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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訴申請書最新版本篇一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______訴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______)___號文《關于拆除王______違章建筑的處理決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于下:
我與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糾紛一案,已訴至貴院。經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復給我學習、宣傳法律知識和《土地管理法》,我終于明白了法律規定精神,認識到了我自己的錯誤,認為______鄉政府對我的處理是正確的、合法的,故向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訴,接受鄉人民政府的處罰,請法院準許。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撤訴人:王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撤訴申請書最新版本篇二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后)。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瑞國,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復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復文件《關于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冀政征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為。
二、恢復土地原狀并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復文件《關于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冀政征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批準征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20xx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征地批復文件。
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征地批復不符合土地征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征收為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項目是國際旅游島開發,建設項目屬商業開發,不屬為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征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復。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準征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xx)》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核實申請人的土地類型,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征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項目征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復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范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才可占用申請人的土地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游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征地批復。
六、該建設項目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項目系國際旅游島開發項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報批"。該建設項目僅占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余畝,建設項目拆分報批,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征地程序違法。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批土地……征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準征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征地批文前,對是否征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征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征地程序違法。
八、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征地農民征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此次征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xx】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制定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游開發占用新海一村2300余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類型以半截蝦為主,20xx年價格為每公斤240元,20xx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谷20xx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xx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xx年的征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征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核實用地面積。
在征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征地結果并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征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準征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征地批準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復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簽名:xxx
日期:xxx
行政撤訴申請書最新版本篇三
申請人:xxx,女,漢族,20xx年5月22日出生,現住遷西縣灑河橋鎮安家峪村。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市京大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
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
住所地:石家莊市城角街666號。
法定代表人:劉鳳廷,任該局副局長。
行政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所作出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征占用林地行政許可。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所作出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根據《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四)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而遷西縣明珠鐵選廠提供的材料中,遷西縣人民政府在向河北省林業局出具《林地權屬證明》時,不是根據《林權證》、《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而是根據礦山整合資料,該做法與法相悖。河北省林業局無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據違法作出的。虛假證明資料實施行政許可,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而事實上,《林地權屬證明》中涉及的4.25畝宜林地使用權,該宜林地是申請人與前夫趙明澤離婚時分得的。(最初是申請人前夫從趙明貴處通過換樹以樹帶地換來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與征占行為無關的漏洞百出的所謂礦山整合資料用于征占地樹的行政許可申請,騙得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而未對實際使用權人進行任何補償。河北省林業局在已經發現材料不實的情況下,對此不聞不問,顯系違法施政。
二、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作出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的程序違法。
1、河北省林業局無端剝奪利害關系人查閱聽證資料的權利。
申請人作為利害關系人被通知參加聽證會后,于聽證會前通過代理人到河北省林業局查閱資料。但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推三阻四,直到20xx年1月4日下午聽證會正式舉行時,該局仍然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事實上直到聽證會結束,河北省林業局所據以作出行政許可的資料,申請人仍然沒有知悉,委托代理人要求查閱和復制材料時,相關人員仍舊百般刁難。)如此,表面上是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實際上一直被暗箱操作。程序不公的聽證,一開始就有為達目的走過場之嫌。
2、河北省林業局省略聽證會質證程序的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林業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明聽證參加人身份;
(二)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事由、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名單,并宣布聽證會開始;
(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人員進行陳述;
(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進行陳述;
(五)聽證參加人進行申辯、質證;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而河北省在組織行政許可聽證過程中,根本沒有組織聽證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證據進行質證,同時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證據也不聞不問。一個多達數十人參加的聽證會,僅用了不到一下午的時間就草草收場,去除核對與會人員身份和主持人發言的時間,平均每人發表陳述意見的時間不足二分鐘。根本沒有雙方舉證、質證的時間。河北省林業局還首創了"利害關系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只允許代理人發言,本人只能旁聽"的這樣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的聽證發言模式。這種為趕時間走程序而實行的簡單粗暴的做法顯然是對公民權利的漠視和對百姓利益的罔顧。
3、河北省林業局對有問題的材料的實質性內容應當進行核實而未核實。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查方式上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的。而河北省林業局在審核時,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內容核實,客觀上放縱了明珠鐵選廠的弄虛作假行為,也包庇了遷西縣政府出具虛假《林地權屬證明》的錯誤,造成了對申請人權益的三次傷害。
如前述,聽證會上,灑河鎮政府、遷西林業局等機關代表均承認,《林地權屬證明》是根據所謂"礦山整合資料"出具的。也就是承認《林地權屬證明》不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據《林權證》、《林地承包協議》等合法有效憑證出具。在此情況下,既然《林地權屬證明》有違背事實和法律之嫌,河北省林業局就應當依法對該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核。而該局卻采用了推卸責任的做法,明知材料有問題,依然依據有問題的材料實施行政許可,該做法顯然過于官僚主義,顯有"權為利用、情為權系、利為官謀"之嫌。
三、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濫用職權,使具體行政行為嚴重不當。
申請人從聽證會上得知本人享有使用權的4.25畝宜林地被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確定在明珠鐵選廠名下后,十分氣憤,遂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林地權屬證明》,同時通過代理人告知河北省林業局,要求該局停止辦理行政許可,以免錯上加錯。
但是,河北省林業局不但故意不停止行政許可事項,反而與申請人搶時間,爭分奪秒突擊為明珠鐵選廠辦理征占用林地許可。
申請人于20xx年1月11日向唐山市政府提出復議后,河北省林業局1月13日就以處務會通過行政許可,14日就緊鑼密鼓地讓主管局長簽批。1月16日,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發律師函要求暫緩發放行政許可文件,律師一離開,河北省林業局就將許可文件郵寄到遷西林業局。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民權不可欺,被申請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嚴重背離了黨的親民路線,踐踏了法律尊嚴,侵犯申請人和眾多安家峪村百姓的合法權益,故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特向貴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請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糾正錯誤,撤銷違法行為,為民做主!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20xx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