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方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效果和目的篇一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方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效果和目的篇二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wen.白話文cn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方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效果和目的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后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干凈,車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的垃圾桶、掛袋等衛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周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后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督。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方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效果和目的篇四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上報維修;發現存油不足時,要提前加油。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證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準酒后開車,車內不準吸煙;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后,再接。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學校校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并說明原因及批準方可。
9、司機未經校長、校車主管批準,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后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1、司機在校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12、接送學生時,如遇學生遲到,要服從跟車老師安排,在跟車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系,查明原因,必須要配合好跟車老師做好接送學生。
13、司機要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對上班遲到而影響接送學生進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