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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護理崗位管理制度篇一
1、礦長是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兼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企管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一)探防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防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晚產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探防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防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鉆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鉆孔施工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防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生產科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機電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護理崗位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 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
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x1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護理崗位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x6〕2號)文件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社區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等社區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區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綠是指維護社區綠化的崗位。
3、社區保潔是指維護社區衛生的崗位。
4、社區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區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后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于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社區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杭州市新增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審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審核后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區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相關社區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并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街道、社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區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1、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補貼項目、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6〕143號、杭財社〔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區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區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