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一
1.普及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蔓延。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宣傳普及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防撞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飲用水監測,做好每年一次的儲水設備的清洗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王校長(負責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王書記(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張林科(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切斷污染水源,以及組織新的水源進校工作)
1.報告制度
學校一旦水源受到污染,由張林科及時向校長、書記匯報,由書記再向教育局安全科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污染水源現場,清理監督所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全體師生做好學校水源污染的處理工作。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經常對學校飲奶存放處,學校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進學校的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管理。加強學校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的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的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經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絡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1.組織保障
學校成立水污染突發應急領導小組,學校總務人員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防控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條例》的要求配備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知識、技能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物資保障
學校防安工作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二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三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幼兒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園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1、幼兒園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幼兒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幼兒園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幼兒園水質是否有變化。
1、幼兒園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園長并保留水樣。
2、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事故初步確認后,園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園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幼兒園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幼兒園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幼兒園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園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林華芬聯系干凈水源到幼兒園,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幼兒園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四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荊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荊江水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荊江局、荊江中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監測應急能力,切實履行職責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保證我局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快捷有序,及時準確地為上級提供決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減輕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快速準確、及時有效的原則做好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工作。
1.3 編制依據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⑷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xx]33號);
⑸ 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⑹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
⑻ 水利部《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試行)》;
⑼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xx]379
號);
(10)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 適用范圍
荊江局(荊江中心)直接管轄的長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適用本預案:
⑴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范圍水污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發生水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的;
⑶ 發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影響社會安定的;
⑷ 因各類事故引發的影響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1領導小組
荊江局應急監測領導小組是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調查監測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決策、組織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工作,水環境監測分析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局屬相關部門緊密配合。
2.2領導小組職責
⑴ 在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與指導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⑵ 研究決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⑶ 負責建立全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網絡,審定、批準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⑷ 及時向長江水利委員會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水污染事件信息、應急調查監測結果、事態進展、發展趨勢分析、事件處理建議及事件影響分析;
⑸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批準。
2.3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職責
⑴ 負責組織編制荊江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⑵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及分析,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和提出建議;
⑶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配合下具體實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⑷ 承擔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會商的安排、聯絡、文件的編制;
⑸ 負責編制我局應急監測能力需求,參與編制有關應急能力建設項目建議書;
⑹ 接受上級安排參加跨區域應急監測工作。
2.4 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2.5 行政辦公室職責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能力建設,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經費保障。
2.6 綜合事業中心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后勤保障。
2.7黨群辦公室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人力資源保障。
2.8 技術管理室職責
負責水文、測繪要素監測的管理與協調。
2.9 各分局職責
負責本局轄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上報。
3.1 水文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流程圖
略
3.2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
⑴ 充分發揮局屬各水文站分布線長面廣的優勢,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局屬各水文站要將收集和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加強觀察本單位管轄河段、工作現場或駐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質變化情況,發現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及水體出現異常現象(包括水質變色發臭、死魚、大量泡沫、大面積油污等等),應及時報告。我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報告所轄河道和地域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⑵ 利用其他各種有效途徑,如關注新聞媒體有關報道、加強與流域內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有關信息的溝通等方式,廣泛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⑶ 來自上級的批示。
3.3 應急預案啟動
由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下達應急調查監測命令后,應在1小時內通知需要參與部門并做好出發準備。
出發前準備包括:人員的確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確定,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的制定,現場應急調查監測儀器設備、試劑、采樣設備和樣品容器、監測質量保證以及防護器材、通訊照明器材、照(攝)像機等準備工作。
3.4 現場調查、監測及采樣
⑴ 應急調查監測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現場后,應立即開展調查,盡可能全面準確地收集事件發生原因、時間、地點、污染物種類、數量、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區域等有關信息,并做好記錄;
⑵ 根據所收集的信息和應急調查監測相關技術要求,對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進行確認和必要調整,確定監測方式、點位、項目、頻次等,必要時報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⑶ 當污染物種類不明或現場難以調查清楚時,應通過技術分析盡快確定,必要時進行專家咨詢;
⑷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根據應急調查監測方案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現場準備,并盡快開展現場取樣監測和污染動態的監控監測,并做好記錄;
⑸ 需要監測的.主要污染物項目,如果無法在現場進行監測,現場人員應采集樣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進行標識、妥善保存、做好記錄,并快速送實驗室分析。實驗室分析人員接到樣品后,應按質量保證要求制備附樣,妥善保存至污染事件處理結束,同時,迅速開展分析,盡快提交測試分析結果;
⑹ 對于我局不具備分析能力的主要污染項目,應積極尋找具有該項目分析能力的合格單位送檢。如一時難以找到合適送檢單位,應盡快報告領導小組或請求上級聯系協商解決;
⑺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應將現場調查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匯總形成應急調查監測初步報告,并及時報送領導小組;
⑻ 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做好自身防護,同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3.5 跟蹤監測
⑴ 應急調查監測期間,監測頻次視污染程度、影響范圍而定,通常不應低于每日1次,必要時應實行連續監測,并根據污染傳播情況實行跟蹤監測;
⑵ 對滯留在水體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繼續進行跟蹤監測(監測頻次視實際情況確定),直至污染影響基本消除、水體基本恢復環境原狀。
3.6 應急監測報告
⑴ 對重大水污染事件應編制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應急調查監測報告采用文字型報告,必要時可附圖表說明,一般為一事一報;
⑵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過程等)、事件發生原因、主要污染物、進入水體數量、事件發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傳播情況、污染動態、應急監測情況(監測布點及位置、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結果)、污染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處置建議等。為保證報告的及時性,不要求每份報告中都包括全部內容;
⑶ 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負責編制應急調查報告,報送局領導小組;
⑷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應急調查監測報告;
⑸ 應急調查監測報告經審核批準后,上報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和上級有關部門。
3.7 新聞報道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新聞報道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未經上級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部媒體提供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有關材料。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五
1、幼兒園成立特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由幼兒園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教研組、保育員、食堂負責人等組成。
組長:副組長:組員:
2、處置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幼兒園加強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幼兒園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2、加強飲用水從業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體檢,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健康證人員相關崗位上崗工作。
3、加強幼兒園飲用水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飲用水衛生管理員嚴格把好清潔消毒關,嚴格按照制度上規定時間進行清潔消毒并記錄;班級保育員在給幼兒準備飲用水時必然達到規定的溫度方可給幼兒飲用,在準備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防范措施,杜絕飲用水被污染。
4、加強師生的教育。教育師生不吃末燒開的水,培養良好的衛生飲水習慣。
1、信息報告(即時報告在校的最高行政領導)
(1)幼兒園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勤人員,構建“安全工作綠色通道”,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2)幼兒園發生飲用水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幼兒園長報告,如幼兒園負責人不在則迅速向副組長或組員報告。
(3)在半小時之內以口頭形式電話報告給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所。處置完畢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4)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2、事件處置程序
(1)停止被污染飲用水的供應
撥打“120”,及時將病人送至醫院進行治療,安全救護組要積極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幼兒就醫陪護工作。
(2)對被污染飲用水控制處理
保留造成突發事件的飲用水、設備和現場。要負責安慰管理好幼兒,不使幼兒走散。
(3)協助調查
幼兒園要配合上級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監管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組長或副組長要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專項登記工作,包括:班級、人數、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1、園領導和相關教師到醫院看望和慰問在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師生和家屬,并向醫生了解傷害情況;
2、園工作小組根據突發事件導致的原因和醫療診斷,作出初步事后處理方案。
(1)及時評估分析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對事故情況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并全力做好各項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收集社情動態
幼兒園要做好當事幼兒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關注本園師生動態并加以引導。
3、安撫慰問師生
認真做好安撫慰問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消除社會恐慌。
4、匯總情況
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在師生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幼兒園將予以嚴
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六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組 長:詹雅萍
副組長:趙會峰
組 員:全體班主任 校醫 后勤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學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七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疾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八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
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
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 長:管永才 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程永安 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 員:陳 亮 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組 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 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 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 后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后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 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 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匯報。
(5) 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采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 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 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并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衛生保健教師)
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后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一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后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后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記錄備案。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二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轄區內或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1 領導機構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領導下,縣政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糧食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阜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阜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阜南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縣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一般級別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縣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縣現場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相鄰縣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權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按預警信息發布級別相關要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縣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且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縣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縣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各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報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納入省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6.4.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報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縣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縣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配合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4.3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縣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6.5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阜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政辦秘〔20xx〕30號)同時廢止。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三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群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系。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 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 、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后,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布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后,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并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 、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系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后,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后,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了解中毒范圍和人數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了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后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并及時作出 送往急救地點 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三、常規管理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系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水污染應急預案流程圖 水污染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篇十四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18〕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16〕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16〕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范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綏芬河市市域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后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后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采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咨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咨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后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于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制漿造紙,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乳制品制造,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酒和飲料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汽車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范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復雜、后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于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于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并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污水溢出。同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污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污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為臨時蓄水池時,應征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運行后,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沿線污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確需實施污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啟用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后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污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污水管線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處理廠啟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啟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一2010)。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狀態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后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3〕118號)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14〕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眾及時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著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3引用文件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文件,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文件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文件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