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一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總額:_________
6.產地:_________
7.裝運
7.1 裝運時間:_________
7.2 裝運地:_________
7.3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7.4 貨運單位:_________
8.支付條款
8.1 選擇:_________(①銀行匯款②郵局匯款)
8.2 選擇:_________(①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②乙方將貨款匯入_________網帳戶,_________網收到乙方收貨通知后將貨款支付給甲方)
8.3 選擇:_________(①先付款后發貨②先發貨后付款)
9.交貨條款
9.1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匯款發生的相關銀行費用。
9.2 根據上述8款選擇的付款方式,乙方應承擔貨運發生的一切費用。
9.3 甲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9.4 甲方應在發貨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網向乙方發出發貨通知。
9.5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內有權利提請退貨,但必須承擔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此外還將提取貨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為賠償。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9.6 乙方在到貨日兩天后不得退貨,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則應向乙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發貨物每3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少于3日應視為3日。
10.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12.您下載、閱讀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網”的交易須知,簽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須知”中的一切條款。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二
合同號: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允許在金額及數量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_________]賣方或[_________]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_________]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志:_________
9.裝運:_________
9.1 裝運時間:_________
9.2 裝運港:_________
9.3 卸貨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轉運。
9.6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分批裝運。
9.7 [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賣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買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證(這一段將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刪除)。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 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 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10.1.4 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10.1.6 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后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 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0.2.1 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10.2.2 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2)簽發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聯運單據
(4)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5)鐵路運輸單據
(6)信使及郵遞收據
10.2.3 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業發票
(2)[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3)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_________]
(5)裝箱單
(6)重量單
(7)[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10.2.4 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 包裝
11.1.1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_________]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_________]多式聯運,[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11.1.2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11.1.3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11.1.4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 裝運條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_________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 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電報 /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 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只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于預計抵達目前_________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_________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 此條款應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刪除。貨物裝運后,賣方應[_________]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_____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_____
11.2.5 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 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_________]
13.1 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_________]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_________]交貨日后,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并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于賣方,那么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 交貨前檢驗(從14.1.1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_________]
14.1.1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廠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_________]合同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簽發的檢驗報告。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 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賠償
16.1 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時開具信用證。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證金額_________%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時交貨。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_________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利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于由于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索賠
17.1 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_________]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 ,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 如果買方未在第17.1(1)和 (2)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 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_________]: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的gov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_________]: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行。
(2)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________進行。
(3)_______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士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序規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 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文件用_________(語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應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2)經_________簽署共批準后,如果法律要求批準。批準應在買方簽署并通知賣方后30天內取得。
(3)其它條件:_________。
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三
常使用目的”標準的適用問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 條第2 款a 項指出,“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該標準是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即使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約定,該標準也是約束雙方的默示條款。買方訂購貨物時通常僅提出規格而未標明使用目的,此時賣方提供的貨物應該滿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滿足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
例1: 一家德國鞋業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業制造商進口多種鞋子,合同中并沒有對鞋子的品質做出明確約定。買方聲稱賣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構成根本違約。但鞋子仍可以進行銷售。柏林法院認為賣方構成違約,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國另一個法院認為,滿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還是僅僅要求其具有“可銷售性”的最低標準仍需要進一步討論。“通常使用目的”應立足于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預料與期待的予以解釋。
筆者認為,對貨物質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級標準的適用,除非買賣雙方明示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否則賣方提交的貨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時的最低標準即可。因為一般情況下,賣方無法詳盡了解買方國內的商業習慣及特殊要求,對其提出“中等品質標準”的要求實屬過分。通常此種標準的未滿足是買方按其國內標準或其特殊目的提出,賣方難以預見,否則就可能會要求修改價格或者甚至拒絕締約。當然,最低品質標準目前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踐中通常將相關貿易習慣或“可銷售性”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品質的標準。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國公司出口新西蘭貝類,這類貝類含有一定數量的鎘。德國買方聲稱這些鎘成分違反了德國有關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賣方則認為這些鎘含量依據瑞士相關法律是完全符合標準的,并沒有超出限制值。
德國聯邦法院在本案中認為原則上賣方不應當被期待要遵守買方或者貨物使用地國的公法性質的法律規范。例3: 營業地位于美國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從一家意大利公司處購進乳房x 線照相器材。該批器材與美國安全法規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關標準) ,并因此在美國被查封。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美國地區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決,認為該儀器由于沒有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所以依據cisg 第35 條可以認定有瑕疵存在。
施萊希特里姆教授認為,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不能簡單的優先適用賣方或者買方國家的貨物標準。只要當事人沒有對質量進行具體的規定,那么起決定性作用的就是貨物的使用目的。
筆者認為,《公約》充分體現和貫徹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通用性也應當充分考量當事人的締約環境,比如買方對賣方的依賴性。若賣方在此類貿易中經驗豐富且買房因此對其產生了依賴,那么賣方要考慮應當適用何地的“通用性”標準及其他各種因素; 如果賣方不具備此種能力,買方則應盡提示義務,明示買方所在地甚至是貨物將要被轉售的第三國的“通用性”標準,否則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因為通用性標準既然是一種默示條件,就應該以賣方的合理預見為限,只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才是賣方憑經驗可以合理預見的。
例5: 德國一家漁貨進口商從瑞士供應商購買了1750公斤貽貝,當地市政局檢測認定這批貨物某種微量元素超標,不符合德國建議性衛生標準,但是該微量元素沒有超出允許的水平,貽貝仍然可以食用。買方拒絕付款,賣方起訴。案件經過初審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令買方支付價款及利息。德國最高法院認為: 公約第35 條第2 款( a) 、( b) 項并沒有向賣方施加義務,要求他交付的貨物符合進口國現行所以法規和公共衛生條款要求,除非出口國也實行同樣的規定,或者依據于賣方的知識,買方已經告知賣方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況使賣方已經了解這些規定。
例6: 西班牙賣方與德國買方訂立胡椒粉銷售合同。賣方在交付第二批貨物后被德國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撐氧”含量超過德國食品安全法允許范圍。法院了解到當事人雙方的長期業務聯系,在以前的交易中賣方同意采用專門流程保證貨物符合德國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認為賣方已經默示地同意貨物必須遵守德國食品安全法。法院認為“乙撐氧”超標屬于貨物不適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適用于在德國銷售,賣方構成根本違約。
這兩個案例情況非常相似,但裁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兩個案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例5 中賣方違反的是買方所在地推薦性的標準,而例6 中賣方違反的卻是進口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薦性法律規范通常對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卻并不影響產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國國內,該規范都不會得到全面的強制使用。由此我們可知,滿足通用性標準要求并不意味著應與進口國任何關于產品的法律、規定相符,特別是不要求與非強制性的標準要求相符。“貽貝案”中法院的裁決同時有助于我們總結賣方的交貨應符合進口國相關的產品標準要求的情形: ( 1) 進口國的技術標準要求或衛生標準要求與出口國相同。( 2)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應當符合進口國效力較高的、強制性的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等法律規范。( 3) 當事人雙方有長期的同樣貨物的往來交易或賣方在買方境內有分支機構等情況表明賣方應當知道買方國家關于貨物的產品標準要求,并默示地對這種要求表示同意。另外,從“貽貝案”中還能推出另一個。
賣方明知貨物在進口國銷售的事實不足以認定賣方在沒有從買方那里獲知進口國標準的情況下,默示地同意滿足進口國所有法律規范、不確定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對外國的賣方,不應要求他知道進口國不確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實踐,買方不能合理地依賴賣方這方面知識,相反,買方應知道自己國家的這些特殊規定并通知給買方。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四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噸
第2季度噸
第3季度噸
第4季度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溝地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傳:22243 chemi cn 電傳: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五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或見附件報價單)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合計金額人民幣:元
二、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總價: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款支付:
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六
買方:
賣方: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一、 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貨物一覽表;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 2日內交貨,由賣方送到買方公司所在地,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送達后,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后,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30%貨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整)。在賣方交貨,并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大寫):70%貨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整) 。
六、售后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硬件按廠家提供的三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地址: 地址:古浪路210弄158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七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設備明細
第二條付款及發票
甲方將合同規定全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收到全額貨款后乙方將貨物發出,并及時開具發票。
第三條產品的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原廠標準執行。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4.1交貨地點:北京。
4.2由乙方代辦中通托運,發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山西。
4.3貨物到達甲方所在地后,甲方自提。
4.4貨運代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包裝標準及費用
5.1包裝要求:按原廠標準執行。
5.2本合同涉及產品包裝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六條驗收標準
6.1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后兩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檢驗,完成最終驗收工作。
6.2若有異議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無異議。
第七條換貨或退貨
7.1換貨:自交貨之日起七日內,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可提出換貨。
7.2退貨:自交貨之日起三日內,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可提出退貨,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乙方給予退貨,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訴訟條款
所有與合同有關的爭議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將該爭議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保修期和售后服務
9.1產品自發貨日起,乙方壹年內負責產品免費保修。
9.2合同設備因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損壞,所產生維修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雙方蓋章或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翻譯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約自簽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終止本代理關系,需經由甲乙雙方之任一方以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效力將自行展延(付費項目則需另行付費本合約方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產品供貨期間屆滿,甲方已不從事該產品之制造生產或代理,甲方需于終止供貨前一個月內通知乙方使產品下架,該產品代理關系終止。
(二)甲方產品經由乙方代理市場推廣銷售期間,甲方之產品銷售后如遇消費者糾紛,在甲方與消費者責任未厘清前,本契約代理關系效力自動中斷
如消費者交易糾紛事件已經由甲方完成善后處理,甲方需另行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續約,本契約時效始繼續。
(三)甲方之產品在本契約時效期間于乙方網站展售之產品資料,其代工處理費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貨,需配合乙方服務申請流程制度,提供約定比例之利潤,作為本站進行產品市場推廣之勞務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違法、違禁或違反其它相關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糾紛或訴訟,概由甲方負法律責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傳送之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扣除國定假日),需將商品交由特約物流公司或掛號郵寄方式送出,所需之運費一律在售價(報價)中內含。
甲方產品送出時,務必核對由消費者本人親自簽收,關于產品之物及權利擔保責任,以及運送風險由甲方負擔。
五、消費者訂購之商品一律以貨到付款方式銷售,購物之發票由甲方開立寄送。
六、消費者于本公司系統中的訂購行為,除甲方于商名說明項上注明不得退貨外,其猶豫權利受相關法令保障,以收貨單為憑7日內退貨,惟送貨成本由消費者負擔。
七、每月售貨額于每月15日及月底結算,甲方并于結算后10日前,將本公司網站代理銷售之勞務所得,存入本公司帳戶。
八、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交易糾紛含客戶購買之產品有瑕疵、錯誤或其它因素導致消費者使用本系統后拒絕付款等情事。
而糾紛經仲裁單位仲裁后若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擔上項交易款項之退還,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銷售勞務所得,無返還責任。
九、甲方有權參與乙方舉辦之各項促銷與展覽活動,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參加活動費用者需獨立于本契約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商品短缺時,應于一周內主動告知乙方,并于網站系統上將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因故歇業時,應義務告知乙方,本合約得自動時效中斷。
十二、本合約如有疑議或爭執依誠信原則解決。
十三、本合約未約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因本合約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