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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章程篇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有限合伙企業章程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產生。董事_________,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_____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_____每屆為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_________年,由________選舉產生,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有限合伙企業章程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群眾共和國公法律》(如下簡稱《公法律》)及無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如下簡稱公司)特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目與法令、法例、規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規章的劃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稱號和居處
第三條公司稱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居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運營范疇
第五條公司運營范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實踐狀況詳細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本錢及股東的姓名(稱號)、出資方法、出資額、出資工夫
第六條公司注冊本錢:萬元群眾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稱號)、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工夫、出資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設馬上,部分股東的初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本錢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本錢最低限額,其他部門由股東自公司建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此中投資公司能夠在五年內繳足。
部分股東的貨泉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本錢的百分之三十。
請按照實踐狀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越兩期的,應按實踐狀況續填本表。
一人無限公司該當一次足額交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法子、權柄、議事劃定規矩
第八條股東會由部分股東構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利用以下權柄:
(一)決議公司的運營目標和投資方案;
(二)推舉和改換非由職工代表擔當的董事、監事,決議無關董事、監事的報答事變;
(三)審議核準董事會(或施行董事)的陳述;
(四)審議核準監事會或監事的陳述;
(五)審議核準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六)審議核準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的計劃;
(七)對公司增長大概削減注冊本錢作出決定;
(八)對刊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兼并、分立、閉幕、清理大概變動公司情勢作出決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余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初次集會由出資至多的股東調集和掌管。
第十條股東會集會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利用表決權。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根據何種方法利用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集會分為按期集會和暫時集會。
召開股東會集會,該當于集會召開十五日從前告訴部分股東。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會按(注:由股東自行肯定)按時召開。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發起召開暫時集會的,該當召開暫時集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集會由董事會調集,董事長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折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本家兒持。
(注:無限義務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集會由施行董事調集和掌管。
)
董事會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實行大概不實行調集股東會集會職責的,由監事會大概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調集和掌管;
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調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能夠自行調集和掌管。
第十三條股東會集會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長大概削減注冊本錢的決定,和公司兼并、分立、閉幕大概變動公司情勢的決定,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經由過程。
(注:股東會的其余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發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發生。
(注:股東自行肯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發生方法)
第十五條董事會利用以下權柄:
(一)賣力調集股東會,并向股東集會陳述事情;
(二)施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核定公司的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計劃;
(六)制定公司增長大概削減注冊本錢和刊行公司債券的計劃;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變動公司情勢、閉幕的計劃;
(八)決議公司外部辦理機構的配置;
(九)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司理及其報答事變,并按照司理的提名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及其報答事變;
(十)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十一)其余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大概范圍較小的無限義務公司,能夠設一位施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施行董事的權柄由股東自行肯定。
)
第十六條董事會集會由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折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事調集和掌管。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施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司理,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
司理對董事會賣力,利用以下權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費運營辦理事情,構造施行董事會決定;
(二)構造施行公司年度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三)訂定公司外部辦理機構配置計劃;
(四)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五)訂定公司的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
(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除應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之外的賣力辦理職員;
(八)董事會授與的其余權柄。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部分監事過對折推舉發生。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但此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能夠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會大概監事利用以下權柄:
(一)查抄公司財政;
(二)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施行公司職務的舉動停止監視,對違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東會決定的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出撤職的倡議;
(三)當董事、初級辦理職員的舉動損傷公司的長處時,請求董事、初級辦理職員予以改正;
(四)發起召開暫時股東會集會,在董事會不實行本法例定的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職責時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
(五)向股東會集會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劃定,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告狀訟;
(七)其余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能夠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一年度最少召開一次集會,監事能夠發起召開暫時監事會集會。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定該當經對折以上監事經由過程。
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舉發生,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東會集會以為需求劃定的其余事變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能夠互相讓渡其部門或局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讓渡股權,該當經其余股東過對折贊成。
股東應就其股權讓渡事變書面告訴其余股東收羅贊成,其余股東自接到書面告訴之日起滿三旬日未回答的,視為贊成讓渡。
其余股東對折以上差別意讓渡的,差別意的股東該當購置該讓渡的股權;
不購置的,視為贊成讓渡。
經股東贊成讓渡的股權,在劃一前提下,其余股東有優先購置權。
兩個以上股店主張利用優先購置權的,商議肯定各自的購置比例;
商議不可的,根據讓渡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利用優先購置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肯定股權讓渡的法子。
)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停業限期年,自公司停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較。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清理組該當自公司清理完畢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銷構造請求登記注銷: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停業;
(二)公司章程劃定的停業限期屆滿大概公司章程劃定的其余閉幕事由呈現,但公司經由過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定閉幕大概一人無限義務公司的股東決定閉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業執照、責令封閉大概被打消;
(五)群眾法院依法予以閉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其余閉幕情況。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目外,股東可按照《公法律》的無關劃定,將以為需求紀錄的其余內容一并列明。
)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注銷事變以公司注銷構造審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注銷構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