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汽車租借合同篇1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雙方簽定營運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法:乙方承包甲方營運出租汽車一輛(長安新羚羊130型轎車),車內發動機號為B7DY20__2,車架號為06__8,牌照貴DU20__,承包期間:自20__年2月3日起至20__年2月2日止,共壹年。
二、承包形式及費用:乙方自行承擔風險、愛護、保養承包甲方的出租汽車,按期進行二級維修、年審、車輛等級評定,費用乙方承擔,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規范駕駛、安全行車、每天做到檢查油、水、自動、輪胎等主要部件是否良好,不開帶“病”車上路行駛,乙方開車不準跑路況不好刮到底盤的地方,如發現零部件損壞,乙方要及時負責修復和更換零件。合同期滿,乙方自行應把車維修、保養好,交還甲方車況良好的車輛和所有證件。
每月換機油1次,4個月換齒輪油一次,到時甲方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交隨車工具一套,備用胎一個交給乙方,不得丟失,否則照價賠償,合同到期交車時換4個新胎。
如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大小事故,下年保險增高,超出部分乙方負責補足。
三、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擁有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所有權,甲方有權隨時對出租汽車承包者進行管理和監督,乙方承包駕駛員,專人專開,乙方無權將車輛變賣、抵押、轉包他人。其車輛所有權歸甲方,甲方只負責出租車公司的費用和保額以下的保險費,超出其他一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擔保:乙方定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合同風險擔保金壹人承包共貳萬元,以甲方收據為準,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風險擔保金不給退還,甲方同時收回車輛和證照。合同期滿,雙方無糾紛,如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合同擔保本金不付息,繼續承包,仍以本合同為準。乙方交車時,甲方有權檢查,發現損壞的配件、車身、電瓶、燈光等,乙方要負責更換、修理。更換所有配件必須是正規產品,租車前方已查車輛沒有問題。
五、月租金肆仟肆佰元,每月3日內交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燃油補助全部歸甲方,甲方只承擔公司每月的費用和每年正常的保險費,其它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人為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如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停駛,乙方仍應按合同按期交承包費給甲方(集體停車經甲方同意出外),如遇交通事故較大,給甲方車輛造成較大后果的乙方應補給甲方一定損失。
七、非法經營過失。因違章造成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_部門和甲方,甲方告知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以便及時處理事故及索賠事宜,涉及事故處理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或對方索賠、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如無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較大,對方賠款減去租金的余款歸甲方。如乙方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仍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不準用出租車從事違法亂紀行為,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做到文明行車,如違反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期間的車輛保管、維修、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保養責任,在承包期間,并嚴格按甲方與出租車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執行,否則乙方負責。發生各種原因導致車輛毀損滅失,被盜被竊,火災、爆炸、停駛、破碎等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導致更換車輛的,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新車,并報公司同意批準,辦理相應的營運手續,繼續承包經營。購臵車輛及辦理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更新車輛所有權歸甲方。
九、乙方對甲方車輛相關手續證件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補_件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注:移交證件: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納稅證、營運證、營運車輛維護卡,甲方車輛鑰匙一把。
十、為維護甲方車輛經營權,承包合同期間,乙方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和車輛證件,終止合同,甲方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押金不予退還。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車輛變價抵押、轉賣、轉包他人。
2、乙方不按時繳納甲方承包費,拖欠時間達十天者。
3、拒不執行安全管理規定.違法經營。此車只允許本人開,不能有它人開者。
4、不愛惜車輛,營運出現事故。路況不好的路造成車輛損壞者。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對以上各條雙方都認可,并承擔法律責任,雙方簽字和手印生效,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甲方(發包方):
年月日
乙方(承包方):
汽車租借合同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單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并選定車型后,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元,車輛租賃抵押金元,每月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為:甲方從年月日起將車型為,車號為A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公里或車輛已行駛個月,首保之后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并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于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后逃逸。
(3)出險后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150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的違約金。
(四)、車輛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車輛交接單》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汽車租借合同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