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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臺風應急預案 臺風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篇一
建立防洪、防臺風搶險應急預案,通過對應急分隊的培訓和實操訓練,加強管理服務區域內防洪搶險的能力,在險情發生時更有效及時地排除,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防洪、防臺風搶險工作萬無一失。
管理處主任為防洪、防臺風搶險總指揮;
管理處主管為副總指揮,負責設備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辦為副總指揮,負責搶險組的全面工作;
環境主辦為副總指揮,負責后勤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負責信息的準確傳達,協調;
管理處全體不當班人員為防洪、防臺風搶險應急隊員。
3.1搶險組:由安全主辦和未當班的所有安全員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對險情進行處理;
3.1.2負責防洪沙袋填裝,搬運及堆砌;
3.1.3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及時排除險情。
3.1.4人員分工
3.1.4.1未當班的兩名中心崗負責裝沙袋;
3.1.4.2未當班的兩名二號、三號、四號崗負責運沙袋;
3.1.4.3未當班的兩名六號、八號負責現場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進行搶險;
3.1.4.4安全主辦帶領搶險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類搶險工作。
3.2設備組:由管理處主管和管理處兩名技術員組成。
3.2.1負責各類水泵及供電設備的開啟;
3.2.2對搶險現場進行技術指導;
3.2.3對現場設備進行緊急維修。
3.3后勤組:由環境主辦、家政服務員、救生員、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組成。
3.3.1保障各類救災物資的正常供給;
3.3.2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
3.3.3積極協助其它小組工作;
3.3.4人員分工
3.3.4.1未當班兩名五號崗負責后勤物資保障;
3.3.4.2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負責疏散群眾和搶救傷員,把傷員轉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時報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員和家政服務員負責財產搶救。
3.4當班人員
4.1.1當班人員發現險情后要及時通知中心及當班班長;
4.1.2中心值班員接到信息后采取緊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當班人員及時排出險情;
4.1.3中心值班員應于第一時間通知管理處經理和管理處主管及安全主辦;
4.1.4中心值班員須向當班各崗位進行情況通報;
4.1.5現場崗位應做好秩序維護及人員車輛疏導;
4.1.6中心值班員應密切關注現場情況,必要時尋求其它支援。
4.1.7在臺風來臨之前,管理處各崗位需仔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排除險情,情況嚴重的及時向上級匯報。
注:所有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所有成員在搶險的過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預防臺風應急預案 臺風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篇二
防汛防臺工作是幼兒園師生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兒園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了切實保障許多師生的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幼兒園防洪臺的處理能力,根據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制定了本預案。
發現危險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切實做好人員(特別是幼兒)的安全轉移工作,按計劃有序、組織轉移,盡量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
(1)災害發生時,幼兒園應將師生轉移到堅固的大樓,保持梯道暢通,人員轉移應根據附近的原則提倡相互幫助。
(2)幼兒園應同意將住在附近地形低洼和危險房間的居民接受配置,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園內平時由值班人員巡邏檢查,發現危險情況立即聯系園領導和物流部門,迅速組織危險,立即報告。容易積水的地方要分塊小包圍,設置臨時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經常疏通養護。堵水擋板、緊急燈、雨衣、鞋等危險物資明確負責人,在緊急危險時隨時調用。
幼兒園物資應根據可能發生的災害,制定緊急措施,轉移物資,提高或轉移樓上等方法。對價值高、性質重要的物資,如機密文件、文件資料等要嚴格管理,計算機等貴重物品轉移上明確負責人。
災難發生時要充分發揮黨員、共青團、治療保險會的作用,電線桿倒塌、樹枝倒塌、房屋倒塌等及時保護現場,防止傷亡,醫務室需要止血藥、繃帶等必要藥品,同時積極聯系醫院。
預防臺風應急預案 臺風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篇三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臺風應急響應,積極應對臺風災害,保證漁業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臺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為主、行業為輔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啟動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響應、落實漁業防臺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臺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群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臺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后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市級的防災抗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啟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防災減災處。
2.2 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副調研員)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派駐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兼任。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臺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臺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臺風工作。
⑵確定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臺風工作,向災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⑶指導和協調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本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組織漁業防臺風會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臺風措施的落實。
⑵在臺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人員轉移等情況;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并向市防指、省廳報告。
⑶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臺抗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1)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辦公室: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臺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臺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防臺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局門戶網站發布防臺風信息;負責防臺風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規與規劃處:制定漁業防臺風工作中防災減災和漁業受災救助政策。
(4)資源環境保護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5)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6)漁船漁港管理處: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臺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7)水產產業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提出災后漁業恢復生產意見并組織落實。
(8)外經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臺風工作。
(9)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防臺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通過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平臺發送防臺風信息。
(10)駐局監察室: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助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臺避風工作。
(12)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臺風發展動態,及時接收并轉發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提供防臺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會商材料并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后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13)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后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臺風過后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盡快恢復生產。
3. 應急響應
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 ⅳ、ⅲ、ⅱ、ⅰ四級。
3.1 ⅳ級響應
3.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ⅳ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1.2 應急響應行動
⑴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⑵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市氣象部門、市防汛辦的聯系,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做好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并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向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臺風消息。
⑸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并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臺風準備。
3.2 ⅲ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 ⅲ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2.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⑸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⑹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臺抗災工作情況,并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⑺市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臺抗災工作組,赴臺風影響重點縣(市)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⑻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 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 ⅱ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3.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臺抗災措施的落實。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①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②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③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④在12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員全部撤離。
⑹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排人員撤離、漁船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⑻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4 ⅰ級響應
3.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 防臺風ⅰ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4.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廳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錨固和人員的撤離等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撤離。
⑹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⑻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只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市防指的調整或終止通知為準。
⒋ 災后處置
⑴根據受災情況,市局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抗災救災善后具體事宜。
⑵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各組人員應于當天或次日赴災區了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后補救措施,促進生產盡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⑶局防災減災處應盡快統計出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和省廳。局水產產業處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⑷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后評估報告,制訂善后工作計劃。
⑸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⑹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要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已參加漁業互助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⒌ 應急保障
⒌1 資金與物資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于臺風災害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⒌2 觀測與預報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對臺風動態的監視,保障海上觀測網正常運行,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確保信息網絡的暢通,及時開展災后調查,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⒌3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臺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臺風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 宣傳與培訓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媒介,加強臺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知識宣傳,尤其是加強漁排養殖和漁船捕撈生產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臺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預防臺風應急預案 臺風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篇四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防御超強臺風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置因超強臺風帶來的'突發性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xx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xx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及《xx省防御超強臺風戰略研究報告》。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范圍內超強臺風災害及各類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御超強臺風災害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部門聯動,依法實施,科學調度,立足基層,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則。
1.5 工作重點
防御超強臺風突出以人為本,以人員安全轉移為重點,防避為主,全民發動,統一指揮,必要時可依法強制轉移安置。主要內容為:
1.5.1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下游居住人員;
1.5.2 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域居住人員;
1.5.3 三、四類危(舊)房戶、沿海直接迎風的二類房戶、沿海作業(近海養殖、造船企業、施工企業等)人員、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筑物、高空設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員、臨時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險區域居住人員;
1.5.4 可能出險的一線海塘內居住的人員;
1.5.5 各類船只回港避風人員;
1.5.6 工廠、商店、教堂、廟宇、學校滯留人員,路上行駛車輛人員、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來人員;
1.5.7 水文、氣象測報人員、搶險突擊隊員、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新聞媒體和防臺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防御超強臺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指揮、部署和實施“防、避、搶、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水利局局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由市人武部、預備役營、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業經濟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建工局、市供電局、市貿易與糧食局、市人防辦、。
2.2 辦事機構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事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應急辦事機構由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查災核災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防洪抗旱調度組、信息綜合組七個機構組成,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防臺日常工作。
2.3 各鎮(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和日常辦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和配備2~3名專職人員。各部門要明確防汛責任人(ab崗)和防汛聯系人。城鎮社區、村(居)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水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工程建設單位
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專職人員和職責,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臺工作。
3 超強臺風防御標準分級
超強臺風防御標準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
3.1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臺風正在發展,預計影響我市。
3.2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臺風緊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閩中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在48小時內影響我市。
3.3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臺風將在閩北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24小時內嚴重影響我市。
3.4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臺風將在溫州至象山一帶沿海地區登陸,12小時內正面襲擊我市。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臺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風暴潮及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各鎮、市防指成員單位提供臺風、降雨、水位、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河道、海塘、涵閘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明確管理責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3 預防與預警
4.3.1 市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加強水雨情監測,依托電信、移動、聯通、農民信箱等信息平臺及時向市有關單位、鎮(街道)、社區(村、居)、預警責任人及水庫、山塘、海塘、涵閘管理責任人發出預警。
4.3.2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各鎮(街道)和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專業監測與群防群測相結合的預警責任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采取臨時應急排險措施,告知群眾轉移。并及時報告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4.3.3 海洋與漁業、交通(港航)、海事等相關部門和各沿海鎮(街道)要就漁船避風工作綜合分析漁船的動力、噸位、停泊位置、港口情況等因素,結合臺風的風力和風向,確定漁船和漁民梯度科學轉移的具體標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漁船和漁民避風轉移方案。加強外來避風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實離船人員的安置點。編制避風港建設規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完善船舶系泊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增強防御風暴潮的能力。對已建避風港的防風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安全容量,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時收集各種避風船只的通訊資料,登記造冊,根據臺風等級動態通過通訊群發、漁政廣播等及時向船員發送防臺信息。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船上人員撤離命令。
4.3.4 衛生部門組織落實相應數量的救護隊,配備好各種醫療設備、藥品,明確聯系人,盡早到達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救護點,一旦有人員受傷能及時開展救助和治療,從而減少人員傷亡。
4.3.5 各鎮(街道)明確危房、工棚、低洼地、養殖場、海塘外非標準海塘內、危險工地等八類人員的轉移人數、轉移路線、聯系責任人、安置地點,并根據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設、國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各社區(村、居)選定適量相對安全的房屋作為群眾集中避險點,建立檔案,完善人員轉移預案并加強落實工作,確保避災對象的安全。要結合當前新型社區、新農村建設,建造高標準、高質量避災人員集中安置房。4.4 防臺風檢查
防臺風檢查分級開展,分單位自查、鎮(街道)及部門檢查和上級督查。檢查主要內容為防臺責任制落實、制度建立、預案及應對措施完善、人員轉移、機電及設施工況、物資儲備等重點。每年汛前定期開展檢查,臺風來臨前重點進行檢查,并將結果逐級上報。
4.4.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臺風檢查,發現有防臺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4.2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重點加強在建工程、船只、避風港、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