局于1993年4月17日確認了原告對該棟房屋所占宅基地,并發給了原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告主張編號為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歸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2004年期間,被告占據原告半棟房屋,屬侵權行為,被告應當停止對原告的房屋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內的堆放物,返還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門,恢復原狀。為此,本院依照xxx《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余江縣鄧埠鎮站前村委會竹溪村小組地號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歸原告所有
二,被告應當停止對原告房屋的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內的堆放物,返還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門,恢復原狀
以上款項限被告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原被告你們是否清楚了?。。。。 審: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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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十一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轉讓面積270畝,用 第 號,地號 該宗地界地址點坐標詳見 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準。
二、該土地轉讓價值為: 畝× 元=*****元, 乙方同意分四次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次支付壹拾萬元整(¥元),第二次是乙方在取得土地證后,于20xx年4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元),第三次是20xx年8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元),第四次是20xx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伍拾捌萬元整(¥元)。
三、甲方負責辦理轉讓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辦理土地證、契稅、交易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總價款的* % 違約金。
四、本協議在執行中如有發生矛盾、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效時,轉交當地法院裁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十二
申請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于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xx年5月26日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十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一)《六十條》實施以前使用的,鄉(鎮)辦的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辦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屬現用地單位;
(二)《六十條》實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按前項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歸還要求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xxx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 土地使用證申請書下載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龍永和永吉高速公路臨時用地行為,節約利用土地資源,保障被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xxx土地管理法》、《省實施<xxx土地管理法>辦法》,《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地范圍。
(一)工程建設施工臨時用地,包括工程建設施工設置的臨時攪拌站、預制場、材料堆放場、施工道路和其他臨時工棚用地,工程建設過程中棄土棄碴用地,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工程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二)工程勘察、地質勘查過程中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進行勘測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三)采石、挖沙、取土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臨時用地。
第三條臨時用地原則。
(一)臨時用地應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為依據,原則上不能突破工程設計文件確定的臨時用地使用數量。
(二)臨時用地應當少占用耕地、林地,一般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確需臨時占用耕地、林地的,臨時用地單位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造林條件
(三)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四)在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要落實綠化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條臨時用地期限。臨時用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臨時用地單位必須在用地期滿前15日內向原批準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五條臨時用地資料。
(一)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向縣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臨時用地的勘測定界圖、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電子坐標,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臨時建筑平面位置圖和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書面意見以及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
(二)臨時使用林地或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的,還應當分別提交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臨時使用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分別與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臨時用地合同;臨時使用未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應當與縣市xxx門簽訂臨時用地合同。
(四)確需臨時占用耕地的,應當提交經評審合格的耕地復墾方案。
第六條臨時用地審批。
(一)臨時使用基本農田的,由州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
(二)臨時使用其他耕地的,由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批。
(三)臨時使用其他土地的,由縣市xxx門負責審批。
(四)由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核批準的,應當在收到臨時用地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工作,可以批準的,及時辦理審批文件,并組織確定用地范圍;不能批準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嚴禁臨時用地單位私下與農戶協商使用臨時用地。
第七條臨時用地補償。
(一)臨時占用水田、旱土、專業菜地、專業魚池的,應按年產值和使用年限進行補償,年產值標準分別為:水田1650元/畝,旱地1050元/畝,專業菜地2600元/畝,專業魚池2200元/畝。
(二)臨時用地上的青苗,按規定進行補償。
(三)臨時用地上涉及建(構)筑物拆遷的,按規定進行補償。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復墾后地類標準降低的,按使用前后相應地類征地補償標準差額予以補償;不能復墾的,按原地類征地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第八條臨時用地單位應按以下規定向項目業主單位繳納復墾保證金和相關費用:
(一)確需臨時使用耕地的應繳納耕地復墾保證金。吉首市:水田、專業菜地按20000元/畝,旱地按12000元/畝標準收取;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水田、專業菜地按16000元/畝,旱地按10000元/畝標準收取。
(二)臨時使用林地的,除按800元/畝繳納復墾保證金外,還應按規定向當地林業部門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屬省內審批的,按每畝1500元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需報國家審批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由林業部門負責對復墾后的林地進行森林植被恢復。
第九條臨時占用耕地不能復墾且需要永久征用的,臨時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條臨時用地期滿后,臨時用地單位必須及時清除廢棄物,恢復土地原狀。臨時占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達到耕作條件,并經xxx門驗收合格的,退還復墾保證金。臨時用地單位沒有落實土地復墾義務或復墾驗收不合格的,復墾保證金不予退還,交由xxx門統一組織復墾。xxx門會同農業、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土地復墾條例》的要求,對復墾土地驗收進行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臨時用地單位應當按照批準文件和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臨時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轉讓、抵押。
第十二條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責令歸還土地,并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關于臨時使用道路和水系的相關問題。
(一)臨時占用道路的問題。由施工單位與縣(市)建設指揮部、道路權屬人簽訂道路使用協議,按照“誰使用、誰維護、誰恢復”的原則,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和使用完畢后的恢復均由施工單位負責。
(二)臨時占用水系的問題。施工單位要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或縣(市)建設指揮部、權屬人簽訂使用協議,明確有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對破壞的水系,在根據設計要求正式恢復前,要采取臨時措施,盡量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施工單位要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工程和棄土棄渣,保護好水域環境,保證河道行洪安全和通航安全。
第十四條對合法的臨時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給予支持,有關部門要做好協調、審批、監管等工作。如臨時用地使用存在遺留問題和臨時使用道路及水系恢復不到位,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兜底解決。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依法履行臨時用地管理職責,嚴禁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