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一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前項價金于協議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協議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于協議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_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協議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協議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協議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協議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二
上訴人(原審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并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集團湖南分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復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并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于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么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于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并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后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并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三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路155弄25號。
因被答辯人(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被告)××××建設有限公司(20xx)×民二(商)初字第1645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的名稱已于20xx年5月日由××××建設有限公司變更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有限公司的企業已經不復存在。眾所周知,訴訟主體應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被答辯人以變更前的名稱起訴,顯屬主體錯誤。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載于: m 書 業 網:)(均為復印件)各一份。
二、經20xx年10月12日對帳(《混凝土結算清單》被答辯人已提供)后,本公司于月日和月日先后兩次支付了貨款30萬元,至今已共支付了85萬元。顯然,被答辯人在不間斷地供貨,答辯人在不間斷地向被答辯人支付貨款,并沒有較長時間拖欠貨款的事實。
三、被答辯人起訴的第一請求稱“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人民幣444359.25元”沒有事實依據。經查: 被答辯人提供的混凝土《購銷合同》的未約定貨到付款,而是按照合同約定定期付款。根據雙方于20xx年3月20日簽訂的《上海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載明,建設工程“結構封頂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砼款總額的50%”。現本工程結構尚未封頂,被答辯人亦未提供其供貨工程結構已經封頂的相關證據。按照被答辯人提供的《混凝土結算清單》記載,貨款總數為143.6208萬元,已付85萬元,占59.2%。已超過約定付款期限內應付款的數量。
四、被答辯人起訴的第二訴訟請求稱,判令被告償付逾期付款違金75941元更沒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首先,不存在逾期付款,豈用償付逾期付款違金?其次,即便逾期付款,其期限也只能從貨款結算后應付款日起計算。被答辯人提供的經雙方簽名蓋章和《混凝土貨款結算清單》上明確記載,貨款結算日為20xx年10月12日,那么貨款結算前就不存在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了。且20xx年3月20日的購銷合同上有“20xx年所欠未款不計違約金”記載。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不但起訴所指被告主體錯誤,且對自己提出的主張缺乏證明以上事實存在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據此,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謝謝!
呈××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o七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
附:1、營業執照付本復印件1份;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1份;2、付款憑證2份;3、答辯狀副本1份。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四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五
合同編號:
需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使用項目:
第二條、產品:
第三條、供貨日期:從年月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四條、質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并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百分之一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第八條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供方協商。第九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經辦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年月日: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六
賣方:
住所: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型:卡特挖掘機 ; 發動機號:7jk18196 。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包含全部費用)為人民幣:貳拾捌萬元整元(小寫:280000.00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3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一次性支付本車價款。 過戶手續費由賣方承擔。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買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2%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七
出賣方:身份證: 電話:
買受方:身份證: 電話:
(注:出賣方的房產證上注明的產權人必須都寫上,通常是夫妻)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幢;位于第十層,房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房地產權證號為 房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國用(20 )字第 號。(或不動產證編號為 )
第二條 室內設施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金額包含房屋、室內裝修以及部分家具家電,裝修明細為:地磚、墻磚、墻漆、墻紙、吊頂、實木地板、客廳背景墻、燈具及開關面板、窗簾、壁櫥、不銹鋼水槽、鋁合金陽臺、沐浴房、洗臉臺、五金掛件、套裝門……(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家具明細為:廚柜、餐桌及六把餐椅、組合沙發一套、二門書櫥、書桌、四門衣柜……(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第三條 關于學區房名額的約定
因買受方購置此房屋的核心用途為讓孩子落戶上學,為實現合同目的,出賣方應保證 中學( 市 路 號校區)相應的學區指標可以正常使用。
(注:標明地址是為防止有的學校有多個校區)
第四條 價格
該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不含稅費)。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期限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出賣方應于買受方交付 %房款后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以便于辦理貸款及入學登記等手續,并于全款繳納后一周內交付房屋。
第六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銀行現行利率計算。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下述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3%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 日,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下列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 10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出賣方據實賠償。
第八條 關于學區房名額的約定
如因學區資格問題導致買受方小孩無法在20 年9月1日前報名入學,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并按下列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出賣方按買受方已付款的 15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二次過戶的所有稅、費均由出賣方承擔。
第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房屋辦理交付手續后一個月內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未辦理完成的,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無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及其他債務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費用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除個人所得稅外,出賣方不承擔因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出賣方應在買受方支付全部房款前辦好管道煤氣開戶,保證買受方接受房屋時能夠正常使用管道煤氣。
2、出賣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保證該房屋中現有家電能夠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同意通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3頁,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名):
買受方(簽名):
簽約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