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篇1
尊敬的局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月調入國土資源局工作,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xxx上班。幾年來,我在局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
窗口辦是國土資源局對外的窗口和門面,其主要職能就是受理申請文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長期以來,本人始終堅持方便群眾、為民辦事的原則,主動微笑打招呼,主動詢問釋疑,主動維護窗口辦事程序,主動接文辦事,主動打電話通知客戶辦理結果;注意每一個細節,辦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個客戶;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著想,認真負責地為群眾辦事,做到微笑出自內心,辦事出自真心,心里裝著群眾,盡心為著群眾。認真布置政務公開宣傳欄,向群眾公開辦事結果,宣傳國土法律法規,做到簡潔明了,每月一期。
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前,收費做到日清月結,當收當存,繳款通知單與收款收據同行,開票人與收款人分離;改革后能認真學習好xx縣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條例及操作業務,嚴格按《xx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設定、征收。按月編制各股室完成創收任務情況表,為領導及各股室負責人提供了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參考依據。
xxx年通過考試取得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在20xx年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世紀行演講比賽中獲得x等獎,在20xx年的全國成年人高考統一考試中被xxxx學院錄取為本科生。為適應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完善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制度,以信息化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現代化的形勢,認真學習電腦基本知識,現在,對用友grp非稅收入開票管理系統操作流利,對led演播室軟件編輯制作流程能得心應手。
幾年來,我在平凡的崗位上做著一些平凡的事,雖然也是盡心盡責,也取得了些微小的成績,但離領導的要求可能還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局領導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勤懇工作,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實實做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篇2
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根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借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違約金的約定就是為了督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能夠更好的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勞動者違法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義務就需要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當然,用人單位在違反相關義務的情形下還是需要支付相關違約金的,如果你需要了解有關內容的話,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篇3
編號: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勞動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及報酬:
1、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到期終止合同。
2、乙方為新錄用人員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間,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勞動報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
4、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后,甲方給乙方代繳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先由乙方出資,履行合同滿一年后由甲方給予返還。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作地點)從事(工種)工作。因工作(生產)需要,甲方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及工種。
2、乙方應積極完成甲方布臵的生產(工作)任務,盡心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并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并提供生產(工作)的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防止發生事故。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及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1、完成工作任務的,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2、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超額情況給予獎勵。
3、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未完成情況扣發相應工資。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規定的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幫助辦理社會保險,但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含甲方應幫職工繳納的社保金部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治療期間,在甲方處工作時間滿三年工 資照發,但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30天;
3、乙方因工受傷或死亡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視乙方工作時間長短等情況給予適當的 撫恤。
第六條: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西省的勞動紀律、行政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滿一年者享受每月2天休假;未履行一年者,按臨時用工對待,原已休假工資在終止合同時扣回。 2、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擅自離崗;
3、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4、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
5、服從上級的安排,有不同意見應向公司婉轉提出,公司的決定應遵照執行;
6、待人接客應禮貌客氣,不得損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間應保持團結,互助友愛。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重大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生產經營性裁減員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傷,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因甲方公司經營改革和調整工種的,乙方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有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乙方從事無法勝任的工作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在試用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中扣償,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2、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盡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德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勞動合同屆滿,應立即終止執行。由于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勞動者(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篇4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篇5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