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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一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合同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衛生間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項目,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圍的項目除外)時:
1、樓地面、屋面、墻面滲漏水;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樓地面沉陷、空鼓、開裂、起沙;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油漆等裝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墻面起堿脫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及滲漏水等。
6、廚房、衛生間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臺、露臺、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7、廚房、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水;
8、室內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滲漏水、堵塞;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11、施工產生的其他質量缺陷。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最低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住宅小區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6、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如下規定日期起計算:
1、質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乙方將竣工檔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給甲方的次日起算(以雙方的交接記錄為依據);
2、若工程移交給甲方時還存在質量問題且乙方選擇自行進行整改時,則該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全部質量問題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以包括甲方在內的有關方簽署的驗收合格書面文件為依據);若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整改、維修并同意所需費用按市場行情進行結算、從乙方預留于甲方的質量保修金中支付時,則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為整改、維修后,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共同簽署驗收合格書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書第五條規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書第六條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于甲方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內,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賠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因乙方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而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義務后,有權就所發生的費用向責任方追償。因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設計單位承擔;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屬乙方采購的,或由甲方采購而乙方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用于工程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屬甲方采購,乙方曾提出質量異議而甲方未經鑒定合格堅持使用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7、在本保修書規定的各分部分項(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保修期限屆滿后,如因乙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或采購、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所造成的質量缺陷,導致影響該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費者退房或換房等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業主索賠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作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配合甲方與業主協商解決。因解決該索賠問題而由該工程保修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協議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負責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協商處理的,則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權處理補償事宜,乙方與業主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項下約定的補償金由乙方承擔,并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與返還
1、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5%的工程質量保修金,質量保修金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且質量保修金預留期間不計息。
2、自第二條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之日起滿二年時,甲方應將預留保修金余額返還乙方。
3、甲方在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各保修期限滿后將預留的保修金返還承包人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回訪,在確定無質量缺陷后甲方才將保修金返還。
4、甲方在返還保修金時,有權將應由乙方承擔但已由甲方墊付的款項從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額不足以抵扣,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補償甲方,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款項的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自本條規定的保修金返還之日起14日內,乙方應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甲方處辦理保修金返還手續,因乙方原因逾期辦理的,保修金逾期返還期間不計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應將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時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則乙方同意指定該工程項目經理(聯系電話: )為保修負責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應隨時保持暢通,如保修負責人或聯系電話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關變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當發生質量投訴時,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聯系電話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該保修負責人應于接到電話通知時起,24小時內到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該電話通知以甲方處留存的電話通知記錄為準。逾期未來領取,或電話通知時該保修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無法接通,為了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及代辦費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于甲方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須從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起24小時內(經發包人書面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與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約定現場核查時間,并按時到場核查、完成維修(在本保修書第六條規定的保修是限內完成);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立即到達現場搶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規定,甲方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可按所發生費用額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辦費。
如乙方拒不承擔上述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于甲方處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后應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經住戶簽名確認后作為已履行保修義務的依據立即交回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按照返修內容估算返修費用及代辦費,并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義務而住戶無正當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單》上簽名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可認定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義務。
5、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質量保修問題方視為處理妥當。如經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的承擔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執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保修義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單位按市場行情價進行結算,按本條第3條款規定從乙方預留于甲方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時限(自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之日算起)
1、樓地面、屋面、墻體滲漏水為5天;
2、樓地面坪沉陷、空鼓、開裂、起砂的為5天;
3、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墻面起堿、脫皮的為3天;
4、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不通或泄漏的為2天;
5、廁所、廚房陽臺、露臺、走廊、屋面等倒坡積水的為5天;
6、門窗變形,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滲漏水及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的為2天;
7、室內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滲、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內必須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復工作3天內完成;
8、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的為1天。
以上時限均為住(用)戶配合為前提。如住(用)戶不予配合,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到場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均視為住戶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業管理部”負責協調保修具體事宜。
2、本保修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條款進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___________
5. 通用條件;___________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
監理酬金以建筑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本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為___________萬元,監理服務投標中標費率為 ,簽約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應為自委托人通知監理進場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原則上招標人應設定為與所監理項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況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過110%,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相應延長但要追加延期費用。)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___________。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 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令,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復工指令;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專用條款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款;
(5)投標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監理范圍包括: 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的監理(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現場組織協調)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1、協助委托人填寫開工報告。
2、確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如有)。
3、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檢查其實施。
4、審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所列的規格及質量。
5、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地方建筑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
對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關鍵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24小時現場旁站監理,并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6、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場合格證、材質試驗單等進行核定,如發現不實之處,有權責成承包人(并制定實驗單位)對材質進行再化驗,防止不優良的材料、構件等用于工程上。對于政府采購材料(甲供材料),監理工作為:
(1)組織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作出材料計劃,并進行審核,每周負責向委托人匯報甲供材料的工序情況。
(3)根據材料計劃與承建商、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4)負責監督承建人進行標段內的甲供材料的調撥。
(5)在需進行材料核查時組織承建商或材料供應商進行甲供材料的現場清點(施工結束后)。
(6)組織承建商對甲供材料進行清點交接。
7、檢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及質量標準。在訂貨前,根據需要以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訂貨單位負擔。
8、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核驗承包人所作的工程進度計劃,簽收審查承包人填報的旬、月、季度等報表,隨時提出監理意見,控制工程進度計劃。
9、對重大的設計修改和技術咨詢,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征得委托人的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10、根據《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的付款規定,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數量的核實、簽發付款憑證。
11、監督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制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托人歸檔。
12、做好各階段、部位、環節及系統的分段工程檢驗、驗收、負責組織現場初驗、簽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驗收報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最終驗收。
13、督促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制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托人歸檔。
14、協助主持、審理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提出處理意見。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15、負責檢查工程狀況、鑒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編制工程預算、審核工程結算及核定工程價款工作。
17、按時組織工地例會,并將例會情況及整理成文,以紀要形式報送委托人。
18、為工程建設“四控兩管一協調”的實線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進行監理費結算。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本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據工程特點、現場實際需要增加或改變的工程項目內容。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如監理人需要調換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時,須經委托人與監理人雙方協商,報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1)負責本工程項目及其附屬工程、專業工程、臨時設施的施工和整體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包括協助委托人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負責安全、質量、進度(月報、周報)、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資月報、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預算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合同支付、變更臺帳);設備、材料進場檢查;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各類驗收;組織、審核竣工資料。
(2)承擔本工程范圍內的技術協調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進場、退場、質量、進度及其它相關內容。
(3)監理人對其派駐的監理項目部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全面負責,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嚴格履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內和(或)金額 \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⑴沒有相關資質或資質不符合相關專業規定的;⑵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沒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不進行或不及時整改的;⑶施工方有違法或嚴重違紀人員的;⑷在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和監理人有較大分歧,不能再進行協調的;⑸拒不服從監理人監理的。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簽訂合同后7天內提供監理規劃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個月的監理月報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
3、委托人義務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___________。
3.6、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酬金:
5.2.1、監理酬金計算方法:
監理酬金以建筑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
5.2.2、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支付時間與金額:
(1)本工程監理費預付款為:___________
(2)監理費支付:按每個月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額*1.35%*80%進行支付。
(3)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并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4)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支付合同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95%,工程結算審定完成之日起10日內,監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監理酬金結算清單,委托人在收到監理酬金結算清單之日起15日內核準并按工程實際結算造價×監理費率為監理酬金總結算費用,總金額與合同金額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監理服務期屆滿14天內,委托人將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監理人退回履約保證金(無息)。
5.2.3、延期費用的支付:
由于非監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階段的實際監理服務期超出合同監理服務期時,委托人另行向監理人支付延期費用,延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取:
延期費用=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本合同監理服務期(天)
其他約定:
5.2.4、其它階段監理酬金支付
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并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其它階段月監理酬金=暫定相應階段監理酬金×(30÷本合同相應階段監理服務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監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額開具完稅發票給項目業主。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___________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
(1)提請 百色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補充條款:
如有另行擬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建筑、安裝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工程)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7.建設規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投標報價:
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規費:
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建安勞保費¥ 元):
(4)稅金: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一 份,承包人執 一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按gf-20__-0201通用條款執行(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荔浦縣建興土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丙級;聯系電話:7222191;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辦公室、材料倉庫、廚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臨時設施。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頒布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2、桂林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⑴合同協議書;⑵中標通知書;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⑷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條款;⑹技術標準和要求;⑺圖紙;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圖紙。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0 交通運輸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⑴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系電話: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施工資料、竣工圖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呂高強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二級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桂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桂建安b(20__)0006293
聯系電話:7215316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作為承包人在項目的授權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項目的管理職責,為工程參與各方做好協調和服務,在資金、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標范圍向業主直接負責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后7天內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1)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對工程施工相關事項進行檢查、查驗、審核、驗收、并簽發相關批示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1、在發出有關能引起工程費用實際增加(減少)或延長工期的指令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2、監理工程師在向承包人發出有關技術規范的重大變更或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任何指令前均應獲得發包人書面批準;3、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證之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4、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質量標準和要求: 合格(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48小時前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14天內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3 開工
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由此產生的人工、材料價格上漲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
8. 材料與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3.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5.1 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理人應在更換后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2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 。
9. 試驗與檢驗
9.3材料的試驗和檢驗
9.3.1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材料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設計變更;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可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套相應的定額計算,無定額可套的,雙方協商定價。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按以下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間鋼材、水泥、磚、砂、碎石由于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公布價格相差±5%以上時,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鋼材、水泥、磚、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圖實際消耗量,該部分費用列入稅前獨立費。
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引起的價格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法: 基礎完成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合同價的15%(¥30萬元),裝飾工程完成付合同價的10%(¥20萬元),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造價經荔浦縣審計局審定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扣出質量保證金)。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計算書、結算書、變更設計通知單、簽證單、竣工圖),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初審后交荔浦縣審計局終審,工程最終結算造價以荔浦縣審計局審定為準。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28天支付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算申請單后7天內完成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壹年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造價的3%,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1.1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按通用條款16.2.1。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按通用條款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承包人為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
20. 爭議解決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荔浦縣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荔浦縣 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荔浦縣荔桂路223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7215316
傳 真: 傳 真:7215316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荔浦縣教育局
承包人(全稱): 廣西富茂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荔浦縣修仁鎮三誥小學綜合樓工程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兩 年;
三、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1、保修費為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的3%,保修金由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除,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之日起計算,滿壹年無質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將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予以修復后,發包人將余下保修金一次性(無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四
甲方: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開發的?土方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圍: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遺留的基礎磚、石、砼的挖掘,破碎、裝卸、運輸和清理棄至場外。
2、施工所需的機械、工具、能耗、維修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價格:
1、土方、建筑垃圾、雜物、破碎快料外運,每立方米?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元。以上價格的工作內容包括挖、裝、運、卸、外運,還包括途中產生的費用和卸物的地點由乙方解決和費用承擔。
2、施工時遇到體積大于0.6立方米砼、鋼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礎需要破碎,按實際體積計算,破碎費每立方米?元。
3、砼地坪厚度超過20厘米,需要使用炮頭機打,每平方米?元,含破碎物清理外運。
四、工程量、計量方式:原始地面標高每棟房屋測6-8個點的平均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并做好記錄。(監理單位進場后可同時參加),參加人員簽字后土方開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標高再測量記錄,經參加人員簽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樣記錄、簽字生效)。記錄表格采用土方測量記錄單(甲方提供)。
五、施工質量和進度:乙方在施工進度中應根據甲方和監理人員指定的時間、施工范圍和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工作完成后應?甲方和監理對質量認可后雙方測量簽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定期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措施,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因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遇到通信光纜,電纜和文物等重要跡象應立即停止施工,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甲方領導,待事情處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慮到施工周期(各棟房屋不一定同時開工),定于每月的?號結算一次,結算根據施工時每棟房子已經簽字的記錄單,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區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個月后的3個月工作日內結清。
2、付款時憑稅票并經相關人員簽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樓號。
八、其它事項:
1、如甲方需工程進度加快而乙方無法跟進施工時,甲方可另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順延工期。
九、本合同經雙方商定,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五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未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疆藍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廠房再建工程 工程地點:奎屯獨山子石化工業園南區 工程內容:新疆藍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廠房再建工程及配套設施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二、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土建、水電、暖衛等。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材料: 合格
五、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合同簽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六
工程名稱(以單位工程為準):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活起堿脫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墻板漏水,陽臺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后)之日起,必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周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后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屬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范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保修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用戶):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七
招標編號:
(投標侯選人名稱):
鑒于你單位已通過招標人組織的的投標資格預審,且已確認將按即將發出的招標文件的要求參與上述工程的投標,現邀請貴司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標進行密封投標。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場地面積: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質量等級:
資金來源:
招標范圍:
二、招標文件的取得招標文件將于年月日時至時在以下地點發售: 地 址:聯系人:每套招標文件售價為,以方式支付給 。(說明費用是否退還,是否要求準備圖紙等的押金以及具體規定,還應說明購買多套招標文件的規定)
三、投標地點及截止時間本招標工程投標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時分。投標人應按前款規定的時間或按招標文件規定所延長的時間到以下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地址:
如果投標人在非投標截止時間當日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遞送至下列地址:地 址:聯系人:
四、開 標本招標工程將于年月日時分在以下地點開標:
地址:
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標截止日期起,投標文件有效期為日歷天。
六、中標通知書將在年月日之前發出(傳真有效)。
七、如投標人需咨詢有關本工程招標投標的其它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系:
地 址:
聯系人:電話/傳真:
招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八
甲方(供方)____市設備有限公司乙方(需方):哈爾濱(法人代表)甲、乙雙方本著《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并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上海
3.交貨地點:上海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后,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托書)負責點數、驗貨,并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后,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后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名):乙方(簽名):地址地址:____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九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 工程資料符合國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業主要求,及時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經協商甲方將本項目工程資料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
一、 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資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綜合驗收表、竣工報告、備案表、安全資料本薄及裝訂費用由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具備制作建設工程資料資質,主要人員要有資格證書。
二、承包范圍:
包括工程技術管理、質量控制、質量驗收、安全文明、竣工存檔、質監備案等相關資料(因甲方或業主手續不齊不能備案與乙方無關)的收集編制、整理成檔,同時做好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工作。保證所有資料依據圖紙設計及變更、現行施工規范規定、結合現場情況編制后裝訂成冊;乙方承擔的各項資料應符合各主管單位對資料的驗收及檔案館的存檔規定。
三、承包內容及價格:
經議定該工程資料按建筑面積 元/㎡的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包含內容如下:
1、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所有資料的申報、收集、整理、編制、裝訂。
2、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甲方負責運輸及承擔材料試驗費用)。
3、完整交付檔案館存檔、質監站備案資料,存檔的所有費用(包括協調費用)由甲方支付。
4、配合甲方簽證資料的編輯打印,甲方需提供底稿。
5、乙方自備電腦、打印機、表格紙張及辦公文具,甲方需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復印機及聲像資料設備。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暫借10%購買部分紙張表格等,工程結構封頂付給總款的50%,余款工程竣工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現行工程竣工資料的規范要求、強制性文件以及質監部門和檔案館的要求整理、編制、裝訂,必須保證工程技術資料達到合格標準,符合質監、檔案館、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要求。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及時提供工程資料所需的各種文件;及時提供進場材料的三證資料,不能影響乙方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配合乙方的資料工作與質監站等各主管單位的關系處理。免費提供乙方的辦公場地、桌椅以及在工地期間就餐等。
2、乙方職責:保證資料進度與施工進度有序銜接;保證工程資料與施工形象進度同步,真實反映施工實情;在單項工程完成后二日內必須提供完整資料;積極配合甲方接受各主管單位的每次檢查驗收工作。
七、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每周到工地兩次以上,便于掌握工程進度,遇到重要事情隨叫隨到。
2、甲方工程竣工資料備案必須在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超出時限仍然需要乙方工作,甲方另支付每月3000元工資給乙方。
3、甲方如將分部工程對外進行分包時,分包工程資料費由分包單位另付,如資料由分包方完成,乙方配合整理存檔。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_____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051-97》等規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______________]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______________]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______________]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______________]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________土方工程施工,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乙方直接施工不準轉包。
第二條 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本工程整個基槽土方開挖。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 本工程合同單價: 30 元 m3,一次包死,不做調整(工程量以最終結算為準)。
4.2合同價格及結算說明:
4.2. 以上單價綜合內容如下:
( )土方:歷下環衛收取的2元 m3保證金;2元 m3的渣土處置費;施工期間監控及清洗設備費。
(2)滿足施工需要的機械及用具(含設備進、出場費);
(4)工人食宿及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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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照明設施;
(6)工人人身保險;
(7)進場設備保險;
(8)施工用水電費用;
(9)綜合管理費、利潤、稅金及承包本工程施工的一切風險費用。
4.2.2其他乙方負責內容
4.2.2. 在開挖施工過程中,若遇巖石等各種因素,乙方均自行解決,甲方不增加費用。
4.2.2.2各種機械進出場、配備數量,進出市區等全部進入報價,結算時不做調整。
4.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充分考慮擾民因素及運輸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出現各種罰款、賠償均由乙方負責。
4.2.2.4乙方負責同交警、城管、環衛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切協調事宜及相關手續的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
5. 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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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工程進度款:土方工程完成并驗收合格后,在xx年 月23日(農歷春節)前付至完成產值的50%;余款待工程到達+0.00后一個月內付清。
第六條 工地代表
6. 甲方駐工地代表:
項目負責人:
6.2乙方駐工地代表: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七條 質量要求和控制嚴格按照經審批的《土方開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 甲方責任:
8. . 進行現場情況及技術交底,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
8.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8.2乙方責任:
8.2. 根據雙方約定的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
8.2.2按甲方進度要求編制施工安排計劃和勞動力、設備進出場計劃,書面報甲方審核確認后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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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根據合同工期約定,對影響工期的因素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但必須給甲方充足的處理時間。
8.2.4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及他人的安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經濟責任及損失,皆由乙方負責。
8.2.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審批的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施工驗收規范進行施工。
8.2.6乙方不能因為施工期間可能遇到雨天等情況耽擱工期,乙方要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施工進度。
8.2.7由于施工場地狹小,且在開挖時與降水支護交叉施工,乙方應考慮上述因素,由于本工程屬于深基坑,乙方更應充分考慮到坡道收挖的施工難度,并保證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第九條 安全施工
9. 乙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乙方必須具備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要求人員和機械設備。
9.2施工過程中,因乙方違反國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甲方的安全、質量生產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安全交底、工程指令和分包合同的相關約定等而導致的任何質量和傷亡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9.3一旦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態的擴大,同時向甲方報告事故詳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令,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故處理程序加以處理。
9.4甲方認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設施不足,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不滿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權自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乙方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顏色、式樣的安全帽。
9.6乙方必須杜絕在施工期間毀壞甲方材料、機具等財產的現象,若發生相關的事件,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且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0. 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經簽認順延工期。
0.2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工期不予順延。
0.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按結算總價的3%進行處罰,工期控制按甲方施工時段分別控制。
0.4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和規范要求,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若在工程進行之中,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濟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2. 本分包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在結清工程尾款后,本分包合同即宣告終止。
2.2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解除,本分包合同隨之解除。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陸份,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第十四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4. 本合同條款。
4.2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及雙方往來的函件。
4.3工程洽商、變更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
4.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4.5圖紙。
4.6甲方發布的項目管理文件。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5. 本分包合同未盡、未明事宜由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
充,與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全部內容皆為電腦打印格式,手寫無效。
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甲方擬委托乙方為其進行檔案歸檔整理服務工作,乙方也愿意提供上述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條件下就檔案整理服務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整理概況
(一)、整理類別①文書檔案②人事檔案
(二)、整理內容對(一)所述檔案進行整理、歸檔、錄入、上架排列等工作。
(三)、整理時間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期限: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
第二條、整理價款包括
(一)檔案按每整理一盒________________元計,以實際完成的案卷計算價款;電腦錄入以每條_____________元計(每條指的是每份文件需要錄入內容)
(二)按人頭發放工資,固定以每人每月______元計,每月______日計算。
(三)材料費、工具費不納入整理價款。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整理質量
(一)按照國家檔案局關于檔案歸檔、立卷規定執行,規定不明確的,按照行業規定或者行業習慣執行。
(二)在檔案整理過程中,甲方如有特殊項目或者特殊質量要求,應明確告知乙方。乙方因遵循甲方要求之方式整理檔案而實際上造成檔案整理質量不合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同時,因甲方之特殊要求給乙方增加勞動量的,甲方應額外支付補償費用,具體需要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另行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三條:工程范圍:見附件.
第四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稅后價),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條:
5.1竣工日期:(竣工報告為準)交付日
5.2合同總工期: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六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七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后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8.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并運送指定地點。
8.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不得打架斗毆、酗灑鬧事。
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9.1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9.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見附件。
9.3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
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條:工程保險
10.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0.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一條:變更設計
11.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1.3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1.4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1.5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程延期
12.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于原因發生后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條:驗收
13.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3.2本工程進度于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
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由甲方驗收。
13.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3.5本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
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四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4.2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14.4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4.6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4.7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
甲方應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它
16.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終止。
16.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6.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四
甲方:(建筑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筑層水平面積大于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戶,余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戶,開戶名:鄧康強,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戶: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后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筑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墻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余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筑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臺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500陶瓷地磚。
4、衛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臺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衛生間墻面用250-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衛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墻抹灰找平壓干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墻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銹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衛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筑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筑工程稅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余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五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工程投資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托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委托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托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并承擔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托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托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