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南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特制定南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條 南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堅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三條 本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南露天煤礦及有關的外委施工單位。
第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南露天煤礦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南露天煤礦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各副職要協助正職做好安全工作,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班組長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崗位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以及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職責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分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節 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一號選煤廠最高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第二條 審定一號選煤廠HSSE年度工作計劃。
第三條 審核批準HSSE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督落實。
第四條 審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
第五條 審定實施HSSE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達標建設工作。
第六條 保障一號選煤廠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第八條 審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及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第十條 討論、決策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對策措施。
第十一條 審定HSSE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第十二條 組織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負責組織風險辨識工作,組織編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第十四條 定期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辦公機構,負責完成安委會安排的日常工作和一號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條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安委會審定的HSSE年度工作計劃,并做好記錄;
第三條 督促、協調、指導、幫助各班組HSSE工作,監督各級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掌握HSSE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領導匯報,傳達安委會工作要求并督促各部室實施;
第五條 組織實施HSSE檢查,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三違”行為,監督員工按章作業、按規操作;
第六條 組織開展員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培訓,做好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第七條 參與事故調查,查出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報安委會批示,并對處理結果監督執行;
第八條 負責各類HSSE信息、報表的統計、分析和存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向安委會報告;
第九條 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節 生產分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對選煤廠生產組織安排的安全負責。
第二條 對生產組織過程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三條 對生產過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
第四條 負責對生產作業的崗位職責、制度、規程、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
第五條 負責分管區域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項目時,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督促落實適應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第六條 負責網格化責任區域內的“三違”行為管理,對“三違”人員進行教育、處理。
第七條 對分管區域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報告上報安委會辦公室,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吸取事故教訓。
第八條 對生產現場的合理布局、8S及工程質量負責。
第九條 對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的制定、修訂和適用性負責。
第四節 設備分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對一號選煤廠機電設施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對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信息化設備等的安全運行狀態定期檢查評估,出具相關整改措施方案。
第三條 對機電設施設備運行、檢、維修作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
第四條 負責分管區域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項目時,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督促落實適應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第五條 推行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制度、完善設備檔案、規范巡點檢和檢維修,負責對設備檢修維護、租賃、處置等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落實。
第六條 對分管范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報告上報安委會辦公室,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吸取事故教訓。
第七條 對設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制訂、修訂和適宜性負責。
第八條 解決設備本質安全問題,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第九條 針對特種設備進行專項整治管理。
第十條 推動開展機電管理三化建設。
第五節 技術分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對一號選煤廠生產作業設計、計劃的科學合理性負責。
第二條 負責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
第四條 負責生產作業的崗位職責、制度、規程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
第五條 負責分管區域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項目時,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督促落實適應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第六條 負責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及重點工程單項設計的編制工作。
第七條 對分管范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報告上報安委會辦公室,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吸取事故教訓。
第八條 對技術方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
第九條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和適宜性負責。
第十條 對生產現場合理布局、8S及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章 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節 項目經理
第一條 項目經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是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四條 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第五條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第六條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第七條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第八條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第九條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條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第十一條 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第十二條 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第十四條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十五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節 安全總監
第一條 協助項目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第二條 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第三條 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第四條 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第五條 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協助項目經理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第七條 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第八條 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 組織制定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第十條 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第十一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對本單位人員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落實。
第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節 安全經理
第一條 協助項目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第二條 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第三條 協助項目經理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第四條 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第五條 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第七條 監督并參加現場危險、危害因素及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建檔、上報、監控管理及安全風險評價工作。
第八條 監督檢查本單位環境及設備、人員的安全狀況是否良好,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措施,監督整改并復查。落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嚴懲并及時糾正“三違”行為。
第九條 監督檢查職業健康體系運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應急救援處置方案的編制情況,組織落實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第十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節 生產經理
第一條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第五條 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第六條 組織實施生產計劃,完成生產任務。杜絕在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區域組織生產,并保證生產作業現場滿足規程要求。
第七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節 機電經理
第一條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第五條 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機電設備大、中修計劃,對機電設備統一指揮調動。
第六條 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第七條 負責落實項目部的機電設備、設施、安全保護裝置、器、電氣防護用品等的定期檢查、校驗工作。負責設備大故障的分析與預防工作。負責淘汰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設施。
第八條 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事故的救援。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和指導實施。
第九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節 技術經理
第一條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第五條 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第六條 負責組織制定項目部機電設備、設施、系統的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制定并落實項目部年度機電設備維護、保養、檢修和更新計劃。
第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事故的救援。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和指導實施。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節 安全主管
第一條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第三條 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五條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第六條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第七條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八條 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九條 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監管。
第十條 對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第十一條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
第十二條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三條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節 安全員
第一條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嚴格遵守上級單位及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參與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落實項目部安全監察工作。
第四條 嚴格監督所轄區域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第五條 參與擬訂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 參與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七條 督促落實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管控措施。
第八條 參與本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第九條 檢查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第十條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十一條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十二條 積極參與項目部的事故調查工作,分析原因找出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負責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節 資料員
第一節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安全分管職責,協助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國家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貫徹總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決定、指示。
第三條 協助部門主管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配備與使用情況,維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 協助主管領導開展項目部宣傳管理工作,制定、修訂并完善各項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條 協助部門主管領導做好項目部的成本核算、人事管理等工作,并確保其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
第六條 協助部門主管核查新招收的員工是否符合招工條件。
第七條 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新員工入礦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教育,組織考試、取證。
第八條 負責辦公區、宿舍、衛生管理和衛生防疫工作。
第九條 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生產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條 在部門主管的領導下,開展員工安全思想教育活動,督促檢查員工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一條 協助部門主管加強對本部門所管轄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糾正、處理、匯報。
第十二條 協助部門主管參加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制定,根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安全培訓、職業衛生培訓、應急救援培訓。
第十三條 協助各生產部門做好項目部的安全工作。
第十節 廚師
第一條 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按照食堂“四個四”管理原則,做好食品存放“四隔離”。飲食炊具“四過關”。環境衛生“四定”。個人衛生“四勤”,并對制定的原則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第三條 對廚房衛生、用火、用電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廚房衛生、用火、用電安全。
第四條 對廚房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參加消防演練。
第五條 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第十一節 自卸車司機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負責對所駕駛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不讓車輛帶病行駛。
第四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六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七條 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第八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二節 灑水車司機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負責對所駕駛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不讓車輛帶病行駛。
第四條 行駛時必須遵守定點、定線煤場灑水路線。冬季灑水要適量,防止路面打滑。正確操作灑水車,完成煤場的灑水任務,確保煤場無揚塵。
第五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六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七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八條 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第九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三節 裝載機司機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負責對所駕駛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不讓車輛帶病行駛。
第四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六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七條 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第八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節 通勤車司機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嚴格遵守項目部車輛管理制度,不違章駕駛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
第四條 負責對所駕駛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完好,不讓車輛帶病行駛。
第五條 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流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崗位的危險性、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
第六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七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八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九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五節 庫管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條 協助部門主管對入庫的貨物數量、質量、名稱核對,是出入庫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 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培訓。
第四條 負責庫房物資的盤點、對賬,發現盈余、短少、殘缺,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
第五條 做好庫房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老舊長期庫存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庫房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七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九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條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六節 生產班長
第一條 班長為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方針。
第二條 組織建立健全班組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 班組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和礦調度室。
第四條 組織制定本班組內的安全培訓計劃及活動,并組織開展落實。
第五條 組織召開班前會,開展本班組作業前的安全風險辨識工作,布置生產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做好班前傳達和記錄。
第六條 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第七條 組織推動并落實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建設工作。
第八條 組織開展班組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上報反饋。
第九條 組織制定班組應急演練計劃并落實。參加礦及部門組織的應急演練計劃,提高班組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 掌握本班組員工的思想狀況,做到有針對性地幫助教育和重點檢查。
第十七節 現場管理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負責檢查篩分系統裝車情況,隨時和集控室保持聯系。管控篩分裝車系統裝車秩序,以及運銷車輛人員安全。
第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五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六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七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八節 機修班長
第一條 班長為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方針。
第二條 組織建立健全班組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 班組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和礦調度室。
第四條 組織制定本班組內的安全培訓計劃及活動,并組織開展落實。參加礦、部門各類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和活動。
第五條 組織召開班前會,開展本班組作業前的安全風險辨識工作,布置生產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做好班前傳達和記錄。
第七條 組織推動并落實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建設工作。
第八條 組織開展班組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組織制定班組應急演練計劃并落實。參加礦及部門組織的應急演練計劃,提高班組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 根據安全費投入計劃,落實本班組安全計劃投入實施。
第十一條 掌握本班組員工的思想狀況,做到有針對性地幫助教育和重點檢查。
第十二條 對班組內員工的精神狀態、勞保穿戴進行確認。
第十三條 負責當班的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領導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九節 機修工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精心做好設備維護檢修工作,要做到勤檢、勤看、勤聽、勤摸,對每臺設備要懂性能、懂作用、懂故障排除。保證檢修質量,做到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五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六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七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節 電工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和定期全面檢查制度,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認真做好機電維修記錄,對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部位,加強監督檢查。
第四條 電氣設備維修必須在停機、切斷電源后進行,特殊情況需帶電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第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六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七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八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節 集控員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做到互聯互保,嚴格遵守十大禁令、崗位“紅線”要求,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
第三條 當班生產期間按集控室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設施,執行集控室作業規程,發現系統異常情況,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處理,并保管好系統內容和監測信息。
第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五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六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七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節 清掃工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以及規章制度,按規定佩戴勞保,做好個人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條 認真落實崗位職責、作業規程及清掃作業管理制度,有自保、互保意識,做到四不傷害。
第三條 未經當班負責人允許不得進入作業現場。
第四條 嚴禁跨越皮帶、設備或者生產設備上站立、躺臥,嚴禁在工作期間嬉戲打鬧。
第五條 嚴禁將火種帶入作業現場,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六條 凡涉及到高空作業清掃必須在安全員指導下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第七條 作業完畢及時將清掃工器具放置到指定的區域,嚴禁將鐵器或清掃工具遺漏在皮帶或設備腔體內。
第八條 未經允許和安全員監護的情況下,嚴禁清掃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第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十條 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一條 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二條 在收到開機預警信號或帶班人員通知后應迅速有序撤離作業現場。
第二十三節 監測監控工
第一條 在運營廠安全副廠長及安全主管的領導下,對運營廠氣體傳感器內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按規定參加運營廠組織的相關培訓學習工作,持證上崗。
第三條 遵守并執行運營廠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措施計劃。
第四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和AQ1029-2021內關于有毒有害氣體傳感器相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 每月1日、15日對地面生產系統內氣體傳感器進行內部校驗工作,如實填寫記錄。
第六條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七條 參與HSSE一體化體系、氣體傳感器工作,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
第八條 及時填寫危險有害因素報告,記錄傳感器報警記錄。
第二十四節 臨時負責人
第一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個分散工作團隊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安全副班長不在崗時,班組長必須明確安全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崗時,安全副班長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二條 依據年度HSSE目標責任書,按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完成年度HSSE目標責任書目標及指標要求。
第三條 制定班組的安全投入計劃,并督促班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第四條 組織建立健全班組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班組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和礦調度室。
第六條 組織制定本班組內的安全培訓計劃及活動,并組織開展落實。
第七條 組織召開班前會,開展本班組作業前的安全風險辨識工作,布置生產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做好班前傳達和記錄。
第八條 協助生產負責人做好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第九條 組織推動并落實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建設工作。
第十條 組織開展班組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上報反饋。
第十一條 組織制定班組應急演練計劃并落實,參加礦及部門組織的應急演練計劃,提高班組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二條 掌握本班組員工的思想狀況,做到有針對性地幫助教育和重點檢查。
第四條 協助班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五條 負責所管轄區域人員嚴格落實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節 群監員
第一條:監督作業現場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認真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協助班組長努力創建安全合格班組。
第二條:對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及時舉報。
第三條:發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組織所有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協助做好疏導工作。
第四條:對阻撓或打擊報復群眾安全監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舉報和投訴。
第五條:參加群監委員會組織的活動,接受并完成工會和群監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六節 副班長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行業規范,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決定、指示,落實安全工作計劃。
第二條 協助班長修訂本班組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 協助班長負責所屬人員、設備、生產的安全管理,對本班組責任區域的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第四條 協助班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五條 負責所管轄區域人員嚴格落實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完成本崗位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