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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勞務用工協議書篇一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后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短期勞務用工協議書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應達到 標準,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施工生產)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l、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于每季末或每月15日前計付當季或上月應領工資。如因甲方資金困難,甲方可先按時支付乙方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剩余部分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支付。其工資標準執行 。
第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低于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乙方應按照國家、企業所在省以及統籌地有關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等,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企業所在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企業所在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所列法定條件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因工作任務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注冊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向甲方注冊所在地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 簽字日期:
短期勞務用工協議書篇三
名 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 話
地 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 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短期勞務用工協議書篇四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并分配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用工約定: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工作職責: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的,甲方將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及相應的補貼和考評獎金,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7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或離職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20日前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度工資,工資不得低于荊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 元。
七、保險福利:
甲方所發放的工資中已經包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和工傷保險。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