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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一
2.此保安巡檢方案采用電子感應式巡更系統設備,由當班巡檢員手持巡檢機在預設時間和區域范圍內,依照順序先后一一感應讀取預設地點鈕的信息,并形成固定的巡查路線,巡檢機所采集的感應記錄、碰撞記錄及其他信息可作為巡崗職責操作依據;
3.全套巡檢設備由巡檢機、充電器、地點鈕組成,其中巡檢機、充電器將交付保安員使用保管,地點鈕為盾型塑料牌,由我司人員負責安裝,保安巡邏讀鈕時,如發現地點鈕松動、掉落、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告知我司人員,否則無法讀鈕或讀鈕失敗,即以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4.巡邏保安員應熟悉巡檢設備使用方法:
①巡邏保安員應緊握巡檢機,將塑料讀鈕頭在0-5cm的距離內對準地點鈕按下讀鈕鍵(中間鍵),紅燈亮,液晶顯示“讀鈕”,提示開始讀鈕,當巡檢機發出“嘀”的一聲并閃綠燈,液晶顯示地點鈕號,表示讀鈕成功;
②保安員值班時間每班為8小時,當班巡邏保安員必須完成5輪巡邏任務,平均一輪花時不得超過96分鐘,當班保安員應把握好時間,以免因過時導致讀鈕失效;
③在同一輪巡邏過程中,保安員應把握好相鄰兩地點鈕之間的時間間隔,請勿超過10分鐘,否則將導致讀鈕失效;
④所有巡邏保安員應參照我司提供的巡檢點位置列表、巡檢路線圖,逐一感應讀取所有地點鈕信息并確保讀取成功,漏讀或因操作不當致使讀鈕失敗,即視為缺漏打更,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⑤凡因超時或誤時導致讀鈕失效,一律視為缺漏打更,即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⑥巡邏過程中確因處理事件未能按時打更者,請記錄事件詳情,并于下班前提交情況說明一份給物業管理處,但以此逃避考勤者,一經發現,一律罰沒當月工資并開除;
5.巡邏保安員應當熟悉巡邏路線,熟悉所轄區域的設施、環境及
應急設備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對特定目標、地段、區域應加以留意,時刻確保其安全或處于正常狀態;對于沿途發生的異常情形,如水電設備異常開閉,物品位移、損壞等情狀改變(包括門窗開啟、高空墜物、陷阱坑道破壞等),陌生或可疑人員進出,外來或內部車輛進出、停放,搶劫、盜竊、打架、行兇等不法侵害行為,煙火異味、浸水漏電及其他安全隱患,應當場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自行無法處理的,應請求協助或立即上報并加以記錄。遇事不作為或不處理,當場發現一次即按照50元/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6.所有保安員應當愛護和保管好巡檢器具設備,保持巡檢器具設備外觀潔凈干爽,除交流學習使用外,不得隨意把玩巡檢設備,更不得外借他人,如有違者,即按照50元/人次處罰當事保安員,造成損壞的,應負責修復,如無法修復或遺失的,照價賠償,另罰款500元整,并承擔因巡邏失效引發的一切后果;
7.巡檢機遇外力敲擊或撞擊即會采集一條撞擊記錄,將作為巡檢機的愛護保管程度參考,新增一條撞擊記錄,即按照50元/條次處罰當班保安員;
8.保安員交接班時應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包括物品、設備等交接情況記錄,注明時間并簽名確認,凡物品、值班交接記錄欄空白或有違事實者,每發現一班次,即按50元/人次處罰交接班所有保安員;
9.當巡檢機發出缺電報警時,保安員應及時充電,以確保巡檢機正常使用,若因巡檢機缺電導致無法讀鈕,即視為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10.保安員應于每周六下午15:00前將巡檢機及保安門崗值班記錄表交予我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采集數據,作為保安員考核根據;
11.保安員在巡邏過程中,應留心觀察,夜間巡邏時應配備好手電筒、警棍、對講機等器具,隨時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1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二
1、依照法律、法規及物業各項規章制度對大廈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2、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3、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4、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并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5、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6、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7、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崗位職責》,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閑雜人員在大廈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廈重點要害部位。
8、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9、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
10、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斗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11、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并迅速報警。
12、 接受住戶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系,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13、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并匯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1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5、 巡邏隊員下崗后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并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三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于一人,巡邏不少于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并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閑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斗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并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戶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系,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并匯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后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并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四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后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后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并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并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后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范登記考勤簿,嚴禁涂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準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并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并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開始實行。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五
一、簽到時間要求:
(一)白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每日簽到2次
(二)夜班: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
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日簽到4次
(三)周六、周日大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
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班總計簽到5次
二、注意事項
(一)全體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簽到時間,違反一次或一次未簽到者,單次罰款50元;
(二)特別情況:如請假,保安員請假須經班長劉永平批準,班長請假須內保批準;
(三)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進出入車輛管理制度,發現有未登記或未允許進入人員、車輛,單次罰款50元;
(四)外來人員、車輛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壞的,保安人員要及時發現,扣留事故責任的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事故責任人的由當班保安對事故負責,找到事故責任人的視情況獎勵50-500元。
20xx年2月26日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六
目的: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后,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志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并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志、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準后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七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1、門衛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衛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衛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閑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系 ,經同意后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志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稅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于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時向單位保衛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衛干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了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系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衛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衛管理制度
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匯報并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衛室要保持干凈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不能在警衛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閑聊、嬉笑、打鬧、借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后,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后,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后,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系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閑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并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八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員工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范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規 定穿著統一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 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志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 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須扎黑色制式武裝帶;著夏服,必須扎制式腰帶;著兩用大衣,必須扎配套大衣外腰帶。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 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
(一) 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 帶大檐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二) 戴大檐帽、訓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 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訓練帽的飾帶并攏整齊,并保持水平。
(四) 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后將其掛在衣帽鉤上 (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
(五) 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 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第四條 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級別標志、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志、配飾。
第五條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 裝:
一、 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 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四、 其他不宜著裝的。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一、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二、 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第七條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志,保持 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
三、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四、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 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發(蓄發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厘米)、大鬢角、剃光頭、留胡須,女保安不得燙發、發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嘩,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九
一、保安員服裝由公司統一購制、配發。
二、保安員服裝分為冬裝和夏裝兩種款式。
三、保安員轉正后到辦公室領取服裝,在次月的工資中扣除服裝成本價的一半,即人民幣300元。
四、保安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除名,服裝費用扣除比例:服裝穿用不滿三個月的,按其原價的70%折價(即個人上繳服裝原價的70%);服裝穿用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其原價的50%折價;服裝穿用滿六個月的,不滿九個月的,按其原價的30%折價;服裝穿用滿九個月,不滿一年的,按原價的10%折價;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或以上者免費。
五、保安員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裝,嚴禁將服裝外借給他人使用。保安員丟失服裝或非工作原因嚴重損毀服裝者須按原價賠償。
六、保安員在離職或更換服裝時,舊服裝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制服,如上班時間不穿制服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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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七月四日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著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時應當著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著,并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鉤、衣扣,風紀嚴整,內衣下擺不得外露;著春秋、夏裝時,必須著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著制式襯衫時,下擺應束于褲(裙)內。領帶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領帶夾一般位于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紐扣之間的位置;褲子穿著要左右平衡,褲腰松緊適中。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范,帽檐與眉同高,松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9、穿著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干凈無異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0、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員不得著制服進入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一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 對講機及其配件;
b) 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 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 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 完畢:“收到。”或“完畢”。
d) 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 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 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 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二
按照行為規范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并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 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 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須,染發等);
3、 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 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 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 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 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 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 違反行內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范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脫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 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 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 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 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 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范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 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 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脫崗造成嚴重后果者;
3、 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 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后果自負;
5、 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 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 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沖突、斗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 執勤時聚眾飲酒、斗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 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 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三
為了使保安人員衣裝整齊、精神抖擻,既向眾人展示大辰保安隊員的精神風貌,同時也促進保安隊員增強責任意識,謹記工作職責,規范自身行為,特為保安隊員配備上崗服裝,并就上崗服裝的穿戴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為六名保安隊員提供上崗服裝各一套:春秋裝一套、長袖裝兩件、長褲兩條、領帶一條、大沿帽一頂、帽徽一個、胸章一個、肩章一付、臂章一個。
二、保安隊員必須愛護自己的服裝,穿戴規范,做到經常清洗,以很好的樹立公司和小區形象。
三、保安隊員必須保證此服裝只作上崗服,不得隨心所欲,不得隨意損壞,更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直至追究責任。
四、保安隊員不得穿此服裝招搖過市,不得穿此服裝去酒吧、網吧、公園、超市等娛樂場所或商業網點,更不得穿此服裝打架斗毆、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后果自付。
五、保安隊員如人為造成服裝、帽子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
六、保安員不得擅自更改服裝的款式,破壞服裝的統一性,影響保安隊整體形象。
七、如保安隊員因違反公司規定的保安守則被公司解聘,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
八、如保安人員自動辭職,配備上崗服裝未滿一年者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公司將扣回一半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兩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裝款。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四
目的: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后,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志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并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志、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4、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準后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五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 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并做詳細簽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2. 保安隊長、副隊長于每日上班時簽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范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一印制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8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并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3.9 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于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3.10 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戶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負責保養、更換,檢查用戶單元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管理處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3.12 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干凈,防火門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4.0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4.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接口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4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六
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于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并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七
一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腰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皮鞋一雙(自備)
二、服裝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員正式入職起,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發放保安服裝。
2、保安服裝的使用期限為2年。保安人員應對服裝應愛護并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 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三、服裝的制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制作標準,除特
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量身訂做。
四、保安人員服裝折舊費計算:
1、保安人員入職后,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 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折舊費用。【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含)的,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
2、保安服裝自發放之日起計算,保安遞交離職書時,連同保安服一齊遞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裝折舊費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的結算工資中扣除。
五、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125元/套,普通藍襯衣30元/件。
2、夏裝:85元/套。
3、棉襖大衣:85元/件。
4、佩飾:大蓋帽 (含帽徽)35元/頂、腰帶12元/條,肩章8元/對,臂章10元/對。
注: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實施。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八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保安人員)作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精神飽滿,盡心盡職;
2、紀律嚴明,嚴于律已;
3、禮貌待人,誠實守信;
4、反應迅速及時,時時提高警惕。
二、門衛(保安)的主要職責
1、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肅性;
3、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協助行政部門的員工招聘工作;
5、維護及監督廠區及公司大門口的清潔衛生;
6、維護公司交辦的其它保衛事務。(如:廚房用餐紀律等)
7、向行政部負責和適時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務;
8、協助行政部門負責廠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等。
三、門衛(保安)值班細則和任務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態度和諧有禮,工作認真負責,不得在門衛室閑聊,保持工作精神飽滿、精力旺盛;
2、上班時間員工憑請假單外出,無單無據無相關主管人員授權批準的請假條、憑條、保安必須進行阻止其外出并作好登記;
3、下班時間及假日員工進出廠區或宿舍應佩戴員工證,對未戴員工證者,門衛必須進行阻止,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4、門衛(保安)對在廠區亂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垃圾雜物和在車間吃早餐人員必須進行阻止和糾正,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5、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門衛憑批準后的出門單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行李物品并進行登記備案;
6、外來人員因公入廠,門衛應先以禮相待,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后方可讓其進入公司;
7、公司職員上班時間進出廠大門,必須到保安室做好登記,寫清原因,如請假、曠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時間等;
8、對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發,對進出的人員、車輛所攜帶的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無誤后放行;
9、嚴禁不明身份人員或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和不能說清被訪人員姓名的來訪者進入廠區。
10、門衛(保安人員)應認真監督廠紀、廠風、廠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1、夜間22:30關燈后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巡查,發現不良行為、風氣,及時阻止、糾止、指導。
四、車輛進出管理
1、自行車進入廠區必須要求推行進出、以示對公司的禮貌行為;、
2、外來機動車輛進入,開門后引領其進入指定外來合適的停車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來車輛的進出,必須對其作好詳細記錄,進出廠時間、公司名稱、車牌號碼。
五、巡夜及遇突發事件的處理
1、在晚間應對廠區范圍進行巡視,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竊,如果發現不負責造成廠里的財物被盜,一切損失由門衛承擔;
2、發生各種警報時不必驚慌(如臺風、火警、盜警)應沉著冷靜地通知和疏散相關人員,遇有盜警時應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告知有關人員然后打電話報警;
3、宿舍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打架斗毆等事件,知情后進行調解或勸阻,并通知行政部門及時處理;
4、員工與領導發生糾紛或打架斗毆時,必須及時進行調解及勸阻,并盡量讓事情平穩,然后再通知上級領導處理。
六、門衛(保安)值班的權力
1、有權對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提醒、警告或者處罰人民幣5-15元不等;
2、有權對公司的某些不良風氣、習慣進行阻止、糾正及引導、教育等;
3、有權對外來車輛(有疑問的)進行檢查、記錄、拒絕放行并通知行政部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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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九
一、獎勵范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范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于同犯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跡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范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范圍及規定
1.1未經批準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著正裝,并且需保持干凈整潔;外出時,不得穿著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并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并經批準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閑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范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著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并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做開除處理并扣
罰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戶投訴并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最新篇二十
一、職責
1、行政人員負責保安員裝備的采購與監督工;
2、倉庫管理員負責保安裝備入庫、擺放、出庫、清洗等工作;
3、財務部負責保安裝備的領用登記、發放、退回、換裝工作;
4、保安管理部負責保安裝備的日常管理;
5、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二、保安員裝備管理規定
保安員裝備是保安從業單位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標準,為保安員配備執勤所需的交通、通信、防衛、防護等準備器材并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養維護,保安裝備包括:
1、對講機及其配件;
2、電警棍;
3、強光手電筒、手提式手電筒
4、易耗品:如手套、警用雨衣、雨鞋、簽字筆等;
5、辦公用品:電腦、巡邏登記本等。
6、交通工具:電瓶巡邏車。
7、日常用品:如洗衣機、電飯煲、電磁爐、取暖器、被褥、床單、枕頭、臉盆等 。
備注:以上物品隨時更新,列表附件1(采購物品市場指導價格明細表)為準
三、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對講機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手亂放,下班須交接好,一旦損壞丟失責任確定必須賠償;對講機通話必須規范用語,以及使用人每天進行日常維護,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應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
1、保安各崗位配置1部對講機,特殊情況試項目而定。
2、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隊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3、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4、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5、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7、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四、電警棍的使用管理
保安員在執勤期間,應注意自我防護,保安員執勤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電警棍等防護裝備:
1、協助捕捉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協助處理打、砸、搶、聚眾騷亂或結伙斗毆事件的。
3、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遇到正常進行的不法侵害,情況緊急的。
4、遇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需保護自身安全的。
5、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6、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7、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8、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9、非執勤時間不得使用保安員裝備。
10、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當事人需按價賠償。 11、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五、易耗品、日常用品的使用管理
1、公司發放至各安保項目的易耗品屬正常消耗,保安員不需承擔任何費用。 2、公司本不提供日常用品的發放,如保安員需要,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采購員統一購買,采購費用需由保安員個人承擔。
六、生效及修訂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頒布的規定即行廢止,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