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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解讀 河南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加速培養造就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大力增強高等學校原始性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高等學校的學術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省教育廳決定進一步加大“人才強校”工程建設力度,本著“整合資源,突出支持重點;規范管理,減少交叉重復;提高效益,強化學校配套;明確任務,加強績效評價”的原則,整合原有“河南省高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創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啟動實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以下簡稱“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潯保?。為規范和加強計劃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及我省有關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澲荚跇嫿ǘㄎ幻鞔_、層次清晰、銜接緊密、促進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持體系;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積極探索以重點學科、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為依托,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圍繞重大項目凝聚學術隊伍的人才組織模式,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集成發展;支持優秀人才在關鍵領域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評審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專家評審,擇優支持。第四條 省教育廳科研外事處歸口負責“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潯弊匀豢茖W領域實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廳社政處歸口負責本計劃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規劃、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內支持260項(含自然科學領域200項,人文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60項),其中,省教育廳直供高校180項(含自然科學領域150項,人文社會科學領域30項),非直供高校80項(含自然科學領域50項,人文社會科學領域30項)。本計劃按分步實施。
第六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澲С址秶抻谌∑胀ǜ叩葘W校。
已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河南省杰出人才計劃(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計劃(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創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等計劃資助者,不在本計劃支持范圍。
第七條 支持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道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在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工程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3.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擬開展的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并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劃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高等學校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工作,具有博士學位并受聘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5.在申報當年1月1日,申請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八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澝磕晔芾硪淮?,受理時限以當正式通知為準。
第九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潓嵭邢揞~申報。省教育廳根據我省高等學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報名額。申報工作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第十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澤陥箢I域分為:1.數學;2.物理;3.化學;4.化工;5.農業;6.林業;7.電子科學技術;8.計算機與通訊;9.生物與基礎醫學;10.醫療衛生與臨床;11.藥學;12.中醫藥;13.能源;14.資源;15.環境;16.傳統材料;17.新材料;18.先進制造;19.管理科學與工程;20.人文社會科學。
第十一條 申請者須按申報通知規定的內容認真填寫《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澤暾垥罚⑻峁┯嘘P附件材料,交由學??蒲泄芾聿块T審核。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核定的申報名額、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遴選、推薦。校學術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進行評審,簽署審核、推薦意見,由學??蒲泄芾聿块T審核匯總,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省教育廳。
第四章 評審與批準
第十三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評審機構是“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潯痹u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術威望高、造詣深、作風公正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可以邀請部分專家參加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工作。按照申報領域不同,評審辦公室分別設在省教育廳科研外事處和社政處。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的人選;
2.參與對入選者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評議;
3.研究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中的重大問題。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科組,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學科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成員若干人。
學科組的職責是:
1.評審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計劃資助候選人;
2.參與對獲資助者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績的評議。第十五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澋脑u審程序為形式審查、學科組推薦、評審委員會評審,省教育廳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六條 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學科組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支持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經費預算不符合規定。
第十七條 學科組評審實行會議評審方式。每位被評審者須由兩位以上學科組成員負責主審,學科組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確定建議支持的候選人,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建議資助候選人與規定指標之比不超過1.5∶1,且必須獲學科組成員到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方為有效。學科組評審結果匯總后,由主審人填寫評審意見,組長簽名。
第十八條 評審辦公室對各學科組推薦資助的候選人情況進行匯總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實行會議評審,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委員會評審時,資助候選人須到會答辯。評審委員會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簽署意見并簽名,由省教育廳批準公布。
第十九條 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潓嵭泄局贫取Tu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評委會辦公室通過互聯網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為公示期。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省教育廳領導審定。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資助期限為2—3年。按照財政隸屬關系,對省教育廳經費直供高校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其他高校的資助經費由所在單位統籌解決。
第二十一條 支持強度:自然科學領域單項資助經費分為兩個檔次,第一檔為每人20萬元,第二檔為每人1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單項資助經費為5萬元。資助經費列入當財政預算,一次核定,當年撥付。
第二十二條 為增強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導向作用,提高計劃效益,省教育廳經費直供高校應按不低于1:1比例資助。
對于資助經費不能落實的高校,省教育廳不予支持,同時取消其下推薦資格。
第二十三條 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入選者,省教育廳將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高級研究學者”選派計劃中,每年擇優資助10名左右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從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入選者所在單位應認真落實申請書所列的科研用房、設備、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支持并督促入選者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入選者在資助期間每年須填寫《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澾M展報告》,并附相關材料,所在高等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于12月1日前向評審辦公室報送當年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 在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澷Y助期結束的下一4月1日前,入選者要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總結報告》,并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等學??蒲泄芾聿块T審核后報送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驗收。
第二十七條 入選者所在高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據實列支,??顚S?。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的財經法規在其權限范圍內使用項目經費。項目經費的主要用途為:科研業務費和項目管理費、圖書儀器設備的購置、科研材料費、協作費、成果鑒定費及其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費用。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由有關高等學校單獨編制《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澖涃M決算匯總表》報送省教育廳。
第二十八條 凡在高??萍紕撔氯瞬庞媱澲С窒氯〉玫某晒?,發表論文、論著以及成果鑒定時,必須作為第一單位標注“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澷Y助”(英文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縮寫為“hastit”)。
第二十九條 對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或調離我省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崗位的入選者,或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法律的入選者,所在高等學校應及時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面報告,由省教育廳決定中止或撤銷資助。
第三十條 因故中止、撤銷資助的,入選者必須及時撰寫階段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省教育廳。
第三十一條 有關高等學校應加強對入選者的跟蹤管理,嚴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有關評審工作的實施細則應于當年評審前確定。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解讀 河南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篇二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8-08-27 閱讀次數:29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是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和加強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管理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人事廳、教育廳、科協《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宗旨是:貫徹國家、省科學技術和人才發展戰略,通過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發現、培養和造就一批科技創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第三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資助在豫工作的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開展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的科技創新活動,解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以及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問題。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包括科技創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創新杰出人才兩部分:
1.科技創新杰出青年以選拔、培養和引進杰出青年人才(領軍后備人才)為目標,加大人才梯隊的培養力度,促進我省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發現、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青年創新型人才。重點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或創造性科技成果、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博士,實現到2010年培養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標。
2.科技創新杰出人才以選拔、培養和引進杰出人才為目標,通過對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思想道德素質過硬、學術技術水平領先、被業內廣泛認可的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實現到2010年培養出100名左右覆蓋各行各業杰出人才的目標。
第四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每年評審一次。評審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第五條 科技創新杰出青年評審委員會和科技創新杰出人才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分別負責評審。
第六條 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日常業務工作,辦公室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人員組成。
第二章 申請者條件
第七條 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或創新性科技成果,并對學術領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河南省境內有固定工作單位或與河南省境內的聘用單位簽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蓋該計劃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河南省境內從事研究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八條 除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科技創新杰出青年的申請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二)獲博士學位兩年以上(證件簽發日期到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滿兩年)同時具有相當于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獨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創新性構思;
(三)具有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資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條 除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的申請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單位聘用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五年以上(證件簽發日期到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滿五年)并同時具有正高級以上技術職務;
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3.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主要技術負責人;
4.經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或經河南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專家,或被聘為國家重大項目的首席專家;
5.省百戶重點工業企業和高成長型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申請者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具備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研究團隊等基本保證,申請者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資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十條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時限以當年度正式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 申請者須按申報通知規定的內容認真填寫《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申請書》和《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書》,并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所在單位或聘用單位提出申請,在河南省境內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只能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第十二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認真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 評審與批準
第十三條 科技創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的評審機構分別是科技創新杰出青年評審委員會和科技創新杰出人才評審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可以邀請部分專家參加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計劃資助的人選;
2.參與對獲資助者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評議;
3.研究計劃資助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以下簡稱“評審組”),并實行評審組長負責制。評審組設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
評審組的職責是:
1.評審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資助候選人;
2.參與對獲資助者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績的評議。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為形式審查、專業評審組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專業組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經費預算不符合規定;
6.擬開展的研究項目已獲得省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持;
7.已獲得過本計劃資助者。
第十七條 專業組評審實行會議評審方式。每位被評審者須由兩位以上評審組成員負責閱審,評審組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確定建議資助的候選人,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評審時對條件相近者應適當考慮學科的合理布局。建議資助的候選人必須獲評審組成員到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方為有效。專業組評審結果匯總后,由閱審人填寫評審意見,組長簽名。第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專業評審組推薦資助的候選人情況進行匯總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提交評審委員會的建議資助候選人與規定指標之比不超過1.5∶1。評審委員會實行會議評審,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委員會評審時,資助候選人須到會答辯。評審委員會實行投票表決制,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九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實行公示制度。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互聯網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為公示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獲資助者名單。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條 獲資助者所在部門和單位應認真落實申請書所列的科研用房、設備、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支持并督促獲資助者認真進行研究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獲資助者于資助計劃實施開始,每年12月1日前應認真填寫《進展報告》,一式兩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在資助期內,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獲資助者的研究工作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所在單位通報,并作為今后撥款的依據。不參加中期評估或中期評估不合格者,中止撥款。
第二十三條 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獲資助者應認真撰寫《總結報告》,并附主要論文、專著、研究成果以及獲科技獎勵、應用情況、經濟社會效益等有關材料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審核評議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驗收。
第二十四條 獲資助者發表、出版與計劃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注“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字樣,英文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獲資助者不得替換。連續一年以上出國、調離本科研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獲資助者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獲資助者及其所在單位(聘用單位)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中止資助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由評審委員會主任核準中止資助,并向領導小組通報。
第二十六條 獲資助者如有違反道德規范,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或觸犯刑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查核實后,由評審委員會主任核準撤銷其資助,并向領導小組通報。第二十七條 因故中止、撤銷資助的,獲資助者必須及時撰寫階段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后,一式兩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07年8月27日發布的《河南省杰出青年計劃管理辦法》和《河南省杰出人才計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解讀 河南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篇三
附件二: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是河南省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管理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省科協《河南省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2011-2020)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宗旨是:貫徹國家、省科學技術和人才發展戰略,通過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發現、培養和造就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資助在豫工作的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開展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的科技創新活動,解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制約發展的重大瓶頸問題以及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問題。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包括科技創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創新杰出青年兩部分:
1.科技創新杰出人才以選拔、培養和引進杰出人才為目標,通過對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思想道德素質過硬、學術技術水平領先、被業內廣泛認可的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實現到2020年培養出600名左右覆蓋各行各業杰出人才的目標。
2.科技創新杰出青年以選拔、培養和引進杰出青年人才(后備科技領軍人才)為目標,加大人才梯隊的培養力度,促進我省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發現、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青年創新型人才。重點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或創造性科技成果、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博士,實現到2020年培養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標。
第四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每年評審一次。評審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第五條 由相關領域的高層次專家組成科技創新人才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第六條 河南省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人員組成。
第二章 申請者條件
第七條 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或創新性科技成果,并對學術領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河南省境內有固定工作單位;省外人員與河南省境內的聘用單位簽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蓋該計劃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河南省境內從事研究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八條
除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科技創新杰出青年的申請者還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二)獲博士學位兩年以上(證件簽發日期到受理申請當年12月31日滿兩年)同時具有相當于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獨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創新性構思。沒有博士學位的,但作為前三名完成人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也可以申報。
(三)具有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資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條 除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的申請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單位聘用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五年以上(證件簽發日期到受理申請當年12月31日滿五年)并同時具有正高級以上技術職務; 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3.有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型科技團隊的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骨干企業(包括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4.我省“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經原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專家,省優秀專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百人計劃”入選者等。
(二)申請者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具備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研究團隊等基本保證,申請者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資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十條 要充分發揮“人才培養聯合基金”(我省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培養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養聯合基金”實施期間,科技創新杰出青年培養方向側重應用研究與產業開發。
第十一條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時限以當正式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 申請者須按申報通知規定的內容認真填寫《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申請書》和《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申報書》,并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所在單位或聘用單位提出申請,在河南省境內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只能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認真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 評審與批準
第十四條 科技創新杰出人才計劃評審委員會負責科技創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評審。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計劃資助的人選;
2.參與對獲資助者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評議;
3.研究計劃資助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以下簡稱“評審組”),并實行評審組長負責制。評審組設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組員可根據專業需要,吸納評審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專家參與。
評審組的職責是:
1.評審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資助候選人;
2.參與對獲資助者研究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績的評議。
第十六條 評審程序為形式審查、專業評審組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形式審查通過者,針對其成果、論文、專利等已知情況,提出申請人自身條件初步排序意見。在形式審查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不通過: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經費預算不符合規定;
6.擬開展的研究項目已獲得省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持;
7.已獲得過本計劃資助者。
第十八條 專業組評審。每位被評審者須從自身條件和項目水平兩個方面接受評審。自身條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初步意見,專業評審組進行審核。項目水平由專業評審組提出意見。專業評審組綜合被評審人自身條件和項目水平兩方面排序的情況(各占50%比重),確定被評審人的綜合排序,按照資助候選人與規定指標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議資助的候選人,并向評審委員會推薦。評審時對條件相近者應適當考慮學科的合理布局。專業組評審結果匯總后,填寫評審意見,組長簽名。
第十九條 評委會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專業評審組推薦資助的候選人情況進行匯總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實行會議評審,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委員會評審時,資助候選人需到會答辯。評審委員會實行投票表決制,依據各專業組評審結果及現場答辯情況,按規定指標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及副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實行公示制度。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互聯網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為公示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獲資助者名單。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獲得者、科技創新杰出青年獲得者,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資助經費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獲資助者于資助計劃實施開始,每半年報送一次進展情況。按時認真填寫《進展報告》,一式兩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情況隨時報告。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所在部門和單位應認真落實申請書所列的科研用房、設備、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支持并督促獲資助者認真進行研究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 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獲資助者應認真撰寫《驗收報告》,并附主要論文、專著、研究成果以及獲科技獎勵、應用情況、經濟社會效益等有關材料,經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審核評議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驗收。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一)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嚴重不真實;
(三)擅自修改計劃任務的總體目標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四)超過計劃任務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報告的。
驗收組提出“通過驗收”、“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驗收”的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批復。需要復議的驗收項目,應在接到通知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獲資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內,經整改完善有關項目文件資料后,可重新提出驗收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或未按要求改進或補充材料,視為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四條 獲資助者發表、出版與計劃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注“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字樣,英文為“plan for scientific innovation talent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條 獲資助不得擅自變更研究內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經批準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第二十六條 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獲資助者不得替換。連續一年以上出國、調離本科研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獲資助者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獲資助者所在單位(聘用單位)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中止資助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核準后中止資助,并向領導小組通報。
第二十七條 獲資助者如有違反道德規范,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或觸犯刑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查核實后,撤銷其資助,并向領導小組通報。
第二十八條 因故中止、撤銷資助的,獲資助者必須及時撰寫階段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聘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后,一式兩份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08年8月27日發布的《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豫科?2008?100號)同時廢止。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解讀 河南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篇四
申報類別:()
a基礎研究
b應用研究
c軟科學
d技術轉移
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p>
申
請
書
項
目
名
稱:
申
報
類
別:
申
報
領
域:
申
請
人:
專業技術職務:
所
在學
校:
通
訊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申
請
日
期:
001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二〇一八年
填
寫
說
明
一、編寫前要仔細閱讀《河南省高??萍紕撔氯瞬胖С钟媱潓嵤┺k法》和當年關于受理申請的工作通知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二、編寫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內容翔實、文字精煉。
三、“申報類別”包括:a基礎研究;
b應用研究;c軟科學;d技術轉移。每份申請書選填且僅填其中之一。請在申請書、申請人清單上注明申報類別,如“申報類別:a基礎研究”。四、“申報領域”包括:1.數學;
2.物理;3.化學;4.化工;5.農業;6.林業;7.生物;8.電子科學技術;9.計算機與通訊;10.基礎醫學;11.醫療衛生與臨床;12.藥學;13.中醫藥;14.能源;15.資源;16.環境;17.材料;18.先進制造;19.管理科學與工程。每份申請書選填且僅填其中之一。請在申請書、申請人清單上注明申報領域的具體類別,如“申報領域:計算機與通訊”。
五、“專業技術職務”指受聘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等。
六、申請書頁面用a4紙,內文用4號宋體字打印,標題用4號黑體字打印,于左側加軟封面裝訂成冊(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夾)。
七、如無特殊說明,本表各欄不夠填寫時,可自行加頁。
八、此申請書上報一份。
附件和申請書一起裝訂,申請材料(包括附件)雙面打印,不得超過60個頁碼。一、基本情況
申請人
信息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專業技術職務
行政職務
研究方向
辦公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郵編
最終學位及學校、時間
所在工作單位(院、系、所、實驗室、中心)
個人簡歷(自大學填起)
起止年月
地點
學習、工作單位
任職
主要學術任職
二、主要教學和科研工作經歷
三、代表性成果(2015年1月1日以來)
(一)知識貢獻(限10項)
1、論文(僅限基礎研究類人才、軟科學類人才填寫)
編號
論文名稱
期刊名稱
年、卷(期)、頁
他引
次數
第一作者/
通訊作者
發表時間
作者姓名
收錄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第一或是通訊作者的論文
2、學術著作(僅限基礎研究類人才、軟科學類人才填寫)
編號
著作名稱
出版社
出版時間
是否為“國家
一級出版社”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第一的學術著作
3、成果鑒定(僅限應用研究類人才填寫)
編號
鑒定成果名稱
鑒定編號
鑒定時間
排名
第一完成人
鑒定級別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前兩位的鑒定成果
4、專利(僅限應用研究類人才填寫)
編號
專利名稱
成員署名
獲授時間
排名
專利類型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前兩位的專利
5、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標準情況(限技術轉移類人才填寫)
編號
新成果名稱
授予單位
第一完成人
年份
排名
成果級別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前兩位的成果,附鑒定證書(成果證書)核心內容復印件
6、科普作品(限技術轉移類人才填寫)
編號
作品名稱
出版單位
出版時間
排名
第一完成人
作品類別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前兩位的作品
(二)科學或技術貢獻(限5項)
1、項目(限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類、技術轉移類人才填寫)
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資助經費
(萬元)
項目負責人
立項時間
項目類別
分值
注:僅填寫主持的項目(第一負責人)
2、項目或被采納成果(限軟科學類人才填寫)
編號
項目(或被采納成果)名稱
項目編號
(采納單位)
采納時間
第一完成人
項目(或被采納成果)類別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第一的項目或第一完成人被政府采納的成果
(三)標志成果(限5項,僅填寫排名前兩位的獲獎)
編號
獎勵名稱
授予單位
及時間
獎勵等級
排名
獲獎人
獎勵類別
分值
注:僅填寫署名前兩位的成果獎勵(第一和第二完成人)
(四)學術影響力(限1項)
編號
任職的學術會議、平臺、組織等名稱
任職時間
第一完成人
學術任職類別
分值
四、科教結合成果(2015年1月1日以來)
(一)精品課程或規劃教材(限3項,僅填寫署名第一的精品課程或規劃教材)
編號
課程或規劃教材名稱
依托單位、出版社名稱
課程建設或教材出版時間
第一完成人
課程或教材類別
分值
(二)指導學生獲獎(限3項,僅填寫指導教師署名的獎勵)
編號
獎勵名稱
授予單位
獲獎時間
教師排名
教師姓名
獲獎類別(寫明等級,參照自評標準中“評價內容”)
分值
注:碩士生由學校研究生處出具指導證明,本科及以下學生由學校教務處出具指導證明。
(三)指導學生產出成果(限3項,僅填寫指導教師署名前兩位的成果,包括論文、專利、調研報告等)
編號
成果名稱
授權單位、采用單位
發表/獲得/采用時間
指導教師排名
學生
排名
教師姓名
檔次
分值
注:碩士生由學校研究生處出具指導證明,本科及以下學生由學校教務處出具指導證明。
五、獲資助后擬開展的主要研究內容、關鍵科技問題及預期成果
預期成果應撰寫明確、切實可行并具有可考核性(重點突出在創新能力提升、推動學科發展、科教結合支撐人才培養以及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貢獻)。
六、經費預算(金額單位:萬元)
預算科目
省財政資助經費
備注(計算依據與說明)
1.科研業務費
①測試/計算/分析費
②能源動力費
③會議費/差旅費
④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費
⑤其它
2.實驗材料費
①原材料/試劑/藥品購置費
②其它
3.儀器設備費
①購置費
②試制費
4.國際合作經費
5.勞務費
6.管理費
7.其他(不含財務規定不能支出的科目)
合計
有關的其他經費來源
學校配套
自
籌
其它來源
其他經費合計
七、校學術委員會評審意見(對申請者業務水平、創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設想的科學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等簽署具體意見)
校(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簽章)
****年**月**日
八、學校(院)審核意見(對是否同意申報,對申請者匹配資助經費及所需人力、物力條件保障等簽署具體意見)
校(院)長簽名:
(公
章)
****年**月**日
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解讀 河南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篇五
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管理
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以下簡稱“推進計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進計劃的目標:
遴選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行業重點科研領域的優秀創新團隊和具有示范帶頭作用的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障措施等多種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對入選對象的支持,加強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引領和帶動各類科技人才的發展,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交通運輸行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支持總規??刂圃?0名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5個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和10個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
第三條 推進計劃的任務: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建設。培養一支瞄準科技發展前沿,能夠引領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的領軍人才隊伍。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建設。支持一批符合行業重點發展方向和長遠需求,具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科研規劃,團隊創新業績突出,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的創新團隊。
——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經費使用、考核評價、人員激勵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養示范基地。
第四條 推進計劃由部人才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者應為從事交通運輸領域科技研發的個人或單位,并需有推薦單位意見。推薦單位包括: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部屬單位、相關高等學校等。
第六條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申報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無學術不端行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
3.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大建設項目的關鍵研發任務,近5年主持過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項目。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業績突出,近5年曾獲得過國家科技獎勵或省部級科技獎勵;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發表論文被sci、ei、istp收錄;擁有發明專利授權;負責或參與過重要標準規范制修訂;作為負責人開發了具有較強應用推廣價值的新產品、新裝備、新工藝、新材料。
4.擁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含)以上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
5.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兩年以上(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為依據),并保證在今后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第七條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申報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所從事研究領域符合行業重點發展方向和長遠需求,具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科研規劃。
2.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大建設項目的關鍵研發任務,近5年以團隊為核心牽頭承擔過2項(含)以上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項目。
3.團隊創新業績突出,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員曾獲得過國家或3項(含)以上省部級科技獎勵;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發表論文被sci、ei、istp收錄;擁有發明專利授權;負責或參與過重要標準規范制修訂;在該領域開發了具有較強應用推廣價值的新產品、新裝備、新工藝、新材料。
4.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過15人,可跨單位協作。申報單位核心成員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為核心成員同時申報其他創新團隊。
5.團隊負責人應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基本條件。
第八條 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申報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示范基地可為申報單位的內設機構;
2.應有豐富的科技資源、較強的創新能力、較完備的人才培養條件和創新服
務設施;
3.建立了產學研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和科教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的運行機制;
4.在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顯,能夠發揮較強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第九條 推進計劃評審注重結合國家及部重大科研項目,兼顧基礎性研究,優先從國家及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協同創新平臺等創新基地平臺中推薦產生。
第十條 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得申報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連續兩次未入選的,再次申報需間隔一年。
第三章 推薦及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推薦及評審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擇優支持,將業績貢獻、能力水平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和團隊遴選的核心標準;將人才培養的鮮明特色和示范帶動意義作為基地遴選的核心標準。
第十二條 申報者須填寫推薦表,申報單位嚴格按申報條件擇優遴選,并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各推薦單位要認真審核推薦對象的推薦材料,并簽署推薦意見,統一將推薦材料報部科技主管部門。推薦材料內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條 部科技主管部門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對推薦對象進行評審。推薦材料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專家評審:
1.申報對象不符合申報條件;
2.推薦材料不符合填報要求;
3.推薦材料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等。
第十五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部科技主管部門會同人才主管部門提出擬入選對象,經批準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列入推進計劃。
第四章 實 施
第十六條 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制。交通運輸科技主管部門與人才主管部門應密切協作,及時溝通有關信息,研究制定相關舉措,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單位也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
第十七條 推進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5年。入選者如有違反科研道德規范、弄虛作假,或違法違紀的,經調查核實后撤銷其資格。
第十八條 推進計劃每年分別遴選約10名個人、5個團隊和2個基地(根據當年申報對象情況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入選推進計劃的個人直接進入交通運輸科技項目專家庫。符合條件者,優先推薦入選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領軍人才。如入選者在有效期內調離原工作單位,需報部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入選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領軍人才的,應同時報部人才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人選,直接由推進計劃人選中符合條件的擇優產生。
第二十一條 對入選推進計劃的個人、團隊和基地,部積極支持其開展科研、學術交流活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優先安排參加國際會議、出國培訓等。第二十二條 推進計劃入選的個人、團隊的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應積極落實所承諾的支持保障條件,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環境。
第五章 附 則
本辦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會同人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