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承包商合同風險 承包合同雙方篇一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
就雙方承包聯合經營甲方“內商鋪(以下簡稱該鋪)(該商鋪編號為區號)做商業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商鋪用途
該商鋪由乙方提供貨品和人員,甲方提供場地適用于商業經營,甲方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第二條聯營期限
聯營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聯營期滿,乙方如愿繼續合作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作內容重新商議后,另行簽訂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該書面申請,甲方可以進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介紹,展示該商鋪,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合同履約保證金、固定費用標準及上繳方式
乙方需合同簽訂之日足額上繳元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未發生任何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該商鋪并付清所有費用之日起30日內,甲方需將履約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提前終止聯營所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
乙方需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設備設施損耗費:元,總計:¥元。大寫:元整。
乙方按期上繳固定費用,以個月上繳一次,每次上繳時須提前一個月。
乙方逾期給固定費的,在十日內(含十日),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剩余固定費用作為補償甲方損失,收回商鋪。
第四條其他費用
乙方商鋪經營所發生的費用(電費、空調分攤費、經營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應按時繳納。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內(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若超過20日乙方未交納上述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個不在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并收回商鋪。
乙方經營期間所需的證明按照國家法規辦理,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應交費用。
外街商鋪均自行安裝空調,合同期滿,乙方交回商鋪時,空調自行拆除,內街空調由時尚地帶負責(商鋪應按規定繳納空調分攤費用元/月/戶)分攤。
乙方經營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轉讓及轉租、分租
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狀況的變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轉讓,但不得擅自在雙方聯營的商鋪粘貼影響商場形象的紙張。
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乙方應協同第三方與甲方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方須交納入場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兩千元,包括:包括該經營戶進入商場裝修時的管理及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過戶轉讓手續費用,裝修時的非建筑垃圾清運服務費用等。
乙方若更改與甲方的承包聯營合作者,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鋪面,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無需給乙方任何賠償。
第六條乙方對商鋪裝修的承諾
該商鋪由乙方負責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專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乙方裝修時。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該商鋪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擅自變改的、需恢復原狀,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裝修本著“來裝去丟”的原則,不得拆毀。
第七條合法經營
在該商鋪內,乙方的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的違法經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經營運作而產生或引起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各類經營糾紛或安全責任事故,乙方獨自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上繳固定費用及因經營生產的費用。
在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護乙方對該商鋪獨立的使用權,并不得將該商鋪重新與第三方合作。如因此嚴重影響乙方經營,視為甲方違約。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場業主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商鋪。
甲方將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交給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檢查和維護。
甲方同時享有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次商鋪乙方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如因此引起的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造成乙方不能經營的,應免除不能經營內的固定費用,并按每月固定費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活動,在裝修、施工或經營活動中,應保持該商鋪處于維護良好的狀態,并保證所有活動均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并保證承擔上述行為帶來的一切責任。
如該商鋪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并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除免除停業期間固定費用外,還應按每日固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約定,乙方應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約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并收回商鋪。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合同承包聯營期屆滿。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違反商場管理原則,違約導致合同終止。
乙方應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時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或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退還給甲方,并在交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場手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五條使用場地
1、甲方將原六間小包廂、一個舞廳,原大廳場地承租給乙方,場地內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動。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需保障承租范圍內的安全事故。如: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問題等。
3、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遵章守法,如有違法性經營,產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負全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及無條件收回其經營場地。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
4、甲方將上述第一條例場所范圍租給乙方,租金為元/年,合同一年一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簽訂合約時一次性先預交元,分兩次交清,時間如下:
第一次補交租金時間:月;
第二次補交租金時間:年月日,補交金額:如乙方未能按時補齊剩余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之前預定一切費用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場管理公約》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商場管理公約》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合同風險 承包合同雙方篇二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裝修房屋合同
3、總價款:
4、開工日期月年第二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三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并且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銀行賬號:
承包商合同風險 承包合同雙方篇三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為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了解和執行。
為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并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為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搜集、了解并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并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后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并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并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準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盡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范圍,不得污染標識范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采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并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說臟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后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為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筑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為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并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凈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凈化車間,還必須穿“凈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煙和將煙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煙處吸煙,煙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簽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后,必須對施工、維修范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為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占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結束后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為規范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并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為規范。
1 標識與警告標志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志(如禁止吸煙);
1.2 承包商必須為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志;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并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準。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范安裝,穿越通道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并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并標以明顯警示標志;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志;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后方可采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并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筑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盡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墻,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盡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并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準;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準,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墻、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并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并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為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了解和執行。
為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并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為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搜集、了解并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并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后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并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并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準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盡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范圍,不得污染標識范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采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并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說臟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后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為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筑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為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并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凈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凈化車間,還必須穿“凈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煙和將煙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煙處吸煙,煙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簽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后,必須對施工、維修范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為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占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結束后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為規范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并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為規范。
1 標識與警告標志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志(如禁止吸煙);
1.2 承包商必須為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志;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并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準。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范安裝,穿越通道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并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并標以明顯警示標志;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志;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后方可采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并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筑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盡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墻,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盡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并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準;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準,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墻、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并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并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