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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船舶安全管理協議篇一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項目
項目名稱: 。
工程名稱: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不發生因工程引起的意外停電事故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未簽訂工程質量責任書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兼)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安全合格證(胸卡)”,做到有據可查。
會同乙方組織現場勘查,開展施工現場環境危險辨識工作,對有可能發生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火災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電網事故的場所作業,應將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告知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并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對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經現場許可方可作業的,而乙方未經甲方現場許可就擅自作業、或超范圍作業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作業。
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
參加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督促乙方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工程開工必須經過甲方許可,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開工。
乙方在甲方運行中設備上作業或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的作業,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現場許可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作業。嚴禁未經甲方現場許可就擅自作業、或超范圍作業。
對整個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對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的作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面完成,對未完成相關安全措施,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安全合格證(胸卡)”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定期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確保合格、有效。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并組織落實。嚴格執行《農電檢修、施工現場“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填寫現場勘察記錄,并報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后實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汽車吊、高空作業車等特種設備、施工機具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鋼絲繩、滑輪、鏈條葫蘆等小型起重工器具以及電鉆等小型電動工器具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我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對建設單位、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建設單位、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圖紙和標準,嚴格執行設計變更制度。
5、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一般事故,發生輕傷和一類電網、設備障礙,發生二類電網、設備障礙,被甲方檢查發現存在違章行為的。甲方按照民樂電力局下發的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船舶安全管理協議篇二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托代理發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并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系、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系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后,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并簽字后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筑火災事故;
3.8.4 重復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臟、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簽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后,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參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并事前書面征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了解情況,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系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后,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并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并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后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并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船舶安全管理協議篇三
甲方:船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船廠、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施工隊、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期間,人身、設備、環境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址: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
1、 開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明、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施工簡歷近三年來施工安全記錄、特種作業、施工人員等相關證書復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用水、用電。
3、 甲方在開工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監督乙方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且有書面培訓記錄、簽名、照相和相關考試記錄。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安全部處備案。
5、 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檢查,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法律、條例、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行為進行制止、對冒險作業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對其執行300--20__元不等的罰款,糾正并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觀其態度。行為繼續不改甚至惡劣的、勒令其出場。
6、 甲方指派人員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員需遵守船廠《安全作業許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寫《艙內密試許可表格》、《動火作業許可表格》、《化學品許可表格》、《密閉試驗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許可才可進行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許可證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各負相應的責任。
7、 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抽考。
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理、整頓、清潔好現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保障現場清潔干凈、保證各種氣瓶、明火符合國家技術規范、保證各氧氣、乙炔管線、電纜線不得絞織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線收拾干凈。
9、 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不是特種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是同種特種工種操作另一特種作業。如有發現堅決制止并視情況進行處罰。
10、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在公司內進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社會治安的行為:如賭博、吸毒、打架、鬧事等,一經發現將執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罰款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 發生以下情況應停工整頓,并由止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造成廠內火災事故
(3)、發生違章冒險作業經教育、罰款后仍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發生打架、聚眾、鬧事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規定的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艙內動火、油漆、施焊等特別危險的作業應在前一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請工作許可證落實好通風、置換等安全技術工作、且設好監護警界好現場方可作業。
14、在工作完成后,作業班長經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離開現場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許可證。
15、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未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釀成重傷事故被執行罰款的,安監人員應出示證據,要求相應施工隊經理(負責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通知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簽名的將加倍處罰(在罰款單上注明拒簽)。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責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員工出現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后進行治療、善后、賠償等工作,甲方不承擔這方面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傷事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有關企業資質、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有關作業人員、人數特種作業復印件交甲方安監人員處。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參與甲方的安全例會、協調同不同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
(5) 必須要求施工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上級領導的安全管理。
(6) 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購買工傷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50萬元,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須對己方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員傷亡)負責。
(8)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安監處。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安全要求處于安全狀態。
(10) 船艙內作業、油漆作業、動火作業、等密閉、狹小、高度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置換、設專人監護等安全措施后,經安全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1) 乙方應在2米以上施工范圍內裝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志,2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不得超越指定范圍內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防護設施及標示。
(13) 按規定不是該特殊工種作業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設備,(如行車、叉車、起重機、電工、電焊工)被安監人員發現將被執行300--20__元不等的罰款。釀成重大事故的,將交由國家機關追究其相關責任。
(14) 起重吊裝時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負責焊接的電焊工應對發生的的事故負責。起重時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起重工冒險作業,一經發現,將一律從嚴處罰。起重吊裝作業應聽從起重工的安排。
(15) 進入船艙內工作,應先通風、防止艙內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事故。船艙內作業應有三人以上同進同出;嚴禁單人在艙作業。并在艙門出入口放上“此艙有人工作”標志、防止他人蓋板,也讓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便于掌握,離艙時蓋好蓋板。
(16) 作業完成或下班時應收好乙炔、氧氣膠管,船艙內一定要收上來,并關好閥門,關好配電箱。
(17)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并在勞動合條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級生產負責人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對員工的生命負責,對甲方、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負責。
(19) 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防礙工作的疾病。參加噴涂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噴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0)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必須檢查工作場地有無遺留火種,關閉電源、氣源開關,確認無安全隱患才能離開。
(21) 水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墮海措施,系上安全帶,穿上救生衣,不會游泳人員,禁止水上作業。
(22) 使用電動工具要注意安全,電源接線應由專業電工進行,船艙里工作應使用36v以下照明,噴沙作業應注意自身和周邊行人,以免壓力過大傷害自己和他人,噴沙機應設專人負責。
(23) 船艙內噴、涂油漆施工人員必須帶好防護器具(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熟悉倉內作業環境,做好通風、必須使用防爆照明,嚴禁帶火種入倉,艙口應設專人監護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員密切注視周圍動態,作業時嚴禁風、電焊或其他的明火作業。完工后,應繼續通風24小時后才能撤消通風。
(24) 乙方負責派工的班組長上下班要清點人數、在下班后的十分鐘上報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簽字記錄。
(25) 乙方各班組長要寫安全保證書和安全承諾書向公司安全部承諾采取各種措施保證班組員工的人身安全,參與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會。
第五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負責人、財務各復印一份,(依照此聯同安全部門罰款單收取罰款費用),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船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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