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1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l、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筑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筑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項目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筑完畢后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為收款憑據,其他票據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為2300-2450kg/m3,甲乙雙方共同監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后,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為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 ,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后不再對該依據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為停工日),甲方應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于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滲、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于主體封頂完畢后90日內提出,并申請專業機構鑒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為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筑混凝土時占道,環保等城管手續。由于甲方的相關手續(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一周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筑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筑前,孔樁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當按施工規范對澆筑后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出的指導說明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筑完混凝土后必須使用塑料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l、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制作混凝土調配報告,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筑)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筑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兩臺混凝土泵,每臺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筑完后負責清理干凈。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以人為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境中作業。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于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筑或澆筑后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并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 間:
時 間: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2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
一、材料名稱、商標、型號、數量、供貨時間等。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滿足GB8076-20xx要求。
三、交貨方式及費用: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攪拌站。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罐裝運輸,乙方提供給甲方6立方塑料桶,價值________元,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價賠償。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不計損耗。
六、驗收標準、方法:依照GB8076-20xx標準執行。
七、資料:隨貨附送出廠檢測報告、合格證。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經濟責任:按《經濟民法典》執行。
十、合同解除條件:甲方退回乙方塑料桶,所供材料貨款結清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甲方應按用量提前1天通知乙方,每次供貨不得低于8噸,低于8噸時,甲方應承擔部分運輸費用。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蚨嘁斐傻膿p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4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xx)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后,聽從需方的指揮。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后,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筑時間后,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筑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筑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后,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并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后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并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鑒定 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制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并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鑒定后,供方硧認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F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6
買方:
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混凝土拌和站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如下條款:
雙方買賣的混凝土攪拌站執行《混凝土攪拌站標準》GB/T10171-20xx。
三、 交貨時間和地點
買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
四、 運輸方式及運費、運輸中貨物的風險、
賣方組織汽車(火車)運輸,并承擔所有運費以及貨物運輸過程中至卸車前的風險。
五、 交貨卸貨及驗收
1、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場地,由賣方組織卸車,并承擔有關費用;
2、出賣人托運的標的物,規格、型號、數量級運輸后的完好程度,由買受人在收貨時按隨貨清單清點驗收,并在反饋單中簽字,若有異議,在驗收反饋單中填寫清楚,與標的物的運輸方雙方簽字,并協商處理,在十日內將結果反饋到賣方。
六、 結算方式
1、賣方產品生產完畢后,發貨前買方支付 元;
2、產品到場安裝調試完畢,正常運轉后,買方支付 元;
3、余款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產品正常運轉后九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4、賣方為買方提供正規發票。
七、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1、賣方派工作人員到場指導買方安裝調試本合同產品,并培訓買方人員能熟練操作該產品;
2、買方承擔賣方工作人員的食宿費用;
3、買賣雙方簽訂安全安裝調試協議書,凡在安裝過程中由于賣方工作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賣方承擔所有責任。
八、產品保修期
本設備自調試完成能正常運轉之日起六個月。在保修期內設備運行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賣方對產品終身服務,收費須合理。
九、雙方責任
(一)買方責任
1、買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給賣方;
2、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驗收。若買方驗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買方
要求,則有權拒收貨物,并視為賣方違約,由此買方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二)賣方責任
1、簽訂本合同時,賣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供買方確認,并將此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賣方供應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10171-20xx)、地方相關法規以及買方的需要。
3、賣方自行承擔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貨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對第三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和損失的,所有責任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連帶責任。
4、賣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損失,賣方負責無償提供能夠滿足買方需要的設備。
十、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單方廢止或變更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2、其他違約的按法律規定。
十一、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產品保修期結束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兩份,賣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簽約人: 簽約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7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后,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 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建設單位:
2、 施工單位:
3、 工程名稱:
4、 工程地點:
5、 運輸距離:
第二條 方量約定 甲方認可乙方為本項目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唯一的生產廠家、本工程所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約80000立方全部由乙方提供。
第三條 單價(單位:元/m3)
1、P6抗滲增加/方,P8抗滲增加/方;
2、如甲方提供膨脹劑則乙方負責添加,另收人工費10元/方;如甲方無指定要求由乙方采購膨脹劑,則膨脹混凝土的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另增加25元/方;
3、細石混凝土、早強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價格在同強度等級混凝土基礎上各增加28元/方;
4、運送范圍超過15公里,每公里加 元/方;
5、有其它特殊要求而本合約未約定的混凝土價格另行商定。
第四條 汽車泵的使用 如由乙方提供汽車泵,則泵送費為37米泵車 元/方,47米泵車元/方。泵車每批次泵送方量不足50方的按50方結算泵送費,運距超過15KM的另行協商。如甲方確認以上價格即視為認可乙方為本項目汽車泵的唯一提供方,如使用其他泵車則為違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當次總額的兩倍作為賠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購物定金200萬元整,乙方在送貨達400萬元時,甲方再支付200萬元,以后乙方每送200萬元貨物甲方支付200萬元整,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需付清貨款,以后貨物每月結算一次,于次月7日前付清上月款項。
第六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資料
混凝土強度合格判定方法:以標準法取樣養護,所得28天軸心抗壓強度為判定混凝土強度等級的唯一依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及期限
乙方混凝土送達后,甲方需在40分鐘內完成取樣及坍落度檢測,并保證在50分鐘內卸料完畢,并派指定人員對混凝土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簽認。若超過此時間,乙方不負任何質量責任。若甲方卸料完畢后未在發貨單上注明卸料完成時間,視為超時。
第八條 計量方法及簽認
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并把混凝土方量標注在每車的出廠隨車單上,甲方可隨時過磅抽查,如有不符,以抽查的平均數作為該批次的每車混凝土的方量進行結算。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重量在正負3%以內屬正常。
第九條 各方責任
甲方:
1、 本工程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
2、 保證按合同及時支付貨款,如違約,甲方按應付貨款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 提供混凝土月需求計劃,并按工程進度提前48小時將日需求量通知乙方(月需求計劃作為本合同副件),具體的澆筑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時間、數量等要求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遇乙方生產任務緊張與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相沖突,可適當調整送貨時間,其余時間保證及時將混凝土送到甲方工地。
4、 保證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行走道路暢通,足夠的照明與用水,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期間除乙方司機責任由乙方負責外,其余一切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泵送設備則甲方負責設備進退場過程中的裝卸、安全保障及管道布設清理保管工作,如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6、 甲方應遵守國家、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7、 甲方連續30天不使用乙方的混凝土,則視為本合同履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8、 甲方應該將混凝土貨款直接支付到乙方的帳戶上。若甲方將貨款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委托收款函支付;若甲方向個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應付貨款,則甲方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收款收據支付。否則,乙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
1、 應對混凝土所需的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應按甲方所報使用計劃按時按量供應混凝土。
3、 混凝土在路上的運輸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運輸車抵達交貨地點后,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遲延履行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按照上述約定及時供應混凝土。
4、 及時向甲方提供砼相關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支付每筆應付貨款。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乙方 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完應付貨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雙方合同未履行完畢或未解除合同前,甲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則應立即付清欠款,并按合同總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相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方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發生糾紛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4、乙方若未能按甲方計劃及時足量供應混凝土,或由于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的誤工返工及機械閑置損失由乙方雙倍承擔,同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甲方向工程發包方的工期延誤賠償),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5%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提供混凝土,由乙方實驗室在混凝土出廠前取樣,按標準法養護,以28天抗壓強度為評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標準。取樣、養護、試壓過程甲方可派人監督。
2、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對乙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雙方在工地現場的取樣為混凝土實際強度參照值;混凝土結構成型后進行的超聲波、回彈、抽芯等檢測可作為檢驗本工程混凝土施工、養護質量的方法。
3、 泵送混凝土前后疏通管道所使用的水泥砂漿,應按實際使用量與同強度等級混凝土以相同價格結算。
4、 如遇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混凝土生產成本變動時,雙方應協商調整混凝土價格。
5、 甲方指定 、 為乙方向甲方供應的混凝土驗收人,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對,甲方指定的驗收人的相關行為視為甲方行為。
6、 非乙方公司書面授權,乙方業務人員單方面的口頭或書面承諾均不能視為乙方公司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所用混凝土供應完畢,貨款結清后此合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業務代表: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9
xx年9月1日,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于當日立案。
該案與(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系同一人,訴訟標的為同一標的,由于(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分了兩個階段,所以申請人分了兩次向我院申請執行。承辦人將兩案合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根據我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于次日前往被執行人處向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該公司負責人馬均利來后,其強調外面拖欠他們公司有3200余萬元的債務,拖的公司現在經營困難,本來用于還債的錢由于沒到位,所以無法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被執行人答應一旦有貨款到賬就履行。但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20萬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執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并凍結了其銀行存款,并將44萬元存款劃至法院賬戶。共計到賬66萬元。將32號案件的執行款567495.8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至此,(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強制執行終結。
對于(xx)西鐵執字第35號案的500000元執行標的,承辦人多次到被執行人處執行未果。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債權人民幣40萬元。本院于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了履行債務通知書。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40萬元到期債務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義務。我院于xx年11月3日裁定,決定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強制執行,次日向第三人送達了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經過對第三人的法制宣傳教育,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xx年12月8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到期債務40萬元。承辦人隨后從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將剩余執行款及遲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計502000元。已將執行款50200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執行第三人債務執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點是被執行人用自己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欠債務時,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時,應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到期債務。如果第三人提出異議,法院則應進行審查,審查中異議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沒有提出異議的,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通過對以上法條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本案中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后,我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沒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筆到期債權。此案具備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首要條件。
其次,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必須是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申請方可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動通知第三人履行債務。本案被執行人在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至此,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兩個重要條件已經達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
第三,法律規定十五日內第三人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債務的,法院有權裁定強制執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后,其在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但又不履行其債務,故法院裁定對其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反映其與被執行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本院合議認為法院在強制執行前已經書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時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受理審查案件的實體問題,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內提出了異議,則該代位執行程序終結。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此本院應繼續強制執行,對異議不做審查。
代位執行制度是民法理論中為保障債權實現而設立的一種制度,由于這一制度具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執行的情況下,擴大被執行人可執行財產的范圍,在判決書所確定的執行對象以外,依據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案外第三人的財產,從而不僅有利于債權人實現債權,也有利于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10
買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貨物或服務,應視為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服務,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補充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文件、電子郵件、傳真文件等。
第二條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點:
2.3 供貨數量:
2.4 澆注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預計數量
3.1混凝土價格
序號
普通混凝土
強度等級
單價
(元/ m
3
)
預計數量
(m
3
)
金額
(元)
1
C25
m
3
以送貨單
送貨數量為準
按實計算
2
C30
3
C35
4
C40
5
C45
6
C50
備注
若工程設計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中摻入早強劑、抗滲劑、膨脹劑等外加劑,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擔增加材料費
元/ m
3
。
3.2泵送費:以上表中單價不含泵送費;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車泵加價 元/ m3,地泵加價 元/ m3。
3.3泵車出場費(每次澆注量在100m3以下):汽車泵出場費 元/次;地泵出場費 元/次。
3.4砂漿費: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潤管砂漿,不收取砂漿費。乙方配送潤管砂漿,砂漿費按照供貨混凝土價格收取。
3.5單次澆注時,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應計劃數量,導致乙方車輛載重量低于8 m3/車,乙方同意一次不收運費;若導致兩次載重量低于8 m3/車,按8 m3/車收取。運輸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運費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公里運費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車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在1小時后(從車輛抵達施工現場開始計時)才開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遲施工車輛等候燃油費100元/小時。
3.7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必須在90min(從車輛出攪拌站開始計時)卸載完運輸車輛所載全部混凝土,以確?;炷临|量和運輸車輛安全,混凝土中摻緩凝劑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5.1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
按乙方“送貨單”數量為準,以體積計,以m3為計算單位。甲方可隨時對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實際裝載量過磅抽檢,若抽檢中發現實際數量與施工配合比量之誤差,超過國家計量允許范圍(按GB/T14902-20xx標準為±3%),按GB/T14902-20xx相關規定以抽檢誤差比例從本批次中扣除。
5.2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和支付貨款:
①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本合同內貨款以先付款后發貨的方式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貨之前,乙方將當期或當次應付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足額繳至甲方財務人員處(以甲方銀行進賬單或財務收據日期為準),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后根據乙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送貨、交貨。
乙方應當提前 小時向甲方下達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且應當在下達供貨計劃前足額付清貨款。在乙方貨款沒有到賬之前,甲方有權拒絕送貨。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或給甲方準備時間不夠 小時的,甲方可以相應延遲送貨時間,若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②月結。
合同履行期間的每月25-28日為對賬結算日,雙方確認當期供貨總量及應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甲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或轉入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應按應付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15日,甲方可以暫停供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預付款結算。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貨之前一次性預付貨款 萬元,該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處(注:預付貨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根據供貨數量相應扣除乙方預付貨款金額,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低于 萬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補足;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不足 萬元時,甲方有權停止送貨,待乙方補足預付貨款存量金額至 萬元或以上時,甲方再重新送貨。
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終止,乙方預付貨款扣除應付貨款還有剩余的,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統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并至少提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準確的開盤時間,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24小時重新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2甲方免費提供和負責輸送混凝土所必須的電源、照明、水、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協助泵車的進出場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周邊城管、環衛及交通事宜;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牢固、公路沿線電線高度必須保證4.2米以上,否則造成的電線受損、障礙物受損均由甲方承擔;如需占用公路,其審批手續和安全監護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3商品混凝土運到現場后,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等,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的要求,運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后,即完成對合同標的交付。甲方應自行雇請人員按照正常時間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時組織澆注和振搗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時組織澆搗,提前拆模引發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5甲方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范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6甲方按現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作混凝土試件和提供標準養護。
6.7當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時,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并在運輸單上簽字。
6.8潤管砂漿不得當混凝土使用和澆注到工程結構中,因私自澆注到工程結構中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同時澆注時,不同強度等級的轉換由甲方負責,并指定不同強度等級的入模地點及時間。
6.9甲方承諾本工程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乙方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6.10甲方應按約定時間付清混凝土貨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照資質證書核定的營業范圍供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7.3乙方應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試驗,并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單。
7.4乙方在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市現行有關混凝土技術規范標準,并將出廠檢驗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因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8.1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出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違約與索賠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后,必須履行本合同。若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元)。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后,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手寫和更改無效。買受方凡采取現金支付的,由出賣方出具蓋有出賣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為買受方的付款憑證;買受方凡采取轉帳支票支付的,買受方應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為“ ”或本合同個人賬戶,且以款到出賣方賬戶為憑據。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一份,甲方已簽收。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現場收貨人: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帳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11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筑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筑部位、澆筑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筑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鉆芯取樣后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后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F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筑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簽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會同乙方應于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后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后,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占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未辦占道手續導致車輛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后,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并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并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8、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砼運輸車,保證甲方多個工作面能夠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駐攪拌站試驗人員房屋2間(辦公、食宿),監督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9、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筑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后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范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車輛等購買保險,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征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占道、運輸車輛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系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范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筑、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鑒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托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托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篇12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甲乙雙方關于買賣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昆山建穎商務辦公樓
二、工程地點:科技廣場北側
三、供應混凝土量按照實際發生數量進行計算,計算混凝土數量:
以過磅方式進行計算混凝土立方數,標準以混凝土標號每立方標準重量為準。
四、供貨期:自本工程開工時間至竣工驗收完成。
五、混凝土價格:乙方按照蘇州市每月發布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統一下浮18%作為本月混凝土結算價格,不同標號的混凝土價格應作相應的調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補充說明:
1、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單件已含稅;
2、泵送費按照實際用量每立方10元;
3、以下添加劑以實際用量為準,抗滲P6每立方6元、抗滲P8每立方8元、防凍劑每立方10元、細石每立方10元;
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單價已含運輸費;
5、混凝土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產生的回彈費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損失的,一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進行回彈檢測項目,若回彈不通過,對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進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工程期限拖延導致甲方相應損失及甲方向業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提供混凝土試塊測試報告、混凝土資料等相關資料。
六、供貨量的確認
1、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于2車,且平均欠量大于2%時,乙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額標準對所有和甲方發生的供貨數量進行賠償并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若江蘇省或蘇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設主管部門對混凝土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應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混凝土行業部門質量要求高于國家標準的,以高標準執行。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澆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體積或特殊預拌混凝
土澆筑,甲方應在5天前),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筑時間臨時改變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甲方應在建筑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后,甲方應盡快辦理檢查混凝土數量手續,并安排卸料。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和料。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服務。
2、乙方負責按國家規范或者相關標準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乙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甲方付清貨款前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一切相關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甲方無法進行備案或其他相關事宜的,甲方有權扣留貨款。
3、乙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乙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該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向業主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絕供應的,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應,乙方以該批次混凝土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6、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乙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7、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人員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為乙方代為墊付的賠償款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人員造成甲方機械設備、工程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簽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并提供給甲方,由甲方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數量及金額。乙方逾期未與甲方進行結算的,視為放棄結算。
2、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工程基礎結束,收到業主工程款7天內,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50%貨款;
2、主體工程施工時,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支付貨款的50%貨款數額;
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70%貨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貨款數額;
4、剩余貨款在竣工驗收結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
2、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按甲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甲方承擔;未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2、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導致混凝土無法正常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乙方所屬人員與甲方現場負責人發生爭執以及與甲方人員發生打架、斗毆、偷竊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貨的時間,逾期供貨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貨導致甲方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超過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30分鐘以上視為逾期供貨)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8、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相關賠償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壹份。
2、本協議為商品混凝土買賣協議,與其他協議相抵觸的,以該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