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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節約能源,培養學生節約習慣,創建節約型社會。
各班選出一名工作認真負責的節能員,班主任負責督促,管理本班的`用電工作。
1、根據室內光線明、暗情況使用電燈。
2、室內其它用電設施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用完即關掉電源。
3、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或到實驗樓上課,即將教室內的燈、風扇等用電設施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1、學校總務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記錄,并納入教師目標管理考核和文明優秀班級的評比。
2、每學期由總務部門根據節能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學校優秀節能員的評選,并進行獎勵。
班主任:
責任人:
總務室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1、辦公室的燈管、空調、排風扇、凈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上班前要檢查設備的使用性能,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
2、各辦公室的`空調、風扇將采用系彩綢(彩綢的飄動與否)的方法來判定開、關情況。氣溫在250c以下不得開空調,開空調時應調節為220c。
3、電腦、電燈下班后一定要關閉,上班時才能開啟。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關掉其它用電用具的電源開關。
4、不允許有下班后辦公室無人,電燈、電腦、空調、風扇等用電設備之一卻打開的情況出現。一經發現,罰該責任人5元/次和該辦公室負責人5元/次。半個月累計一次,張貼公布。
5、夏天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辦公室內留宿過夜,違者罰款二十元。
6、各辦公室及公共場所責任人安排:會議室(劉海堂)、樣品室(江浪)、銷售部(黃芳潔)、廠長室(袁毅)、工程部(李欽榮)、行政部(黃霞)、財務部(鐘麗霞)、供調部(陽璐)、男衛生間及走廊(劉海堂)、女衛生間(黃霞),上述責任人的姓名必須貼在用電器或開關上,4月10日前完成。
7、總檢查人:劉海堂。負責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的電源開、關情況,記錄,每半個月累計總結,公布于公告欄上。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加強安全用電教育,規范用電行為,成立學校安全用電領導小組,完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2.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崗位規章制度和用電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確使用電工用具。電工要隨時關注學校用電設備,周周有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維修開關、插座、電燈等,排除用電故障。維修用電器時程序要規范,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搬動用電設備。
3.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負責,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
4.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校園內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電器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嚴禁私拉亂接、自行改線或鋪線,以免發生短路及漏電現象。
5.嚴禁各辦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增加用電設備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準,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寢室嚴禁使用電褥子、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以免電路短路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6.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若發現異常現象,如發現電器、電線冒煙起火或有刺鼻氣味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并上報部門領導或總務處,通知專人維修。
7.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線。教室內多媒體設備使用專人負責,不得將多媒體設備用于玩游戲或私自拆裝多媒體設備。
8.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學習安全用電常識。注意保持用電設備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觸電急救方法,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呼救,斷開電源,招呼周圍人員前來協助搶救,并拔打120急救電話。
10.值班領導、教師必須每天巡查一遍校園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班主任是班級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天天檢查教室電路,保證教室用電安全;宿舍管理員要每天都檢查宿舍電路,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11.校內的所有設備用電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學校統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線接電,禁止私拉電線,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設施。
12.在變壓器、配電房周圍設立防護欄,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學生危險,禁止靠近、攀爬。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客房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賓館屬公共場所,嚴禁吸煙。
十、合理開關照明燈具。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業各部門要配合主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生率。
一、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二、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三、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四、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五、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六、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七、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八、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九、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十、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十一、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十三、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帶有接地的`電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十五、白熾燈泡、電爐等電熱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電源插座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長時間使用或無人看管時發生意外。
十六、項目工程部門電工人員應對項目電氣線路和業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電源、電線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置,報請供電部門派員修理,以防發生不應有的事故。
十七、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十八、注意用電安全,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和用電災害。項目內的外露電閘箱、配電柜等帶電設備、設施應注意鎖閉,并在顯著位置粘貼“帶電危險”等警示標識。進行帶電作業或外接電源線作業時,現場應有人員看護。
十九、項目保安人員應注意對項目內施工現場的檢查,檢查中發現安全用電隱患應及時要求整改,按項目的“施工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各項目應對操作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二十一、發現有人員觸電,應先設法斷開電源(如在高處觸電,要防止觸電者跌落)然后進行急救。對失去知覺的觸電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請醫生到現場檢查處理,或送醫院就醫。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1、住宅每戶電表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戶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戶檢查電線回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戶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戶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戶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戶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戶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戶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戶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戶承擔。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區、貨場、本單位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第三條
站區內、貨場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以及使用火爐取暖等動火、用火作業,應由車站消防部門、貨場消防管理部門或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貨場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丙類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區或貨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動火審批
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應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九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并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三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裝卸作業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頭桶,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出門。煙頭桶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4.1各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源,必須從變壓器計量箱接線端頭,連接到相應負荷的配電裝置上,合理分布各用電負荷。
2配電裝置必須固定,并能防雨防外來物砸壞。使用的電線必須絕緣良好,禁止使用裸線。
3配電裝置應安裝相應的保護,且動作靈敏。所有的刀閘、盒、蓋完好,使用專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導線代替。
4電源線出線,必須架空。跨越施工區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體可能觸及的道路、作業施工現場及其他用電場所,禁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
6各施工單位在業主的統籌下,合理用電。電源點的搭接須經監理和業主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將電源外接、轉接;凡經同意搭接的施工用電電源,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鄰單位的電源。
7各施工單位對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電源線路負責,避免用電中的人身和設備事故。
8各施工單位敷設的橫穿臨時道路地下管線,必須增加絕緣管保護,使線路不受破壞,導致電擊人、畜事故發生。臨時施工用電在工作結束后,必須當日拆除。
9無論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壓設備發生意外,應及時報告業主及供電部門,不得擅自更換高壓保險或私自拆除高壓電氣設備。
10禁止使用非標準的電器取暖、加熱設備;人員離開辦公、生活場所,必須切斷電源。
11加強施工及其他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禁止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他設備,防止造成人為觸電事故。
12各施工單位,對電氣設備、電源線路,必須做到勤巡視、勤保養、勤維護。對用電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各單位必須立即實施,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
13各參建單位在所使用的.高壓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防止電氣設備著火后,事故繼續擴大。
14高壓線路突然停電,用電單位必須立即與供電部門和東莊水利樞紐現場管理處聯系,不得在未判明停電原因前,檢修電氣設備、線路,以防線路突然送電造成觸電事故。
15禁止未受過專業培訓、不懂用電知識的人檢修或安裝電氣設備,搭接電源。
16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以經濟處罰如下:
(1)計量箱接線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電裝置,該變壓器不得帶電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2)配電裝置無安全防護措施,使用裸線連接,必須責令停止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3)配電裝置盒、蓋缺一處,處以罰款100元。用導線代替保險絲,每處處以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遲一天,增加罰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線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一般架空線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
(5)凡在人體可能觸及的施工作業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處以5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
(6)將施工用電轉接非指定用途,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未經允許將相鄰單位用電私自拆除,除承擔由此而造成對方的損失外,一次處以5 000元罰款。
(7)各施工單位不按照安全用電規定用電,造成高壓設備損壞、線路失壓,以及其他用電單位失電或其電氣設備損壞,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8)埋設地下的管線,絕緣損壞,造成傷人、畜事故,除賠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罰款;臨時用電當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9)辦公、生活場所,因安全用電不當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20xx元。
(10)電源線路上晾曬衣物,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它設備等,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整改。
(11)電氣設備沒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補充,延遲一天罰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壓設備部件,處以罰款10000元,并責令立即恢復。
(13)未經培訓的人員,亂搭亂接電源、電氣設備,造成用電事故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5000元罰款。
(14)凡經監理、業主認定,對不符合安全用電的整改意見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1施工現場用電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有關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3用電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持證專業人員管理。
1.4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視
1)惡劣天氣易發生斷線、電氣設備損壞、絕緣降低等事故,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2)架空線路的巡視和檢查,每季不應少于1次。
3)配電所應每班巡視檢查1次。
4)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運行日志內。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配電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墊、絕緣臺等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7)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必須配備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并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性能試驗。電氣絕緣工具嚴禁挪做它用。
8)新設備和檢修后的設備。應進行72小時的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1.6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2)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用畢后,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6)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確電'的標志。
7)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等,設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2.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
1)架空線路
a)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
b)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pe)。
c)動力線、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分別架設時,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
(n)、(pe);在兩個以上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d)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于35m,線間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場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為4m,機動車道為6m。
2)電纜
a)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應蓋磚保護。
b)電纜與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筑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并應采取防水措施,進入變電所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在電纜敷設完成后應將管口堵實。
d)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項目最小距離(m)
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之間及其與控制電纜之間
0.10
0.50
控制電纜之間-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礎(邊線)
0.60-
排水溝
1.00
0.50
2.2接地保護及防雷保護
1)接地保護
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使用漏電保護作兩級保護,即除用電設備的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總配電箱內裝設一臺總的漏電保護器。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常運行和保證專用保護零線不斷線,pe線必須在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處引出。分配電箱引出pe線的連接點前側的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電器。
采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tn-s系統。即在tn-s系統中,保護零線應專用,不得作工作零線使用。所有的電器設備的外殼和保護零線均應與專用保護零線相聯接。
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可熔斷器;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線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電設備的保護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采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其他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規定。
相線截面(mm2)保護零線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護: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統作為防雷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2.3常用電氣設備
1)配電箱和開關箱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全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總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安裝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底距地面1.3~1.5m,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鐵板,亦可選用絕緣板,而不宜選用木質材料。配電箱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延用舊電器
,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的.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用電設備額定值相適應。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所有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在其箱門處標注其編號、名稱、用途和分路情況。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操作:為防止停、送電時電源手動開關帶負荷操作,以及便于對用電設備在停、送電時進行監護,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當遵循一個合理的操作順序。即: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2)熔斷器和插座
a)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體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b)熔體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斷器不得改裝使用。
c)熔體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d)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e)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一類電氣設備應先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結。
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a)本工程選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電動工具上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b)負荷線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c)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d)移動式電動工具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e)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1臺開關接2臺以上電動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開頭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需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g)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墻上。
4)電焊機
a)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置在干燥場所,并應設棚遮蔽。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b)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焊把絕緣必須良好。
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k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c)電焊機的外殼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后,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e)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不宜大于5m。
f)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置。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采用啟動器控制。
5)塔吊、施工電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電梯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設置兩個探照燈,給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間施工。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b)提升井架在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6)其它電動建筑機械
a)平板振動器及水泵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間應小于0.1s。
b)在潮濕的環境時,漏電保護器采用防濺型,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照明線路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照明線,除橡膠套軟電纜或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孔,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臂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掛在金屬架上,在腳手架上空裝臨時照明時,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應有保護罩;
c)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d)行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
e)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距離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醫院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1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設備投料前,盡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程。
3、11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1、00米
3、21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后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險。
3、38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