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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經營協議 運營股東合作協議篇一
1.投標答辯,由____公司《____廠租賃經營》評標委員會組織,公開進行,允許旁聽。
2.《____廠租賃經營》評標委員會邀請__市公正機關和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投標答辯會議。
3.投標答辯人,由《____廠租賃經營》評標委員會經過初步篩選后產生。沒有取得投標答辯權的投標人,可以參加投標答辯會議旁聽。
4.投標答辯的順序,由投標答辯人抽簽決定。答辯開始后,尚未輪到答辯的投標人,不準參加答辯會。答辯完畢的投標人,可以列席旁聽其他人的答辯。
5.投標答辯人在答辯前,認為個別評委對自己的評判可能產生不公正的結果,有權向評標委員會主任提出請求該評委回避,評標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告知被請求人,在對該投標答辯人的《投標方案》評議和評分時回避。
6.從投標答辯會議開始,到投標答辯會議結束,評標委員會委員不準和任何投標答辯人接觸,如發現有徇私舞弊行為,撤銷其評委資格和有關投標人的答辯、中標資格。
7.投標答辯人應當遵守答辯會議的各項規則,按順序進行答辯,到時不參加答辯的以棄權論。
8.投標答辯人的答辯時間相等,答辯分為:《投標方案》解釋階段和答辯階段,每個階段結束前三分鐘,會議主持人應當提醒投標答辯人,到時應當通知答辯人停止發言。
9.投標答辯人的發言要言簡意賅、突出重點,以《投標方案》為準,離題太遠時,評委會主任應當提醒答辯人進行糾正。
評委向投標答辯人提出的問題,只限于《投標方案》的范圍內。投標答辯人對評委提出的與《投標方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10.投標答辯人應以自己的最佳方案,進行一次答辯。
11.《投標方案》中有關投標人的家庭財產部分,評委有為其保密的義務,如因評委泄密,造成嚴重后果,泄密人應負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二、評標與決標
12.評標委員會委員在評標和決標中,要立場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評分、確切評議,對所有投標答辯人,一視同仁。
13.評委在投標答辯人評分時,禁止相互協商。
評委應當在投標答辯人答辯后十分鐘內,就地按時以無記名方式作出自己的評分和評語表,交工作人員進行統計和計算,由公證機關代表進行監督。
14.招標工作人員應當在投標答辯后一日內,對每個投標答辯人的得分及評語要點,整理好后交評委會主任。
15.評委會經過評議,預選四名中標候選人,向__廠職工大會作冶廠方演說。
預選的中標候選人,應認真準備書面演說詞,一式兩份,交評委會,并按演說詞進行演說。
評委會應專門聽取__廠職工代表對中標候選人演說的意見。
16.決標由全體評委采用無記名投標方式進行,得票超過評委人數三分之二多數的中標,評委會主任宣布中標人。
投標表決時,應有公證機關的代表參加驗票和計算票數。
表決結果如均未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時,則依得票數額取其前兩名,由評委會進行再次評議表決,得票多者中標。
17.少數評委對中標人有重大異議,認為自己的意見足以說明中標人無經營能力和條件的,可在決標會上要求重新表決。評委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重新投票表決一次,重新表決后的中標人即為中標人,決標終止。
18.投標人放棄中標權的,應在決標前向評委提出。
三、其它事項
19.投標答辯、評標及決標的一切資料,由招標工作人員分門別類,整理存檔備查。
20.中標人的《投標方案》和答辯記錄作為簽訂租賃經營合同的依據之一,在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時,中標人反悔的應負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負法律責任,還要賠償招標單位本次招標及再行招標活動的一切費用。
合伙承租的投標人,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21.本《投標答辯、評標、決標程序及規則》的未規定事宜,評委會主任有權處置。
22.租賃經營合同生效后,招標工作全部結束。
23.本規則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經營協議 運營股東合作協議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股權結構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1)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2)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2.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3.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5.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 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 繳付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1.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7.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8.以使用權出資的,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由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 出資評估
1.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八條 籌備委員會
1.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2.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3.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
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
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4.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十條 組織機構
1.公司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并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后,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二條 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注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后,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并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3.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五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
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
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愿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類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如逾期_________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4)以技術出資的,出資人對該技術的性能.價值作出擔保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經營協議 運營股東合作協議篇三
合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年齒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 其余 合股人按上列 名目 次第填寫)
第一條 合股 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股 運營 名目和 范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股 限期
合股 限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方法、 限期
1. 合股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_______元。
( 其余 合股人同上 次第列出)
2.各 合股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從前交齊, 過期不交或未交齊的, 應答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 利錢并 補償由此 釀成的 喪失。
3.本 合股出資 總計 群眾幣____________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 為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懇求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的出資仍為 小我私家 一切,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1. 紅利 分派,以________為 根據,按比例 分派。
2.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由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時,以各 合股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 負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 讓渡
1.入伙:①需 認可本 條約;
②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③ 施行 條約 劃定的 權益 任務。
2.退伙:①需有 合理 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 合股 倒霉時退伙;
③退伙需 提早________月 見告 其余 合股人并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 財富 情況 停止結算, 不管何種 方法出資,均以 款項結算;
⑤未經 條約人 贊成而自行退伙給 合股 形成 喪失的,應 停止 補償。
3.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 本人的出資。
讓渡時 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如 讓渡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讓渡人。
第七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其余 合股人的 權益
1.____________為 合股 賣力人。
其權限是:①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②對 合股 奇跡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③ 出賣 合股的 產物( 貨色),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④ 付出 合股 債權;
⑤____________。
2. 其余 合股人的 權益:①參予 合股 奇跡的 辦理;
②聽取 合股 賣力人 展開 營業 狀況的 陳述;
查抄 合股帳冊及 運營 狀況;
④ 配合 決議 合股 嚴重 事變。
第八條 制止 舉動
1.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如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形成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補償。
2. 制止 合股人 運營與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3. 制止 合股人再 參加 其余 合股。
4. 制止 合股人與本 合股 簽署 條約。
5.如 合股人 違背上述各條,應按 合股 實踐 喪失 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革職。
第九條 合股的 停止及 停止后的 事變
1. 合股因 如下事由之一得 停止:① 合股期屆滿;
②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③ 合股 奇跡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④ 合股 奇跡 違背 法令被 打消;
⑤法院 按照 無關當事人 懇求 訊斷 閉幕。
2. 合股 停止后的 事變:①即行 選舉 清理人,并 約請____________ 中心人(或公證員) 到場 清理;
② 清理后 若有 紅利,則按收取 債務、 了債 債權、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派 盈余 財富的 次第 停止。
牢固資產和 不成分物,可作價賣給 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 到場 分派;
③ 清理后 若有 吃虧, 不管 合股人出資 幾,先以 合股 配合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由 合股人按出資比例 負擔。
第十條 糾葛的 處理
合股人之間如 發作 糾葛,應 配合 商議,本著 有益于 合股 奇跡 開展的 準繩予以 處理。
如 商議 不可, 能夠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 條約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 辦理 構造 核準之日起 見效并 開端 停業。
第十二條 本 條約 若有未盡 事件,應由 合股人 個人 會商 彌補或 修正。
彌補和 修正的內容與本 條約 具備 劃一 效率。
第十三條 其余
第十四條 本 條約 副本一式____份, 合股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__
合股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