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憲法講憲法征文3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學憲法講憲法征文1
憲法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憲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親一樣。所有的法律都必須根據憲法產生,不得違背憲法,違背憲法的法律是無效的。憲法是愛法,就像母親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樣。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使我們的人格、人生、財產受到保護。憲法是國法,憲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規,而是規定整個國家基本制度的國法。
大家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所學校假如沒有嚴格的規定,就不能得到長久的發展。現代社會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響,我們變壞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網吧、游戲廳等,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齡的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幼稚、不成熟,可能會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來盡量減少甚至完全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借此機會,我特別向大家提出幾點建議:
一、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不沉迷于網絡。糾正網絡游戲、網上裝備、網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長錢財和影響學習的行為。
二、不說謊、小偷小摸、義氣用事。我們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享受、一時的痛快,而毀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為相互之間磕磕碰碰,就出現打架斗毆的現象,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學校是我們大家共同學習生活的大家庭,我們每個學生是其中的一員,當出現一些不良現象或發現某些不良苗頭,我們每位學生都有責任和義務加以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現象,相互幫助,團結奮進。讓我們一起學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紀合格的學生,用我們美好的心靈去凈化身邊的丑惡,用我們靈巧的雙手共建人類的文明,共創和諧校園。
學憲法講憲法征文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第一部憲法。在五四憲法后,又先后出現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四部憲法。我們現行憲法是八二憲法,準確是是經過四次修訂后的八二憲法。
現行憲法由序言、總綱、權力與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五部分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條。其中總綱32條,權力與義務24條;國家機構79條,國旗國歌國徽首都3條。我重點研讀了其中權力與義務的24條。其中公民享有的相關權利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等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通信自由權、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權、取得賠償權、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權、研究創作自由的權利、男女平等權等多項權利;公民的義務主要有: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計劃生育的義務、撫養贍養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遵紀守法遵守公德的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和依法納稅的義務等多項義務。
掩卷沉思,作為公民,我們的是否履行了憲法規定的義務?我們是否盡職盡責的撫養了孩子,贍養了父母?我們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作為公民,我們的權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當我們的權利被踐踏時是否進行了合法維權?其實當你沒有盡到撫養和贍養義務的時候,你已經在違憲,當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時候,你已經違憲。當我們的公民權利被踐踏時,我們合法維權是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是在捍衛憲法的尊嚴。作為公民,遵守公民義務、合法維護權利是遵守憲法的要求,更是捍衛憲法尊嚴的行為。
作為教育管理者,我們是否尊重了教師的權利?作為一個教育人,我們是否尊重了受教育者的權利,是否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當我們利用周末和節假日補課的時候,是否知道我們已經侵害了教師和學生休息的權利,我們已經違憲了?當我們用過激的方法懲罰學生或者諷刺挖苦學生的時候,我們是否知道自己正在違憲?當我們看到有的國學班在宣揚男尊女卑的觀點的時候,我們是否知道他們已經踐踏了男女平等的權利,他們已經違憲了?作為教育人,保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遵守憲法的要求,更是在捍衛憲法的尊嚴。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學習憲法、遵守憲法、捍衛憲法尊嚴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愿我們的國家早日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法治國家。
學憲法講憲法征文3
現行憲法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4年之后頒布的。在三中全會確定的正確路線指引下,憲法貫穿著改革開放的精神。
憲法序言第7段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這個規定含有改革的意思。到了1993年,八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修改憲法時,又在這個規定的前面增加了“堅持改革開放”,從而使這個精神完全凸顯,非常明確了。憲法第14條規定:要“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這里雖然用了“完善”、“實行”、“改進”等字眼,但實際上指的是要求對現行的經濟管理體制和制度進行改革。在對外開放方面,憲法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這個條文規定的內容是我國開放政策的充分體現。吸引外資,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憲法第18條充分體現了開放精神。
自從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1993年修改憲法以來,我國改革開放邁開大步,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加強立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法律體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今年九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實踐了憲法第27條關于“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的規定,從而把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