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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章節目錄篇一
2.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稅對象,比如,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應稅所得;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就是商品或勞務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
3.稅目: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4.稅率:
①比例稅率: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
②定額稅率: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③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注意區別:1600是免征額,不是起征點)
④超率累進稅率(按相對數劃分):土地增值稅
5.納稅環節,例如生產環節、流通環節。
6.納稅期限:注意區分幾個概念:計算期限、申報期限、繳款期限(=納稅期限)。
7.納稅地點:
8.減免稅
注冊會計師稅法章節目錄篇二
1.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
①稅收基本法: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制定。
②稅收普通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
①實體法。確定稅種的立法,主要是規定8大要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②程序法,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稅收征管法、納稅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
3.按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
①對流轉額課稅的稅法。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
②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企業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③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房產稅、印花稅等
④對自然資源課稅的稅法。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按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權限不同:
①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②地方稅:城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③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五、稅法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稅法章節目錄篇三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1.權利主體(雙主體)
(1)征稅主體:各級稅務機關、海關、財政
(2)納稅主體: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確認原則:屬地兼屬人)
(3)稅法的重要特征: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們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
2.權利客體:即征稅對象。
3.內容:就是權利主體所享有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稅法中最實質的東西、靈魂
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
權利:①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②延期納稅權;③依法申請減免權;④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等。
義務:①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②進行納稅申報;③接受稅務檢查;④約法繳納稅款等。
(二)產生、變更、和消滅
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稅法只是前提條件,它不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