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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一)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體力勞動工作。
(二)臨時工招用要本著“確需、精簡、實用、合法”的原則,不得超出公司設置的崗位種類和數量。
(三)臨時工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能夠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能夠勝任所聘用崗位工作。
(一)用人單位根據總公司批準的崗位設置和經營需要,每季度上報一次臨時用工需求計劃。內容包括:工種崗位、招用人數、招用條件,崗位工資等,報人資部初審、主管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招聘。
(二)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審批表,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方可正式錄用。
(三)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四)經審批后錄用的臨時工,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統一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單位、個人,人資部各一份),合同期1年,合同期滿自行終止,若需繼續留用的,用人單位根據考核情況,與其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一)聘用人員一般實行“同崗同酬”的日工資制,也可實行計件或按工作量確定月工資。實行‘日工資和月工資制’的,不能低于石家莊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符合續聘條件的臨時工,可按照每增加一年工齡,月工資相應增加20元。
(三)臨時工需調整工資標準的,報人資部審核、總公司領導批準,進行統一調整,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工資標準。
(四)經聘用人員同意,各項保險也可由個人自行辦理,單位應承擔部分,以工資形式支付,并在合同中附加條款,由聘用人員專就此項簽署意見并簽字;可不負擔疾病醫療費及意外傷害費。
(一)人資部負責制定臨時工使用指導性管理辦法并提供管理中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據,負責臨時工計劃審批、編制,對用人單位的臨時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用人單位處理有關疑難問題;按照局要求部署臨時工工作,按程序向局進行臨時工上報審批和備案。
(二)用人單位在公司批準的計劃編制內,負責臨時工的招聘、培訓、以及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做到制度到位、名冊、檔案清晰、完整。
(三)用人單位招聘、辭退均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審批,臨時用工情況及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備案,用人單位按月及時上報臨時工使用情況及變化。
(四)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情況相應制定臨時工考核管理制度,并報人資部備案,對臨時人員的遵規守紀、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
(五)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須加強所聘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臨時工各崗位的工作規范、工作職責。聘用人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要追究用人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用人單位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本單位費用總額內開支,并由財審部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予以辭退,合同期滿不予續聘。
1、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不服從正常工作分配及調動的。
2、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3、影響單位形象、聲譽、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社會治安的。
5、連續曠工2天、一月累計3天、一年累計7天的。
6、請病、事假超過一個月的。
7、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調整到其他崗位不能勝任或不服從安排,或無崗位可調整的。
8、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的。
9、不按規定繳納醫保、社保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辭退人員要按程序上報審批,可參照局關于《整頓規范臨時工實施方案》中清退臨時工的辦法執行。
(一)招用原公司的離崗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人資部負責解釋、修訂,總經理批準頒行。
(三)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為加強酒店臨時員工的管理,維護臨時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臨時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內容如下:
第一條—酒店臨時用工實行“酒店行政部門協調、用工部門具體負責”—的原則,嚴格控制臨時用工申請程序與管理費用。酒店各用工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臨時員工的,用工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分管經理或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經批準后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條—酒店各部門招聘臨時員工應根據經營需要和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負責。
第三條—臨時員工的招聘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勞,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愿意為酒店服務。
2、年齡一般在16周歲及以上、48周歲以下(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年齡控制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證。
第四條—臨時員工的管理
臨時用工計劃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門負責,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由各用工部門負責。
1、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訓,用工部門應經常組織臨時員工學習政治、法律、法規及酒店有關規章制度,學習服務技能,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服務、職業道德和形勢教育,加強服務技能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臨時員工的綜合素質。未進行崗前培訓的臨時員工不能上崗。
2、臨時員工應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酒店有權立即勸退,用工部門下次再不錄用。在用工過程中由于臨時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或擔保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任何個人不能挪用臨時工工資,工資應如實發放到臨時工手中,如發現有挪用、扣發臨時工工資現象,經查證屬實,給予責任人挪用扣發數目的十倍處罰。
4、各用工部門應為臨時員工提供相應工種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規定,同酒店正式員工一樣(例如:洗碗工配備橡膠手套、膠鞋、防水圍裙)。
5、嚴禁招用童工和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杜絕有劣跡的社會人員進入酒店各部門服務。
6、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和管理,嚴格考核、嚴格獎懲。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辭退的臨時員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臨時工工資每日現結(40元/次),用工結束時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結算。
8、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上下班簽到簽退,臨時工工作時間段分別為06:20——11:30,11:00——15:30,17:00——21:00,具體時間由用工部門詳細規定。酒店提供免費午餐、晚餐。簽退后由用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下班,未得允許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出現消極怠崗情況,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支付當日工資。
9、寒假、暑假臨時工(長期臨時工)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工資的發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規定同上。
10、員工上班期間穿衣舉止符合酒店正式員工的相關規定,例如須黑色鞋襪,女生頭發盤起,男生發不過耳等,違者每次處罰10元。
第五條—酒店招聘使用的`臨時員工,原則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如果是酒店內部員工借調到用工部門臨時幫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0日起試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臨時用工。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至58周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于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準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重慶威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