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林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篇一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篇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篇三
發包方:**村**組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里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占用林地等行為。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后,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篇四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主要負責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充分利用自身閑置資源,提高資源價值,經全體村民戶主一致表決通過,同意將陽和坪荒山承包給乙方。為此,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陽和坪荒山承包給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為:東與巡田鄉界境線交界;南與東安大廟口林場紫云工區陽和坪新東交界處為界;西與趙海成承包交界;北至各農戶責任山(巖老頭齊脊倒水)為界。
二、甲方自愿將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協議簽訂之后,馬上動工修通響水巖至陽和坪的護林防火道路,路一年之內全部修好,山六年之內全部消荒,六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權收回。
三、承包年限為35年,即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到期乙方要無條件退包,甲方即時收回,包括地權、林權及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標準: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現有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雙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時的總產值除去砍伐工資、運輸、砍伐證標準開支再另行分成,政府及政府有關單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費和造林全過程的所有開支由乙方單方承擔,為公正起見,開始砍伐林木時,甲方必須參加與乙方共同管理經營,并可以雙方公平競標,山地界線糾紛以及甲方內部糾紛,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五、在承包期限內,不管乙方的承包經營情況怎樣,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狀況差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會發展國家政策變異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發包山場內現有的包括以后國家增劃、增加的生態公益林補助款仍歸甲方領取,但在承包期限內乙方自己爭取的國家項目款、優惠待遇歸乙方享有,承包期滿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山場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進行伐薪、伐林,乙方為加強管理有權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章條約,甲方及全體村民應無條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有權從甲方無償獲得道路的通行權,乙方因開發、經營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應當同意支持并負責調解好矛盾,經濟開支由乙方負責,馬路以響水巖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負責維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負責維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內,因本地習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選墳地,在乙方承包山場內,任其選于何處,乙方必須無條件答應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屬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選用墳地,乙方無權答應提供墳地,必須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滿期時,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時再砍,應由甲方無償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補造。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因管理經營所需所建置的設施工程和財物,歸乙方全權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繼續承包,其設施工程不能拆除帶走,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乙方,而甲方不愿發包給乙方,那乙方所有設施工程和財物可以拆除帶走,甲方需要的(除馬路外)必須適當議價,甲方付現金給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過程中,因經營管理所需辦理林權證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相關資料,如果乙方將林權證用作貸款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將甲方地權做抵押
十二、本協議簽訂以后,一式六份,雙方簽字生效,發生法律效力,每條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