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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貸 住房公積金在職怎么提取出來用篇一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請數名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國多地進行密集調研,了解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改正式進入全面調研階段。
目前全國多個二三線城市開始放松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針對首套房的政策傾向愈加明確。記者昨日獲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積金條例的修改進行全面調研,公積金使用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另據悉,公積金針對購買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暫不會對此出臺統一政策。
記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請數名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國多地進行密集調研,了解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改正式進入全面調研階段。
據悉,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經過十年的發展,現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二次修訂后的條例,有望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修改方向是讓公積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
同時,盡管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尚未明確,但大量公積金閑置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有望進一步放開。
不過,據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針對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還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暫時不會出臺統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個二三線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漢對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人放寬了貸款額度,最高可以申請到八成貸款。呼和浩特也準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及貸款額度,單身職工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雙職工家庭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事實上,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城市名單仍在進一步擴大。據記者初步統計,近期還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遼寧沈陽、新疆克拉瑪依、山東濱州、河南的鄭州和信陽等多座城市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額度均在15%至25%之間。
有市場人士認為,各地放松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傳達出調控政策將更加精準微調的信號,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予以扶持的政策傾向更加明顯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貸 住房公積金在職怎么提取出來用篇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我們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電子郵箱:szgjj2009@)等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至我中心。
感謝各界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住房消費提取...................................2 第三章非住房消費提取...............................5 第四章附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中住房消費和非住房消費情形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本暫行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住房消費情形同時發生的,職工應當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此住房消費情形終止后,職工方可選擇其他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 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擬訂職工因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標準,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六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身份證;
(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委托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應當提交其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
第七條 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章 住房消費提取 第八條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項規定中,職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項情形中發生多套住房消費的,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條第一款第(一)、(五)項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提取額度按照其在該自住住房擁有的房地產份額計算;未明確份額的,應當按照該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列明的權利人平均計算份額。
第九條 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3個月的當前月應繳存額。
申請人按照本暫行規定提交的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以下簡稱憑證),其憑證開具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日以后,且憑證開具時間與申請提取時間相隔應當在兩年以內。
第十條 職工本人未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情形的,經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其應當另行提交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
第十一條 職工因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五)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與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合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且僅限于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提取額。前款規定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條職工因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一)購買一手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或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二)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契稅稅票;
(三)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提交購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專用收據,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
前款規定中的購房合同,其合同簽訂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日之后。職工已按照前款規定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請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條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50%;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合同上記載房屋租金的總額。
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數不超過兩次。
第十四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且可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前款規定中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的60%,且不超過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征信系統提供的還貸數據審定當期可提取額度。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應當和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書。未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條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5%;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3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該套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當月實際發生額度。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發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
第十七條前條規定中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直接辦結該項提取業務,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能使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的,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未能提交房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其他能證明職工以所有人的名義對該住房行使權利的文件。
第十八條職工因在本市范圍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交土地權屬證明、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或者其他批準證明文件;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復或者其他批準證明文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建設部門或者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第三章 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
(六)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二十條職工因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退休證。
職工符合前款規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證的,應當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第二十一條 職工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證。
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二)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
(三)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有效法律文書。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三條 男性職工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職工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戶籍遷出本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戶口遷移證明。第二十六條 非本市戶籍職工已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者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等申請轉移手續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前款規定和本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中職工未能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辦理賬戶封存手續的,公積金中心應當為其辦理該項提取業務。
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
第二十八條 職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本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
(二)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收據(發票)及社保票據)。
前款規定中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另行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符合上述兩款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減去醫療保險已支付費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在線申報并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第三十條 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表格、協議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領取或者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自有住房是指以職工個人名義或其家庭成員名義登記的具有完全產權或者部分產權的住房以及雖未經登記但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暫行規定中自有住房套數按照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數量統計。
本暫行規定所稱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暫行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補充,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提前10日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場所公示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本暫行規定如實申報信息。未如實申報信息的,一經核實,公積金中心可以將其信息納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或者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第三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貸 住房公積金在職怎么提取出來用篇三
交住房公積金,寫申請書
推薦回答:申請
我叫xxx, x年x月入職。根據有關規定,我已具備購買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故特申請繳納住房公積金,望有關負責領導審閱并批準我購買住房公積金為盼!
此致敬禮!
申請人 xxx 2011年6月24日
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號,現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
原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元。
現委托貴中心將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入本人現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專戶的個人明細賬內,請轉入:公積金專戶全稱:
公積金開戶行:公積金專戶賬號:
特此申請。
現工作單位簽章:
本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
本人,號,現在市(轉入地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
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還保留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繳存憑證號,尚有住房公積金余額元。
本人委托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存儲余額轉入我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內,請貴中心協助辦理。
特此申請。
本人簽名:
聯系電話:
現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復印件繳存憑證復印件
說明:
1.本表由異地轉移職工在申請辦理轉移時填寫,以委托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其原單位下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轉入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為方便職工,本表由職工填寫一式二份后交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代職工郵寄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本表后需附職工復印件及在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復印件。
4、此表有效期為十日,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法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x年x月購買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為購買該房,本人向xx銀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號為:xx),現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xx元。特此申請。申請人簽名: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個人公積金申請書要怎么填寫
推薦回答:不用寫什么申請書,只要到單位開一個公積金繳納證明,拿著相關材料(如購房合同、還款證明等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相應的表格就可以了
個人公積金還貸申請書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x年x月購買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為購買該房,本人向xx銀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號為:xx),現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xx元。特此申請。申請人簽名: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轉移公積金社保申請書
推薦回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號,現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
原工作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元。
現委托貴中心將我在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入本人現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專戶的個人明細賬內,請轉入:公積金專戶全稱:
公積金開戶行:公積金專戶賬號:
特此申請。
現工作單位簽章:
本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推薦回答:申請書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購買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為購買該房,本人向xx銀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號為:xx),現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xx元。特此申請。申請人簽名: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這樣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
推薦回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單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幣.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購住房一套,約××平方米,價值約××萬元。因本人靠拿工資維持家濟,多年來,僅有十多萬元積蓄,資金不能達到購住房的需要。為此,特向貴中心申請貸款××萬元,分××年還清。請領導審批,以解燃眉之急,不勝感謝!
申請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書
推薦回答:空調節能添加劑(proa)加入空調后,可以降低空調能耗,減少碳排放,幫助企業降低空調等制冷設備的耗電量
住房公積金申請書格式范文哪位懂?
推薦回答:住房公積金申請書格式范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購買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為購買該房,本人向xx銀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號為:xx),現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xx元。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名:
聯系電話: 申請日期:
請問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怎么填寫?
推薦回答: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怎么填寫?
大家要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把自己應該填寫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讓單位的人給你填寫,填寫完《申請表》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職工本人簽名并由單位審核蓋章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同時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配偶及直系親屬單位審核蓋章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家庭及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職工確需由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職工應當提供委托證明以外,代辦人員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提取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填寫正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單位證明、相關憑證,等待中心工作人員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在申請人單位證明上簽字。經審批準予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請人憑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從上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拿到支票,順利的話3天就能辦理完畢。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
本人系**鎮***,年齡**歲,民族**族,籍貫****,學歷****,個人公積金賬號:********,現購買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區,面積*****平方米,一次性須交房款****萬元,因資金不足,需向貴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大寫)*****,(小寫)*****元,期限****年。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貸 住房公積金在職怎么提取出來用篇四
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文件
晉直房資發[2011]29號
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現將該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相關提取業務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三條 在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四)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權的;
第五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六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須在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第七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的,職工本人極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八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月以內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第九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上一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實際支付的藥費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一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三)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第十二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十三條 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 提取憑證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由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一下簡稱專管員)負責辦理。
第十五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專官員證(或者專管員有效居民身份證)、職工有效居民身份證、輕松住房聯名卡或卡號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 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購房證明)、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第十七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職工(或者配偶)戶籍證明。
第十八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級以上房管、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者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第二十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傷殘證或者縣(區)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證明(1-4級)、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一條 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二條 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或者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調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三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憑證。
第二十四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職工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婚姻關系證明。
第二十五條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薄、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六條 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者職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繼承證明、繼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八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經相關部門審驗的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或單位工資收入證明)。
第二十九條 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輸書、藥費支出清單、戶口薄(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第三十條 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見義勇為證書。
第三十一條 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文件、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花名表。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經單位核實后,由專管員完整填寫《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印鑒;
(二)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省直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省直中心應當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三)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辦理相關劃款手續。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省直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對負責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貸 住房公積金在職怎么提取出來用篇五
住房公積金繳存
根據修訂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二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實行公積金制度。根據《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95年發布),在職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含農村戶口合同制),以及經勞動部門批準,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頂崗工作的城市戶口的計劃內臨時工。離退休干部職工、臨時工、停薪留職人員和三資企業中的外方職工不實行公積金辦法。
2.繳存關系的建立(開戶)
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企業持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持政府批文復印件,并填寫《匯繳清冊》、《煙臺市建立住房公積金繳交關系登記表》及住房公積金繳款書,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開設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開戶時必須一并繳存住房公積金。
3.繳交基數
根據《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通知》(煙財房字[2000]2號)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工資基數按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一經確定一年不變。每年1月份可調整繳交基數。機關事業單位依據同級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企業依據同級勞動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
4.繳交比例
根據《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煙政發[1999]134號)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5%調整為6%,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中方職工的公積金繳交率可調整至10%。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單位經市住房委員會批準,繳交率可適當提高。(自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繳交比例調整情況:煙政發[1995]99號文件規定公積金繳交率為5%,外商投資企業交存率不低于8%;煙政發[1996]119號文件規定住房公積金繳交率保持5%不變;煙政發[1997]148號文件規定公積金原則上仍按5%執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相應提高公積金繳交率,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不超過8%;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不超過10%;煙政發[1998]101號文件規定,到2000年,公積金的繳存率不應低于6%,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經批準繳交率可適當提高。)
5.繳存時間及手續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時應詳細填寫“住房公積金繳款書”(一式三聯),中心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后,在繳款書上加蓋“收款專用章”,一聯退回單位。單位職工人數如有變動應填報“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并加蓋公章。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6.住房公積金的緩交
正常情況下,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臺市的(指煙臺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一辦理提取,一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臺市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制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注: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采取上述第一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一規范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臺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準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注: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于嚴重損壞房屋。
(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供低保證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享受煙臺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實際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120%的;(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標準的;(4)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標準的。
注:符合上述條件(1)的,提供低保證;符合上述條件(2)(3)(4)的,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經貸款管理科審核簽字的職工書面申請。
2.商業性貸款: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3.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后一次還款金額對帳單。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目前暫按15%執行):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一年的房租發票、戶口本或結婚證。
注:家庭收入證明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開具,如果夫妻一方沒有工作或雙方均無工作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銷戶提取
(一)離、退休(含退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提供退休證(離休證);
2.提供養老基金核定表、職工身份證;
3.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的,提供職工身份證。
注:(1)退休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退職政策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職工退職和職工退休的審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單位填寫“養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職),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批。
(二)調離煙臺市(煙臺行政區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沒有人事調動函的由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
注: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應說明調入職工調入時間、調出單位及調入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經中心落實情況屬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由調出單位辦理封存。注:調動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通過繳存單位銀行帳戶發放到職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機構間辦理轉移,市中心和四區管理部之間開具轉帳支票或銀行撥款單,市中心、四區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間通過銀行電匯方式。(電匯方式調出單位無需提供財務收據)
(四)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含外地戶口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出證明(或外地戶口薄及臨時戶口注銷證明)。
注:外地戶口,指煙臺市行政區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護照(注:“移民”的英文單詞為“immigrant”)。
(六)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
1.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戶口遷出證明
2.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護照。
(七)在職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單位辦理提取手續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八)農村戶口解除勞動合同: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身份證和戶口薄。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十)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的:提供夫妻雙方的失業證、身份證、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十一)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購房:如果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女45男50),提供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清算組辦理提取并銷戶。
(十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后購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準予注銷通知書、職工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職工本人辦理。
(十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后職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準予注銷通知書,死亡職工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如下證明:
1.死亡職工留有書面遺囑的,需提供書面遺囑、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2.死亡職工沒有書面遺囑的,分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二是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3.屬于遺贈關系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證明、受遺贈人身份證。
注:夫妻關系證明可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可提供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如果上述證明均不能提供,須經公證機關公證。特殊情況下提取
職工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證件齊全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為職工出具相關手續的,經中心調查核實后,職工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及支取申請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到中心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注:職工提交的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單位不給辦理的原因及經過,該申請書應由職工簽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據職工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和協調,情況屬實又協調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參與調查人員在申請書上簽署核實意見:情況屬實,可以給予辦理。職工本人辦理完提取手續后,中心將自行設計的入帳通知以及支取申請書單位記帳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單位,由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四、辦理時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持房產證的,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準,持購房合同和發票的,以發票上的日期為準,逾期不予辦理。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期內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在還款的當月辦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五、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后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
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注: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并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封存
單位撤消、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并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及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轉移
職工在市直單位之間調動及單位合并、分立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手續。辦理轉移時,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并加蓋調入、調出單位公章。如果轉出單位已注銷,辦理轉移時,可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轉出單位注銷證明、職工街道居住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只加蓋轉入單位公章。如果轉入單位沒建立公積金繳交關系,職工調動不能辦理公積金轉移,只能由調出單位辦理該調出職工的公積金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查詢
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通過16860000+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知道本人住房公積金帳號的,可問詢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