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項目合同篇1
合同編碼: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物業的非獨家租賃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乙方確認本合同的訂立是乙方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并已詳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關系。
1.1 委托物業
1.1.1物業名稱: (以下簡稱“該物業”)
1.1.2物業位置:
1.2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物業的非獨家租賃代理,在委托期內負責該物業的租賃代理工作。乙方為該物業的租賃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務期限之內,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兩個月,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完成。合同未續簽的,視為本合同到期終止。
2、代理服務事項
1.2.1為物業招租進行重點客戶的宣傳和推介;
1.2.2帶領目標客戶現場視察;
1.2.3評估及建議適宜的商戶品牌、落位及租賃條件;
1.2.4持續性洽談及協助簽訂租賃意向書;
1.2.5確定租賃條件并協助簽訂租賃合同;
1.2.6協助催繳租賃保證金及合同修訂、談判;
1.2.7協助簽訂正式租賃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傳推廣工作;
1.2.9為該物業提供代理服務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權
1.3.1雙方確認,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務工作,并在甲方與乙方引入的商戶成交時,按照本合同第6條的相關約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務費。
1.3.2雙方確認,甲方對于租戶、租賃條件、租賃合同內容等相關事項享有最終決定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承諾。
2.1 甲方負責該物業的租賃代理范圍、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及租賃合同條款的確定。
2.3甲方應提供本項目租賃所需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2.4甲方負責審核乙方提交之租賃執行方案,并有權根據市場動態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5甲方負責乙方的客戶確認登記工作。
2.6甲方應履行承擔租賃合同中業主的責任,與客戶進行談判,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客戶預留金、租賃保證金、租金等各種款項。
2.7甲方須按時與乙方結算招租傭金費用并準時支付。如發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費用。
2.8 甲方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員工在代理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9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客戶進行品牌把控、成交決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絕品牌為由,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之乙方服務責任。
3.1 乙方承諾并保證其具有租賃代理及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合法資格和資質,且具有適格的合同主體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以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2乙方將充分運用自身的信息資源,運用適當、有效的方法通過市場流通渠道,尋找、聯絡適合該物業的客戶,并將客戶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以甲方利益為前提,負責經過乙方推薦客戶的有關租賃工作的接洽、聯絡,直至甲方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
3.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統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以及各項招商管理制度、規則、流程。以上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員工在代理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擔負擔,與甲方無關。
3.5乙方在租賃活動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如實介紹項目情況,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賃資料,如實向客戶講解項目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陳述和承諾,對乙方未經甲方授權而做出的越權承諾所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6乙方應如實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以及租賃資料向客戶發布信息以及講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給予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戶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員工在代理工作中應當謹慎行事,未經甲方書面通知,不得對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
3.8乙方應全力配合協助甲方或相關專業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宣傳推廣工作并配合甲方業務需要出席現場會議。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薦客戶時須與甲方進行延長保護期的確認。
3.11乙方無權使用甲方名義或者代表甲方簽訂任何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關費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進行該物業的任何推廣、租賃代理活動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4.1乙方確定目標租戶后,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目標租戶的資料、租賃條件等信息,當中可包括洽談過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條所述信息、并帶租戶相關負責人到訪本物業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檢查以往登記記錄,在確認此客戶無重復登記的情況下(登記以先后順序為準),乙方出具書面的《客戶確認書》給甲方。
如出現客戶重復登記,甲方工作人員將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以客戶出具的“獨家委托書”為準確認代理身份。
4.3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提供的客戶信息,視為乙方客戶資源;乙方客戶資源的有效期為經甲方確認之日60 日內(保護期30日加30 日延長期)。在有效期內,該客戶繳納預留金的,該客戶視為乙方客戶資源,有效期屆滿,若該客戶尚未繳納預留金,視該客戶為非乙方客戶資源。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延長該期限的,則在此延長之有效期內該客戶仍視為乙方客戶資源。
5.1乙方推薦的客戶在經甲方確認后 60日內(保護期30日加 30日延長期),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延長期限內,成功與甲方簽訂該物業的正式租賃合同,且該客戶已足額繳納租賃保證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認定為租賃成交。
5.2乙方推薦的客戶雖經客戶登記,但在客戶登記有效期限內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延長期限內乙方未促成甲方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的,不能認定為租賃成交;
5.3若乙方推薦客戶最終未能租賃該物業,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向甲方返還已支付的傭金。逾期返還的,甲方有權按應返數額每日5‰加收違約金,同時有權直接抵扣其他應付乙方之傭金。
6.1傭金標準
傭金金額為成交物業租賃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首月租金(甲方給予租戶的任何優惠條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裝修費、物業管理費、空調使用費、政府收費、及類似費用均不計算在內)(以下同)的0.5倍。
6.2傭金支付方式
甲方將傭金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6.3稅費 乙方在收取傭金時,應開具相應等額發票,甲方在收到客戶足額繳納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給甲方的《傭金付款通知書》,并實現開發商傭金回款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傭金,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足額合格發票,對于因乙方收取傭金而產生的應繳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遲延提供發票的,甲方付款時間依此順延。
6.4支付條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的條件按第五條租賃成交標準執行,即租賃成交。
7.1乙方如某一筆交易有以下情況,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該筆交易的傭金,同時甲方有權就損失向乙方追償,具體情況如下: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13項的規定。
2)客戶向甲方繳納預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拒絕與甲方簽訂租
合作項目合同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于: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占損毀土地,建設工業農業循環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范重點項目。在渾源規劃區內,現有權屬于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采區1100畝尚未開采。為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項目的總體規劃和項目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月**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采區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采區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項目分兩個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開采;②采后綜合治理;煤田開采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文件。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xx}6號文件》。
2.礦區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采區。
3.礦區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采面積1100畝,見D采區坐標圖。
4.采礦許可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xx第0391號《采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采區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采和經營管理經驗,愿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項目資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采手續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坐標準確無誤。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為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前期項目開支,占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權,用于礦區農村,農民,占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項目支出。
3.項目開工后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戶,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于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項目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雇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后執行。
3.雙方團結在項目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完成采礦手續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區土地修復,生態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后,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余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于甲方。生產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后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并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復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閱,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泄密時,泄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合作項目合同篇3
甲方:某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新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認定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注冊分類×的相關要求,合作開發××。甲方做為新藥申報的研制方,集中力量組織對本項目進行新藥開發,并保證該藥開發的后續資金。
2、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提供:①新藥處方、方解及本項目立題目的與依據、處方查新報告(查新費用由甲方支付);②前期臨床研究及藥理預試驗的研究資料;③乙方已完成的××新藥前期藥學研究資料(制備工藝和質量分析方法、文獻資料)等,供甲方按新藥申報要求進行藥學研究。關于其處方的保密問題參見本協議相關保密條款。乙方應保證處方的真實和原始性。
3、甲、乙雙方在××新藥的后續新藥開發工作中進行如下分工:
甲方:負責××新藥按新藥申報的有關藥學研究、藥理毒理研究工作;負責整理相關新藥申報資料(藥學研究資料項目7、8、12、14、15、16、17、18;藥理毒理研究資料19、20、22、23;綜述資料項目1、2、4、5、6);協助乙方進行臨床研究方面資料的整理等有關工作;并進行新藥報批工作、臨床送檢樣品制備工作等;
乙方:①負責提供新藥申報“綜述資料”中資料項目3(立題目的與依據,包括方解)有關內容;負責編寫新藥申報“臨床研究資料”中資料項目29—31(臨床研究計劃與研究方案);并負責有關臨床方面的上會審評答辯、補充資料等工作。②在××新藥有關藥理試驗結果不理想和由于處方類同問題不能通過審評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另行提供新的成熟處方(不局限于脂肪肝的治療藥),并完成前述工作。
4、綜合考慮××新藥前期藥學、藥理學、臨床預試驗費用及后期預計投入新藥開發費用等問題,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乙方××新藥科研經費共計叁拾萬元,分兩期支付。
(1) 合同生效,本項目查新結果符合要求后,支付乙方貳拾萬元;
(2)在基本完成本項目藥效學研究后即支付乙方科研經費壹拾萬元。
5、保密條款及其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項目研發過程中應對××新藥的處方保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處方泄露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處方及其類同方另于第三方合作。甲、乙雙方應嚴守保密協議。
(3)未經甲方準許,乙方不得另行與其它單位合作開發××新藥類似處方其它劑型。
(4)乙方保證本產品的開發不涉及專利糾紛問題,且不涉及其它知識產權糾紛。否則退回甲方給付的前期預試驗經費并賠償相應損失。
(5)甲方保證向乙方按時支付合同規定的科研經費。
以上若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6、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某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