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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出處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2、護理部及各科室具備防范、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并不斷修改完善。
3、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當班護士要立即向護士長和當班醫生匯報,本著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則,迅速采取補救措施,盡量避免或減輕對病人健康的損害,或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4、護士長要逐級上報不良事件的原因、經過、后果,并按規定填寫對應的登記表、情節嚴重的差錯、投訴或病人自殺等突發事件半小時內上報護理部,其他不良事件12小時內上報護理部,護理部及時了解情況,給予處理意見,盡量降低對病人的損害、
5、發生護理不良事件的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必要時封存,以備鑒定。
6、護理部制定護理投訴和糾紛的接待流程,熱情接待、認真調查、尊重事實、耐心溝通、端正處理態度,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重大護理投訴,上報醫院備案、討論。
7、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后,病區和科室要組織護士進行討論,分析原因,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執行非懲罰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并鼓勵積極上報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隱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絕差錯的事例、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已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各科室和護理部如實登記各類護理不良事件。
10、醫院成立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和護理技術管理委員會,對上述事件每月匯總進行討論,從制度合理性、制度執行、環節管理、工作流程、職業道德、主觀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事件的情節及對病人的影響,確定性質,提出獎懲意見和改進措施,在全院護士長會上傳達,共享經驗教訓,不斷提高護理工作質量。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出處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范圍;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報告。
五、應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每季度直接向當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醫療機構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床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
患者使用本醫療機構藥品出現不良反應情況,經核實后,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后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并向醫生咨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制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群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所在地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出處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1、護理不良事件分為護理差錯、護理事故、在院跌倒、護理并發癥、護理投訴及其他意外或突發事件。
2、護理部及各科室具備防范、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并不斷修改完善。各護理單元應建立不良事件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
3、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當班護士要立即向護士長和當班醫生匯報,本著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則,迅速采取補救措施,盡量避免或減輕對病人健康的損害,或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4、護士長要逐級上報不良事件的經過、原因、后果,并按規定填寫對應的登記表。情節嚴重的差錯、投訴或病人自殺等突發事件2小時內上報護理部,其他不良事件48小時內上報護理部,護理部及時了解情況,給予處理意見,盡量降低對病人的損害。不論是院外帶入壓瘡或院內發生壓瘡,一旦發現,均需填寫“壓瘡報告單”。
5、發生護理不良事件的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必要時封存,以備鑒定。
6、護理部制定護理投訴和糾紛的接待流程,熱情接待、認真調查、尊重事實、耐心溝通、端正處理態度,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重大護理投訴,上報醫院備案、討論。
7、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后,病區和科室要組織護士進行討論,分析原因,及時制訂改進措施,并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定時對病區的護理安全情況分析研討,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關的防范措施。
8、執行非懲罰性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鼓勵積極上報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隱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絕差錯的事例。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已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各科室和護理部如實登記各類護理不良事件。
10、由護理安全質量管理小組,對上述事件每月匯總進行討論,從制度合理性、制度執行、環節管理、工作流程、職業道德、主觀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事件的情節及對病人的影響,確定性質,提出獎懲意見和改進措施,在全院護士長會上傳達,共享經驗教訓,不斷提高護理工作質量。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出處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分類,明確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責任部門,做到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流程清晰,管理責任明確,處置程序規范,根據我院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責任部門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類如下:
(一)病人辨識事件:診療過程中的病人或身體部位錯誤(不包括手術病人或部位錯誤)。
(二)手術相關事件: 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等;手術醫師在手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后 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非計劃再次手術;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權限及重大危重手術及特殊病例報告制度履行報批手續。
(三)麻醉事件: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后未及時隨訪;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等。
(四)門急診診療事件:醫生不能及時出診、出診信息更改,未及時上報、未及時通知掛號護士,或中途變更出診醫師,造成患者不滿的;門急診醫師對 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復診;門急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處方等。
(五)會診事件:門診、急診或住院醫師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患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等。
(六)疑難危重病人診療事件:危重患者來診后,未在及時開展搶救;對疑難危重病人未進行床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對于危重患者的搶救措施有缺陷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等。
(七)其他診療事件: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未按照疾病分類、手術分級和技術準入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寫醫囑;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未按照我院《轉院轉科制度》執行轉科、轉院流程;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系妥當或轉入科室借故拒絕或拖延轉入;不負責任轉院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等;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八)診療記錄事件:診療記錄丟失、缺陷、失實、內容涂改、無資質人員書寫記錄等。
(九)新技術新項目臨床應用事件: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禁止使用的; 項目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完成相關工作的; 發生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的; 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的等。
(十)醫學技術檢查事件:檢驗病理放射等技術診查中,丟失或弄錯標本,拍錯部位,配錯血;漏報、錯報、遲報結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等;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出現危急值時,未進行復核、電話報告等。
(十一) 醫患溝通事件: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言語不良、醫患行為沖突等。
(十二)勞動紀律事件: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等。
(十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成批中毒、傳染病暴發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未及時上報等。
(十四)職業操守事件: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布有關患者的情況;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等。
(十五)不作為事件:醫療護理工作中已經發現問題,但未及時處現導致的不良事件。
(十六)其它事件:非上列之異常事件。
(一)患者辨識事件:操作過程中的患者或身體部位錯誤。
(二)手術事件:麻醉、手術過程中的安全(不良)事件(包括異物存留、手術部位錯誤)。
(三)呼吸機事件:呼吸機使用相關安全(不良)事件。
(四)藥物事件:醫囑、給藥、藥物安全(不良)反應、輸液反應等相關的安全(不良)事件。
(五)燒燙傷事件:治療或手術后發生燒燙傷。
(六)壓瘡、墜床、跌倒事件。
(七)管路事件:管路滑脫、自拔事件。
(八)醫療溝通事件:因醫療信息溝通過程或溝通信息失真導致的'安全(不良)事件。
(九)技術操作等引起的安全(不良)事件。
(十)輸血事件:備血、傳送及輸血反應等相關安全(不良)事件。
(十一)患者約束事件:不適當約束或執行合理約束導致的安全(不良)事件。
(十二)醫療器械事件:針頭折斷、picc斷裂等。
(十三)其它事件:非上列之異常事件。
(一) 藥品標準缺陷
(二) 藥品質量問題
(三) 藥品不良反應
(四) 用藥失誤
(五) 藥品濫用。
(一) 醫院感染暴發或疑似醫院感染暴發事件
(二) 醫院感染職業暴露
(三) 醫院感染防控隱患
(四) 消毒滅菌失敗
(五) 感染職業暴露
(六) 醫院感染防控隱患
(一)設備故障或使用不良導致的不良事件
(二)醫用耗材相關不良事件
(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一)網絡設備故障
1、人為因素
(1) 核心網絡設備:人為導致的核心設備死機、斷電、配置文件丟失(全院網絡癱瘓,恢復所需時間長)。
(2) 樓宇匯聚網絡設備:人為導致的樓宇匯聚設備死機、斷電、配置文件丟失(獨立大樓網絡癱瘓或連接至此設備的其他區域,恢復所需時間較長)。
(3) 樓層網絡設備:人為導致的樓層設備死機、斷電、配置文件丟失(連接至此設備的樓層網絡癱瘓,恢復時間較短)。
(4) 設備物理人為損壞:故意破壞導致相應區域或者醫院網絡癱瘓。
(5) 因施工問題導致網絡線纜損壞或影響網絡。
2、自然及其他因素導致的網絡故障:如雷擊、地震、雨、水、靜電、塵土、蟲蝕等。
(二)服務器故障
1、 電源系統故障、意外停電、ups待機時間短等
2、 自然災害(如地震、暴風、雷雨等)
3、 人為破壞
4、 機房防水
5、 應用系統故障
(三)使用部門不良事件:
1、軟件使用過程出現故障引起的不良事件
2、硬件(微機、打印機、電話等)故障影響正常醫療工作事件
3、網絡(內網、外網)
4、電話(固定電話、手機)故障影響工作
1、 數據庫損壞
2、 服務器負荷超載
3、 磁盤陣列損壞
4、 電源(ups、市電供電)
5、 核心交換機
6、 匯聚交換機
7、 層交換機
8、 電話交換設備
9、 線路(光纖專線、網絡電纜、電話線)故障
10、 網絡攻擊/病毒
(一)停水、停電、停氣事件:引起設備故障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危及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泛水事件:引起設備故障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危及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電梯故障事件:危及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的因素和事件。
(四)惡劣天氣事件:引起醫療區公共道路不暢通,而危及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建筑工程質量事件:引起設備故障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六)食品安全事件:危及醫、患等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一)公共傷害事件:患者跌倒、家屬跌倒、患者昏迷、家屬昏迷、出現糾紛后家屬情緒激動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及各類行為沖突等
(二)財物損失事件:藥品丟失、醫療器械缺失、患者及家屬財務丟失、醫務人員財務丟失。
(三)患者異端行為事件:患者走失、患者自殺、家屬自殺等。
(四)火災隱患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