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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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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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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甲方將采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第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十四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后,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三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名)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 )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愿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 ____ 年,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 _____ 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后工資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整 ( 大寫 : ___ 拾 ___ 萬 ___ 千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 ___ 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 45% ——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肴等)保底為 _____ 萬,如超出 _____ 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 ___% 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 ____ 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 、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 、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 、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 、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 、 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 、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 、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 、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 、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 、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 、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 、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 、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三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四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集體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勞動者的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在我國具有如下特征: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的團體組織——企事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2、集體合同以集體勞動關系中全體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勞動標準和全體職工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目的是協調用人單位內部勞動關系,確定勞動者的共同利益。

3、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4、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不得采取過澈行為。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的表中民主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為防止集體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法對集體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規定: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1)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2)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3)召開集體協商會議。

(4)協商一致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事先未曾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集體勞動合同雖然是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但對整個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都是有約束力的。這一點希望各位勞動者能夠注意。同時,集體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六

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的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勞動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七

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才簽訂的,涉及到一個企業全部職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變更的時候也是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小編今天帶來“”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情形有: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關系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勞動者的權益,當然要經過全部職工的討論才能簽訂、變更、解除。既然如此,有關集體勞動合同的每一個步驟都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1、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2、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種情況在試用期滿后不再適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1、從勞動違紀開始到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間隔超過了處理時效,不得以次解除勞動合同。

2、以開除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的意見。

3、根據罪由法定的原則,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勞動者違紀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可以使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規定且公示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則。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工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合同變更的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系之效力,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發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于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并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變更范本是什么樣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變更時,是否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變更合同怎樣擬定?下面小編將為您解開這個疑惑,華律小編將會在下文為您帶來,通過參考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系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名稱 02.企業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范圍 06.現場審核日期 07.初次/再認證(復評)審核費 08.監督審核費 09.認證標志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范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復評)、監督審核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并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后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什么是合同主體變更?

是說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要進行變更,如果要進行合同主體變更必須原合同簽訂雙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關于合同主體變更的更多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小編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合同主體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合同變更以前,由于一方的過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后,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八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九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條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雇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條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準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群眾團體所要求的活動,并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征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九條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并為改善職工食堂、托兒所、保健站及后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為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為鼓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周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為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每年月月(共個月)夏暑季節,為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于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十七條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雇多余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第二十條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后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第二十四條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經市勞動局批準之日起生效。一年后經公司與工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準。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條為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處,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著明顯的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而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

第四,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

第五,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工傷保險,是指為因工致傷,病殘或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必要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工傷保險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2)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其他社會保險則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3)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社會保險,職工不負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4)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5)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在于對受傷害者的事后救濟,而且還注重對職業傷害的預防.

第一,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關系雙方,即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二者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因而所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第二,勞動爭議必須是因為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有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但爭議的內容不涉及勞動合同和其他執行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如勞動者一方因為與用人單位發生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

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內容提要: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關鍵詞: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目的 主體 內容 法律效力 責任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即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體而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一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即勞動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即勞動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為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必須具有提供勞動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單位必須要有使用勞動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組織、團體。

(2)因勞動合同而確立的勞動關系具有從屬性。在締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協商而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然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勞動者納入用人單位生產體系從事勞動,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因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屬性。

(3)就內容而言,勞動合同是以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以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協議。

(4)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由于用人單位基于經濟上的力量,較之勞動者具有優勢地位。因此,為維護弱者一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往往大量介入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有別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會性。國家法律大量介入勞動合同的結果,造成國家以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與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勞動合同內容受到國家法律的極大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勞部發[1994]485號)

第5條的規定,集體合同是工會組織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職工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力使用者即企業,另一方是全體職工,全體職工一方由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作為其代表。

(2)具體合同是一種勞動協議,而非民事、經濟協議。集體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關系,是規定全體職工與企業之間整體性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一種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3)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而且集體合同文本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勞動合同在勞動法范疇內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勞動合同盡管也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也體現為一種“合意”,但與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區別。為了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法律保護,國家對勞動關系進行了很強的干預,相對于民事合同來說,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勞動合同已不能簡單地適用合同自由原則。概括起來,這種限制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受國家法律的限制。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具體的條款,勞動法都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在訂立勞動合同上,法律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必須照顧殘疾勞動者就業;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則更多體現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提供社會保險等。二是受集體合同的限制。集體合同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以企業職工集體勞動條件為內容的協議。一般國家立法都明確規定集體合同有優先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法國《集體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樣直接生效并對勞動合同有約束力。我國《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因此,凡有集體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其相抵觸,或者是,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勞動合同的這些特點,使勞動合同獨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勞動法的范疇。而由于勞動法在性質上可以歸屬于社會法,因此勞動法也具有了社會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當程度上須體現了社會大眾的利益,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勞動合同看作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私的合同”,它相當多的內容已經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疇。因此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應定位為勞動法范疇,適用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理。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隨著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勞動關系矛盾重重,勞動關系狀況令

人堪憂,而這些矛盾的'本質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懸殊,僅依靠雙方自主調整只能使情況進一步惡化,因此,急需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即宏觀、中觀和微觀機制予以規范和協調。其中宏觀機制即法律制度,中觀機制即集體合同制度,微觀機制即勞動合同制度。而在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規定最低標準,勞動合同更多體現用人單位單方意志,集體合同制度無疑成為協調勞動關系至關重要的法律制度。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過一百年實踐得出的人類寶貴經驗和財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實行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

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當歸納為12項三個方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涉及(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保險福利(五)勞動安全與衛生以及職工培訓(六)勞動紀律(七)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八)集體合同的期限(九)變更、解除與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十)爭議的處理(十一)違約責任(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進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集體合同是通知集體協商訂立的﹐根據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7條的規定,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17條規定:“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為。”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基本原則:一是合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程序合法和協商內容、訂立合同的條款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合法主要指《勞動法》和勞動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及其它法律、法規與規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了勞動的義務,才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四是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一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二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范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后,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三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1.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是指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簽訂與履行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除與履行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以外,還包括下列問題: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3)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作的,也應參照此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條款,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工資支付的形式、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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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期限為幾年篇十五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

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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