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高處吊籃租賃合同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協議篇一
乙方(拆裝單位):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名稱、數量、地點和工程概況:
1.甲方將_____型高處作業吊籃___臺,設備編號為_____,交給乙方安裝。
2.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地點為_____安置區_____地塊_____期_____樓,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高度_____樓為_____米,_____樓為_____米。
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運輸及期限:
1.編號為_____高處作業吊籃預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行安裝。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確定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和技術交底及調試、驗收等工作。
2.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具備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施工條件。
3.在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甲方應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始終在現場配合乙方進行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現場的保衛和監護工作,并保管好本高處作業吊籃的全部附件,否則發生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勘查施工現場,向甲方提出現場達到高處作業吊籃安裝的要求。
2.負責編制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提供建委驗收表格和拆裝資質。
3.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及調試、驗收(新高處作業吊籃由廠家負責調試、驗收)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處作業吊籃運、立、拆(包括頂升)費用及交納限期:
1.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費55元/臺,待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完畢驗收后付給50%進出場費。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哪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由責任方負責。
七、爭議和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時,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安裝高處作業吊籃過程中,禁止與拆裝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危險區內,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提前向安裝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建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交叉作業和向下拋物,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的障礙物(搭設安裝平臺或過橋,并對其質量安全負責)。確保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及安拆的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和影響拆裝(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甲方應支付乙方當日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車輛等一切費用。
4.高處作業吊籃在拆裝過程中,發生缺配件和高處作業吊籃本身故障,又無法及時裝配的,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所發生的人工費、車輛等費用。
5.特殊情況,如刮風、下雨、下霧、下雪的天氣,工地無電源(電壓低與于規定得)停電等因素,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廷工期。
6.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驗收表時,甲方應一次性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乙方的進出場費,如到期費用不付清,造成高處作業吊籃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損失,甲方負全部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總包單位):_____ 乙方(拆裝單位):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高處吊籃租賃合同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協議篇二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吊籃使用地點: 用途:外墻裝飾。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合格的五具牌高處作業吊籃dt60-600型,暫定 臺,具體數量以現場實際布置為準。
二、每臺每日租金: 34 元(此單價為稅前價,甲方不出具發票,由乙方另行承擔稅金)。
三、租賃費結算:
1、租賃費的計算:由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吊籃使用結束之日止為租賃天數,每臺吊籃租賃時間不足60天按60天計算,超出60天則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2、租賃費的支付:該工程租賃費分兩次支付,第1次支付時間為每單棟樓安裝驗收完畢,乙方預支付甲方租賃費20000元(貳萬元)整,第二次支付時間為乙方吊籃使用完畢報停(塔吊、提籠位置除外) 之內支付甲方余下全部租金。如越期未支付,甲方將采取以下措施:(1)、每天按未付總租金的3‰向乙方收取滯納金;(2)、甲方將停止吊籃的拆場工作至到乙方付清租金為止。
四、甲、乙方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編制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乙方、監理單位審核和留存,乙方給予配合。但由甲方負責完善安監部門要求的手續。
2、甲方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調試、維修和保養等工作,若設備出現隱患或故障,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時內排除故障,否則該臺設備的當日租金不予計算(特別說明:若由于建筑物局部異型(如死角等)致使吊籃安裝無法進行的情況,應由乙方配合甲方解決;若因屋頂構造異型需要架設鋼管腳手架作輔助平臺進行吊籃安裝的情況,則由乙負責架設鋼管架平臺)。
3、電動吊籃安裝完畢,由甲、乙雙方代表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才準許使用(未經驗收、交底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技術交底(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作業,未經交底人員不得上籃作業,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配合乙方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4、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因吊籃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5、乙方應無償提供三相五線制電源,每棟樓必須設置符合臨電規范的二級配電箱,并保證供電量滿足所有吊籃正常使用要求。若因斷電、停電等原因而影響吊籃安裝或移裝時間,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6、甲方對吊籃進行安裝、拆除、移位期間,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溝通現場塔吊、提升籠、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材料轉運,針對現場實際情況乙方補助甲方搬運費100元/臺,若甲方將派駐技術人員承擔吊籃日常維護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
7、在吊籃使用中,乙方負責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吊籃作業面下方危險區域的安全警戒及監護工作,以及施工范圍內的文明施工、環境衛生工作。乙方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并嚴格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高空作業有關規定,否則因違章作業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使用吊籃作業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動吊籃的位置和所有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吊籃工作平臺施工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9、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乙方要求對吊籃進行二次移位,甲方則收取乙方安拆費 260元/臺/次,同時乙方不得扣除吊籃移位時的臺班。
10、乙方在使用中如發現異常(操作不靈、運行不穩、上下運行困難、異常響聲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而不可盲目繼續使用,如因此而引起電纜線被燒壞、鋼絲繩和電機打爆等現象,乙方須按價賠償甲方。
11、乙方免費提供庫房供甲方存放吊籃零部件,且負責現場吊籃材料的保管,若因失竊造成吊籃材料的丟失,或若因操作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材料損壞,均由乙方負責按價(見附表)賠償。
12、乙方在租賃期內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責任,按50000元(伍萬元整)支付對方違約金。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管轄權:由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在該工地全部租金付清之日自動無效。
七、附表:
名 稱價格(元)/單位名 稱價格(元)單位
底 板400/塊護 欄400/件
側 籃400/塊卷 揚 機8000/臺
保 險 器600/個電 控 箱600/套
電 纜 線1500/根限位開關40/個
鋼 絲 繩800/根附 件 箱350/件
挑梁(前、中、后)臂900/件支 柱300/根
配 重10/件護 繩400/根
甲 方:璧山縣旭陽建筑工程設備租賃站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高處吊籃租賃合同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協議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吊籃型號 層面規格 吊籃長度 租用臺數 單臺日租金(元)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后,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并于每月25-30日向出租方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8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后,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租賃時間計算方法
吊籃運至現場后第二日開始超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后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后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臺班計算,十天起租,不足十天按十天計算。
四、運輸費用
出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承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并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后,應及時修復。
(3)出租方人員有權利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由回吊籃,并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 工地使用,不經出租方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說明書中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到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3)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責任人及安全人員,負責吊籃的壯年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并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4)吊藍運至現場后,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并盡快組織工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力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
(5)承租方在退租前應提前十天通知出租方,并在報停日將吊籃拆卸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后承租方方可取回收貨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為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6)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作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7)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于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8)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詳見廠家清單)。
(9)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護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藍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件:安全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設備使用地:
經辦人: 電話:
工地負責人:
經辦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