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醫院藥品購銷合同篇一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醫院藥品購銷合同篇二
編號:
江蘇省徐州市醫療機構集中限價競價采購藥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受人(簡稱:甲方):
出賣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采購文件及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成交候選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成交品種買賣電子訂單.
藥品的價格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不高于成交候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或其他情況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供貨價格.
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藥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組織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或組織配送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 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票驗收后60日內結清貨款.
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組織配送成交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未經徐州市藥品集中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乙方每延誤7日,履約保證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乙方在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購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成交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履約保證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報告.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購周期止.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事項: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后的`零售價格低于采購臨時最高零售價時,對未供貨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統一與乙方協商調整成交供貨價格.
乙方的供應,以甲方在江蘇省藥品采購及監管平臺上發送的電子訂貨單為準.
甲方在無法獲得乙方正常供貨,且無其他成交候選品種可替代時,應按規定程序申請備案采購.
其他約定:(由甲乙雙方填寫) .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供應人因采購人提前回款,采購量較大等原因,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采購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報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和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各一份.
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買受人: (蓋章) 出賣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醫院藥品購銷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購買藥品。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1、乙方必須依法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及到甲方上級有關藥品市場監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將上述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和法人委托書原件加蓋供方紅印章,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查。
3、乙方向甲方供應藥品的品種數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乙方負責運輸、裝卸及退換貨等費用。
①因藥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必須及時保證甲方所需藥品的供應,藥品的批號、有效期不得低于12個月。
①、乙方交貨時間:接甲方書面計劃通知72小時內
②、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③、合同執行地:甲方所在地
①、甲方根據藥品專業法規及標準查驗時,藥品外包裝及藥物外觀不合格,拒收入庫。
②、甲方根據購藥計劃查驗時,發現藥品的數量、品牌和規格不一致,無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過期的藥品時,應當辦理退貨手續。
③、甲方根據本院臨床實際需要,對在乙方購進的藥品可辦理退貨或換貨。
④、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藥品后2日內驗收
①甲方以電匯方式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貨款2日內發貨,同時出據合法稅票并做到貨票同行。
②貨款在2萬元以內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貨款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以三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
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②、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計劃金額的5‰的違約金。
③、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④、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允許有任何做臨床和給醫務人員回扣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并處以壹萬元的罰款。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