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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一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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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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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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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二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三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十一條 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司 ——————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并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電話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第一條 甲方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二條 甲方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 根據本甲方實際和生產經營特點,設立獎金、津(補)貼。獎金、津(補)貼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確定,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和發放時間向乙方公布。
第四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甲方代表應向職工代表通報甲方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五條 乙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長 %。
第六條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和工會協商,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以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如實行計件工資制,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征求工會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
第八條 乙方完成計件定額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一)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二)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六)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序:
(二)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后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說明書提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省、市今后下達的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省、市新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各一份;甲方和工會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構成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篇六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會(聯合會)代表全體職工與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就本區域內企業工資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區域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
3、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修改或變更。
1、本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發生變化;
2、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條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協商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一年,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2日止。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7日內由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相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并履行規定程序后,重新送審。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人員公布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協商雙方各一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覆蓋企業各一份。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