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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淺談調研報告題目(十四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3-18 14:10:27
最新淺談調研報告題目(十四篇)
時間:2023-03-18 14:10:27     小編:zdfb

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一

多年來,國庫一直以“財政預算出納”的身份,按照財稅體制,依托銀行清算體系,對收繳入庫的財政資金進行劃分、報解,并據此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國庫業務相對簡單、直觀。進入新世紀,由于財稅改革、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啟動、人民銀行職能轉換以及經濟發展和多方管理的強化,使直接為財稅服務的國庫處于了風口浪尖,業務發展之快、核算內容之廣、管理項目之多,對國庫叢業人員的沖擊之大前所未有。

1、國庫會計業務操作形式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國庫業務核算手段經歷了手工操作─半手工半計算機─以省和市為單位開發的各種程序─全國統一的核算系統─集核算和清算為一體的綜合系統。國庫核算內容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從單純的報解核算到國庫成為獨立的核算體系,參加了票據交換,使用了國庫內部往來和加入了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國庫會計崗位設置更加完整,增加了資金清算、事后監督、檢查輔導等崗位。

財稅改革帶來國庫業務的變化。一是征收機關范圍擴大,由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非稅性收入增加,導致諸如環保局、墻改辦等非財稅征收部門預算收入的征收機關,且類似情況將呈燎原之勢發展。二是代征方式多樣化和多級次多種類分成增加。如由于一些市級大型企業建在縣級區域,市級征收機關隨之下設,它所征收的收入就會出現分資金多級次劃分,同時非性收入和基金等多種類的劃分也以較快的速度在發展。三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加大了國庫會計對財政支出的審核監督業務。

經濟發展和多方管理的強化對國庫業務的沖擊。改革開放后,經濟迅速發展,納稅人和稅收都呈幾倍的增長。稅務部門撤消了稅收過渡戶,減少了匯總填票的形式,并不斷規范收繳程序,保證及時入庫。財政部門加強了支出管理,采取了細化支出項目、支出部門等方式。

上述三方面的原因,使得目前的各級國庫會計的業務數量、風險隱患、經理難度成倍增長,國庫人員特別是基層國庫人員不足的問題突出地顯現出來。為了維持業務的開展,不得不“東拼西湊”,“明一套暗一套”。

1、安全風險增加。國庫會計核算的風險點是其出入口增加清算方式之前,風險點有三處,包括入口的二處和出口的一處,入口一是從會計營業部門劃來的資金,二是財政、稅務送達國庫的撥款、退庫和資金劃轉。出口只有一個,就是通過與會計營業部門之間使用的“行庫往來”賬戶,而且這個出口,還有會計營業部門這道重要防線予以保護。增加清算功能后,其風險點就成為六處了。這些風險點,除保留以前的三處外,票據交換、國庫內部往來和支付系統都是國庫資金不經任何防線就能直接劃出的關口。這些風險點中,三處風險點在新增加的資金崗,所以為資金崗配備素質高、懂業務的人員也就成為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的必要。

人員崗位配置緊張帶來的問題。新的核算系統和清算方式開通后,完整的核算至少需要九名人員,所以基層國庫會計崗位與人員不協調的現象非常突出。

⑴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由于其國庫部門不能單獨設立,原有的專職人員大部分只有三到四名,在核算人員增加一倍還少的情況下不得不采取由會計部門兼職國庫崗位的設置模式。國庫會計業務雖然是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制度》,但是國庫業務因其會計對象、職責和任務以及服務對象與中央銀行會計業務有著先天的不同。所以會計人員兼職的國庫崗位不可能是業務量大、專業核算強的明細崗和綜合核算崗,只能兼職與會計業務有著異曲同工的資金崗。這樣,集國庫資金五分之四風險為一體的資金崗卻是由會計工作纏身、不能主動應崗的會計人員兼職,影響國庫工作的進度和質量且不說,就是核算系統為資金安全設置的層層防線,也幾乎是形同虛設。

⑵中心支庫目前處于諸多矛盾的中心地帶,新的核算系統運行后,一方面集中本級或下級的明細和匯總核算為一身(有的中心支庫還核算多級國庫業務),另一方面還保留有管理、輔導、檢查下級國庫和經收處的職責,而且面臨著越來越重的分析調研任務。核算系統的崗位設置,使中心支庫疲于應付核算和逐步開通的新業務,不能兼顧管理與調研分析工作,其服務質量無從保證。

⑶代理支庫由于代理行的體制、利益和重視程度不同,其國庫人員多采用專職兼職各半或違一人多崗。鄉鎮國庫則以兼職為主,這種現象造成風險隱患加重,代理質量低下。

3、操作流程中存在的問題。

操作流程中明確規定可以兼崗的只有資金清算中的四種清算方式的記賬可以為一人,復核可以為一人,這樣國庫會計核算體系完整地運作至少需要9人。其風險點:一是明細記賬人員要對各種收入繳款書、撥款、退庫等憑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二是資金清算崗要將各種相應的資金審核后再劃撥到各商業銀行和上解到上級國庫。為保證資金安全,系統先后采取了五層防范:一是采取了為明細記賬和資金清算崗分別配置了復核人員。二是資金崗使用密押形式控制異地劃轉資金。三是綜合核算與征收機關和上下級國庫進行對賬。四是事后監督再對所有業務進行核對。五是會計主管對許多特殊業務情況、大額資金進行審批,每月檢查所有業務。從這種崗位設置現狀來看,國庫的資金安全防范體系真可為“銅墻鐵壁”了。但是實際操作中,正是這種多層防范,重復勞動,責任不明的現狀一方面滋生了操作人員相互依靠,互相扯皮的思想。別一方面導致了國庫會計人員增量不增質的現狀。并且這種操作流程還存在重復操作多、效率低、安全保障錯位的問題。

⑴重復操作多:有的業務需要資金崗與明細崗分別記賬與復核,也就是說一筆資金在系統內就要經過四人四次操作。這樣業務量和操作人員在沒有任何主觀因素的情況下,客觀上就增加了二倍。

⑵核算效率低:業務量較少的支庫,操作人員在系統內操作的時間并不多,又因為資金崗與明細崗不能相互兼任,所以操作人員的大部分時間浪費在互相等待中。如某縣支庫,按業務量高峰的中旬計算:預算收入雖有400筆,但資金崗按交換行登記票據交換登記簿最多4筆,接收和發送票據交換差額1至2筆,向上級國庫上劃資金2筆,再加上只有少數業務日發生的撥款10筆,全天,資金崗只有18筆業務(這18筆業務全部與明細崗重復操作),卻占用了二個人。

⑶安全保障錯位:業務風險點的增加,并不意味著所有資金崗的業務都有風險,都需要層層把關。如:明細崗每日報解后生成的上劃款項,這部分款項經明細崗和資金崗核對一致后,分別向上級國庫發送明細通訊和資金報文,上級國庫的兩崗接收后核算系統會自動進行核對,如果有問題,上下級國庫都會及時發現。特別是縣支庫開通國庫內部往來后,縣支庫于中心支庫的業務發生必須是同一日,所以這部分資金不會出現風險。退一步講,即使是出現了錯誤,這部分資金仍然在國庫內部流動,不經撥款、轉賬和退庫,是不會出去國庫,形不成資金風險的。所以這部分國庫資金完全不需要耗費時力的編押、核押,押錯時再發送查詢查復。同時,這部分資金如果不使用“報單”,使用內部二聯次的憑證,就避免了補充報單三聯中有一聯沒有任何意義做法。也就是說國庫資金應區分其性質對待,不是一味地有了清算功能就“狼來了”所以要“一棍子打死”。

1、改進《系統》,簡化崗位,使用專職人員。《系統》應將資金崗與明細崗合而為一,設置核算記賬崗和復核崗,預算收入業務:同城票據交換崗審核第一關,再有核算記賬崗和復核崗采用分別錄入總金額和明細金額的方法進行核對。明細金額報解后,自動生成上劃上級國庫的資金,記賬崗發送明細通訊,復核崗發送匯總金額通訊。撥款、退庫與劃款等國庫部門的款項,核算記賬崗和復核崗分別審核錄入后,同城的由票據交換崗再審后方可提出,異地資金由核算復核崗按支付系統或內部往來方式發出。對于國庫內部往來資金,改變所有款項都需要編押的做法,只對經過異地國庫劃往商業銀行的款項進行編押。

這樣改變后,操作人員不但由9名減少為7名,業務量減少許多,也不影響事后監督和會計主管職責的行使,業務量較少的縣支庫,會計主管還可兼事后監督,系統維護人員則由行內科技人員兼職。那么,這樣的支庫只需要五名國庫專職人員,對于人員非常緊張的縣支行,還是能夠保障的。

2、設計使用國庫內部資金往來憑證。可以借鑒中央銀行會計四集中后使用內部憑證的做法。凡屬于國庫內部資金往來,不需要使用重要空白憑證的“報單”,統一使用一式二聯的內部憑證,一聯做接收賬戶的傳票,另一聯做對應賬戶憑證的附件。

3、開發事后監督程序,進一步加強其職責的行使。目前,事后監督仍然使用手工筆對方式,是否認真核對每一筆賬務沒有制約機制。當務之急是要開發使用事后監督程序,強制事后監督崗每日即對上一日的所有賬務進行逐筆監督。真正為國庫資金安全筑起一道長城。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二

我國1994年的工商稅制改革,基本消除了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以來存在32個稅種,稅制過于復雜,結構不合理,流轉稅不規范,形成重復征稅,多種所得稅并立,稅負不公,稅收制度內外不統一,稅收管理權限劃分不夠合理的稅收制度,實行了對內對外兩套流轉稅制的并軌;對增值稅統一采取了購進扣稅法;在工業品各環節、商品批發和商品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環節對其增值額實行普遍征收,道道課稅。使我國增值稅具有了實行價外稅,憑發票注明稅款進行抵扣,對不同規模納稅人采取不同的計稅方法,大幅度的減少了稅收減免項目,并將減免權高度集中的特點;自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運行近8年來,在貫徹公平稅負原則、促進我國商品公平地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國際交往、嚴密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偷漏稅、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結構的不斷變化,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所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對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及稅收征管的不完全的適應性也開始慢慢的表現出來。筆者認為: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應當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化,并提出如下理由,供大家探討:

(一)、增值稅轉型是便于納稅人理解、便于務機關審核和檢查的需要

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資產應作為固定資產;不屬于主要生產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二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在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管理中,稅務機關的管理人員、稽查人員在審核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時,除企業購進的商品、原材料、包裝物、燃料和動力的進項稅易于把握、能夠準確劃分可否抵扣之外,對企業購進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由于對其使用年限難于確定,一般情況下僅從其單位價值上進行審核和判斷是否應屬于固定資產。由于稅收征納雙方各自所處的位置和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導致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對企業購進的相關貨物是否屬于固定資產的確定上存在差異,甚至產生意見分歧。另外,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所負擔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其中包括對固定資產的改建、擴建和修繕。目前的稅收政策對企業進行固定資產的改建、擴建和修繕與企業對固定資產的修理的界限劃分的規定也不是很明確,也給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審核和檢查企業進項稅帶來一定困難。

(二)、增值稅轉型是使我國增值稅制更加合理的需要

根據國際上的一般標準,衡量一個國家的增值稅制是否合理、規范,主要看是否遵循了以下六條原則,即:1、中性原則;2、目標原則;3、簡化原則;4、成本原則;5、便宜原則;6、收入原則。我國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稅制,基本遵循了后五條原則。但關于增值稅中性原則所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即:增值稅的抵扣要徹底,增值稅的扣除范圍必須包括所有的物化勞動的轉移價值這一條件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在生產型增值稅中,生產經營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購進的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得不到抵扣,因而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的扣除范圍沒有包括所有的物化勞動的轉移價值,增值稅的抵扣是不徹底的。因此,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不是很合理、很規范的增值稅。如果將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則增值稅抵扣不徹底的問題也就得到了解決,轉型后的增值稅就成為了更加合理、規范的增值稅。

(三)、增值稅轉型是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需要

在當今世界上,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一個國家選擇哪一種類型的增值稅,是由其國家的經濟財政政策的需要確定的。根據消費型增值稅的所具有的特點,它能夠使增值稅的征收,體現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具有刺激投資、加速設備更新、提高資本有機構成的作用。尤其是大公司、大集團的受惠最大。我國經過近二十年的對外開放,積累了不少的經驗,并且經濟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高于世界平均增長水平。

目前,我國雖還不屬于經濟發達國家之列,但國家的綜合國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期的日趨臨近和世界經濟的日益全球化,以及我國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必然還有一批跨國大公司、大集團到我國投資辦企業。為增強自身競爭力,我國現有的中、小型企業也必將加快公司化、集團化的步伐。根據我國經濟現狀,已具備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的經濟實力和基本條件。增值稅的轉型,也是刺激國內企業設備更新、提高資本有機構成的需要。

(四)、增值稅轉型,是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束縛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政策規定,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自制或外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這些規定,與我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相矛盾,制約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生產經營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及時了解市場經濟信息和市場行情,生產出符合時代發展步伐要求和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必然需要外購大量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先進的生產勞動手段(生產工具和固定資產)。但高新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大多屬于無形資產。先進的生產勞動手段大多屬于固定資產且價格昂貴。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由于對購進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不予抵扣,加重了企業外購無形資產和先進勞動手段的負擔,同時也就延緩了先進的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速度。

(五)、增值稅轉型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需要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僅限于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的貨物,沒有把同樣需要通過消耗大量的物化勞動才能實現增值的其他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筆者認為: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是不完善的增值稅,應該把需要通過消耗大量的物化勞動才能實現增值的其他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外的其他行業,在經營過程中除耗用部份原材料、燃料外,大部份是需要消耗固定資產價值而獲得增值。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不予抵扣,無形當中給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擴大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形成一定壓力。要想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擴大得以順利進行,減輕擴圍壓力,就應當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

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將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是必要的。但從我國的國情、國力來看,將現行的增值稅轉型是否符合我國的實際、是否可行。筆者認為: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也是可行的。理由是:

1、1994年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后,對期初存貨所負擔的大量的進項稅額采取按比例、分年度的辦法進行了抵扣,并且在20__年底已基本抵扣完畢。盡管如此,從95期間云南國稅的“兩稅”收入來看,仍保持了平均每年6.2的高增長速度。說明計算抵扣期初存貨進項稅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由此相信,增值稅轉型后,計算抵扣所有應納增值稅的產品和行業的企業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化勞動所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2、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條件下,關于增值稅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分別為75和25。在增值稅轉型后,隨著消費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和稅基的不斷擴大,增值稅收入將有大幅度的增長,如果將增值稅收入關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作適當的調整,既能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同時也能進一步調動地方培植增值稅稅源的積極性。

3、增值稅轉型后,雖然將擴大進項稅的抵扣范圍,將所有的進項稅進行徹底的抵扣,從表面上看,有可能影響國家財政收入。但從另一方面看,若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進行了抵扣,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將會相對減少,按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也將相對減少,因而產品成本(或經營費用)也將相對減少。在產品(或商品)銷售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銷售利潤會隨之增加,國家還可以從企業因減少折舊費用而增加的銷售利潤中再通過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形式收回33。因此,現行增值稅轉型,對國家財政收入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4、將現行增值稅轉型,對于原有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仍可像1994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之初一樣,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從固定資產價值中分離出來,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在一定年度內攤銷完畢。也可視企業的納稅情況,在企業所交納的增值稅稅金比上一年度增長一定比例的基礎上,將其待攤銷的稅金從待攤費用中轉出,在當期應納稅金中進行抵扣。這樣,既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又使企業原購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得到了抵扣。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將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三

有的學校沒有相應的教學資源管理使用制度,甚至個別學校“四配套工程”的器材至今尚未入賬。絕大多數學校未啟用“教育技術裝備與實驗教學管理系統”“區域圖書管理系統”,有的學校將配備的用于管理教學資源的計算機挪作它用。常用教參、掛圖、教具和藥品等得不到及時添置和更新。可見,部分學校教學裝備管理水平滯后。有的學校對危險、劇毒藥品管理不嚴格,分類不夠明確,將危險藥品放置在一般的實驗櫥中,有一位實驗員將濃硫酸放置在教師的辦公桌下,教育裝備的存放有一定的隱患。

一些學科教師配備不盡合理,如音樂、美術、科學等學科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絕大多數農村學校無專職教師,如小學科學、勞技是操作性比較強的學科,對教師的實驗與操作技能都有一定的要求。在抽查的小學中皆無科學、勞技專職教師,大多由本班語、數教師兼任,其中1所小學有巧位科學兼職教師,而無一位專職教師,使科學課開齊、上好的要求很難落實,實驗室及器材很難有效使用。在抽查的隨堂課中就有教師僅憑一支粉筆一塊黑板在講授《簡單機械》和《編織》。專任教師配備不盡合理,直接影響著教學裝備的使用。

(1)對教學資源多樣性認識的不足影響了教學資源的開發與整合。訪談中發現認識上的片面性使得一些學校領導和教師將豐富的教學資源等同于一、兩種資源,而忽視了其他教學資源的利用與開發。比如,教材一直是中小學教學的主要資源,以至于一些校長和教師,常常把教學資源僅僅理解為教科書、參考書和習題冊等。一提到開發利用教學資源,就想到教材、教參、教輔資料和試卷等。殊不知,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網絡教室、與教材配套的電子資源包也是教學的重要資源。由于認識的單一性,沒有用發展的、聯系的眼光來看待教學資源,使得不少校長和教師認為,教學資源總與紙制材料離不開,從而致使其他教學資源的開發、整合與利用受到制約。

有的校長重視教學裝備的建設與配備,卻忽視了教學裝備的管理與使用,教學裝備只起到“撐門面”“比闊氣”的作用。盡管學校有微機室、圖書室、還有校園網,但主要是給教師用和應付上級檢查的,學校的多媒體教室,也只是在對外開放時才露露臉,平時刀槍入庫。只重視上級檢查以及對外開放這個“形”,忽視了服務教學、服務學生、提高質量這個“實”。

(2)學校的管理水平制約著教學裝備的使用質量。在物力資源的管理上,有的學校領導管理水平不高,制度不夠健全。例如,有的學校在未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就購置一些物資設備、對于一些物力資源的“進出”不進行登記、對于一些設備缺乏有效的維護、對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也不去追究責任、也有的管理者思想落后。比如,學校管理者過分愛護現代媒體資源,而限制了教師正常使用。另外一種情況是,學校領導不重視對不會使用現代教學裝備教師的培訓,而使得這部分教師不能利用這類資源。有的學校因噎廢食,害怕損壞圖書而不許學生借書,害怕損壞微機而不許學生上機,害怕出安全事故而不許學生使用體育器材等等,這些狀況造成了物力資源的閑置乃至荒廢;在教師資源管理上,有的學校領導采取專制的管理方式,不注意調動教師開發利用教學資源的積極性,也不給教師教學資源使用上較大的自由度。有的學校在教師集體備課、學科組教師定期研討方面沒有形成相關規定、制度,從而使不同教師之間的經驗與智慧缺少交流。中小學領導在教師資源管理方面的一些不當措施,使得學校內部缺乏開發利用教學資源,交流與分享使用教學資源經驗的良好氛圍。

(3)教師的個體差異與教學裝備服務教學的效果緊密相關。教學裝備的利用主要靠教師來完成。如果教師沒有開發與使用教學裝備的愿望,如果教師低估了教學裝備的重要性,那么必然會極大地閑置教學裝備與資源。訪談中了解到,良好的教學設備閑置著,教師反映主要是由于工作壓力大,事務、雜務多,無暇進行課前準備和課后整理,有時不是不會使用,而是使用起來太麻煩,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和時間;有些教師則憑老經驗做事,固守傳統,拒絕使用新的教學設備,對新生事物不感興趣,更不去學習,過分依賴本校專業人員,摒棄新設備的學習和運用,樂于在傳統的功夫上打轉轉,一節課知識容量狹小,效率低下,任務有時還不能完成;有的學校不去培訓教師使用先進的教學設備和手段,使學校缺乏使用先進教學設備的機制和氛圍。

1.為教學裝備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有效參考

本調研所選樣本在全市具有隨機性、典型性和全面性,兼顧到中學和小學,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訪談所抽取的樣本在性別、職稱、教齡、任教學科及學校分布上符合研究的需要和要求,對37所中小學的教學裝備管理人員進行了全體抽樣,訪談提綱內容的選擇具有常態性和持續性。所得的調查數據是有效的,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建立教學資源使用與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每校由分管教學的校長負責對教學資源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明確學校各管理部門職責,明確相關學科教師的職責,負責教學資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各項工作及時到位;二是科學制定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并落實《中小學實驗室及儀器室、準備室管理制度》《中小學圖書館、閱覽室管理制度》《中小學體育器材室及場地管理制度》《中小學音樂教室、美術教室、器材室管理制度》,對教學資源管理、功能室的使用、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相關人員的學習培訓等應作出相關的規定,教學資源的管理與使用做到有章可依;三是落實目標責任,各地各校要明確專人負責教學資源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具體措施,各功能室要指定具體責任人;四是將落實《中小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與教學資源的管理與使用有機結合,統籌安排。

3.強化優質教學資源在教學中的運用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四

近年來,隨著高平市的經濟快速發展,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也在快速增長。據不完全統計年增長率為25%,駕駛人增長率為30%,給高平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特別是市區,因歷史、經濟等多方原因,高平市電動三輪車載客現象已經存在多年。據交警部門統計,僅在市區這種車輛就高達2300余輛,駕駛人多為下崗無業職工、農村進城照顧孩子上學的中老年人員,甚至殘疾人駕駛,被稱為“三無”車輛(駕駛人無駕駛證駕車、無牌照、無營運手續)。這類人得不到有效的安全行車教育,交通安全意識普遍淡薄,并且隨意停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等交通違法行為經常發生,加之這類車不能定期接受檢驗,安全隱患多,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對較高,特別是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序和暢通,群眾對此的反應也較為強烈。盡管交警、交通等相關部門治理多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對這類車輛的管理還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管理效果不大,成為困擾高平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題。

(一)就業空間狹小,機會較少。當前,社會就業壓力大,相對下崗職工和進城人員來說,壓力更大,社會給其就業空間小、就業機會少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此,一些人購置電動三輪車,以此作為職業貼補生活。

(二)客源多。這種車輛行駛方便,可以到達市區的角角落落,加之價格比較便宜,一些乘客往往只圖方便,不重視安全,給這類車從事非法營運提供了客源。

(三)利益驅動是主因。電動三輪車運輸不用燃油,方便快捷,省時省力,運輸成本經濟。絕大部分電動三輪車及車主未辦任何手續,也未交納任何費用,加上有客源,電動三輪車車主駕車從事客運業務可獲可靠的較為穩定的收入。

(一)影響城市形象,且影響交通秩序。高平市作為一座較為繁華的縣級市,一直是晉城地區的一個對外形象窗口。因此,高平市的客、貨運輸服務必須向正規化發展,有效遏制電動三輪車的增長趨勢,防止擾亂正常的營運市場,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也是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駕駛人法律觀念淡薄,遵章守法意識差。電動三輪車由于車輛自身結構薄弱等特點,并不能像機動車給予駕駛人一定的安全保護,因而駕駛人自身的遵章守法意識就尤為重要。在實際上路行駛過程中,電動三輪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遠多于任何機動車,其危害程度也更大。

(三)缺乏統一規范管理,處罰管理難度較大。電動三輪車體積較大,通行速度相對較慢,長時間占用路口路段的通行資源。特別是一些殘疾人自恃身體殘疾,不配合民警執法,雖經交警部門多次專項行動整治和教育,但部分駕駛人群體到政府交涉,提出無理要求,治理效果不明顯,也容易激化矛盾。

(四)車輛安全性不符合要求,易引發交通事故。電動三輪車車體輕、制動等性能相對于其他車輛差,同時由于中老年的特殊身體條件,其駕駛能力、反應能力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缺陷,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以往的交通事故案例,大多數經濟條件差,車輛又無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因無法支付賠償費用,引起經濟糾紛,產生新的社會矛盾。

為提高平市的城市品位,確保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嚴格管理電動三輪車,消除事故隱患,已成為當務之急。筆者認為,有以下四項對策和建議。

一是加強源頭管理。為進一步加強電動三輪車源頭管理,減少事故隱患,應由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對電動三輪車銷售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格禁止銷售拼裝和改裝電動三輪車的違法行為,從生產、銷售等源頭上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由交警、交通燈部門結合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五進”活動,從源頭上加強宣傳教育,深入電動三輪車使用群體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涉及這種車輛的事故案例,特別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說法,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入手,強化其良好交通習慣的養成。同時,積極采取在新聞媒體播發電動三輪車使用管理專題、公益廣告等形式,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電動車駕駛人員自覺遵紀守法。針對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員未經訓練,不了解自己的駕駛方面缺點的實際情況,采取在銷售網點張貼標語口號、印制交通安全宣傳資料廣泛散發等手段,積極對電動三輪車駕駛人上路前進行交通安全培訓。

三是規范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結合“平安暢通市區”實施工作,進一步完善市區道路基礎設施和交通安全設施建設,通過規范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和設置專門的電動車禁行標志,嚴格約束電動車的行使速度、通行區域和路段,嚴格控制電動車的密度和流向,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四是從嚴進行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結合對非機動車、行人專項治理活動的開展,對參與交通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嚴格管理,注意嚴格運用法律賦予的手段和措施,嚴格查糾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對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路面的動態管理上為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奠定堅實的基礎。

1、要及時控制電動三輪車的數量。按照國家規定,參加

營運的三輪車必須是取得國家產品質量技術鑒定認證的機動車,對于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檢驗合格證明,殘聯出具的適合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身體狀況、無業或生活無其他經濟來源證明,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證明、承運人責任保險投保證明等,在政府核定的數量范圍內辦理運營手續。

2、對三輪車上路載客營運的現象,交警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無牌無證營運的電動三輪車進行檢查,將非法載客營運的現象消除在初發階段,防止非法營運泛濫,造成無序發展的趨勢,從源頭上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嚴格管理。要規范駕駛人的行車行為,交警部門要對三輪車進行統一的培訓和管理,并要求在指定位置統一有序停放,確保轄區道路秩序井然,避免事故發生。

4、加大“五進”宣傳力度。政府應盡快協調交通、住建、殘聯等部門共同做好電動三輪車車主的教育和轉化工作,控制新的車輛參與客運。提高廣大交通參與人的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識,讓乘客充分認識到乘坐該類車的危害性,從而使該類車輛喪失客源進而喪失生存空間。

5、中老年人是社會弱勢群體,政府職能部門要出臺優惠政策,支持和幫助農村群眾拓寬就業門路,增加就業崗位,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就業和生活困難。

此外,各級政府還應專門就電動三輪車的管理問題進行深入專題研究和部署,通過發布公告,采取主干道禁行的措施,有針對性的加大管理力度。其中,對生活困難的駕駛人,以說服教育和規勸為主,說明違法載客對自身、對乘客的危害,使其自覺放棄交通違法行為,有力維護道路安全、暢通、有序。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五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13日公布的《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2008-2020年)》是我國政府編制的第一個中長期糧食安全規劃,對保障我國十多億人口吃飯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近年來,我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提高,糧食供需總量基本平衡,市場平穩運行,糧食安全形勢總體良好。但從中長期看,我國糧食供應面臨人口增加、耕地減少、水資源短缺等多重壓力,糧食穩步增產的難度增大,供需將長期處于緊平衡狀態,保障糧食必須未雨綢繆。

保障糧食安全,必須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我國的糧食產量和消費量占到世界的20%左右,國際市場上糧食交易量十分有限,十多億人口的糧食不可能依賴國際市場。近年來,全球糧食供應偏緊,市場價格大幅上漲,一些國家相繼因食品短缺發生動亂。我國糧食連續5年豐收,保持了較高的自給率,保證了國內糧食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綱要》在主要目標中提出,要把糧食自給率穩定在95%以上,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5.8億畝以上,到2020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達到5400億公斤以上,正是基于這個基本方針。

保障糧食安全,必須堅持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長期穩定不變,同時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種糧農民收入,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綱要》提出,國家財政支出要重點向“三農”傾斜,大幅度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要完善糧食補貼和獎勵政策,今后要隨著經濟發展逐年較大幅度增加對農民種糧的補貼規模;要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理順糧食價格,促使糧食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使種糧農民能夠獲得較多收益;要加大金融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

保障糧食安全,必須堅持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繼續深化糧食流通和儲備體制改革,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物流體系建設,健全儲備糧調控機制;要加強國際合作,完善糧食進出口貿易體系,穩定進出口貿易渠道,加強進出口調節。

保障糧食安全,必須強化糧食安全責任,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糧食安全分級責任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資源。必須下大力氣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農業科技進步,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可持續發展。

廣大群眾也要增強糧食安全意識,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科學飲食、健康消費,在全社會形成愛惜糧食、反對浪費的良好風尚。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六

摘要:兒童是弱勢群體,流浪兒童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隨著社會的變遷,流浪兒童問題在各城市地區開始凸顯,已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社會問題。文章通過在對成都市流浪兒童的調研的基礎上,對此進行了分析探討。

關鍵詞:弱勢群體;流浪兒童;基本狀況

兒童是弱勢群體,流浪兒童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隨著社會的變遷,流浪兒童問題在各城市地區開始凸顯,已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社會問題。那么,促使兒童流浪的原因是什么呢?如何幫助流浪兒童不再流浪?如何更好地預防和控制兒童流浪?等等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課題。因此,弄清這些問題,提供有效的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參考性建議則是本次調研的主要目的。

(一)成都市流浪兒童基本狀況

根據調查問卷統計得出,離家時間不到一個月有26人,占所調查51個樣本的51.0%;離家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不到半年有11人,占21.6%;離家時間在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有2人,占3.9%;離家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到兩年有6人,占11.8%;離家時間在兩年以上,不到三年有3人,占5.9%;離家三年以上有3人,占5.9%。根據調查問卷及訪談我們得知,流浪兒童的臨時居住地多集中在車站、橋下、建筑工地、網吧及銀行等場所。這些流浪兒童在街頭生活主要依靠撿垃圾(如塑料瓶、紙盒等)賣錢、乞討、偷騙搶及打廉價工來維持生活。在我們所調查的51名流浪兒童中,14人次有過偷騙搶的經歷;15人次有過抽煙喝酒的經歷;12人次有過打架經歷;18人次迷戀網吧、電子游戲。

(二)成都市流浪兒童基本特征

從以上流浪兒童基本狀況看,我們可以總結出流浪兒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流浪兒童年齡大都在8~12歲和13~15歲兩個年齡段,以男性流浪兒童為主,但與往相比,女性流浪兒童的比例成上升趨勢。在這51名流浪兒童中8~12歲占17.6%;13~15歲占64.7%,并且此年齡段中女性相對百分比高于男性。從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占7.8%,小學文化程度以下的占44.9%,僅有2.0%完成了初中教育。從其流出地狀況來看,主要來自本省,其中農村34人,占66.7%,城市10人,占19.6%。

從其離家出走流浪的時間上看,不到一個月占51.0%;離家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不到半年占21.6%;從此可以看出流浪時間的周期性短,一方面可以說明政府救助及時,另一方面可以得出流浪人次頻率高的特征。

造成兒童離家外出流浪是多種因素的相互交織,但我們認為主要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原因:經濟原因;家庭原因;個人原因。此外,犯罪分子引誘、拐騙兒童導致其流浪也是其原因之一,在我們調查中發現有7人次,占13.7%的兒童有過被引誘、拐騙的經歷,這些兒童逃離了拐騙者的控制,由于缺乏生存手段,卻又流落社會,而被迫流浪。

(一)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措施

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位于成都市成華區多寶寺南路,地處成都市東南區,該中心于20xx年10月正式成立。經過幾年的救助保護工作,該中心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預防、控制和救助保護體系,形成了全方位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平臺,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救助保護模式。

1.各級領導重視流量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為了加強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制定了《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意見》,并成立了成都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工作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分別為11個部門的副局長。

2.各部門之間在救助保護流量乞討人員協調比較通暢。

3.針對流浪兒童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救助保護體系。

(二)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困境

盡管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困難,許多工作還在不斷地摸索當中前進。當前所面臨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發展的不平衡性;二是法律的缺失;三是專業人員短缺。此外,資金投入也不足。一方面,救助保護中心一些相應的設備不夠完善,缺少娃娃們娛樂、游戲、學習等設施,而且娃娃們沒有一個較為寬廣的活動場地;另一方面,對無法送回戶口所在地的兒童安置問題也是當前所面臨的又一困境,家庭支付不起監護權,留下的孤兒可以去孤兒院,但對于流浪兒童,就必須有政府出面,拿出更多的資金來安置他們。

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但是這些工作又具有強烈的緊迫性。流浪兒童群體在擴大,犯罪群體也在擴大,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今天的流浪兒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救護,就有可能成為明天的犯罪分子。對整個社會而言,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和社會運營成本,不安全因素也會隨之增加,造成公民心理恐慌。因此,在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對策方面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協調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

1.協調城鄉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流浪兒童的流出地做好預防和控制工作,比如:對于家庭離異、外出打工人員留下的子女由專門的人員安排他們上學、吃飯、休息,這樣就可以滅其源頭,為作好這項工作,我們必須協調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救助保護體系,在預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大對流浪兒童流出地較為頻繁的鄉村財政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預防、控制兒童外出流浪;另一方,也可以大大減少流入地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同時也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矛盾。

2.協調各城市間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一方面,各城市間的救助保護中心有好的經驗、模式可以

互相學習借鑒,這樣可以減少摸索的時間,少走彎路,節省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在實施一些政策、法律規范上應該口令統一,避免行政錯位,否則不但降低了一些政策、法令的效力,也不利于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長遠發展。

(二)完善法律制度

為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群體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規范,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為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提供一個合理、合法的平臺,更有利于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展開。因此,我們建議在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一項專門針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辦法。

(三)完善人員配備

在政策上吸引專業性人才補充到隊伍中來,完善多層次的人員配備,為已有的工作人員提供培訓機會,以便更好地適應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群體的救助保護工作。此外,救助中心應杜絕拉關系、走門路到中心來的無用之人,做到有崗必有責。

(四)增加資金投入

一方面,依靠政府的財政撥款,做到專款專用(如陽光家園等社會安置資金),以便使各項活動良好、持續發展。以兒童為本,并不斷完善救助中心的硬件設施,并為兒童提供和諧的生活、娛樂、活動的環境,雖然他們大多只做短暫的停留,但要使他們感覺到我們對他們的關懷和愛。另一方,吸引社會企業、機構、團體、個人捐款,彌補資金的不足,鼓勵他們參與到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中來,對一些為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做出貢獻的企業、機構、團體、個人,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補償,比如:根據企業、機構、團體、個人貢獻大小在稅收等相關政策上提供優惠政策。

(五)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總之,政府、社會都應該重視流浪兒童問題,認識救助保護流浪兒童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并有針對性地結合本地狀況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些救助保護模式,并不斷地探索、創新,協調各個部門預防和控制流浪兒童,做好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我們衷心希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關注流浪兒童,關愛我們的孩子,讓每個兒童都擁有同樣的一片藍天!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七

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建住宅小區日益增多,小區配套的消防設施也日漸完善,有的在消防設施方面的投入還相當的大,建筑消防設施作為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發生火災時擔負著報警、滅火、保障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火勢蔓延等功能。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建筑消防設施由于各種因素影響而未能發揮應有功能,這些當初花巨資打造的設施,沒過幾年就成了瞎子的眼睛、聾子的耳朵,成了擺設。有的小區設施缺少維護保養,年久失修,管道腐蝕破裂、消防水泵故障、報警系統電子元件失靈等現象時有發生,自動噴水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照明、防煙排煙等設施故障、損壞、癱瘓等現象屢見不鮮,到最后有的物業管理單位嫌修理麻煩,就把系統一關了事。有的小區時間一長,消防設施缺失嚴重,不是少水帶就是少水槍,有的物業管理單位怕被偷掉,索性就不設置水帶水槍,全都收了起來。有的小區設施雖然完好,但消控中心沒有人值班,報警主機上有火警顯示也沒人去管。由于消防設施不完好,居民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

上述一系列問題的存在,分析下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引起:

1、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意識淡薄。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觀念不強。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了解不多。有些單位認為只要加強管理,是不會發生火災的,消防設施有沒有都無所謂。維護一套消防設施要花費精力和金錢,對物業管理單位來說消防設施平時幾乎用不到,可能從這個小區建到拆除都不會用到這些消防設施,即使維護得很好,不到有火災的時候也看不到它們的作用,不像自來水管,壞掉了居民要沒水喝的,所以能省事就省事了。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2、缺少消防設施維修經費。由于物業公司是自負盈虧的服務企業,要考慮運行成本,再加上拖欠物業管理費用現象也比較多,因此為了降低成本,消防控制室不設置值班人員,消防設施出現故障后就關掉消防設施,不去修理,致使消防系統喪失作用。有些小區缺乏管理,物管公司沒有資金來源,有的只能靠收收停車費過日子,自己生存下去都成問題,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3、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缺少專業技術人員。部分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不高,缺乏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術知識,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大部分小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中心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聲響不聞不問。有的值班人員能夠發現問題,但不會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關閉了之。一些單位消防器材無人管理,內部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現象嚴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突出,消防設施器材長期處于缺損狀態。還有物業管理單位人員的流動,有的要辭退,有的跳槽。特別是掌握本小區消防設施基本情況的人員走了以后,下面接班的人員沒有跟上,小區就沒有熟悉消防系統的人,也就不要談平時去檢查維護系統了。

消防工作在整個物業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對業主的安居樂業、社會的長治久安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質量管理,充分發揮其在防火、滅火中的作用?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對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及消防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61號令第十條規定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都明確了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我們消防部門應當加大對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力度,積極主動地上門服務,提高全社會對建筑消防設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幫助他們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邀請技術人員幫助他們熟悉本小區的消防系統,遇到問題怎么處理等等。明確和規范物業管理和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落實責任。物業管理單位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消防設施,這些人員必須熟悉本小區內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基本操作方法。在新小區驗收過程中,消防部門還應當監督好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的移交工作,只有確認物業管理單位人員能熟練操作本小區內的消防設施后,才能下發驗收合格的意見。

2、解決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經費。只有經費得到保障,消防設施才能得到很好地維護保養。住宅小區消防設施建設資金可從公共設施維護經費中解決,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和居民委員會負責,并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納入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修經費;

總之,要維護好居民小區內的消防設施,不單單是消防部門和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事,必須得到社會各階的關注,只有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協作,共同努力,物業管理單位充分認清火災形勢和火災危害,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努力為居民的安居樂業和城市的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證,才能營造居民小區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只有大家都關心了,我們小區才能有完好的消防設施。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八

國地稅分設之后,分別建立了各自的稽查體系,對各自管轄內的業務進行稽查管理;稽查職能相同,但因為隸屬不一,因而在查案過程中各自為戰,不但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同時因不互通信息而重復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筆者以xt縣國、地兩局對舉報案件的查處為例進行分析。xt縣國稅稽查局現有在編人員18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91起,查補稅款400余萬元,縣地稅稽查局在編干部7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30余起,查補地方各稅近100萬元。xt縣地域廣闊,南北跨徑達100余公里,各類納稅戶(含國稅地稅)近2萬戶,經濟類型多,情況復雜,由于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加入wto一年以來各項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對企業的沖擊越來越大,各種不規范的操作時有發生,某些納稅戶避稅演變為有意偷稅,各種經濟憑證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國家稅費的流失,雖說近年來稅務管理日趨規范化和嚴格化,但“誠信納稅”在人們心中仍有一段距離,稅務稽查在這方面仍然任重道遠。xt縣國、地稅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終結的涉稅案件僅百余起,為國家挽回損失500余萬元,對于有2萬戶納稅人的縣來講,查處的案件明顯不足,而查處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機選和上級交辦的,舉報案件不足50,國地稅重復檢查的戶子卻有三分之一強,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人力,也給納稅戶增添不少麻煩,與上級要求的對納稅戶“不重復檢查、檢查次數不能過多”的規定又互相予盾,從國地稅稽查局近幾年來查處的各類涉稅案件來看,涉及到兩個稅務部門交叉管理的案件較多,具體有以下幾種現象:

1、舉報案件初審后發現不是管轄內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__年6月底,有人向地稅稽查局舉報某個體戶從事片石開采供應給高速公路使用且數量較大,有偷稅嫌疑,經地稅稽查人員初查發現,該個體戶并沒有進行片石開采,只是收購碎片石銷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資源稅的問題,而對該個體戶銷售片石是否開具發票,開什么樣的票據,有無偷逃增值稅的行為,地稅稽查局的人員沒有深入查處了,也沒有將此案向國稅稽查部門進行通報。直到20__年5月份,國稅稽查部門通過舉報渠道才查到這個個體戶偷稅近10萬元的案子。

2、在實施稽查的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管理的范圍時只“各人自掃門前雪”。國地稅稽查人員在納稅戶處實施稽查時,發現的問題經常涉及到對方業務:一是原始票據使用不合法,存在著發票混用、亂用的現象,如國稅的普通發票開具了飯菜和招待費,地稅的服務性發票上開具了煙酒和鋼筋水泥,甚至還明顯看出有些票是撕下來單聯填開的;二是往來結算收據使用不規范,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企業卻到地稅部門領取收據,并且將其當發票使用,或將已結帳的資金長期掛往來帳,偷逃當期稅款;三是稽查人員發現企業隱瞞收入進行帳外經營或發現股份制企業變相股金分紅,有影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后,國地稽查人員往往只就各自管轄的稅種進行查處。

3、國地稅聯合進行專項稽查時,有些方面不能統一步驟。有時為了工作需要,減少對納稅戶的檢查次數,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國地稅雙方聯合對納稅戶進行專項稽查時,由誰立案頗費周折,立案率、結案率指標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個方面,有案由他方來立,已方配合既不妥當,也不服氣,但雙方同時立案似更不妥當,有時處罰的尺度雙方不一致,案件執行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沒有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來規范雙方的行為或一廂情愿地去協調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協作只會是紙上談兵。

國稅稽查局和地稅稽查局都是稅務系統執法方面的維護者,如果雙方長期互不交流、各自為戰,就會削弱稅收執法剛性。怎樣才能協同作戰,共同撐起稅收法網呢?筆者認為,先從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取得突破口,做好“四個互通、一個聯合”,然后一步一步在協作上取得進展,最后達到國地稅稽查部門統一行動、協同作戰:

一是舉報案件消息互通。涉及到哪方的由哪方牽頭立案查處,雙方均涉及的,由先接舉報的一方立案聯合查處;二是涉稅情況的互通。在國地稅雙方各自對企業進行稽查時,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稅收情況時,及時進行通報,以便及時配合全面稽查,確保雙方的稽查準確率,維護稅法的尊嚴;三是稽查結果的互通。國地稅雙方管轄的稅種雖然不同,但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特別是企業的各項收入既關系到增值稅或營業稅的行為,也對企業的所得稅以及稅費附征有較大的影響;四是處理決定互通,經過審理,稽查后對企業作出稽查處理決定書,對企業的行為有一個準確的定性,對所偷稅款不論涉及到國稅或地稅均可以作出結論,另一方稽查部門將予以認同,并協助執行到位,分別入庫,確保國家稅款不受損失,同時國地雙方對該企業在誠信納稅上添上了灰黑的一筆,成為今后國地稅雙方監控的重點戶;五是專項稽查時的聯合。在進行行業性檢查或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國地稅稽查局可以組成聯合稽查組開展工作,這樣既避免了對企業的多頭檢查又杜絕了重復檢查,可謂事半功倍。

綜上所言,國地稅稽查局之間要建立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不是簡單的行政行為,而要以人為本,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本著對稅收工作的無限熱愛和不褻瀆稅法的心儀來開展工作,規范操作,在一個共同的信息平臺上做到資料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商、共同提高、共同協作,保護合法競爭,維護稅法尊嚴。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九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個關口,其地位和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一方面,稅務稽查在維護稅收經濟秩序,打擊涉稅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處于偷騙稅與反偷騙稅斗爭的第一線,如何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加強制度約束,合理防范稅收執法風險,也顯得越發突出。

檢查環節: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稽查中,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不按規定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檢查證及檢查通知書;違反規定單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但不按規定回避;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或不采納當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利用現場檢查項目之便牟取單位和個人私利;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等活動;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紀念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為自身利益進行相關的證據取舍或取證手續不到位;不按規定制作檢查、詢問筆錄;向無關人員泄露現場檢查相關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等。

處罰環節:對被檢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是稅收執法的重要環節,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實施行政處罰不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依據或將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處罰依據;不遵循依法、公正、公開原則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違法違規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和定性不準確;濫設處罰種類和超出規定的處罰幅度;濫用從重、從輕和減輕及免予處罰的條款;違反規定委托處罰或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制止、處罰;利用處罰之便牟取單位和個人私利;未履行處罰告知義務或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聽證;對較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為不按規定集體討論決定;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經報批程序直接處罰;不按規定制作、送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不將其報單位負責人批準擅自向當事人發出;適用簡易程序不當或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機關等。

執行環節: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是稅收執法的最后一道關口,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不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不按規定處理沒收違法所得或自行收繳罰沒款;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決定執行后不按規定將所有材料歸檔保管,造成相關事實、證據等重要資料遺失等。

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產生,究其原因,可歸結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

從主觀方面講,其原因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濫用權力型。稽查人員在行使檢查權時,明知不符合執法規范及其造成的嚴重后果,但沒有審慎使用其權力,從而導致執法風險。譬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以及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之一的,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但稽查人員不分青紅皂白,一意孤行,濫用從重處罰條款,導致被執行機構提起訴訟。二是放棄權力型。稽查人員在非現場檢查過程中,明知、發現被檢查機構有問題或有違法違規行為,但不查處或不認真查處或不進行檢查提示,沒有依法使用其權力,這種不作為行為直接導致執法風險發生。三是誤用權力型。稽查人員在行使檢查權時,由于對執法規范>文秘站:<不甚了了,沒有正確使用其權力而導致的執法風險。如誤用處罰條款,不符合從輕或減輕條件而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于免予處罰。四是私欲膨脹型。個別稽查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在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過程中,不顧法紀,不公平、公正執法,不潔身自好,甚至出現吃、拿、卡、要、報現象,從而產生執法風險。>

就客觀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日趨復雜,偷漏稅行為更加隱蔽和多樣,稽查人員不能適應其新變化和發現新問題,從而導致稽查執法風險;二是檢查技術、處罰手段和強有力的強制性規范缺乏,且存在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和法規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給稽查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政策性風險;三是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稽查人員未經過正規和系統的培訓,對稅收政策法規和企業的經營狀況掌握甚少,從而存在潛在的執法風險;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門內部雖然實行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四分離,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懾力的事后執法檢查監督機制,稽查執法風險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

1、著力構建教育培訓機制。稅務稽查工作中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決定了必須加強對稽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實現防范執法風險、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和維護稅收秩序這四大目標。

一是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通過思想道德教育,幫助稽查人員形成規范執法的自律意識,樹立行使執法權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過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讓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嚴肅執法成為稅務稽查人員自覺的行動準則,自覺防范執法風險。

二是強化業務培訓。由于稅務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稅務稽查人員不僅需要較為全面的稅收法律、會計等相關知識,還需要對涉稅違法違規行為有很強的敏感性。因此,對稽查人員培訓應堅持多樣化和長期性,確保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

2、構建激勵機制。激發稽查人員主動挖掘自身潛能,自我歷煉成才。激勵機制包括政治激勵,即引導激發稽查人員積極參加組織活動,增強主人翁意識和歸屬感、

責任感和使命感。經濟激勵,即通過績效考核、業務定級,克服干與不干一個樣現象。職業生涯激勵,包括提供培訓進修機會,暢通職務晉升渠道,加大崗位交流力度,激勵稽查人員努力挖掘潛力,不斷發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滿足自身發展需要。

3、規范制度建設。制定相應的法規或制度是防范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關鍵,它能促使每個稽查人員自覺依法履行職責。同時,一個好的制度不僅能夠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夠激發人們的自覺意識。在現有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稅務稽查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積極適應形勢的變化,確保稅務稽查執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盡量避免執法風險的發生。

4、完善監督機制。通過加強監督機制的建設,及時發現執法中的偏差和風險,并有針對性地采取規范措施。因此,一是進一步完善內部“四分離”。使四環節在相互監督制約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環節中的運轉效率,最終建立職責明確、相互制約、銜接緊密、運轉高效的稽查業務系統。二是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一方面加大上級對下級的案件復查工作力度,把復查工作作為完善內部執法監督制度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另一方面加強稅務監察部門對稽查執法行為的監督,通過加強對稽查執法的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逐步確立“預防為主,追究為輔”的執法檢查方針。三是進一步加強外部監督。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實行案件公告,增加稅務稽查的辦案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等建立協作機制,與內部各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捕捉信息,主動監督,避免有違法違規行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況發生,提升監督的層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執法風險。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十

在__名鎮、百年____州,有著數十條入口狹窄的蜿蜒小巷,縱深短的是幾百米,長的有1500多米,里面密密麻麻建著面對面、肩并肩的老舊建筑,當地人稱為“巷宅”。____州市河西片區的富民路、龍骨沖,河東片區的大南路、小南路、維新里等地區就屬于典型的“巷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群眾物質生活水平提高,近年來,各類形形色色的電器產品進入“巷宅”,由此帶來的各類火災隱患隨之增多。近年來,“巷宅”發生的火災次數雖然不多,但是由于位置偏僻、報警晚、火勢蔓延快,建筑毗連太緊滅火展開難度大等原因,每次火災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社會影響,給消防工作帶來了被動。在民生問題受到各級黨政和全社會進一步重視,消防工作面臨人民群眾更多新期待的今天,分析“巷宅”火患特點并研究相應對策,日益顯出其必要性和緊迫性。

“巷宅”絕大部分是上個世紀50年代的建筑,近年來__州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但建設的重點主要是對河東老商業區“穩中有鬧”,擴張、新建方向主要是西向新興三路延伸到紅嶺一帶,出于財力和階段規劃考慮,在可以預見的一個期間,“巷宅”列入大規模改造的可能性很小。成片存在的“巷宅”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火患:

1、建筑多為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易在短時間內造成大面積立體燃燒。如20__年8月大南路一起民房火災,短短5分鐘,火勢即蔓延了數家民宅,速度之快讓人瞠目。

2、入口的通道狹小,消防車輛無法進入通行,而且道路十分蜿蜒,不利于消防滅火救援展開。

3、住宅里外的電器線路老化率十分高,據社區前幾年統計的概數和筆者現場觀察,估計達到85%以上。

4、居住人口的年齡普遍偏高,身體較弱,或者從事一些文化素質要求相對不高的職業,一般來說,該類群體的防火意識、常識和逃生能力比較薄弱。

5、由于建筑特點,這些住宅基本都是緊密相連,要么門對門,要么肩并肩,總之就是相連成片,普遍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的現象。而且,該類住宅在路上、門上、窗上亂擺放各類物品現象隨處可見,甚至此房與彼房之間私搭一條“簡易過道”,無序雜亂的物品無形中給火勢的蔓延制造了途徑,也給火災的撲救造成了難度。

6、由于歷史原因和風俗傳統,該類住宅內常年累月使用蠟燭、油燈等明火的現象較多,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率較高,還有少數用戶使用蜂窩煤。

要嚴格貫徹部局和總隊“加強第一出動”的出警原則,不要以為這些都是老舊建筑而掉以輕心,以免延誤戰機導致造成不必要的被動。此類火災撲救原則是遵從撲救普通建筑火災要求的,下面是根據“巷宅”特點,分幾種模式進行具體分析:

1、撲救一般火災的模式,宜出動一輛五十鈴小型車和一輛常規水罐車,小型車發揮車身小的優勢,可以最大程度靠近建筑的特點,作為主戰車到場后直接出水,常規水罐車負責尋找水源,準備供水,中低壓備戰。

2、撲救較大火災時,除了轄區中隊,至少調動一個中隊支援。轄區中隊為主戰力量,負責一線滅火、救人和疏散,增援中隊負責供水、外圍警戒并協助疏散。如果是處置有毒氣體泄漏需要戴上防護面具時,慎看周邊的電線電器,以免誤撞,尤其是夜間作戰時,要安排一名戰斗員隨從保護。考慮到火勢蔓延快,戰斗宜“穩中求快”,一次性帶足防護、救人、堵漏、破拆工具,二線力量要做好佩戴空氣呼吸器和相關器材的準備,準備隨時替換撤出來的一線人員。

3、如果火點在“巷宅”深處,消防車又進不去,出水距離較遠時,要首先確定功率大、性能佳的車輛為主戰車,停靠充足水源,鋪設干線水帶,直接出水滅火。現場指揮員要根據地勢和延伸長度等實際情況,對用到的水帶數量和鋪設方式迅速做出大概的預算,及時部署展開戰斗。

4、打破常規,找路滅火。在很多“巷宅”里,只有一條路通往里面,但是如果一線作戰官兵在實際作戰中如果抱死腦筋只看到那條路,就會對火災的撲救產生影響,因此,必要時我們可視情打破常規,如:拉梯作橋,隔房滅火,即在火點毗連的房間窗口,將拉梯打開,將梯頂推靠到火點房間,然后取另一架梯子,也放過去,與先前那架梯子開成v字型橋,戰斗員可通過此橋滅火,利用這個戰斗陣地,減少了水帶距離和滅火時間,但是利用這個方法時要確認火點位置不會發生爆炸。還可以采用穿墻過房,減少水帶距離,即如果發現水源距離較遠,可以考慮水帶從圍墻外進去,因為“巷宅”的圍墻一般不高,但是采用此法時要注意避開變壓箱、高壓線等公共電氣設備。

1、堅決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由于“巷宅”里老人及其低齡幼童等弱勢群體居多,逃生自救能力差,發生火災的時間又多在深夜和凌晨,中隊官兵到場以后一定要千方百計地搜救被困人員,盡最大可能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坍塌。由于建造年代久遠,這些住宅一旦著火,房頂、樓板等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使去承重能力,這個在20__年8月大南路的一起民宅火災中已經證明。因此,作戰官兵進入內部滅火時要時刻防止有物體塌落,做到先觀察后進入,盡量靠近承重墻,慎用直流水直擊易塌構件,也要限制進入的人員數量。

3、嚴防爆炸。由于“巷宅”里面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率較高,防止氣瓶爆炸也是一個要高度重視的問題。到場后要通過詢問知情人和現場觀察等方法,盡快獲知氣瓶數量,位置,及時采取關閥、冷卻、滅火、疏散等必要措施,防止物理性、化學性爆炸。

4、阻止蔓延。無論是滅火理論還是從歷史教訓上來看,“巷宅”火災快速的蔓延速度都要引起我們各級指揮員高度注意并給予及早考慮,這個時候不能純粹地“追火打火”,而是要善于綜合應用“分割”和“堵截”。

5、減少水漬。這是出于兩點考慮:一是減小火災的荷載,降低房屋坍塌機率,二是為居民住戶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以及避免殃及四鄰。

6、避免觸電。這是對我們官兵自身的一個很現實的安全問題。在線路處處見、電器設備陳舊的“巷宅”火災發生時,屋內外的電器線路可能已處于通電狀態下,滅火前必須及時斷電。如果情勢緊急來不及斷電,就要嚴格采取“點射”和“拋物線”射水法,嚴禁直流持續射水。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十一

“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是黨章賦予紀檢監察干部的神圣使命,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場和崗位職責上提出的更高要求。筆者對照“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貼心人”主題教育活動的內在要求,就當前紀檢監察組織及其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以及對策談些粗淺認識。

近些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與新形勢的發展、新任務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思想觀念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滯后性。缺乏全局觀念,沒有主動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到改革、發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而是就紀檢工作抓紀檢工作;工作滯后,對新的改革措施、政策出臺后可能帶來新的權力尋租空間缺乏預見性,不能及時制訂相關的配套防范措施(制度)進行預防約束,往往是問題出現后,用“秋后算賬”的辦法被動地去堵、去查、去糾,導致工作效果不理想。

2、消極性。近年來,我國的反腐敗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但在少數地方和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態勢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還有蔓延勢頭。部分群眾看到這種現象,就覺得腐敗不得了,非常嚴重,很是普遍,并對我國能否徹底解決好腐敗問題缺乏信心。這種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監察干部做好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3、放松性。有一種現象:黨委政府要求解放思想、加快發展時,組織內往往伴有要放松紀律要求的呼聲,認為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查,可處理可不處理的案件不處理,似乎強化紀律要求束縛了前進的步伐,而只有放松紀律要求,才能解放思想,只有放松紀律要求,才能促進發展。紀檢監察組織受到上述錯誤認識的影響或迫于一些領導干部這種片面認識的壓力,就會放松紀律要求,造成執紀失之于寬、于軟的現象。

4、迷惘性。為了維護統一性,各地應該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中央政策,但中央的政策是從全局出發和根據當時的形勢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有些還具有滯后性),具體到一個地方、部門就會出現不一定完全適應的現象。因而就會出現嚴格按照上級政策辦事的地方吃虧,不嚴格執行上級政策甚至踩點紅線的地方反而獲利的現象。作為執紀機關該如何把握政策,既要確保政令暢通,又要有利當地發展,紀檢監察機關存在迷惘。

5、僵化性。只會照搬照套上級會議、文件精神,簡單僵化的按文件精神辦事,沒有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的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文件,當上級的政策、文件經實踐檢驗不符合實際、阻礙了發展時,不是去修改上級的政策、文件,而是修正已被實踐證明的有利發展的正確做法,反映了我們有些紀檢監察機關思想上保守僵化,行動上機械盲目。

(二)工作作風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思想上惰性。有些同志在工作上勤勤肯肯、任勞任怨,但在思想上卻存在思想懶惰、精神懈怠的現象,不善于學習、不善于思考,缺乏敢為人先的勇氣。

2、聯系實際不夠。工作不深入,赴基層調查研究不夠,有時去基層調研也是“走馬觀花”,沒有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基層了解實情,去掌握第一手資料,以致在聯系實際開展工作上存在盲目性。如有的紀檢監察機關在確定執法監察和廉潔自律專項治理項目時,照搬照套上級項目,缺乏針對性,自然治理的效果不理想。

3、關注民生不足。主要表現為:坐在機關里多、深入到基層聽取群眾呼聲少;重辦案、輕糾風;有的甚者受到利益的驅動,出現與民爭利的行為。

4、責任意識不強。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工作責任意識不強的問題,如: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在辦案中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由于責任心不強,沒有深入追究下去,致使重要案件線索白白丟失;少數人員由于年齡偏大,自感“人到碼頭、車到站”,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工作被動應付。

5、監督作用發揮不夠。目前,紀檢機關實行的是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并主要是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干部的使用、經費的保障都要依賴于當地黨委政府,這不得不使紀委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牽制,難以在對同級黨委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上有較大作為。

(三)素質能力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隊伍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年齡結構不合理。干部隊伍整體年齡偏大,老化現象日益突出,缺乏活力。二是知識結構不合理。真正懂財會、懂法律、懂電腦、懂寫作的專業人才缺少,精通多項知識的復合型和資本運作的人才更是鳳毛麟角。

2、組織協調作用發揮不到位。組織協調職能是紀委的一項重要職能,但在實際工作中,少數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由于對組織協調的具體內容、程序 、形式缺乏必要的認識,致使出現不會協調、不清楚該如何協調的問題,不善于發揮職能優勢,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

3、服務大局能力不強。孤立、靜止的去做反腐倡廉工作,對紀檢監察工作如何服務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時常找不到工作切入點,不知道該怎樣通過履行職責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少數地方還出現了不能正確處理好履職與服務發展的關系,個別地方還出現過影響甚至妨礙經濟社會發展的行為。

4、突破大要案能力不強。查處大要案尤其是疑難案件時,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貽誤戰機,耽誤辦案,影響了整個案件辦理進程及效果。

5、個別指導一般能力不強。不善于對工作中的新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并上升到理論層面進行歸納概括,形成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理論和經驗用于指導實際工作,以致于工作中碰到類似問題后,往往顯得束手無措。

當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既有內在因素的影響,也有外在因素的制約。

(一)內在因素。

1、理論學習不深入。有些同志對理論學習不感興趣,學習興趣淡化,導致理論水平不高;還有的干部學習不夠深入,滿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領會精神實質、研讀理論原著上下功夫,導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論功底不深,處理復雜問題能力不強,業務知識上只能靠吃老本。

2、干部思想不穩定。工作方面,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討人嫌,是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待遇方面,紀檢監察干部經濟待遇不高,政治上進步不快;生活方面,紀檢監察干部經常是別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別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執紀、清廉自律的紀檢監察干部還常被調查對象埋怨,甚至被親戚朋友們所不理解。上述種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思想不穩定,不安心本職工作。

3、業務素質不夠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辦案技巧掌握不夠;有的口頭表達、文字基本功還不夠強,對黨紀條規等業務知識還不夠熟,存在著業務能力“偏低”的問題;有的掌握的知識不夠全面,對經濟發展政策、相關法律知識、會計知識知之甚少,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4、工作開展有顧慮。個別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畏難情緒,主要表現為:一怕得罪領導。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既擔心得不到領導的支持,更怕查出問題得罪領導,以后工作難以開展;二怕影響人際關系。監督上級怕遭打擊報復,監督同級怕妨礙團結,監督下級怕傷和氣、丟選票,影響工作和自身的發展;三怕影響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怕管嚴了、限制多了,影響干部工作積極性,于是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二)外在因素。

1、體制因素的制約。紀委目前實行的雙重領導體制,使得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大打折扣,就是對下級黨委的監督也要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2、制度因素的制約。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對紀檢工作的地位、內部機構設置等作出明確規定,致使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展還不夠系統和規范。

3、社會因素的制約。社會上對紀檢監察工作不夠理解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牽涉到他們自身利益時,對紀檢工作更是不夠配合和支持,“一邊罵腐敗、一邊搞腐敗”的行為也大有市場;不良的黨風、政風、社會風氣,對財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市民“笑貧不笑貪”的價值取向等等因素也會給紀檢干部的思想、行為帶來不良影響。

4、保障因素的制約。目前,基層紀檢機關經費保障不到位,雖然財政會撥付一定的經費,但遠遠不能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大量的經費需要紀檢機關自己去爭取,經費的不足致使辦公、辦案的條件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現就xxxxx區紀檢機關而言,各個室目前仍然使用的是上個世紀80年代的辦公設備,沒有專門的談話室,辦案工作至今仍停留在“一張嘴、一支筆、一張紙”的水平上。

要切實解決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就應堅持兩手抓,即立足當前一手抓解決內在因素,著眼長遠一手抓解決外在因素。

(一)立足當前抓內因。

1、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理論素質。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多個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一是抓好政治理論培訓。要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為根本,以培養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核心,大力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切實解決好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使紀檢干部能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綜合知識培訓。要對現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進行整合,建立干部定期培訓機制,不僅要加強對基層紀檢干部的業務知識的培訓,還要加強對干部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保證每個在職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業務培訓的機會。同時,要將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納入到黨委干部培訓工作總體規劃,由財政解決培訓經費。三是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堅持抓好干部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學習交流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到對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中,促使干部的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2、加大交流力度,優化隊伍結構。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干部的良性流動機制,是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健全干部選拔機制。在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同時,適當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的發現選拔渠道。通過公務員公開招考等方式,補充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來源。縣(區)、市(地)以上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從基層選拔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素質高的干部。二是要完善干部定期輪崗機制。加強系統內的上掛下派、多崗位鍛煉等干部輪崗制度建設,通過體內循環增強隊伍活力。繼續貫徹干部輪崗制度,明確不同級別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輪崗的期限,并對輪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要暢通干部輸出機制。積極地將系統內培養的可以勝任更重要崗位的優秀人才輸送出去,將系統內的“小循環”與黨政機關干部的“大循環”對接起來。?

3、建立激勵機制,穩定干部隊伍。建立激勵機制,是穩定干部隊伍,增強干部做好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的迫切要求。一是要用事業激勵。對單位的發展應有一個整體規劃,找準目標定位,明確發展目標,根據目標,結合干部的特點,將每位干部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上,并把干部的工作業績與榮譽激勵、職務晉級掛鉤,增強干部職工做好工作的主動性,從而將單位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要用感情激勵。一方面通過采取領導找干部談話談心的方式,聽取干部的意見,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另一方面,通過走訪慰問的方式,給予干部關懷。三是要用待遇激勵。一方面要著力提高干部的經濟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切實提高干部的政治待遇。

4、強化管理監督,純潔紀檢隊伍。強化管理監督,嚴格紀律要求,對于提高紀檢隊伍素質,保持紀檢隊伍純潔性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內部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如,干部職工行為規范、財務管理、學習、保密、考勤等相關制度,增強制度的操作性,強化制度的執行到位,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強化外部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標準要高,要求要嚴,要在做好內部管理的同時,積極發揮好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對有問題的干部,該批評的批評,該處分的處分,對不適宜做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堅決調離紀檢監察崗位,保證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二)著眼長遠抓外因。

1、改革體制,著力強化監督力度。為了強化對同級黨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必須改革現有的紀律檢查體制,探索建立中央或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減少紀委對同級黨委的依附性,加大監督力度。一是全面實行垂直管理。紀委機關自下而上全面實行垂直管理,各級紀委的經費來源、干部配備使用和福利待遇等都由紀委系統統一安排,游離于監督客體之外,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中紀委直接對全國黨代會和中央總書記負責。二是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參照國土系統的管理體制模式,紀委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做法,地方各級紀委對省紀委負責,省紀委在中紀委的領導下,對省黨代會和省委書記負責。

2、制定條例,切實規范紀檢工作。制定紀律檢查工作條例是加強隊伍自身建設、確保紀檢工作得到規范有序開展的重要舉措。黨章第八章“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織設置、重要任務、工作方式,是各級紀檢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準則和依據,為了更好地把黨章的規定落到實處,應當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在黨章第八章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對地方各級紀委的地位,紀委內部機構的設置,包括內部機構的級別、數量、名稱及其職能,以及對案件信訪、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案件管理、監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紀律檢查工作做出明確規定。

3、創新機制,有力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創新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地方黨委政府對紀檢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保障紀檢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巡視督查制度,由上級黨委牽頭,從紀委、檢察院、法院、審計等部門單位抽調業務精、作風硬的人員,組成巡視督查組,定期對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紀檢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一是對基層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進行業務指導;二是對紀檢干部的使用、工作經費的保障、福利待遇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的年度考核掛鉤,切實增強地方黨委、政府對抓好紀檢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4、強化保障,確保公平公正執紀。加大對紀檢機關的保障力度,有利于避免紀檢機關受到利益驅動,出現與民爭利的行為。一是要強化經費保障。參照政法系統經費保障辦法,由本級財政和上級財政撥付足額的辦公經費和公用經費,進一步提高紀檢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二是強化設備保障。對各級紀檢機關進行標準化建設,統一配備辦公設備、辦公用車,進一步改善辦公(辦案)條件。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十二

中國人在歷史上是襲承宗族傳統的,因此對自己的姓名很重視,皇室如此,權貴富有者如此,平民百姓也如此。

現在,姓氏的宗族作用已經淡化衰竭,或有少量存在,在國家治理、男女平權、人口大量流動和社會保障日益發展的今天,已經沒有太多現實上的意義。為了體現婦女的地位與男性公民的平等,新中國的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了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個規定(包括此前的相類似的規定)從法律上打破了男權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格局,是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具體表現。不過,由于該規定過于原則,在實施中又被理解成不應受到什么約束的自由行為,因此造成了一些不便解決的矛盾。比如,這個權利的主體究竟是誰的問題。子女出生時尚不具備為自己擇姓設名的能力,實際上這個權利在子女未成年前是對子女的父母而言的。

父母雙方如何行使該項權利,因此產生糾紛應按什么原則或規定去解決,《婚姻法》未作詳細規定。好在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習慣仍在絕大多數人的潛意識中發揮著作用,所以這方面的糾紛罕見發生。不過,糾紛一旦發生,由于缺少相應具體的解決規范,就成為難纏問題。對于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來說,他們也應該享有決定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自由。這個規定只是原則地解決了隨姓的問題,對于取名的問題還是沒有規范,完全空白。因此,從現實需要來看,進一步完善姓名權方面的立法就顯得必要。結合社會管理,照顧家庭感情,考慮生活實際,本人認為,姓名取用和變更應遵循以下原則:

1、穩定使用。公民的姓名不只是公民個體身份的符號,不只是事關一個家庭內部事務和個人的喜好與感情,還涉及到社會管理方面的諸多因素。隨著16周歲公民辦理身份證起,一個公民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相應都開始固定下來,一個身份證對應一個人,這有利于管理。16歲以上改名的,由于其參與的社會事務增多,相應的檔案材料也多,帶來的問題就比較麻煩。因此,對更改姓名的問題,應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要求,出于方便公民生活、學習、交往等和方便社會管理的考慮,一般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提出更改姓名申請的,公安機關酌情辦理;16周歲以上的,應嚴格控制。

2、慎重變更。在特別情況時,可以允許公民變更自已的姓名,包括公民的監護人在必要時為被監護的子女提出相應的變更申請。但這些情況必須是重要的、已經因姓名問題嚴重影響了個人的學習、生活。比如:

(1)隨姓的一方對子女有嚴重遺棄或其它犯罪行為,嚴重地難以修復地傷害了子女的感情;

(2)隨姓的一方有嚴重的犯罪或其它不道德行為,因隨姓而給子女的名聲及尊嚴帶來難以忍受的社會影響;

(3)名的取用帶有不合時宜的政治色彩、種族歧視、民族偏見、人身攻擊、有損自己的人格等

(4)因工作性質、生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更改姓名可以更好地與這種變化相適應;

(5)名字長期被以詐傳詐,更改順從詐傳以適應大家習慣的;

3、限制自由。《婚姻法》只是賦予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權利,并不包含更改姓名自由的內容。其實,該法所以有此規定,更主要的是保障男女平權,通過隨姓平等予以體現。有些人把這項權利理解成可以自己自由處分而不受約束,應是一大誤解。不僅社會管理需要公民姓名的相對穩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給予其他人方便也需要該公民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姓名。即使認為隨姓取名是一種自由,也只能是在一定條件和范圍內的自由。不受任何約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至于未成年人并且沒有學習、工作、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檔案管理需要的,原則上可以自由變更姓名。

4、體現平權。《婚姻法》已經從子女隨姓的立法上體現了男女平權。這里所講的體現平權是指在應用國家權力依法解決具體的姓名糾紛時的體現。這時,不僅要體現男女之間的平權,而且還要體現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平權。如果一起這樣的糾紛訴至法院,依目前相關規定,尚沒有具體的判斷準繩,在不符合慎重變更原則中的變更情況時,不妨從這幾個方面予以考慮:

(1)支持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依自己的意愿并為公安機關接受辦理所作的更改。姓名的使用更主要是與子女本人的利益切身,在判斷時應主要考慮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意見。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因改名糾紛的對方是其父母,因此可能影響到子女今后生活方面的保障,原則上不予支持。

(2)不支持父母單方更改子女的姓名。子女的姓名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或一方默認后產生,應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無論父母雙方是否離婚,均無權單方更改子女的姓名。

(3)采用抽簽方式決定行使更改姓名權。如果更改姓名的原因只是基于父母之間的矛盾,不更改不影響父母對子女學習、生活方面的照應,則為體現男女平權,可采用抽簽方式決定由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更改姓名權;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可以采用父母名字組合成的復姓,隨機排定父母姓的前后次序。

(4)父母一方有撫養能力并愿意領帶子女而另一方沒有撫養能力的或雖有撫養能力卻不愿意領帶的,考慮領帶一方的意見。畢竟,子女的學習、生活需要才是最根本的,父母之間的矛盾不能對此有不良影響。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庭方面的大小事務不只是繁瑣二字了得,更重要的是感情方面的微妙。就家庭關系看,子女無論隨父姓還是隨母姓,都不能改變父與母之間對子女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子女對父與母之間亦然。但是,由于歷史的傳統的文化思想作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這件事對許多人來說就不是喜歡哪種顏色般的簡單,而是具有了人際感情方面的色彩,甚至影響到彼此間的親疏遠近。

也許,我們能夠從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姓名問題,卻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的本質——感情方面。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十三

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大幅上升,未來老年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我們的重視。伴隨著我國對申請駕照的年齡進行了放寬,特別是初次申請小型汽車駕照的年齡限制的放寬,老年人也可以申請小型汽車駕照,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老年人的關懷,圓了一些老年人的“開車夢”。但是,由于老年駕駛人本身素質的原因,老年人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在進一步增加。結合實際工作,淺談一下老年人駕車安全突出問題及對策。

(一)老年人年老體弱。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生理心理狀況會隨隨之衰退,體能減弱、反應能力也開始下降,變得不靈敏、行動緩慢。而駕駛機動車是一項風險很大的工作,對于駕駛人要求很高,特別是在反應能力上具有較高的要求。而由于老年人在面對突發事件時,反應時間較長,因此具有危險性。

(二)視聽能力下降,辨別力衰退。在視覺方面, 60歲以后,老年人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視力障礙,視力水平急劇衰退,近距離視力比遠距離視力減退得更明顯,出現所謂的“老花眼”。此外,還會出現視野狹窄,對光量度的辨別力下降,視覺感官的調節功能減退。老年人對聲音的辨別能力也在減退。在不良聽覺條件下或有噪音背景的情況下,比如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老年人往往不能正確辨別出聲音的來源和方向。因此,一旦出現緊急情況,那么,將是很難應對的。

(三)耐力下降,不易久開車。隨著年齡增大,老年人體肌肉彈性降低,收縮力減弱,肌肉變得松弛,容易疲勞,耐力開始下降,難以堅持長時間駕駛車輛。而疲勞駕駛又是誘發交通事故的突出原因。

(四)為保安全,占用超車道。老年駕駛人各方面都不如青壯年,開車速度慢,影響到道路的暢通,而且對行人及騎自行車人最具威脅性。老年人自身的耐沖擊能力低下,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傷害。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為確保安全,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致使后車越黃線超車,加劇了行車的危險性。老年人駕車相對來說速度比較緩慢,在擁擠的路段上更容易被擠、被催促,從而使心情變得過于緊張和急躁,駕車時容易出現動作機械,油離配合不當等情況,影響行車安全。

(五)年齡增大,要求增高。老年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及年輕人,不適合長時間駕車,對車輛乘坐舒適性及車輛操控性要求比較高。遇到突發事件反應速度慢,對車輛主動及被動安全性要求高,不適合駕駛內部設施操控復雜的,掌握不了其基本操作,遇到緊急情況,亂了方寸。

針對老年人駕駛車輛存在的安全問題,交警部門要對此高度重視起來,認真加以管理和整治。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老年駕駛人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將會進一步增加。現提出以下參考意見:

(一)加強正確引導,優化服務空間。交警部門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的需求,努力為他們打造一個以人為本的公交服務空間,提供優化的站臺服務,采取優惠乘車的方式,引導老年人群主動放棄駕車,選擇公交出行。這樣,既減少了由于車輛數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車輛擁堵,同時,又使老年人駕車帶來的安全問題得到控制。

(二)認真加以提示,不要疲勞駕駛和高速行駛。因為城區主干道路上常常出現道路擁擠的現象,老年駕駛人要避開高峰時間段出行。同時,老年人的應變能力較為遲緩,體質相對年輕人要差一些,對車速、車距的判斷能力要低于年輕駕駛人。如果高速行駛,一旦出現險情,難以果斷采取應變措施,所以老年駕駛人應避免高速行駛和長時間駕車。

(三)盡量減少夜間和惡劣天氣的出行。由于夜間能見度很低,視線模糊,同時,雨、雪、霧等天氣道路能見度低、路面濕滑。這些不利條件對于駕車人要求很高,而老年人由于本身條件的原因,稍有不慎便會引發事故。所以,老年駕駛人應減少夜間和惡劣天氣的出行,這樣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識。交警部門要積極做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針對對于老年人駕車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宣傳,使他們從思想上加以重視。要告誡老年駕駛人感覺身體不適時,應避免駕車活動。如在駕車過程中出現不適,應立即停止駕車活動,到就近的安全地帶休息,避免不安全行車帶來的問題和危險。

(五)不斷完善道路交通設施。考慮老年人駕駛人有視力、聽力、感知和反應能力、操作的靈活度等功能衰退現象,因此,交通管理部門在設置交通安全設施時,應照顧老年駕駛人的特殊需求,把街名和路標的字體放大,設置更寬更亮的地上路標,道路中線裝置更多的反光板,交通信號系統的制造和設置上應相應的改進。這樣,老年人在行車過程中就會能夠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和反應。

( 六)生產更加安全的車輛。老年駕駛人對車輛乘坐舒適性及車輛操控性要求比較高,遇到突發事件反應速度慢,不適合駕駛內部設施操控復雜的,要求車輛配置簡單易操作。汽車性能的改進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開發、推廣老人易乘易駕的機動車輛,瞌睡警告系統、高功能尾燈、預檢轉彎檢測系統、車道保持系統、超級光滑風擋玻璃涂層等。這樣,就能從根本上減少由于車輛本身原因造成的危險。

隨著老年人融入駕駛汽車行列,老年駕駛人隊伍將越來越龐大,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老年人學車還處在“萌芽”階段,許多管理和服務措施還不完善。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老年人的行車安全,交管部門面臨的壓力也將越來越大。在創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交警部門應及時完善一些管理辦法和措施,從實際出發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老年駕駛人管理辦法和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老年駕駛人交通事故,創造一個和諧的交通環境。

淺談調研報告題目篇十四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運用科學手段,對其申報、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及時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定的管理工作。當前,隨著稅收征管的深化和細化,各級國稅機關都將納稅評估工作作為一項日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強化了稅源管理,提高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降低了稅收風險和成本,減少了稅款流失,提升了服務水平和納稅人的滿意度。20xx年以來,xx縣國稅局稅源管理一科全面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以它為切入點,積極探索稅收精細化管理的路子,20xx年又將納稅評估工作作為科室的精品項目,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分稅種、分行業、分規模級次的納稅評估體系,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針對性,及時為稽查提供納稅人動態和征管信息,確保了重點稽查的有效性。據統計,通過對276戶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及滯納金16.1萬元,調整進項留抵稅額169萬元,查補稅款168.15萬元。另外移送稽查立案查處11戶,已查結11戶,查補稅款425607.23萬元,罰款212946.89元。通過一系列的評估,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因此,如何采取對策,更好地提高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效,是我們稅源管理部門的一項十分重要而艱巨的工作。

(一)法律地位依據不足。盡管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省、市、縣局都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但《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有關納稅評估具體問題的處理規定,沒有直接賦予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納稅評估的整個工作過程始終處于執法的法律邊緣,使其相應職責、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與稽查之間,具體操作很難有個準確尺度。對納稅人自行查補申報稅款,納稅評估對此可以不予處罰,但《稅收征管法》規定申報不實屬偷稅行為,納稅評估中關于補稅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評估結果處理缺少法律依據,剛性不足。

(二)實用操作性不強。一是在評估過程中,發現有稅收違法行為嫌疑需要立案查處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時,稽查部門可以據此立案查處,但對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評估的結論并不被稽查部門承認,并可以繼續對已經評估的納稅人進行稽查。二是對評估的戶數、每戶年評估次數、評估戶數的比例、預警值區域協調性、評估延期的期限、評估結論的反饋形式與內容等都未作出明確規定。三是評估時使用的文書名稱、種類、具體內容不統一,比如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市縣都制定了評估管理辦法,但是文書的式樣卻不統一,使稅管員在實際操作中較難把握。

(三)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做好納稅評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財務會計、計算機操作技能以及和納稅人約談具有一定的專業技巧的高素質人員。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結構不盡合理的現象,“催報催繳”干部較多,具備既會計算機操作,又通曉財務會計,能分析財務指標的稅務干部很少,往往出現納稅評估有職責,但工作難以開展或開展不盡人意的現象,使納稅評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監督約束機制不到位。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剛剛起步,從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對納稅評估工作尚未有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即使有,也是粗線條的,原則性的,很難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評代查,評而不查,重復評估、評估發現偷稅問題讓企業自行糾正或幫助企業隱瞞的現象仍然存在,對其如何監督,規范其運作尚無完善的辦法,導致一些企業埋怨稅務機關“多頭”檢查,而在另一些企業中出現“笑迎評估,背對稽查”的現象。

(五)納稅評估的信息資料來源不寬。對內,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數據不能統一共享,信息有時分塊割據,傳遞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信息不對稱,造成評估資源浪費。對外,與地稅、銀行、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之間,沒有聯網,信息渠道不暢,許多必要的相關資料不能及時收集,缺乏統一的“稅務數據庫”。再者,有些納稅人提供的納稅申報信息有時還不完整、不準確、不連續,對于這些信息,因擔心增加納稅人負擔,又不能經常地開展案頭審核,因此影響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在系統內雖然進行了綜合征管軟件、出口退稅、防偽稅控三大系統整合,但可作為評估利用的信息少,計算機在納稅評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機的作用。

(一)確立評估法律依據和位置。一是建議將納稅評估寫入《稅收征管法》,將納稅評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完善評估內容,規范評估程序,明確評估時限,統一評估文書,讓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擺正納稅評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納稅評估機構,配置業務精湛的人員,確保納稅評估長期有效地正常開展。三是統一各地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制定納稅評估工作實施條例,將納稅評估的重點放在評估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上,消除純粹的向評估要稅收超進度的理念,使納稅評估真正成為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評估實際操作方法。將納稅評估工作作為稅務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徑,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針對性,主要做法是:

1、全面掌握各種涉稅評估信息,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入手,對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進行數據測算和分析,進行稅負對比。

2、對不同的評估對象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即采取案頭評估和人機結合或者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3、有計劃的分稅種、分行業、分規模、分地域選擇納稅人進行評估,確立評估的各個崗位,及時作出評估結論,加強與稽查部門的銜接,及時提供案源,提高威懾力。

4、加強納稅申報的監控力度,通過開展納稅評估不僅要堵塞漏洞,還要有效地防止零申報、負申報,保證申報數據的準確性。

5、確定納稅評估工作任務,一是要求稅管員對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發票的商貿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二是對利用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轄納稅戶的20,而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納稅人次月必須進行評估。

6、進行評估成果匯總和反饋,稅管員將評估工作報告交主管領導進行審理,查找分析問題,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戶子轉入日常檢查,對有偷、逃、騙、抗稅行為的轉入稽查環節。

(三)增強干部評估綜合素質。一是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綜合業務培訓,定期對評估人員通過以會代訓、以老帶新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有效地帶動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開展“以案說法”案例分析會,可以把各地開展納稅評估以來的成功案例進行講評,以達到交流和指導的作用,提高評估人員分析問題的能力。三是選派評估人員下企業“跟班”學習,讓其熟悉企業經營情況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精通財務知識和稅收理論,熟練掌握法律法規、信息技術與應用技術,以及了解與約談相關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四)、建立評估監督機制。一是健全納稅評估的反饋機制。對評估的有關結論應當以詳實的說明告知納稅人,真正實現“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的宗旨。評估結論不能過于簡單,否則納稅人無法據此“自行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同時理順征收、管理與稽查的關系,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及時進行反饋。二是健全納稅評估移送機制。對有偷稅嫌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拒絕約談,或雖約談交待問題,但不及時進行改正的,或以前納稅評估時被發現并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以及少繳稅額達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或達到一定數額,應及時移送稽查,不得以評代查。三是建立納稅評估考核獎懲制度,強化日常檢查,加強對納稅評估業績的考核,促進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運作,同時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融為一體,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制,充分有效發揮納稅評估的效能。

(五)、拓寬評估信息來源渠道。依托計算機網絡,把好信息采集關,確保采集數據的真實、全面、準確,提高納稅評估信息的收集能力和應用質量。建立和完善評估信息提供機制,有選擇地補充對納稅評估有用并能反映企業真實生產經營情況的其他輔助資料,如電表數、出勤表、存貨盤點表等,使評估的原始資料更具廣泛性和針對性。同時將納稅人分散于征管系統、金稅工程、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系統以及從地稅、工商、技術監督、銀行等反饋的涉稅信息進行整合,通過多方位的對比分析實現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資金運用等涉稅信息的全面掌握,提升納稅評估質量。通過計算機網絡等科技手段,減少人工評估的工作量,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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