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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管理規定篇一
一、車輛調度
1、根據縣紀委及相關規定,為減少車輛費用開支,公車實行上下班公勤車制度,具體名單附后。如領導加班加點則須提前和綜合辦聯系,以便于綜合辦統籌安排車輛。
2、管理制度:綜合辦專職副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綜合辦專職副主任負責,重大事項逐級向上匯報、審批。
3、公車使用范圍:黨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婦、機關科室等領導工作用車;黨委、人大、政府邀請客人接送用車;其他因工作需要,經過批準用車。
4、派車原則:保證書記、鎮長用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不再配備固定用車和專職駕駛員,所有公車由綜合辦統一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下屬社區公車由社區確定專人負責統一集中管理。嚴格實行先遠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慮主要領導用車,后一般干部的用車原則。城區內一般不派車。
5、派車程序:一般工作用車,事前要與黨政辦專職副主任聯系,由其統籌安排,通知駕駛員出車并填寫出車單;接送任務完成后,車輛應及時開回鎮大院車庫內備用,用車單位(人)原則上不得要求車輛滯留待用。
考慮到會議用車、加班或大型活動用車,須提前半天預先登記,以便于綜合辦統一安排。
6、公車原則上不準出借。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調借車輛的,應經綜合辦主任或分管領導同意,憑《出車通知單》方能出車。車輛外借期間的汽油費、過橋費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車單位負責。
7、除公事派遣出縣之外,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鎮府大院車庫內或公車停放點,嚴禁無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的,必須在事前或事后2日內向鎮綜合辦填報《非工作時間公務用車報告表》。節假日和夜間安排值班用車用于應急、公務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車輛安排表應在上一周周五前報鎮綜合辦,以便于綜合辦報備縣紀委黨風室。
8、國定節假日期間,鎮屬車輛,包括辦事處車輛,必須統一集中停放于公車停放點,嚴禁公車私用、亂停亂放。
二、車輛加油、維修、保養
1、公車加油、維修必須到指定單位。
2、車輛保養、維修和零部件更換需由駕駛員填寫專門表格,經綜合辦專職副主任核對登記后,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方可維修。500元以下由黨政辦主任批準,500元以上由鎮長批準。
3、10個社區車輛的汽油費、維修費、保養費等費用和機關車輛同等由鎮財政辦統一支付,社區駕駛員年工資待遇與鎮機關駕駛員實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遠途出車加油、維修的,要憑《出車通知單》和有關單據方可報銷。
三、駕駛員管理
1、未經辦公室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違反的,按平紀38號規定執行。
2、車輛出車返回后,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到,以便再次調度使用。
3、駕駛員要隨時接受應急的開車及其他任務,保持隨時出車狀態。
4、駕駛員要嚴格要求自己,經常接受安全教育,認真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保證安全行駛。要經常檢查車況,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開好文明車。
5、駕駛員必須備齊所有證件,注意安全保存。
6、駕駛員因公出縣的,每次補貼10元;出市的,每次補貼15元;同日開往縣外、市外等不同地區的,取高標準的補貼計算。報銷時,應附歷次出車單據。
7、車輛報銷項目為:油費、養路費、保險費、年審費、過橋費、修補輪胎、里程補貼、加班費、洗車費、安全洗車補等費用。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用車單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
2、鎮機關中的非專職駕駛人員,無論因公無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征得鎮紀委的同意。
3、公車私用或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的,均由鎮紀委、監察室,按縣有關條例給予處理。
公車管理規定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和管理,保證工作正常開展,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根據上級關于公務用車配備及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區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區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和區直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指非生產用車,主要包括轎車、越野車、旅行車(商務車、面包車)等。
第二章車輛定編與配備標準
第四條 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化管理,公務用車采購納入區財力投資項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監察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審計局負責同志參加的嶗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調整等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公務用車的具體編制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根據其職能設置、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工作人員數量情況,合理確定,嚴格控制。
第六條 公務用車配備執行下列標準:
(一)車輛配備數量
1、在編工作人員8人(含8人)以下的部門和單位配備1輛公務用車;在編工作人員超過8人不滿20人的可配備2輛;20人(含20人)以上不滿35人的可配備3輛;35人(含35人)以上不滿50人的可配備4輛;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編人員可增加1輛公務用車。
2、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單位的業務用車,按我區現定標準并參照上級各主管部門規定核定配車數量。
(二)車輛購置標準
1、排氣量: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排氣量為2.0升以下(含2.0升)。
2、價格: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價格為16萬元(含購車費、附加稅、保險費、掛牌費)以內。
3、區領導使用的公務用車按上級規定的標準配備。
第七條 嚴格車輛編制管理,清理超編車輛。部門超編車輛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收回,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后,調配使用。
各部門由上級部門配備或撥付資金配備的車輛,計入部門車輛編制,車輛日常費用由區財政負擔。
第八條 臨時機構用車,由承擔工作任務的部門負責解決;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公務用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單位負責解決。特殊情況確需配車的,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準。
第九條 車輛購置資金按照財政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資金應嚴格控制在財政預算內,根據工作需要及部門車輛編制、現狀,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集中研究,確定購車的標準、數量。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購車資金使用完后,原則上不再追加,特殊情況下確需突破的,應報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申請配備公務用車的部門向區政府提交購車申請,說明購車理由、購車數量、資金來源及部門現有車輛情況等內容。區政府辦公室將購車申請批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的有關規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和車輛配備狀況,提出車輛配備初步意見,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第十一條 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半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召開一次會議,集中研究并提出車輛購置意見和采購方案。區發展和改革局將車輛購置意見及采購方案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下達投資計劃。
特殊情況下急需的公務用車配備,經區委、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同意或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區發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達投資計劃,進入采購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備數量和購置標準的,按上級規定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以及區主要領導批示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區財政局根據區發展和改革局下達的車輛投資計劃,統一組織采購并撥付資金。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不需再申請購車資金。
公務用車的報廢或拍賣,按國家及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車輛編制內需報廢、拍賣、調配的車輛,按照交舊配新的規定,在部門對原有車輛辦理報廢、拍賣或調配手續后,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并由機關事務管理局交付部門使用。
第十三條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對全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含
下屬單位)的公務車輛進行登記、核實,建立車輛配備及使用情況臺帳,并定期公示,保證帳物相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辦理有關車輛調配、報廢、過戶等變更事項時,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登記。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車輛管理,做好所屬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保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工作,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從事非公務活動。違反規定造成事故和車輛損壞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借用、換用基層或企業的車輛,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專項經費或集資、攤派等方式籌款購車。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我區今后原則不再增加駕駛員專項編制。對新需求的駕駛員,由部門向區人事局申請,由區人事局按照臨時雇員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組織對公務用車的保險進行政府采購,實行定點保險,各部門、單位不得自行確定保險公司。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的精神,逐步對公務用車的加油及維修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八條 本規定各街道辦事處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車管理規定篇三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核實后,報車輛管理人員方能進行車輛保養。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未經平準先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⑤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⑥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⑦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則上在普洱市區發生的故障必須到指定的維修廠維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區)過程中發生的故障首先口頭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公車管理規定篇四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后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編制: 審核: 批準:
生產部
20xx年11月6日
公車管理規定篇五
為加強金色家園科技有限公司新辦公區管理工作,倡導文明辦公,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辦公區域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公環境管理
(一)每位員工應時刻保持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設備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三)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
(四)員工個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換垃圾袋,于當日下班前將垃圾放入樓層指定垃圾箱內;
(五)茶葉水應倒入指定濾桶內,嚴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內;
(六)工作期間,辦公樓內所有獨立辦公室的門在工作期間要敞開,百葉窗要全部打開,提倡陽光辦公;
(七)公司行政事業部將不定期對辦公室環境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由各部門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確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職責,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二)日常工作時間,禁止員工隨意操作和故意損壞樓層各類通信系統配套設備,強、弱電控制箱、消防設施、報警按鈕等;
(三)不準損壞或擅自挪動各樓層安全疏散標志;
(四)不準在辦公室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熱水器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節能降耗、節約用電意識,辦公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并斷開電腦等電器電源開關和空調開關;
(二)不許亂拉、亂接電源和自行移動各種電器設施;
(三)不準用水沖洗或用潮濕物品擦洗電器;
(四)行政事業部派專人不定期負責對各部門工作時段外的用電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通報機制。
四、員工行為規范
(一)辦公區域內禁止員工吸煙;
(二)禁止員工在樓道內大聲喧嘩、奔跑或打鬧嬉笑,保持安靜、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資料擺放整齊、美觀;
(四)不準在辦公室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及辦公無關的物品;
(五)不許亂扔垃圾和隨意堆放各種物品;
(六)工作期間必須衣著整潔;
(七)要愛護辦公桌與各樓層公共區域內的綠植,不得隨意損壞。
五、治安防范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識,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跡象,應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體情況;
(二)公司員工在下班后,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負責關閉門窗、電器、空調、電燈等設備,公司員工要自覺服從保安人員身份識別驗證;
(三)上班期間,公司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工作牌以便識別,對于公司外來人員,由前臺接待人員或值班保安負責聯系相關部門并做好外來人員信息登記工作。
六、緊急事故處理
(一)火災事故處理
如發生火災事故,應采取下列措施:
1.在火勢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立即撥打緊急情況火警聯系電話:119,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災報警按鈕;
3.發生電氣火災時,切勿用水撲救,應先斷電后滅火;
4.發生火情,切勿乘坐電梯;
5.在火勢無法控制時,要聽從統一指揮,保持現場秩序,從樓層西側消防步行梯撤離。
(二)治安事故處理
如發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況,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公司值班電話,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如有任何人士自稱是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須檢查其有效證件。如有疑問,請致電有關機構或通知物業公司要求協助;
3.如果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保安或警方,在有關人員未到達之前,不得隨意翻動,并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案發現場;
4.保持鎮靜并向警方或保安人員敘述詳情。
(三)停電事故處理
若發生停電,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系電話:010—57789110,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不得使用有機燃料點火作為照明,防止引起火災;
3.使用大廈西側的步行梯通行;
4.電力供應恢復正常后,應檢查室內電源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物業公司。
(四)電梯困人事故處理
若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系電話:010—57789110;
2.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試圖強行打開或敲打電梯門;
3.如有警鈴等通信設備,要借助該設備求助,物業公司人員會采取措施援救困在電梯中的員工。
七、違規處罰
(一)對無視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造成惡劣影響及財產損失的責任人,除通報批評外,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對于觸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員,報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由行政事業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部
20xx年6月12日
公車管理規定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層后備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擔重任的后備干部隊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干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后備干部的條件、資格和結構
第二條 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
(二)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正確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第三條 后備干部一般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年齡不超過35歲;
(二)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后備干部原則上按部門1:1的數量配置,生產部門可
按1:2配置。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重點培養一批30歲左右的后備干部。
第三章 后備干部的選拔
第五條 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群眾公認、事業心強、責任心強、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管理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 選拔后備干部要嚴格遵守規定的資格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選拔。
第七條 選拔后備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人力資源部門考察,提出后備干部人選;
(三)黨委討論確定人選;
第四章 后備干部的培養
第八條 后備干部確定后,要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培養計劃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措施和培養人。
第九條 對后備干部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和現代經濟、科技、法律以及培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促使其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
培訓由大唐甘肅公司和公司統一組織,主要采取舉辦培訓班等形式。
第十條 建立后備干部談話制度。培養人每年至少要與后備干部談話兩次。談話時要充分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后備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后備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備干部的定期考察與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時進行。重點考察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后備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群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
第十三條 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民
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
第六章 后備干部的任用
第十四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第十五條 提拔選用干部原則上要從后備干部中挑選。
第七章 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后備干部工作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后備干部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公車管理規定篇七
一.日常規章制度:
1.上班,下班員工必須遵守店鋪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早退,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任何調班,調休者必須先征的店長的同意,否則將視為曠工。
2.員工請假3天以上報直屬主管批準,店長請假需有直屬主管批準,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說好安排上班人員(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飯后出來到時間才能下班,賣場一定保證有人,不能站在門外閑溜達。
5.每月排班表應于每月1日前有店長排定,未經店長允許不得擅自更改
6.收銀臺不準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賣場吃東西。
7.自備喝水的杯子和紙巾,每天下班后穿自己的衣服,賣場衣服打瑪扣,燙完后檢查干凈后掛回原處。
8.每天早班的人負責白天營業時間的地面衛生。
9.每天上午搞完衛生,沒客人的導購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區域(剪線頭,修衣服,洗臟衣服,檢查瑪扣)
10.下一個接待顧客的導購必須站門,必須說歡迎光臨,不管進來的是什么顧客,輪到誰就是誰,不存在挑客(除了換衣服,應聘)其余都算.
11.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丟了公司不負責任。
12.接待顧客時不準接電話,可以等顧客走后回電話過去,上班時間嚴禁在賣場玩手機。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顧客,面帶笑容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議,遇到問題及時上報
14.在店內不得抽煙與喝酒。
15.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會客,帶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從上級分配,服從上級管理,不得損毀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機密。(按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17.遺失,損害,偷盜公物者按價賠償。
二.關于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進門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試穿什么衣服,立刻去拿碼子,別的導購上前跟,你就說我跟了,麻煩你幫我那一下碼數給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務,并且買與不買一個樣。
3.當每個導購都有客人,又進來一批誰都可以去接,誰先接就算誰的。
4.回頭客當天的客人才算回頭客,隔天都不算,回頭客進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個導購接客很久,要買單的情況下你才認出來,都不算,(自己在賣場的情況下)
5.賣場一定互幫互助,沒顧客的同事一定主動幫忙有顧客的同事。
6.不管進來的是這樣的顧客,哪怕是老人家進來接個電話不買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沒有接與不接,不能挑客
三.貨品
1.到貨賣場前面一定留一個導購接客人,接完后去整理貨品,下一個導購接待顧客。
2.每一件掛在賣場的而貨品必須保證是熨燙,無線頭,拉鏈是拉好的,有瑪扣,干凈。
3.每個導購如果是自己的訂單,開手工票,貼在收銀臺,寫上日期,牌子,款號,尺碼,顏色,顧客電話,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貨后自己聯系顧客。
4.如果因為員工自身操作導致商品損壞,按7折賠償。
公車管理規定篇八
第一、二、三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1]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第四、五、六條
第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八、九條
第七條 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后,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十一、十二條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
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后,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十四、十五條
第十三條 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冊資本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公司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須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出資權屬轉移情況;
六)全部貨幣出資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五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六、十七、十八條
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非公司企業按《公司法》改制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十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二十、二一條
第十九條 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類型;
三) 變更前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 變更前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五)增加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入資戶名及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后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后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二十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并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條
第二十二條 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予以處罰。公司的
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公司成立兩年后,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 七十一條予以處罰。
第二五、二六、二七條
第二十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撤銷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動的,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第二八、二九條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車管理規定篇九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經濟嘉獎并通報,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詳情如下:
1、全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獎勵15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品德端正,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批評,詳情如下:
(1)上班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遲到10分鐘至3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遲到6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備注:
1、業務人員業績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業務人員業績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事假、病假扣除當天100%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300%,譬如聊qq、看電子書、煲電話粥等),將予以重罰處罰如下:
第一次(處罰100元)
第二次(處罰300元)
第三次(處罰1000元)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集體戶口及相關業務,同時建立與所屬派出所和集體戶口人員的雙向溝通機制,保障信息溝通順暢。
第二條 本辦法對集體戶人員的戶口遷入、遷出及日常借用戶口卡等業務程序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適用于本中心集體戶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戶口的遷入
第三條 戶口遷入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人事關系已經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準予遷入戶口關系。
第四條 將戶口遷入集體戶的人員,應積極協助行政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行政部門于每雙月月末統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原則上平時不予辦理。
第三章 戶口的遷出
第五條 凡人事檔案關系調離公司公司人員,須同時辦理其戶口遷出的手續。
第六條 建立戶籍關系遷出登記手續,凡遷出戶籍關系的,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詳見《公司集體戶口遷出登記表》
第七條 戶口存在集體戶的人員有固定住所后,應及時辦理集體戶籍關系遷出手續。
第四章 戶口借用
第八條 集體戶人員,如個人需要,可借出戶口卡。 第九條 建立戶口卡借用登記手續,凡借出戶口卡的,應如實填寫借用事由等相關信息。詳見《集體戶口借用登記表》
第十條 凡借用本人戶口卡的,應本人親自辦理并提供所在單位(部門)的介紹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齊全的無法辦理借用。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一
一、目的:為了控制生產成本,規范公司物料管理,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物流暢通,加強倉儲人員責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運用范圍:公司所有倉庫及涉及部門
三、內容:
1、物料管理包括:物品購買程序、物品入庫程序、物品領用程序、工具管理程序、倉庫管理制度。
2、物品購買程序:
(1)凡因生產或工作需要,需購置原材料或其它物品,必須由需求部門組長提出申請,并填寫《請購單》,統一由主管審核,廠長批準以后采購部門方可購買,否則由采購部門負責。
(2)玻璃原片由生產部計劃文員申請,生產廠長審批;五金、輔料、勞保用品由其倉管員申請,采購經理審批;機械零配件、電器由機修工負責申請,生產廠長審批,百葉原材料、輔料由其倉管員負責申請,技術部經理審批;其它由各部門負責。
(3)各部門在編制采購計劃時,必須確定合適的數量,保證所需的物品不應發生囤料。造成倉庫占用大量資金。為避免數量嚴重超標,各責任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采購周期,制定安全庫存量上報審批。
(4)采購人員必須按照《請購單》上寫的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進行采購,并確保按時到貨。
(5)倉管員在到貨時憑送貨單驗收到貨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供應商的名稱、到貨時間等內容。做好與質檢部門的聯系,填寫《入庫單》并會同質檢人員簽字,同時做好電子檔臺賬。
(6)采購員必須做好返工與退貨的跟蹤,以免使公司造成損失。對本公司造成實際性損失的,則須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3、物品入庫程序:
(1)玻璃原片由生產部叉車司機負責點數接收,倉管員進行質量檢驗、簽收,填寫《入庫單》會同叉車工簽字。
(2)玻璃輔料及公司工具由倉管員簽收并填寫《入庫單》,采購經理簽字。
(3)百葉原材料、輔料由其倉管簽收并填寫《入庫單》,技術經理簽字。
(4)倉管人員進行數量清點,確定要入庫的材料數量與《送貨單》、《入庫單》相符。如倉管員沒有進行清點,而將貨物入庫時,造成的損失由倉管員負責賠償。
4、物品領用程序:
(1)各部門領用材料必須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材料,嚴禁私自到倉庫領用材料。
(2)《出庫單》由用料部門組長開具,由各部門主管或廠長審核批準,倉庫才能辦理發料。
(3)各部門主管在審核時,必須抱著對公司負責任的態度,嚴格把關,審核所要領用的材料是否真是工作所需要,是否需要那么多的量。
(4)倉管員發料時,必須根據《出庫單》上載明的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進行發料,不得多發。屬于連續性的物品,不得多發給一個部門(例:手套,護腕等)。
(5)各部門的倉庫領用材料必須指定專人,并經各部門主管同意,領用人員名單在各部門主管,公司管理部備案。
5、工具管理程序:
(1)工具管理涉及工具保管、購買、使用、報廢、調換、退回等內容。
(2)倉庫須建立專門的工具賬本,對每件工具祥細記錄,工具的入庫、在庫、出庫、退回、報廢、調換等詳細內容。
(3)員工領用工具需填寫《工具領用單》經各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倉庫才能發放。沒辦理手續倉庫私自發放的,由倉庫管理員負責。
(4)員工領用工具由本人保管,在使用時應文明操作,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凡使用不當或丟失、損壞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5)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須先到倉庫辦理工具退庫手續,并有倉庫管理員簽字。人事部門才能辦理離職手續,對缺損的工具由人事部門在核算工資予以扣除。
(6)倉管員在辦理退庫手續時,倉管員仔細檢查工具的好壞,如不能確定則叫設備管理員共同確定。否則損失的工具由倉管員負責。
(7)因使用時間或其它原因工具要求調換的,則應填寫《工具調換申請單》同所在部門主管及設備管理員審核同意,才能到倉庫辦理調換手續。
(8)各部門提出所要的工具,須有各部門提出填寫《請購單》,報請廠長同意,采購員才能采購。
6、倉庫管理制度:
(1)要求各部門,特別是各倉管員必須嚴格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序進行操作,嚴禁私自更改。
(2)財務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立即匯報廠長,并提出整改意見。
(3)對不能按本制度進行操作,視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又屢次屢犯的,作調離工作崗位或開除出廠處理。
(4)對提出完善意見被公司采納的,特給予公開表彰并給予經濟獎勵。
四.其他規定
1.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屬公司管委會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公布執行。
xx有限公司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二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 國外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并保持相對固定,以利于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的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 系統發生故障后,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 單位發生火災后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 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四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境绦蛉缦拢?/p>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五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于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布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并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并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用印簽批單上做好登記,注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后,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簽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以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六
為加強學校安全的管理,特別是加強手機的規范化管理,保證學校設施的合理使用,現就儲物柜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為每位在校學生提供一個儲物柜,其中高二級、初一級及高一級ccae班的儲物柜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儲物柜在學校首層。
二、儲物柜由德育處和總務處聯合管理,級長和班主任具體負責落實。
三、儲物柜鑰匙由總務處每學年初統一簽字發放,每學年結束時(或學生退學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收齊交總務處;未經總務處批準,不得私自配鎖、加鎖或換鎖(此三種行為屬于嚴重違紀);學生如遺失儲物柜鑰匙,經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鑰匙;不及時交回鑰匙,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嚴重者扣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必須保持儲物柜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柜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每個學期期末考試后,班主任督促學生按學校要求搞好儲物柜的清潔衛生,拒不整改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五、儲物柜只能存放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衣物、書本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德育處與總務處隨時會組織儲物柜安全與衛生檢查,發現違反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六、學生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柜,故意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并予以紀律處分。
七、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柜,每人的儲物柜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總務處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總務處申請。
八、儲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屬于學校的物品,否則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所有儲物柜都在學校攝像頭監控范圍下,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柜,一經發現 視為偷竊,學校將按規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德育處;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南武中學德育處、總務處
20xx-1-7
公車管理規定篇十七
一、適用范圍
公司在冊采用公休制上班的員工需加班時,適用本規定。
二、原則
1、盡量限制加班,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2、職工應認真履行職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高勞動效率。
三、加班申請及監督
1、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由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部門領導的加班應由分管戰線領導安排。
3、需加班部門,提前報勞資科備案,并填寫《加班情況登記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當日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休息日加班的由當日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
5、加班完畢后,將《加班情況登記表》交于勞資科,
由勞資科統一交主要領導批示給予加班補償。
6、加班前無備案、加班后未按時提交《加班情況登記表》的將視為自愿加班,公司將不給予任何加班補償。
四、加班補償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按照集團有關規定辦理。
2、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3、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4小時以上至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五、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頒發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ⅹⅹ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