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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使用權轉讓賬務處理 轉讓軟件使用權的稅率篇一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鑒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村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 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后,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轉讓時間:長期。
三、 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鑒于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于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余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系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并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復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并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采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范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范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后,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后,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閑、旅游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閑型建筑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閑山莊、筑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后,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并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筑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范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并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并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征購乙方已受讓范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征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征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筑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征地單位協商好征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筑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征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征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征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范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軟件使用權轉讓賬務處理 轉讓軟件使用權的稅率篇二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余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并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筑面積所占商場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采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筑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墻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墻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并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于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后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并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于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軟件使用權轉讓賬務處理 轉讓軟件使用權的稅率篇三
軟件使用權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軟件著作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
軟件全稱:
軟件簡稱:
軟件版本: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不再擁有該軟件的著作權;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該軟件的全部源代碼及其他相關文檔;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支持;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細節;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擁有該軟件的著作權;
2.乙方有義務在該軟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斷完善、升級該產品;
四、共同條款:
1.甲方同意將該軟件的著作權的各項權利無償并且無地域限制地轉讓給乙方;
2.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3款、第4款之約定,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乙方在該軟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之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向乙方無償索回該軟件的著作權。
五、其他:
1.本合同以甲乙雙方全部簽字之日為開始生效之日期;
2.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決。
3.本協議共壹頁;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