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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一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生技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生技部審核。
3、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等等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生技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生技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簽字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按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審批后轉營銷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生技部審核簽字后,轉財務處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生技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生技部審核認可并簽字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三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事故責任者;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四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xxx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x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五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武安〔20xx〕17號),提高街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特制定本辦法。
各區、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化工區街、鄉、鎮。
在前期全市創建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工作的基礎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全部達標,40%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到優秀。
(一)明確職責,落實街鄉鎮安全監管的責任。
(二)健全制度,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
(三)改進方法,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街鄉鎮安全監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鄉鎮安全監管工作的條件。
(六)考核內容、評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內容
考核各街鄉鎮當年完成《全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所確定的主要工作任務的情況(具體內容見武漢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細則)。主要內容是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六
根據《xxx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七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并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范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范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關單位匯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匯總,并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八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醫療保障辦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院長領導批準后撥付使用。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為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及個人;
4、對被評為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并且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后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核批準;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長辦公會議批準;
3、獎勵分為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后,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或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1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把責任落實到位,對于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陪同檢查,及時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并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并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元以上的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匯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室500—1000元罰款;
7)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少于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生事故后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元罰款。
9)對于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元罰款。
10)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人罰款50元。
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1、經濟處罰:對于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為,由醫院提出并直接進行處罰;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九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xxx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十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
(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獎賞分明。
(一)考核
1、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尊師愛幼、團結協作、樂于奉獻。
2、識:專業知識和業務進修情況。
3、能:完成工作任務所具備的各項能力和業務水平。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教學創新能力等。
4、績:各工作崗位所取得的成績。它包括教師個人或集體獲獎、指導幼兒參賽獲獎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二)獎勵
1、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2、完善幼兒園管理,發揚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以集體利益為重,積極承擔份外工作。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教工作成績顯著,本班幼兒、本職工作在各級各類評比競賽中獲獎。
5、樂意承擔各級公開教學或觀摩活動,效果良好。
6、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并在區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7、獲得班、組、室和單項獎的文明集體和個人。
8、無事故發生(安全獎);全勤、無遲到早退(全勤獎)。
(三)懲罰
1、凡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人的年內考核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額及年終獎金的50%,并視后果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如情節嚴重,影響本園形象者可被解聘。
2、責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兒傷害,其醫療費、營養費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擔,同時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與年終獎金的10%,并視后果輕重給與行政處分。意外事故: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幼兒園醫療費如在200元以下,有責任人自負;如超過200元,幼兒園則給予一定補償,并協助解決相關事宜。
(一)考核
1、日常隨機檢查與定期考核(月、學期、學年)相結合。
2、條線負責人考核與園長認定相結合的分級考核。
3、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
4、自評、組評、條線評及考核小組評定相結合。
(二)獎懲
1、獎勵以考核為依據,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懲。
2、獎懲的金額根據幼兒園的經費情況,實事求是加以調整。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十一
1、畢業學年,依據規定,按升學成績給予獎勵。
2、學生參加區級和區級以上的各類競賽,按規定進入授獎名次者,學校給予指導教師獎勵。
3、教師在市級和市級以上的專業報刊發表反映本校工作或者教改經驗的文章,學校給予獎勵,并復印存檔。
4、每月檢查教案、校本培訓、聽課情況、作業批改情況等,按完成情況給予獎勵,以獎金形式發放。
以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
1、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扣除獎金:
(1)不服從分配,行動消極,任務完不成者。所帶學科成績低下者。
(2)隨意缺課,按節累計。工作造成失誤或者損失嚴重者。
(3)學校大會、集體備課、公開課、校本培訓,無故不到者。
(4)體罰學生,造成事件者。
(5)備課和批改作業存在問題,按條例要求給予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則篇十二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更好地規范司乘人員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司乘人員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獎懲制度如下:
1、獎懲方式的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司乘人員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司乘人員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司乘人員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司乘人員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一)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司乘人員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司乘人員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工作業績的目的。
(二)獎勵的辦法
1、每半年度進行一次評優獎勵工作,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酌情而定。
評優依據:
(1)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在平時業務考核中名列前茅,并從未受過暗查處罰以及各項測評成績優異者;
(3)半年之內滿勤,無遲到、早退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2、每月根據暗查記錄結合站內檢查,進行評優獎勵,在服務各方面表現均為突出者,給予經濟獎勵,金額酌情而定。
3、每月根據好人好事記錄,依據《好人好事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獎勵。
(一)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二)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懲戒的方式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辭退、開除。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司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經濟處罰。
(1)未著統一工作裝或不潔不凈、未化淡裝(女)、未挽發(女)、佩戴禁止飾品、證件佩帶不齊全,每違反一項罰款5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待崗培訓處理。
(2)發車前,乘務員未將車內備品(如笤帚、拖布、方便袋、暈車藥、配餐、礦泉水等)配備完整,如因此造成旅客投訴的處以50元—100元罰款外,給予待崗培訓處理。
(3)發車前,駕駛員未站立在貨倉前迎候旅客,未主動幫助旅客放置行包,未向放置行包的旅客問好或幫助旅客放置行包時沒有語言,到站后,駕駛員未主動幫助旅客取行包,每違反一項罰款50元;
(4)私自串班,處以100元罰款,待崗培訓;
(5)乘務員沒有核對好檢票記錄,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一經查實,由乘務員自行承擔該部分損失;
(6)乘務員未用“英、漢”雙語進行“七報二宣”,發生一次者,罰款200元;二次不報者,待崗培訓。
(7)沒有做到為旅客及時放映影碟、發放報紙、礦泉水、暈車藥、方便袋等,服務不周到、不熱情者,處以50元—200元罰款;
(8)因司乘人員造成旅客行包丟失者,司乘人員自行負責賠償;
(9)乘務員在異地駐班,未服從駐地調度的指揮,發生晚歸寢、夜不歸寢行為,給予罰款200元,待崗培訓處理;
(10)本月內事假超過3天罰款50元,病假超過4天罰款50元;
(11)乘務員未按照服務規范和工作程序操作,每違反一項罰款50元。
2、司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1)無故遲到,未按時到崗做好發車前準備工作,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50元—100元罰款;
(2)未按規定在公司待命(串班人員08:00—15:00在公司待命,節假日08:00—16:30在公司待命),對遲到、早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50元—100元的罰款;不按時參加培訓、不認真聽講、遲到者,處以50元—200元的罰款;
(3)乘務員未做到車輛整潔(包括座墊套的整理、換洗,車內物品的擺放、地板、門窗玻璃及內壁外表、貨倉、輪胎鋼圈、座椅的擦洗等),或車內設施不齊全,處以20元罰款,如整車衛生不打掃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待崗培訓;
(4)發生酒后上崗,在全公司內予以警告通報,待崗培訓,同時處以300元罰款;
(5)在行車途中聊天、打盹、進食、看報紙、打電話(公事除外)、聽mp3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崗培訓。
(6)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開斗氣車、違章超車、跟車距離過近、不文明駕駛或存在其它對安全有影響的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崗培訓。
(7)無故曠工,發生一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300元罰款,待崗培訓;
(8)遭到旅客投訴一次者,給予警告處分,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
3、司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1)無故曠工,發生兩次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2)司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待命,無故不到崗者,給予辭退或開除;
(3)發生與旅客撕打、漫罵等行為,給予除名。如不文明服務行為在報紙、廣播和電視等新聞媒介中被公開披露或被省市管理機關通報批評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相關責任人(承包車輛對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終止合同并扣罰抵押金;
(4)遭到旅客投訴兩次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處辭退或開除;
(5)乘務員躺在后座位上睡覺,給予罰款500元,并處辭退或開除;
(6)司乘人員貪污自售票款,給予開除,并要求乘務員將手中自售票款、票根、乘務證、服裝全部交回,否則扣除當月工資或部分抵押金;
(7)對中途上車的旅客補售客票時發生跳號售票、保存廢票、收取廢票、收錢不給票、多收錢少給票等行為均視為違規售票,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