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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賃協議書篇一
乙方:(流入方)
為規范租賃林地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書。
合計租賃面積(大寫): 畝。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租賃林地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林地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租賃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租賃的林地。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價款。
4、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林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5、林地租賃期間,根據乙方租用方式,有對林地中的竹子抽砍的權利,搭建雞舍。
六、違約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支付。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七、其他事項
1、租賃期內,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向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租賃協議書篇二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朱利紅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產業經濟,提高農民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將所屬林地,全權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開發及養殖業等使用?,F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塔坑林場塘水掩,四至: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領頭瀝口,用途為農業開發及養植業。
二、承包面積: 畝。
三、承包期限: 年,即: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單價及承包款給付方式:開始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后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承包款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后乙方在每年的第一個月 15 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給甲方,甲方因向乙方開具收據,此承包價格已包含承包稅金,承包稅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承包款。
五、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將擬流轉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辦承包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承包林地沒有產權或其它使用權的糾紛,如有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2 、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為允許、準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等妨礙乙方經營承包的行為。
3、甲方應保證該林地的發包已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導致無法有效使用該林地,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承包期內,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歸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對林木自由支配;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承包經營者根據需要有權進行修路、開發行為等。
4、在承包期內,如遇政策因素國家需征用該山林,則甲方土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補償款,在承包期內所建物業、三高農業及乙方所栽果樹等等投資財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乙方預交承包款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在承包期內,若出現病故,則合法繼承人享有該合同的權利,承擔該合同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時交納承包款,按違約處理,視為自動放棄承包權,乙方的所有投資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賠償。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有效承包經營該林地的,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評估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出賣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出租物出賣他人的,甲方必須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名蓋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林地租賃協議書篇三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 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三、 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戶自留山委托村委會辦理,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 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后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并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于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 轉讓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群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采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鑒證方(鄉鎮政府)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