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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招生章程篇一
教育部:2016年全國各省高校招生計劃全國各省市2016年高考招生規定
2016高考招生計劃
2016高考招生簡章
2016高考招生信息匯總2016年高考作文題目及范文匯總
2016年全國各省市高考狀元名單
2016年全國各省高考錄取分數線
中南大學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 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高水平運動隊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超過1︰1范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語成績高者、文史類的語文、文綜、數學和理工類的數學、理綜成績高者??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我校制訂的體檢補充規定執行。
中南大學招生章程篇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在線網址:http://,咨詢電話:0731-88830995,電子信箱:[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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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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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招生章程篇四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決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生源組織工作,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中南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