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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協議書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篇一
簽約地點: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創雙贏的原則,乙方應邀成為甲方所組建的“昆樂品牌營銷中心”的“戰略合作伙伴”。經銷由“昆樂品牌營銷中心”貼牌生產、全國總經銷的:昆樂牌系列產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分工
1、 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療效確切、包精精美、大包貼牌、價格合理的一系列a類產品;
(2)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承擔所供藥品質量(經法定質檢部門確認)所發生問題的責任;
(3)提供藥品經營相關的合法資質和產品資料;
(4)提供可供產品清單和供貨底價(詳見附件)
(5)甲方根據乙方對a類產品所需的經營環境進行有效的、嚴格的市場管理,避免竄貨和價格緄亂等惡性竟爭。
2、 乙方負責與義務
(1)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年銷售能力,確定每個單品的年分銷量,按月落實并采購(詳見附件)。
(2)按照雙方約定的竄貨管理方案(第五條),主動維護好銷售市場。
(3)向甲方提供所需產品的意向信息。
(4)向甲方提供全部直營藥房、加盟藥房的數量、分布情況和聯系方式。
(5)現款購貨。單品要貨數量超過100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備貨。
第二條:區域保護約定
1、 簽訂了年分銷任務量的合作伙伴,乙方享有以下所轄的區域擁有獨家經銷權;約定區域 ;乙方超出此區域的直營藥房,甲方承諾有乙方直營藥房周邊500米之內,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銷售供乙方專銷的相同產品(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區藥店連鎖公司直營分店除外);乙方超出本約定的獨家經銷區域的直營分店銷售甲方產品,一樣受嚴格的市場保護,但其跨區直營分店需要服從所在區域的統一管理。
2、 沒有簽訂年分銷任務量的合作伙伴,不享受區域獨家經銷權,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嚴格按照零售價格和本協議‘第五條’對銷售市場進行管理。
第三條:產品運輸
乙方款到甲方帳戶、甲方二個工作日內發貨(節假期除外),甲方負責將所需產品發運至乙方所在城市( )的貨運站,到站前運費、貨物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乙方收貨時應立即進行數量驗收,并與產品承運方簽字確認而完成交接;乙方收貨時如在品種、數量、損壞等方面有異議,應當拒收有異議的貨物,當天與甲方聯系,并協助甲方與承運貨站協調理賠相關事宜,逾期作無異議處理;
第四條:退換貨
在符合甲方所供產品倉儲要求條件下,如果藥品在有效期內存在質量問題(經法定質檢部門確認),甲方無條件退貨;非質量問題甲方不負責退換。
第五條:竄貨管理
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合理的解決,雙方同意并接受本竄貨管理辦法。
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均設立了防竄貨編碼,貨到乙方驗收時請同時核對送貨單和相應的產品編號,乙方簽收即視同對產品編碼的確認。
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區連鎖公司直營分店銷售相同產品,并沒有違反建議零售價,屬正常銷售,不列入竄貨和違約范圍;除此以外,乙方如發現本區域的藥房出現了與甲方所供完全相同的產品和甲方合作客戶分店未按建議零售價銷售,乙方須及時將具體情況書面上報甲方,如產品批號、產品編碼、藥店名稱、藥店地址等,經甲方查證、并確認屬于竄貨和低價銷售時,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處理好竄貨產品和價格問題,如未按時處理,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不得將本產品銷往本區域以外的藥房和區域(跨區直營分店除外),一經發現,乙方必須在限期 5 天內主動將竄貨產品收回,超期未收回,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按照建議零售價(詳見附件)進行統一規范,不得低于約定的零售價銷售,一經發現,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處理好價格問題,如未按期處理好價格問題,視為乙方違約;情節嚴重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
竄貨與市場違約金約定為人民幣 1000 元,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以本違約金作為處罰,賠償受侵害方。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根據乙方簽訂的年銷售甲方產品的任務,甲方提供連鎖專業培訓,70%的內容根據連鎖的情況來制定, 30%的內容加強甲方產品的知識培訓。
第七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所有內容及達成協議的細節、雙方商業模式細節、供貨底價等,皆屬保密范圍,若因泄密或故意損害對方利益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期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雙方無違約行為,乙方享有優先續訂權。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傳真確認同樣有效)之日起,乙方十天內向甲方匯款購貨生效;乙方超期末執行,本協議與協議附件則自動解除。
第十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解決,書面補充協議和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 址: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商品銷售協議書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篇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在保證“全視界”品牌的基礎上,本著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目標,并充分認識到雙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進事業發展為宗旨。乙方作為甲方正式授權的總代理,雙方就“全視界安防系列”等產品的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產品及市場和結算價
1、甲方授權乙方在全權代理經營 等系列產品(以下簡稱“授權產品”)。
2、甲方承諾給乙方的價格每套按出廠總價的進行結算,報價見附件(甲方提供的產品報價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代理資格:
1、經甲方確認,乙方無能力拓展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占有量;
2、乙方在授權地區以外銷售授權產品;
3、乙方冒用授權產品的商標;
4、乙方進行有損授權產品及商標信譽的活動;
5、乙方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損失部分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貨款或獎勵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甲方要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上述第5條中所含情況除外),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的義務
1、不得直接供貨于授權地區內的非授權客戶。
2、協商代理商處間的市場沖突。
3、甲方依據乙方出貨情況及市場變化情況,確定調整價格時給予價格保護的范圍。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資料。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進行任何有損所授品牌信譽的活動。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至其它區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門市顯著位置標示所授品牌的正確標志。
4、乙方應以甲方產品為主導,開拓該地方市場、增加市場占有率。
5、乙方如因歇業、停業、組織變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終止合約,應于提前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約。
6、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業秘密。
7、售后服務統一由廠家安排,由乙方具體負責執行。
五、乙方跨區銷售罰則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產品銷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權之專業市場中,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規定乙方須收回其所銷售到其它區域之產品,或與當地總代理協商,給當地總代理一定的經濟賠償。
2、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并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
六、售后服務
1、甲方提供產品因本身質量問題發生故障,實行三包(參照國家有關標準),一年保修。
2、乙方有義務負責所銷售產品之維修,若有配件更換的,更換的配件按公司相應的管理制度執行。
七、產品銷售之支援
1、為促進乙方推廣銷售甲方產品,甲方提供產品宣傳彩頁。
2、于本合約有效期間內,甲方應依乙方之請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關產品技術或經銷問題。
八、交貨與支付貨款
1、甲方于下訂單后10天內發貨,以物控方式交貨,乙方先打款,甲方收到貨款后通知物流放貨。
2、巨額訂單的情況下,乙方須預付30%訂金,交貨時間雙方協商。
九、保密責任
1、雙方對于雙方之交易價格及其它營業上應視為機密之活動,負保密之責任;雙方保證不給第三方透露在進行合作的過程中可獲得的任何具體信息(如:圖紙規格、技術參數、價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內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這一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的損失費及相關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2、雙方應要求其員工遵守本條之規定,若一人違反本條約者,視為該方違反本條之規定。
十、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屆時如需續約,雙方需提前一個月協商確定。有效期屆滿后雙方若未簽訂新的協議,則仍延用本協議書條款。
十一、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并隨時補充。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商品銷售協議書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開發,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甲方成立魚業照明事業部,研發和生產及銷售均在甲方工廠。
2、乙方協助甲方共同開發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甲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銷售。
3、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開發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產品。
1、乙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開發和設計,乙方應確保所開發的產品具有可靠性,實用性。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生產和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進行相關的可行性測試。測試結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甲方有權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4、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相關產品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甲乙雙方在沒有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知識產權轉讓或者委托,授權第三方使用。
5、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和銷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建議。
6、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干預甲方經營,
7、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有權查看該項目的財務數據,但不得復制或拷貝。
8、乙方除與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從事相關產品研發的兼職業務。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
利潤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潤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總收益減去總開支。
2、個人所得相關稅費,乙方自行承擔。
3、利潤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發和擴大生產,銷售60%用于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60%利潤中的70%分配權,乙方有該60%利潤中的30%分配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銷售性,或者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市場后未能到達雙方預期的銷售數額。
2、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或銷售,可能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5、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約成為不必要
6、因情況變化,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7、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各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