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一
乙方:__________
借款方在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用于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元;二季____元;三季____元;四季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二
6、現場響應:
6.4對于涉及安全的質量問題,按照《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到立即報告,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三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條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四
承攬人:
一、承包項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項目 ,工程價格 ,其中單價內容有一切輔助用工及圖紙范圍內一切相應工作內容( )等。
二、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確保質量,達到優質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須按有關規定標準要求執行,如乙方出現質量問題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損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擔,在各項施工內容的間接或隱蔽施工之前,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甲方要求檢測的材料需現場取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設計方案或甲方方案變更,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及業主安排。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如期完成,不準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時間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總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間合理安排穿插作業,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圖紙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將以合同總價的5‰每天進行罰款,罰款在合同總價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要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程安全生產基本規定》,盡心盡責做好安全工作,不準做對各工種有危害的存在隱患的事情或現象。不準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及拋物等現象,出現一次均處500元罰款,并要求肇事者從事發日至工程結束不準進入工地,罰金在合同總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施工現場乙方不準帶小孩、閑雜人員進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達到市級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機械及用具事項:所有材料、施工機械、用具及施工輔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負責機械的運輸及保管工作,只負責圖紙和技術服務。
八、付款方式:根據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將圖紙范圍內合同內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驗收合格后付至總價的90%,留10%作為工程質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內付清。
九、備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字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五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工程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工程概況及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分包內容:所有鋼筋加工、制作、綁扎工程。(所需的綁絲由乙方承擔)。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 元/㎡。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可再調。
3、分包工期
4、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5、付款方式:
1)地下室封頂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層封頂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3)主體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剔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辦理竣工手續。
2)負責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負責提供施工用的設備及周轉材料。
發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六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
勘察人(全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2.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
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勘察人執____份。
發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勘察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勘察的合同條款。
1.1.4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與勘察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
1.1.5發包人:指與勘察人簽定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7工程: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勘察范圍內的項目。
1.1.8勘察任務書:指由發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圍、內容和技術標準等提出要求的書面文件。勘察任務書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1.1.9合同價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項。
1.1.10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工作天數。
1.1.12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13開工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開始工作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圍內工作并提交成果資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5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經發包人認可,滿足勘察人開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圖件,包括相關說明和資料。
1.1.16作業場地:指工程勘察作業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具體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業使用的其他場所。
1.1.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8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或間接地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質條件:指勘察人在作業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務: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后,為發包人提供的后續技術服務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報告成果咨詢、基槽檢驗、現場交樁和竣工驗收等。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2適用技術標準
適用于工程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為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技術標準。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所使用技術標準的名稱及提供方,并約定技術標準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語言。
1.5聯絡
1.5.1與合同有關的批準文件、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或合同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
1.5.2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形式及聯系方式。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達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5.3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6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勘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成果資料、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權利
2.1.1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督,并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
2.1.2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出更換。
2.1.3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為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
2.2發包人義務
2.2.1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
2.2.2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若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搜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2.2.3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準及許可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占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
2.2.4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2.2.5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發包人應委托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2.2.6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件并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
2.2.7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2.2.8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
2.3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
3.1.2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3.1.3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
3.2勘察人義務
3.2.1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并依據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
3.2.5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并制定應急預案。
3.2.7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間采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勘察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4條工期
4.1開工及延期開工
4.1.1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發包人對工程勘察工作進度的監督、檢查。
4.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具體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定金、預付款和(或)進度款;
(3)變更導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發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5)發包人改變工程勘察技術要求;
(6)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3.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發生后7天內,應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補償費用的確認程序參照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執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組織不力造成工期延誤的;
(3)因彌補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誤的;
(4)因勘察人成果資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
(5)勘察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5惡劣氣候條件
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現場作業,導致現場作業難以進行,造成工期延誤的,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具體可參照第4.3.2款處理。
第5條成果資料
5.1成果質量
5.1.1成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深度規定,且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5.1.2雙方對工程勘察成果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5.2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的費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向發包人交付成果資料,發包人應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組成、成果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
5.4成果驗收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后,如需對勘察成果組織驗收的,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組織驗收,視為驗收通過。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發包人提供后續技術服務,發包人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后續技術服務的內容、費用和時限應由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6.2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依據中標價格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議定,并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后,除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1)總價合同
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單價合同
合同價款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而調整,合同單價在風險范圍內一般不予調整,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價款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7.1.3需調整合同價款時,合同一方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共同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在收到對方的通知后7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合同當事人就調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按照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7.2定金或預付款
7.2.1實行定金或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支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勘察人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發出通知后推遲開工日期,并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抵扣,抵扣辦法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7.3進度款支付
7.3.1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進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7.3.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進度款,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勘察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業和后期服務,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4合同價款結算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后28天內,依據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約定進行最終合同價款確定,并予以全額支付。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1.1變更范圍
(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2)規劃方案或設計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3)不利物質條件引起的變更;
(4)發包人的要求變化引起的變更;
(5)因政府臨時禁令引起的變更;
(6)其他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變更。
8.1.2變更確認
當引起變更的情形出現,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在7天內就調整后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要求,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變更。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1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勘察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8.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14天內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否則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8.2.3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收到對方提交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予確認的,則視為該項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8.2.4一方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合同價款變更,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勘察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9條知識產權
9.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勘察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勘察人,發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勘察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9.4在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申報獎項、制作宣傳印刷品及出版物時使用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9.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1.1不可抗力是在訂立合同時不可合理預見,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發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洪水、騷亂、暴動、戰爭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
10.1.2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勘察人應收集不可抗力發生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當事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時,發包人和勘察人應立即通知對方,雙方應共同采取措施減少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受害損失情況。
10.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結束后2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2)勘察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勘察人承擔;
(4)作業場地發生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0.3.2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義務。
第12條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據第12.1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對應比例的合同價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撤出作業場地,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13.1勘察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3.2合同當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勘察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其他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1.1發包人違約情形
(3)發包人未按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1.2發包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100%。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并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4.2勘察人違約
14.2.1勘察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違約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在違約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勘察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勘察人有權停止作業,并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勘察人應階段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發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第16條爭議解決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2調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3仲裁或訴訟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并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
1.3.2適用技術標準
1.4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語言文字。
1.5聯絡
1.5.1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____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保密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義務
2.3發包人代表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3勘察人代表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第5條成果資料
5.2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為____份。
5.4成果驗收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7.2定金或預付款
7.3進度款支付
7.4合同價款結算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1.1變更范圍
8.1.2變更確認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第9條知識產權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1.2發包人違約責任
14.2勘察人違約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15.2勘察人索賠
第16條爭議解決
16.3仲裁或訴訟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補充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
附件b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c進度計劃
附件d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七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2.5 提交報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6.2 變更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
9. 補充條款
。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
a-2 設計階段:
。
a-3 保修階段:
。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委托人: (蓋單位章) 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八
甲方:郴州xx公司乙方: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小區項目配電工程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該小區項目配電工程設計、設備采購、安裝調試承包給乙方,現就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作如下規定,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地點
1、工程名稱:配電工程
2、地點:
第二條 承包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經過圖審的配電施工圖紙(低壓配電房等必須有經過電力等有關部門審核合格的圖紙)承包施工,負責工程范圍和工程量內所有配電設備及主材、輔料的采購、成套、安裝、配電設備調試及負責協助辦理用電相關手續。
第三條 乙方的施工范圍和主要工程量
1、根據工程設計圖紙負責該配電工程,從高壓變壓器的低壓出線一側起到各業主用戶表廂的(含用戶表廂及電能卡表)所有供配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所有供配電設備必須有合格證,電表必須取得當地供電及計量部門的檢驗認可。
2、負責該配電工程的規劃方案、查勘,取得通過管轄電業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配電施工設計圖紙的審核。
3、負責協助甲方與電業部門辦理相關用電手續;
4、該工程雙電源外部電源引入工程由乙方協助甲方到電業部門辦理。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該工程采用總價包干的方式,即整個工程總包干價合計人民幣:元整(含稅價)。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撥付預付款,待材料、設備全部到達施工工地,經甲方代表、監理驗收后 10 個工作日內支付整個工程款的 (即;設備安裝施工完畢經管轄電力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整個工程的 40 %(即 元整);剩余 10 %作為質量保修期內質量保證金(即 元整),待合格送電滿________年時一次性支付。
2.2工程的結算價格以簽訂合同價格為準,合同價格即為最終結算價格,在工程承包范圍如遇政策性調整及材料價格漲跌,均不變更包干總造價結算。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后,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用電相關手續,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協調現場工作,對施工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整改、停工、返工直至清退。
3、乙方嚴格按施工規范和質量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員的監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負責現場施工環境的協調,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六條 工程期限驗收方式
1、工程期限: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保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施工調式合格并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在辦理有關手續及合同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或電業局規范發生變動、調整以及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期限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順延。
2、驗收方式:設備安裝完畢后,甲方組織部門對配電工程進行驗收,以電力部門審核的施工圖紙為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憑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的相關文件送電,視為驗收合格),在驗收前甲方不啟用任何設備。
第七條 乙方質量承諾
1、由乙方組織施工設計方案及配電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經報電力部門審查合格蓋章后報送甲方認可備案,并作為驗收及合同結算依據,作為同合附件一并使用。乙方保證:所有由其采購的配電設備及相關材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如通過國家用電認證等),并保證質量可靠、使用率廣、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的國內知名品牌;所有電線、電纜全部使用銅芯質材;乙方提供的控制設備是采用先進工藝制作的優質鋼板及標準型鋼,并嚴格按國家標準設計圖紙。
2、乙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是完整、清楚的,并能夠滿足國家標準要求的設備安裝、調試運行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3、乙方對由其提供的所有配電設備和相關材料進行質量三包。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除人為事故和不可抗力外,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電力局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送電之日起計算)。在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甲方通知4小時內到場,否則,甲方有權請人維修,維修費由甲方從質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根據合同工期以及施工進度,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如因乙原因影響施工進度和施工工期,延誤工期 10 天以內時,乙方按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延誤工期超過 20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本工程總價款 10 %的違約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由其提供的所有配電設備及相關材料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否則,甲方除有權按《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追究乙方產品質量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本合同總價款 10 %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支付,則應當按照所拖欠金額的日 1000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2、本合同正本、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篇九
(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郵編: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聯系方式: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郵編: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聯系方式:債務人:
(以下簡稱“丙方”)地址:
郵編: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聯系方式:
1。________年____月日,本合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詳見附件
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擔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義務。經平等協商,各方就抵押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主債權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主合同約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號(詳見附件2《抵押物清單》)。
2.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
3.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時間: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
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7.證件(詳見附件3—
7):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
5)開工許可證號:(
6)預售銷售許可證號:
8。其他:
【配套、裝修等】
三、抵押物價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擔保范圍
1。抵押物的擔保范圍為主債權、違約金和實現主債權的費用(仲裁、訴訟費用、差旅費、律師費等等)。
五、抵押登記
2。乙方應于抵押權消滅后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送達撤銷抵押登記的通知,協助甲方辦理撤銷登記手續。
3。各方應當協力提供登記所需文件、資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記和撤銷登記所發生的費用,由各方依據國家及登記機關的規定承擔;無相關規定的,由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與處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另行提供擔保的除外。
3。抵押物滅失的,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債務,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滅失而取得的賠償行使物上代位權。
七、行使抵押權的條件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丙方未依約支付合同價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2。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主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權后,甲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八、抵押權的消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擔保或提前支付合同價款。
2。未經抵押人同意,乙方與丙方變更延長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